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财经学院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重 点 课 程 建 设 成 果 国际贸易案例库 刘恩专 等整理 目 录 WTO规则:十大贸易案例 6 一、柯达攻击富士 7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7 三、韩国酒税案 9 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10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10 六、美国石油歧视案 11 七、美国反果汁倾销案 12 八、原产地认定案 12 九、知识产权保护案 13 十、 动物保护案 14 打响入世后第一场贸易战 15 一、打官司是必修课 1
2、6 二、从贸易战中学到什么 16 三、我国企业能做什么 17 四、学习应战方法 17 五、如何尽量减少损失 18 六、我国有望获得“钢铁补偿” 18 七、2002年涉及我国的反倾销事件 19 欧盟诉日本、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 19 一、案例概况 19 二、调查与裁决 20 三、日落复审 21 四、司法审议 21 五、案例评析 22 加入WTO后两岸首次贸易战 23 一、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23 二、反倾销“利器”指向“同胞” 24 三、台湾感受强烈“冲击” 25 四、影响长期深远 25 五、背景: “说不”顺理成章 26 中日贸易大战 27 一、案情简介
3、 27 二、案情分析 28 中韩贸易大战 29 一、案情简介 29 二、影响 30 试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31 一、美方措施分析 32 二、案件成因及走向 35 三、我国应对策略 37 美国与日本关于限制农产品进口措施的纠纷 38 一、案情简介 39 二、分析 39 美国申诉菲律宾影响机动车贸易与投资的措施案 40 一、案情简介 40 二、本案例涉及的主要争端条款规定 41 美国影响羊毛衫进口的措施案 41 一、案情简介 41 二、基本事实 42 三、审理过程 43 印度尼西亚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案 43 一、案情简介 43 二、基本事实 44 三、
4、审理过程 45 日本申诉美国关于汽车贸易的纠纷案 45 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 45 二、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烽烟再起 46 美国对韩国存储器征收反倾销税 47 一、案情简介 47 二、基本事实 48 三、争端方寻求的裁定和建议 49 四、专家小组的结论 49 印度与欧盟棉纺床上用品反倾销税纠纷案 50 一、案例概况 50 二、事实部分 51 三、专家小组裁决 51 四、上诉机构裁决 57 五、案例评析 58 世贸组织关于美国有关私有化后的企业补贴做法和立法的裁决报告 60 一、核心问题 61 二、专家组的分析与裁定 62 三、应该注意的问题 63 美国
5、对日本等国钢丝绳实施保障措施案 63 一、案例概况 63 二、争议焦点 64 三、案例评析 67 美国诉意大利面制食品案——反规避调查 69 一、案例概况 69 二、反规避调查 70 三、反规避裁定 71 四、案例评析 72 中国制造的陶瓷餐具在美“倾销”案 74 一、案情简介 75 二、点评 79 三、值得思考的问题 79 美国与日本关于限制农产品进口措施的纠纷 80 一、案情简介 80 二、案情分析 81 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82 一、案件背景 83 二、审理程序 83 三、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的终裁理由 84 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理由
6、 85 五、结论 86 六、 评述 87 中国冷轧硅钢片反倾销案 88 一、 案件背景 89 二、审理程序 89 三、外经贸部终裁理由 90 四、国家经贸委的终裁理由 91 五、结论 92 六、评述 93 华亚贸易公司信用证拒付案 93 一、合同的签订 94 二、补充协议 95 三、新的波折 95 四、点评 97 五、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97 合 同 落 空 97 一、案情简介 98 二、分析 98 从一起仲裁案看外贸代理制 99 一.案情简介 99 二、理论分析 100 三、案例分析 100 “ARTI”轮共损案的处理及其启示 101 一、案情简
7、介 101 二、案情分析 102 三、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103 四、本案的启示 105 单据出单人的分歧 106 一、案情简介 107 二、案情分析 108 直达运输是否须投保转船险的争议案 109 一、案情简介 110 二、案情分析 111 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后修改增装数量引起纠纷案 112 一、案情简介 112 二、案情分析 114 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后修改分别运往两个目的港引起纠纷案 115 一、案情简介 116 二、案情分析 117 分批装运与分套制单的误解 118 一、案情简介 119 二、案情分析 121 信用证游戏规则 121 一、
8、案例简介 121 二、案情分析 123 增减装条款的纠纷 124 一、案情简介 125 二、案情分析 127 无单放货 百万损失向谁索赔 127 一、无单提货 引起保险索赔 128 二、一审法院判定为保险责任 128 三、保险人不服判决 上诉高级人民法院 129 四、高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129 五、此案引起的思考 129 出口结算中邮寄单据风险 130 一、案情简介 131 二、防范措施 131 从一起违约案例谈国际贸易规范操作问题 133 一、案情简介 134 二、案情分析 134 三、启示 135 三洋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13
9、7 一、案情简介 138 二、审查与执行 138 三、评析 139 合同条款不时确引起的争瑞 139 一、案情简介 140 三、案情分析 141 WTO规则:十大贸易案例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
