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培训资料 注意保密 银 行 卡 业 务 基 础 知 识 200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牡丹卡的产生及发展 1 第二章 牡丹卡的分类与识别 1 第三章 牡丹卡的卡号编排方法及凸印、印刷格式 3 第四章 牡丹卡所涉及的业务机构 8 第五章 牡丹卡的会计核算要求 9 第六章 牡丹卡的业务处理 11 第八章 索授权 26 银行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章 牡丹卡的产生及发展 80年代,随着我
2、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全社会对尽快改革支付方式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我行于1989年元月作出了在全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重大决策,并于同年2月,正式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命名为“牡丹卡”。 1989年10月15日,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分行面向社会发行了牡丹信用卡。 牡丹卡事业从零起步,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困难,缺人员、缺设备、缺经验,业务发展较为缓慢,针对这一情况,90年至91年间,明确提出信用卡要加快业务开拓、扩大业务规模、尽快抢占市场的发展策略,市场观念和营销
3、理论第一次被应用到我行的业务运作之中。 1991年底,在中山市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牡丹卡工作会议,指出信用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接受的,要统一认识,充分发挥工商银行整体功能推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1993年10月,总行正式成立了信用卡业务部。 1994年7月,提出了“大城市行要走在信用卡业务发展最前列”的要求,提高了大城市行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并以此辐射全局,带动了全行业务的整体发展。 1994年10月,在北京市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牡丹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把牡丹卡办成中华第一卡的目标,提出加大科技投入,普及电子机具,推广统一应用版本的发展策略,并将当年定
4、为牡丹卡发展的“科技年”。 1997年初,总行提出“四统一”的牡丹卡业务管理原则,并于同年的11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牡丹卡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五中心”职能。 1998年5月,总行组建了银行卡业务部,并升级为一级部室,随后,各一级分行与直属分行均设立了银行卡业务处,进一步完善了业务运行机制。 第二章 牡丹卡的分类与识别 (一)牡丹卡的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统一命名为牡丹卡。 (二)牡丹卡的分类 牡丹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用功能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贷记卡分为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准贷记卡为牡丹信用卡;借记卡分为牡丹灵通卡、牡丹
5、专用卡、牡丹储值卡和牡丹智能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 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按品牌不同分为威士卡和万事达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智能)卡; 按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 按是否带有持卡人彩色照片分为彩照卡与非彩照卡。 (三)牡丹卡的定义及功能 1、牡丹国际卡 牡丹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国际卡可在国内牡丹卡特约单位和指定储蓄所、国内和国外威士卡或万事达卡受理点使用,
6、以人民币和某一指定外币两种货币结算,具有信用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2、牡丹贷记卡 牡丹贷记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牡丹贷记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信用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3、牡丹信用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牡丹信用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信用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4、牡丹灵通卡
7、 牡丹灵通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工商银行和特约单位联网终端上使用,实时记帐的借记卡。 牡丹灵通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5、牡丹专用卡 牡丹专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专门行业使用的借记卡。 牡丹专用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特定区域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存取现金和转帐结算等功能。 6、牡丹储值卡 牡丹储值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牡丹储值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特定区域、特定行
