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样板间销售装修费不并入房款用此版本,正式协议去掉此句)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01号俊园五楼 邮编:518003
电话:0755-25568039 传真:25574747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
2、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将万科 项目 号楼 座 房(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出售给乙方。
二、 该示范单位交楼标准为按现状交楼,交楼时间为__ 年 月 日。自甲方将示范单位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该房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示范单位装修费用折旧后总价:____拾 万___仟 佰 拾 元,(小写: ),家俬及物品费用合计拾 万____仟 佰 拾 元(小写: )。
四、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一次性付清上述装修及家俬、物品费用。
五、 万科 项目
3、号楼 座 房(示范单位)装修内容如下:
1、 固定装修内容包括厨、卫装修、窗帘、吊灯,不含家俬、电器、摆饰等可移动物品。
2、 此房为示范单位,买方认可并接受本示范单位交付时的装修现状(包括损旧程度)。除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标准以外,卖方不承担此房装修内容的保修责任。
六、 该样板间内墙面装饰及挂画,若乙方不购买,甲方拆除后墙面保留挂钉,交房时甲方不承担修复工作。
七、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买卖合同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 章:
签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