10、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11、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
12、由 (一)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由来已久 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早就受到的自动出口限制。1977 年到1981年,美国汽车产量下降三分之一,进口汽车比例从18%提高到25% 。1980年三大汽车公司共亏损40亿美元。美国与日本谈判,日本由于害怕美国实施更严厉的进口 限制而“同意”限制汽车出口。 美国汽车生产者利用1981-1985年这段时间降低保本点和提高质量,但是成本节约没有传递给消费者。日本也通过出口汽车赚取高额的利润,最大的损失者就是美国的公众,他们必须为国内外的汽车支付可观的高价。自1985年来,美国一直没有要求续签进口自动限制协议,但日本单方面限制了汽车出口以避免与美国有更多
13、的贸易摩擦。 到了80年代末,日本加大了在美国所谓“移植工厂”投资汽车生产,这种由一国向其出口目标市场投资以避免贸易摩擦和未来贸易冲突的投资方式被哈格韦惕(Bhagwait)称之为“替代投资”。到了1991年日本占领了31%的美国汽车市场(18%通过进口,13%通过在美国生产)。从那以后由于美国汽车生产者效率的提高和日本汽车在美国价格的提高。日本汽车所占市场份额才降到了27%(1993年)。 (二)美日汽车贸易摩擦烽烟再起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日本进口的豪华轿车征100%关税
14、美国指出,1993年7月日本曾经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问题,但实际上一直拒绝与美国谈判。日本产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25%的份额,而美国产汽车在日本市场只有1.5%的份额,在汽车部件贸易上,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有51亿美元的顺差,而对日本却有128亿美元的逆差。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301和304条款,美国作出上述决定。美国说它并不谋求固定的市场份额,而是要日本向全世界的汽车商开放市场,它不想迫使日本企业购买外国汽车部件,而是要日本的汽车市场在透明度和真正竞争的状态下运转。 日本政府于1995年5月22日向WTO提出要求磋商。日本政府指出,美国政府的决定已经给日本造成了以下影响:
15、l.08亿美元的货物停止装运或改运其他国家,减少了933万美元的生产计划。日本认为美国的决定违反了GATT第1条、第2条和第23条。、美国宣布的税率大大高于美国关税减让表承诺的汽车2.5%的约束关税率。日本指出,双边谈判之所以没有取得成果,是由于美国坚持要求固定的市场份额。日本指出,它的汽车市场是开放的,1995年头4个月,其汽车进口量比1994年同期增加了42%,美国汽车的问题是其制造商没有造出符合日本汽车市场需要的车辆。 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于1995年6月28日达成谅解,1995年7月19日通知WTO。 双方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美国取消对日本汽车征税的决定,日本政府
16、采取措施保证日本商人能自由销售外国汽车,鼓励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谋求市场份额;采取措施扩大日本汽车制造商购买外国产的汽车部件的机会;在维持机动车辆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同时,放松管制以改善外国汽车部件在日本汽车售后市场的准入;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应根据 客观的标准,该标准不是给未来的交易规定具体的数字,而是衡量过去进展的标准。两国将每年就此举行磋商。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
17、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
18、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
19、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
20、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案由 1996年,由于
21、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政府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政府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总统保证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政府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尤其
22、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
23、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
24、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六、美国石油歧视案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
25、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
26、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七、美国反果汁倾销案 ■案由 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理此案。 ■裁决 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
27、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 ■点评 面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 第二,该起诉,就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
28、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 第三,该应诉但不要盲目应诉。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八、原产地认定案 ■案由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