8、业或特定单位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消费、存款等功能。 7、牡丹智能卡 牡丹智能卡(又称IC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芯片(IC)为信息载体的人民币借记卡。 牡丹智能卡按是否计息分为电子存折卡和电子钱包卡,电子钱包卡又分为可续存的钱包卡和不可续存的钱包卡。 电子存折卡、可续存的钱包卡具有存取款、消费(含预付消费和迟付消费)、转帐结算等功能;不可续存的钱包卡具有消费(不含预付消费和迟付消费)、转帐结算等功能。 8、牡丹联名(认同)卡 牡丹联名(认同)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与盈利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牡丹卡。 牡丹联名(认同)卡
9、的功能同所依附的牡丹卡的功能。 9、牡丹彩照卡 牡丹彩照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带有持卡人彩色照片的牡丹卡。 牡丹彩照卡的功能同所依附的牡丹卡的功能。 第三章 牡丹卡的卡号编排方法及凸印、印刷格式 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的卡面资料必须凸印,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储值卡、牡丹智能卡的卡面资料可采用平面印刷方式。 一、牡丹国际卡 (一)带有威士(VISA)标识的国际卡卡号编排方法和凸印格式: 第一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10、 A B C D 第二行 XXXXX XXX XX / XX X E F G H 第三行 MR.或MS.XXX XXX XXX I J 第四行 XXX XXX XXX K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卡号的1至5位,威士组织给我行国际卡的代码,4270
11、1为商务卡(金卡和普通卡共用)代码,42702为个人普通卡代码,42703为个人金卡代码; B:卡号的6至9位,发卡机构清算代码(总行代发卡的,使用总行营业部清算代码0059); C:卡号的10至15位,发卡顺序号; D:卡号第16位,校验位,校验方法为“2121”; E:联行外汇往来号(总行代发卡的,使用总行营业部联行外汇往来号H0102); F:发卡机构(或清算代理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总行代发卡的,无此号码,卡片有效期前移); G:卡片有效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H:特制的防伪“V”字符; I:先生或女士的英文缩写; J: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
12、或英文姓名); K:单位名称(仅限商务卡使用,汉语拼音或英文全称或缩写,不得超过20个字符)。 (二)带有万事达(Master Card)标识的国际卡卡号编排方法和凸印格式: A:卡号的1至5位,万事达组织给我行国际卡的代码(55836为商务普通卡代码,53097为个人金卡代码,53099个人普通卡代码); H:特制的防伪“MC”字符; 其他同VISA牡丹国际卡。 (三)国际卡背面签名条上必须按国际组织规定印制卡号和防伪号码,防伪号码为3位数字。有条件的发卡机构在授权时应对防伪号码进行校验。 二、牡丹贷记卡 (一)带有威士(VISA)标识的牡丹贷记卡卡
13、号编排方法和凸印格式: 第一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第二行 XXX XX / XX E F 第三行 DWK MR.或MS. XXX XXX XXX G H
14、 I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卡号的1至6位,威士组织给我行牡丹贷记卡的代码;(卡BIN) B:卡号的7至10位,发卡机构清算代码; C:卡号的11至15位,发卡顺序号; D:卡号第16位,校验位,校验方法为“2121” E:发卡机构(或清算代理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 F:卡片有效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G:商务卡标识(非商务卡缺省,后面凸字向前补齐); H:先生或女士的英文缩写; I: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姓名)。 三、牡丹信用卡 (一)带有万事达(Master Card)标识的牡丹信用卡卡号编排方法和凸印格
15、式: 第一行 5 3 0 9 8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E F 第二行 XXX XX / XX G H 第三行 DWK MR.或MS.XXX XXX XXX I J K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
16、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代码; B: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给我行的代码; C:发卡机构清算代码; D:卡类,0为商务金卡,1至6为个人普通卡,7为商务普通卡,8为个人金卡,9待用; E:发卡顺序号; F:校验位,校验方法为“2121”; G:发卡机构(或清算代理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 H:卡片有效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I:商务卡标识(非商务卡缺省,后面凸字向前补齐); J:先生或女士的英文缩写; K: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 (二)带有VISA标志的牡丹信用卡 卡BIN与MASTER卡不同,为45806。 其他同MASTER卡。 四、牡丹灵通卡
17、 (一)银行卡部门发行的牡丹灵通卡卡号编排方法及印刷格式 第一行 3 3 3 3 3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第二行 XX / XX E 第三行 MR.或MS.XXX XXX XXX F G
18、 对批量发卡,第三行可不要。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牡丹灵通卡的代码; B:发卡机构清算代码; C:发卡顺序号; D:校验位,校验方法“2121”; E:发卡日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F:先生或女士的英文缩写; G: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 (二)储蓄部门发行的牡丹灵通卡卡号编排方法及印刷格式 第一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19、 第二行 XX / XX E 第三行 XXX XXX XXX F 对批量发卡,第三行可不要。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电子汇兑行标识的前四位; B:种类码,0,5—8保留,1—4灵通卡,9管理员卡; C:发卡顺序号; D:校验位; E:发卡日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F: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批量发卡无此项) 五、牡丹专用卡 第一行 8 8 8
