1、中国诉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案件
1. 2002年3月21日,中国要求加入欧盟与美国就美201保障措施磋商在DSU下的磋商。
2. 2002年3月26日,中国就美201钢铁保障措施要求与美国进行DSU下的磋商。
3. 2002年4月11日至12日中国与欧盟等五国在日内瓦与美国进行了在DSU下的磋商。
4. 2002年4月13日,中国与欧盟等五国发布联合声明,谴责美国对进口钢铁采取201保障措施。
5. 2002年5月7日,欧盟向DSB提出设立专家组。并要求将该事项列入5月22日DSB例会的议程。
6. 2002年5月21日,日本、韩国向DSB提出设立专家组,并要求将此事
2、项列入6月3日DSB特别会议的议程。
7. 2002年5月22日,在DSB的例会上,美国反对欧盟设立专家组的要求。欧盟随即提出在6月3日召开DSB的特别会议,讨论欧盟设立专家组的要求。
8. 2002年5月27日,我常驻WTO代表团就“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正式向DSB请求设立专家组。并要求将此事项列入6月7日DSB特别会议的议程。
9. 2002年6月3日,在DSB的特别会议上,欧盟请求的专家组建立。
10. 2002年6月3日,在DSB的特别会议上,美国反对日本和韩国设立专家组的要求。因此,日本和韩国提出在6月14日召开DSB的特别会议,讨论日、韩设立专家组的要求。6月
3、14日DSB的特别会议上,日本、韩国要求的专家组设立。
11. 2002年6月7日,在DSB的特别会议上,美国反对我第一次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求。我随即提出于6月24日DSB的例会上对中国设立专家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审议。我要求设立的专家组于6月24日正式设立。
12. 2002年6月14日,各方同美国进行成立专家组的谈判,最终确定,美国将不阻碍新西兰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欧、日、韩、中、瑞、挪、新七国将成立单一专家组。巴西设立专家组问题待安排。
13. 2002年6月24日,瑞士和挪威要求的专家组同时设立,7月8日新西兰要求的专家组设立。
14. 七个起诉方和美国就专家组的人选在
4、7月15日未能达成一致,因此由秘书处提出专家组的人选名单。2002年7月25日,总干事穆尔任命了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Mr. Stefán Jóhannesson(Chairman)、Mr. Mohan Kumar和 Ms. Margaret Liang分别来自冰岛、印度、新加坡。
15. 2002年7月29日,DSB根据巴西的请求设立了专家组,并决定审理七个起诉方的单一专家组同时审理巴西提出的请求。
16. 本案的第三方共有八个,包括加拿大、中国台北、古巴、马来西亚、墨西哥、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
17. 根据专家组工作程序,2002年8月30日(周五),中国正式向专家组提交第
5、一次实质性会议书面陈述。
18. 2002年10月4日,美国提交第一次书面陈述。
19. 2002年10月18日,本案的第三方提交书面陈述。
20. 2002年10月29日至31日,第一次实质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我派团参加会议并作口头陈述。
21. 2002年11月12日,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提交回复。
22. 2002年11月26日,提交第二次书面陈述。
23. 2003年12月10日, 11日和12日,第二次实质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我派团参加会议并作口头陈述。
24. 2003年1月6日,对专家组提出的新的问题提交回复。
25. 2003年1月28日,美国要求
6、专家组根据DSU9.2条散发单独的报告,起诉方于2003年1月30日提出反对。
26. 2003年2月6日,专家组向争端方散发专家组报告的描述部分。
27. 2003年2月19日,争端方对专家组报告描述部分提交意见。
28. 2003年3月26日,收到专家组的中期报告。
29. 2003年4月9日和16日,争端方就专家组中期报告提交意见。
30. 2003年5月2日,专家组向本案争端方散发了专家组报告(英文版),认定美国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31. 2003年7月11日,专家组向WTO成员散发了专家组报告,认定美国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32. 2003年7月
7、11日,八个起诉方就专家组的裁决发表联合声明。
33. 2003年7月31日,八个起诉方要求DSB召开特会通过专家组报告。
34. 2003年8月11日,美国通知DSB,其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
35. 2003年8月12日,上诉机构组成审理此案的分庭,由Mr. James Bacchus, Mr. Georges Abi-Saab, Mr. John Lockhart组成。
36. 2003 年8月21日,美国递交了上诉方书面陈述(appellant’s submission)。
37. 2003年8月26日,专家组阶段的八个起诉方也提起上诉,最为上诉方分别提交了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Other Appellant’s Submission)。
38. 2003年9月5日,专家组阶段的八个起诉方作为上诉阶段的被上诉方,对于美国的上诉提交了被上诉方书面陈述(Appellee’s Submission)。
39. 2003年9月5日,作为第三方参加上诉阶段的成员方(加拿大、古巴、墨西哥、中国台北、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提交通知和书面陈述。
40. 2003年9月29-30日,上诉机构听证会在日内瓦召开。我派团参加会议并作口头陈述。
41. 上诉机构预计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