29、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
30、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地原则。 九、知识产权保护案 ■案由 印度在独立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90%以上的印度制药业市场份额和所有权仍然掌握
31、在外国公司手中。为了培育民族医药业,维护国民健康,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性政策措施。1970年的印度专利法第五节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给予产品自身以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 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讨签署《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时候,印度医药界就对TRIPS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药品制造商协会1994年称TRIPS协定将导致药品价格上涨5到20倍。但印度政府还是签署了这份协议,主要是权衡考虑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它协议还是有利于印度利益。与此同时,印度也意识到1970年的专
32、利法必须进行调整,由于当时议会休会,总统便颁布《1994年专利(修订)条例》,以临时适应TRIPS的要求。1995年3月印度临时适用的行政条例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这一失效造成了印度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加入TRIPS协议后,印度政府在国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调整上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印度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来重新立法;而另一方面,却面对消费者、民族工业的强烈反对。最后印度政府因为没有及时调整国内政策而被欧美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 ■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作出了调整。 ■点评 印
33、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表明了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两难: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内的法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必须一致,这是成员的基本义务。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制、法规的变革和政策的调整又会影响到国内某些利益。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曾经讲过:“医疗发明将不设专利权,生死之间不能牟利。”当时印度担心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和产品价格的上升会提高药品的成本,使得穷人无法承担就医的费用。 但有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惜将其与国际贸易结合、挂钩,对于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交叉报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只用了十几年,就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要走的路。但必须看到,这
34、个体系和WTO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入世后中国同样面临如何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问题。不能否认,我们在做调整的时候,经济上在不同层面或不同行业将因此受到负面影响。但最为明智的选择是在加入WTO之际及时调整相关立法,使制度层面的冲突降低到最小。 十、 动物保护案 ■案由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
35、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
36、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裁决 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经美国上诉,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过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点评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美国采用贸易交叉制裁来强化环境保护是否合法,而问题的另一
37、方面是保护环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今天,国人都知道维护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世界贸易组织就是维护自由贸易优先、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来达到贸易之外的政策目标。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WTO制约着许多领域,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向更多的领域扩展,环境与贸易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新议题。 打响入世后第一场贸易战 2002年3月20日,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正式启动,亚欧企业出口美国钢材将被征收最高达30%的关税。我国是美国的钢材主要供应国,关税突然提高,所受冲击可想而知。中美双方已就此事进行磋商,一旦磋商未果,