20、 8 8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E 第二行 XXX XX / XX F G 第三行 DWK MR.或MS.XXX XXX XXX H I J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牡丹专用卡的代码; B:发卡
21、机构清算代码; C:卡类:0、7商务卡,9待用,其他为个人卡; D:发卡顺序号; E:校验号,校验方法“2121”; F:发卡机构(或清算代理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 G:有效期,前两位数字为月份,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H:商务卡标识(非商务卡缺省,后面凸字向前补齐); I:先生或女士的英文缩写; J: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 六、牡丹智能卡 (一)单一牡丹智能卡的卡号编排方法和印刷格式 第一行 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22、 C D E F 第二行 X X/X X G H 第三行 初始发行值:RMB.XXXX I J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牡丹智能卡代码; B:发卡机构清算代码; C:卡类:0,1,2,3,4为不可续存智能卡,5,6,7,8,9为可续存智能卡; D:清算代码标志,1为第一清算代码,2为第二清算代码,
23、3为第三清算代码; E:发卡顺序号; F:校验位,按”2121”方法校验; G:可续存的智能卡为发卡月份;不可续存的智能卡为有效期月份; H:可续存的智能卡为发卡年份;不可续存的智能卡为有效期年份; I:人民币汉语拼音缩写; J:初始发行金额。 七、牡丹储值卡 第一行 2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A B C D 第二行XX / XX
24、 E 第三行RMB.XX XX F G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的内容为: A:牡丹储值卡代码; B:发卡机构清算代码; C:发卡顺序号; D:校验位,按”2121”方法校验; E:有效期,前两位数字为月分,后两位数字为年份; F:人民币汉语拼音缩写; G:初始发行金额。 第四章 牡丹卡所涉及的业务机构 (一)发卡机构 按照“统一业务规划、统一标准设计、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宣传推广”的原则,发卡机构职责如下: 1.牡丹卡业务的宣传和组织;
25、 2.负责辖内牡丹卡卡片的制作和发放; 3.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帐户信用额度的核定和调整; 4.牡丹卡申领人的资信审查与担保的审核; 5.牡丹卡的发放以及挂失、止付、授权的处理; 6.特约单位、受理网点的发展与业务组织、辅导、检查; 7.制定辖内实施细则,对经办行处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8.对持卡人消费、转帐、存取现金等业务进行核算和定期对帐; 9.对牡丹卡业务安全和风险的管理,以及持卡人透支款项的追偿; 10.组织开展外卡收单业务; 11.牡丹卡业务统计及报表报送 12.为客户提
26、供各项服务,处理客户投诉。 (二)营业网点 10. 根据上级行的部署,开展牡丹卡业务宣传,受理业务咨询; 2.受理个人办卡申请; 3.负责卡和密码的保管和发放; 4.办理基于储蓄帐户牡丹灵通卡的开户、发卡; 5.受理本地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专用卡到期换卡和牡丹灵通卡换卡; 6.受理本地牡丹卡挂失; 7.按规定受理牡丹卡存取款业务; 8.按规定办理个人牡丹卡转帐业务; 9.受理牡丹卡帐户查询; 10.负责本单位受卡机具的日常管理与保养。 (三)特约单位 1.特约单位编号规则
27、特约单位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为发卡机构编号,第5-- 8位为特约单位行业代码,第9-12位为同类别特约单位顺序号。 特约单位编号确定后,应连同该单位的汉语拼音名称打印在空白卡片上,并安装在压卡机上面。 2.特约单位手续费率 各发卡机构应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手续费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手续费(不是向持卡人收取)。不同行业最低手续费率为: A.饮食、服务(指餐馆、文娱场所)————2% B.旅馆、饭店 —————————3% C.百货 —————————————1% D.铁路 —————
28、——————————1% E.民航 ————————————————1% F.工艺、美术品—————————————4% G.其他 ———————————————1% 第五章 牡丹卡的会计核算要求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专用卡均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帐户,其使用牡丹卡的收付款项,通过“其他活期存款”或 “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牡丹卡帐户发生透支后,其透支金额均通过“其他短期贷款”科目核算,并应按单位、个人进行分户明细核算。 个人申领牡丹灵通卡,应在营业网点开立设定密码
29、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作为基本帐户,其使用牡丹卡的收付款项,通过“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个人申领牡丹储值卡、牡丹智能卡,应由发卡机构预先设立帐户,其使用牡丹卡的收付款项,通过“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2)个人卡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其定期存款通过“定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3)牡丹储值卡、牡丹智能卡批量开户时的初始发行值,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在异地消费、取现,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5)单位和个人大额结算或取现的保证金,通过“保证金”科目核算。 (6)牡丹国