38、将不排除中方诉诸WTO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我国入世后第一场贸易大战已拉开帷幕。 一、打官司是必修课 我国自1996年开始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97年3月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国家经贸委已受理了12起反倾销申诉案件。目前,已作出5起终裁,1起初裁,1起无损害裁定。案件分别涉及新闻纸、冷轧硅钢片、聚酯薄膜、冷轧不锈钢薄板、丙烯酸酯、二氯甲烷、聚苯乙烯、赖氨酸、聚酯切片、涤纶短纤、已内酰铵等产品,涉案WTO成员14个。其中,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5起,作出初步裁定的2起,其余5起正在调查中。据估算,已裁决案件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60亿元人民币。
39、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吴岩处长说,1979年中国出口欧共体的糖精钠被反倾销,这是中国第一次接触反倾销。中国的企业也没有应诉。我国加入世贸后,此类倾销诉争仍会持续不断。对此,专家认为产业界应当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学会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自身权益,在反倾销诉争中争取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产业界对运用反倾销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提起反倾销调查,一般都是在严重损害、已经造成企业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有些企业甚至在调查过程中就已经停产或者倒闭了。 据介绍,面对美国对中国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诉讼,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公司与其他10家企业一起,选择
40、了应诉,并合理运用WTO规则,打赢了这场官司,成为其中惟一一家取得零税率的企业,从而成为此次应诉反倾销之战中受益最大的公司。在这场官司胜诉后短短的一年里,该公司产量翻了两番,从过去只占有中国出口美国浓缩苹果汁5%的市场份额一下子提高到今天的60%,最关键的因素是合理地运用WTO规则。 而当初没有打官司的苹果汁企业,在放弃抵抗的同时,也丢掉了市场,放弃了发展机遇,被挤出美国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在以往的“反倾销”中,不敢理直气壮地站起来捍卫企业权益,一怕花费大,吃不消;二怕耗时长,熬不起;三怕自身不达标,胜不了。侥幸表现在想让别人去应诉,自己坐山观虎斗。一旦别人应诉获取胜利得到利益
41、自己也侥幸分得一勺残羹,坐收渔翁之利。这些短视行为,恰恰是自己断送了自己的企业。实践证明,反倾销并非无懈可击,打官司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善于利用WTO的法律法规,即使打不胜也比束手就擒强得多。 二、从贸易战中学到什么 3月初,美国总统布什宣布对进口钢铁实施201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对板坯、板材、长材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30%的关税。此举立即遭到了世界所有向美国出口钢材国家的强烈反对,相关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向美国政府施压。 对于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而言,这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对中国政府以及企业也是一次直接
42、考验。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解决贸易争端。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从这次贸易大战中学到有益的东西。 三、我国企业能做什么 以前美国政府也采取过所谓“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钢铁企业,而中国企业通过积极应诉,为自己夺回了权益。那么此次中国的企业能够为自己做些什么呢?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反倾销是针对不公平贸易产品进行的价格制裁,是针对特定原产国的进口保护措施。而保障措施则是为保护本国企业,对进口商品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并且是针对一切出口国的。因此,美国此次措施属于保障措施,根据世贸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企业无能为力,只能依靠政府间谈判来解决贸易争端。
43、 此次钢铁贸易争端中,中国企业缺乏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又使得中国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美国的ITC(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钢铁行业的保障措施调查是从2001年6月开始的,但国内的有关方面却对此一直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 在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和贸易保障措施将会变得日益频繁,因此中国的出口企业必须要加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从而建立起像美国那样的快速有效的贸易应变机制。当然建立出口数量预警机制也是十分必须的,目前中国还没有此类机制,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正在积极运作此事,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四、学习应战方法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次的钢铁大战是全世界与美国作战,中国这