30、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储值卡、牡丹智能卡POS消费的特约单位收入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7)发卡机构通过数据文件批量处理的代收代付业务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8)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产生的透支利息,通过“利息收入”科目的”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 牡丹卡各种手续费收入,均通过“手续费收入”科目核算。 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滞纳金、超限费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的“结算罚款收入”帐户核算。 (9)牡丹卡存款的利息支出,通过“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截获止付、伪冒
31、卡的奖金,通过“手续费支出”科目核算。 透支呆帐损失通过“呆帐准备金”科目核算。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牡丹卡业务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资产一般损失”帐户核算。 (10)牡丹灵通卡同城通存通兑业务通过“辖内往来”科目 “活期储蓄本地通存通兑本代他户”、“ 活期储蓄本地通存通兑他代本户”帐户核算,牡丹灵通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通过“辖内往来”科目“全国异地通存通兑本代他户”、“全国异地通存通兑他代本户”帐户核算。 (11)国际卡外币业务会计核算,外汇买卖通过“外汇买卖”科目核算,外汇买卖损益通过“汇兑收益”和“汇兑损
32、失”科目核算。 (12)超过五年未发生收付的帐户或储值卡、不可续存的智能卡过期2个月后转出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久悬未取款项”帐户核算,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帐户核算,持卡人又来支取的款项通过 “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帐户核算。 (13)有初始发行值未启用的牡丹智能卡、牡丹储值卡通过“有价单证”表外科目核算。 (14)空白卡、作废卡、已打未发卡(包括初始发行值为0的牡丹储值卡、牡丹智能卡)、已打密码信封、信用卡定期存单、存款单、取现单、签购单、退货单、转帐单、汇计单等入库、领用,纳入“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分户核算,每张(
33、本)以1元人民币假定价格表示。 (15)用于质押的存单、债券等及抵押的有价值品,通过“待处理的抵押品”表外科目核算。 (一) 计息 1.存款计息规定 (1)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智能卡电子存折帐户内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活期存款或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2)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储值卡帐户内存款,牡丹智能卡电子钱包帐户内存款均不计息; (3)个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的,其存款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2.透支计息规定 (1)牡丹信用卡透支利息
34、按月计收自银行记帐日起至还款记帐日止的单利,先还息后还本,利率为日息万分五。 (2)牡丹贷记卡(牡丹国际卡)的透支利息计算由专人讲解。 (3)若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发卡机构应分段计算持卡人透支利息。 (二)收费项目 包括:年费、换卡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异地取现、转帐手续费(本行职工万元以下免收)、外汇兑换手续费 第六章 牡丹卡的业务处理 牡丹卡的申领 基本规定 一、个人可申领一张非联名的主卡,并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亲属申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单位可申领若干张商务卡。 二、个人或单位申领牡丹卡的主卡或副卡必须填写申请表。
35、 申领人条件 凡向发卡银行申领牡丹卡的单位或个人即为牡丹卡的申领人。以下所列的申领条件均适用于申领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卡申领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职业稳定,有合法收入; 3.月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 4.提供符合发卡机构要求的担保; 申领牡丹国际卡的,还须在工商银行有一定外汇存款。 二、商务卡申领条件 1.普通卡的条件: (1)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2)办公地点和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在发
36、卡机构所在地; (3)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在有关部门合法登记并注册; 申领牡丹国际卡还须在中国境内开有外汇帐户。 2.申领金卡,除满足普通卡的申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性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在200万元以上,连续3个月银行存款月平均余额2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 (2)非生产性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连续3个月银行存款月平均余额5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 3.商务卡持卡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担保条件 一、担保形式及规定 牡丹卡的担保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形式。
37、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可以作为个人卡的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商务卡或个人卡的保证人。 (二)抵押 抵押是指申领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申领人或第三人应办理抵押品的登记手续,因办理抵押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抵押合约是领用合约的从合同,在领用合约履行期内,未经发卡机构同意,申领人或第三人不得解除抵押合约。 (三)质押 质押是指申领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
38、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记名的权利凭证,发卡机构应向签发单位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并通知签发单位,出质后的凭证不得挂失和转让。在牡丹卡领用合约履行期内,出质人不得向发卡机构请求返还。 二、担保条件 (一)公民作为牡丹卡保证人的条件 (1)有发卡机构所在地正式户口; (2)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职业稳定,有合法收入; (4)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 (5)保证人与申领人不为夫妻关系。 (二)法人、其他组织作为牡丹卡保证人的条件 (1)办公地点及银行基本存款帐户
39、在发卡机构所在地; (2)为普通卡申领人担保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应5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 为金卡申领人担保的,固定资产价值应在100万元以上,在工商银行开有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存款月平均余额3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 (三)抵押条件 抵押物只限于易于处理的商品房、汽车等财产。 (四)质押条件 质物只限于工商银行签发的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权利凭证。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牡丹卡有效期。 三、减、免担保条件 (一)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或社会影响力的名人或一定级别的贵宾申领牡丹卡,发卡机构可降低担保要求或不要求其提供担保。 (
40、二)普通卡持卡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发卡机构可在原担保的基础上降低担保要求换发金卡: 1.领用2年以上,信誉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的。 2.被发卡机构评选为优秀持卡人的。 发卡机构必须从严控制对申领人、持卡人的减、免担保。 担保要求 一、申领个人卡的担保要求 (一)牡丹国际卡 1.普通卡 (1)提供保证或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抵押,同时还须提供价值2000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含)以上的质押; (2)外地、境外人员或现役军官必须提供保证,同时还须提供价值2000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含)以上的质押;。 2.金卡 在符合普
41、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个人保证或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抵押,同时提供3000美元(含)以上的质押; (2)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或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抵押,同时提供价值5000美元(含)以上的质押。 (二)牡丹贷记卡 1.普通卡 (1)提供保证,或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抵押,或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质押。 (2)外地、境外人员或现役军官必须提供保证。 2.金卡 在符合普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同时提供3万元(含)以上的质押。 (三)牡丹信用卡
42、 1.普通卡 (1)提供保证,或价值8万元(含)以上的抵押,或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质押。 (2)外地、境外人员或现役军官必须提供保证。 2.金卡 在符合普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同时提供价值5000元(含)以上的质押; (2)提供5万元以上的抵押,同时提供价值1万元(含)以上的质押。 二、申领商务卡的担保要求 (一)牡丹国际卡 1.普通卡 发卡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或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质押(或等值外币,下同),或5万元(含)以上的抵押。 2.金卡
43、 在符合普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质押或价值15万元(含)以上的抵押。 (二)牡丹贷记卡 1.普通卡 发卡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或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质押,或5万元(含)以上的抵押。 2.金卡 在符合普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质押或价值15万元(含)以上的抵押。 (三)牡丹信用卡 1.普通卡 发卡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提供法人、其他组织保证,并提供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的质押,或价值在8万元(含)以上的抵押。 2.金卡 在符合普通卡担保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价值在10万