44、次的经济“盟友”有很多。但是恐怕更多的是中国单个应对各种不同的经济纠纷、贸易摩擦。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引发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国家采用各种手段来限制进口也就不足为奇。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扩大,今后中国企业遇到这类不公平“待遇”会更加频繁。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全世界共同反对美国的“201条款”之机,学习世贸战的方法。 这次美国使用“201条款”,欧盟与日本、韩国在共同反对美国的同时,在方法上就有所区别。欧盟开始要求美国赔偿,后来经过为期两天的15国峰会达成最终草案,采取强硬措施。欧盟各国领导人拟采取联合行动,在世贸框架下,坚决反击美国对进口钢铁征税行为。日本政府3月20日向世界贸
45、易组织起诉美国,从当天起对主要14种钢铁产品实行紧急进口限额,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韩国政府3月21日向世贸组织提出起诉,并将加强同欧盟、日本等钢铁生产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合作。可以想象,美国这次面临的压力将是前所未有的,也将直接决定这次钢铁大战的最终结果。 美国已经同澳大利亚达成了协议,澳大利亚出口到美国的钢材将不受美国的贸易保障措施的限制。因此很多媒体认为,中国可以“免费乘车”,坐等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贸易保障措施,不能针对特定国家实施的规定,中国“免费搭车”的几率不是不存在。但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6款的规定,进口国可以专门针对中国采取贸易
46、保障措施,因此为避免美国利用该条款大做文章,中国政府还是要加紧做出应对措施。因此,尽快熟悉其他国家的各种经济法律,学习其他世贸成员的有益经验是必要的。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采取不同的策略,灵活机动地应对每一个贸易大战,以尽量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的利益。中国政府如此,中国企业亦如此。 五、如何尽量减少损失 既然中国“免费乘车”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中国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中国钢铁企业所受损失达到最小呢?其实美国政府推出的政策有很多漏洞可以被我方利用,比如30%的关税是否合理,3年期限是否过长等等,目前欧盟就是以此为切入点。 加入WTO后,世贸组织的很多规则也是我国能够利用的,比如对发展中国
47、家的优惠条件。按照正常的发展趋势,WTO判决美国违反世贸规则是必然的。而按照世贸的有关规定,被制裁的国家可以采取要求美国救济补偿和采取相应的对等贸易措施。因此我认为,目前我们的注意力应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向美国提出补偿的问题上来。我相信,经过中国的努力,此次贸易争端最终将出现一个对中国有利的结果。 企业竞争行为是需要规范的。但更重要的是,从此次的贸易摩擦中看到了中国贸易应变机制的薄弱。美国、加拿大的钢铁企业已经多次控告中国企业进行低价倾销,其实中国企业是可以在减少销售量的情况下避免被国外公司起诉为倾销的。方法就是多同熟知进口国反倾销政策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不同时期该国的进口情况,制定不
48、同销售策略,在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前,有计划地削减出口数量,从而避免进口国的反倾销制裁。 六、我国有望获得“钢铁补偿” 我国就美国限制钢铁进口一事向美方提出了贸易补偿要求。日前,有关专家表示,按照中国钢铁出口额在美国钢铁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中国提出的补偿额度可能超过1亿美元。 中美“钢铁磋商”备受世人关注。尤其是中国为什么提出贸易补偿要求,补偿的额度会是多少,中国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大不大,这些问题成了人们谈论的焦点。依据中国钢铁出口额在美国钢铁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比照欧盟和日本分别提出的20亿美元、1.6亿美元的补偿额看,中国提出的补偿额应当在1亿美元以上。他说,按照WTO保
49、障措施协定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影响国可以要求对方以任何适当的贸易补偿形式对受损国作出补偿。因此,中国的补偿要求完全是按照WTO的规则提出的。另外,美方这次把中国列入限制进口国,是完全不公平的。因为按照WTO规则,如果发展中国家中的单个国家的出口额在进口国的该项产品总进口额中的比例不超过3%,进口国就不应该对这个国家实施贸易保障措施。按照美方的调查,中国过去5年平均所占比例只有2.27%,美方没有理由将中国列入限制进口国。另外有消息称美方将考虑欧盟和日本提出的贸易补偿要求。综合各方情况,中国获得贸易补偿的成功性应该较大。 七、2002年涉及我国的反倾销事件 印度政府不久前开始对我
50、国进口的便携荧光台灯、热敏纸和各种级别和型号的环形铁氧体磁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理由是这些产品使该国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 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起,对从中国、俄罗斯、日本等国进口的钢材加征关税,以保护本国的钢铁工业。 由于中国在2001年对巴基斯坦出口电石数量增加过快,3月,巴方拟对中国出口电石提出反倾销调查。为此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向国内各电石企业发出紧急预警。去年7月,巴方企业就上述问题曾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建议,后未立案。现该案又被重新提出,一旦立案,将影响中国电石对巴的出口。 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将于下个月起对中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加征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