44、元(含)以上的质押,且每增加一张商务卡,相应增加价值1万元(含)以上的质押。 申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单位或个人申领牡丹国际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提供资料 (一)申领个人卡资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户籍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信材料(如住宅电话费收据、水电费单)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下同)。 2.申领人为外地、境外人员及现役军官的,须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户口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并提供上述第1.项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
45、人签字的牡丹卡领用合约。 (二)申领商务卡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的原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机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基本存款帐户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3.商务卡使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领牡丹国际卡商务卡的还应提供可以证明其开有外汇帐户的复印件,并提供外汇存款帐户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5.申领单位签字、盖章的领用合约。 (三)担保资料 1.个人保证资料 (1)保证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
46、提供有关资信材料。 (2)保证人签字的保证合约。 2.法人、其他组织保证资料 (1)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保证人签字、盖章的保证合约。 3.抵押资料 (1)抵押物公证书; (2)抵押人签字的抵押合约。 4.质押资料 (1)权利凭证; (2)出质人签字的权利凭证质押合约。 三、签订合约 发卡机构对申领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及资信评估后,与申领人签署领用合约、保证合约、抵押合约、权利凭证质押合约。 资信审查及评估 资信审查 资信审查是发卡机构对申领牡丹卡的单位
47、个人及其担保的基本条件、信誉、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审核及调查。 一、资信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审查申领人填交的牡丹卡申请表、有关资料及相关合约。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字迹是否清晰,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二)申领人和担保是否符合申领和担保的条件。 二、审核申领人及其担保情况的方法 (一)电话核实 通过电话向申领人、保证人的单位或其本人核实有关情况。电话核实一般适用于本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核实。电话核实应做好记录。 (二)信函调查 将需要核实的有关申领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用信函发往其
48、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或发往其居住地的居委会或个体协会等部门,核实有关资信情况。 信函调查应当使用挂号信或邮政专递。 (三)当面核实 对用电话、信函形式进行调查仍无法确认的问题或必须当面了解的情况,应上门向申领人、保证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当面询问情况,实地查看其财产状况、经营规模及有关的资信凭据,核实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法律公证 申领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时,须经法律部门确认其合法性,有关凭据应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后方为有效。 (五)其他方式 资信评估 一、申领评估 发卡机构根据掌握的资料,对申领人、保证人的
49、资信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估结果是确定能否为申领人发卡、发卡种类及给予多少信用额度的依据。 (二)评估申领人、保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项目: 1.所有制性质; 2.单位规模; 3.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 4.经营管理状况; 5.平均存款余额; 6.银行贷款总额; 7.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8.企业信用等级。 (二)评估申领人、保证人(公民)的主要项目: 1.年龄; 2.婚姻状况; 3.所在单位性质、规模及效益; 4.职业、职务、职称及受教育程度; 5.工作年限; 6.月收入水平; 7.分期付款月供额; 8.住宅状况; 9.家庭经济状况
50、10.行为表现; 11.担保形式及能力(仅用于申领人)。 二、持卡人用卡状况评估 各发卡机构每年应当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复查一次,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作出评估。 (一)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为持卡人换卡,是否可将普通卡换为金卡,是否可免收持卡人年费,是否可发给持卡人贵宾卡以及调整信用额度。 (二)评估的主要项目 1.年消费总额; 2.持卡人的消费次数; 3.日平均存款余额; 4.持卡人的透支归还情况; 5.持卡人的违规情况(超限额透支等)。 信用额度核定 帐户信用额度是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或单位综合授信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