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业标准 Q/GGG-DJ-GZ01-08 Q/GGG-DJ-GZ16-08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汇编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目 录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3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工作标准 7 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工作标准 11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管理高级师工作标准 15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2、19 营销稽查中心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工作标准 24 营销稽查中心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工作标准 28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33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标准 37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班长工作标准 41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副班长工作标准 45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高级工工作标准 49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中级工工作标准 53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初级工工作标准。。。。。。。。。。。。。。。。。。。。。。。。。。。。。。。。。。。。。。。。。。57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3、 Q/GGG-DJ-GZ01-08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
4、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 2 职责 2.1 执行本局通用工作标准。 2.2负责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2.3负责全局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2.4负责协助和指导城区、城郊、覃塘供电分局的用电检查工作. 2.5其他工作。 3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3.1执行本局各部门通用工作标准。 3.2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5、 3.2.2对本局抄表、核算、收费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以及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3.2.3对本局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电费账务等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3.2.4对本局执行用电营业和电价电费方面各种法规、制度及电价政策的情况进行稽查。 3.2.5对用电营业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2.6对营销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差错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3.3.1检查贵港城区内用电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3.3.2检查城区内用户电气装置工程设备施工质量情况
6、 3.3.3检查城区用户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对城区内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和受电端电能质量进行检查。 3.3.4检查城区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源性质的保安措施及用户的反事故措施。 3.3.5对城区范围内专变用户电容补偿装置技术指导和协助维护。 3.3.6对城区范围内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15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
7、/GGG-DJ-GZ02-08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岗位的工作,特制订《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工作
8、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岗位的工作。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2.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2.3组织和协调专责人员和各班组完成对内营销稽查及对外用电检查工作,和完成局下发的各项经营指标。 2.4对电力营销人员的渎职、失职、差错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5组织安排营销稽查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纠正偏差。 2
9、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近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作5年以上,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 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精通本队各方面的技术、业务,有指导各专责、班组正确处理、解决有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2有
10、组织本部门开展工作的能力, 有协调上下级以及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的能力。 3.5.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起草本专业的一般文件、报告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6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7天/年。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4.3组织本队各专责和班组完成对内营销稽查和对外用电检查工作以及各项经营工作。 4.3.1根据局经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指导有关人员对完成经营指标与实际经营水平相差较大的指
11、标进行重点稽查。 4.3.2协调安排专业分工,以专业管理为基础开展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督促各专责按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 4.3.3组织专责人员对本单位电价执行情况和电费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4.3.4组织对本营业区内开展的反违章和反窃电工作情况进行稽查。 4.3.5组织对本单位业扩流程、工作质量、工作实效和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稽查。 4.3.6监督检查本营业区内关口计量、贸易结算及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备、修校、轮换和量值传递工作进行稽查。 4.3.7督促各专责完成月度各专业营销稽查总结、报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 4.3.8监督本单位业务报装工作流程、质
12、量、时效和优质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督促各专责定期完成上月度电力营销稽查的分析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4.4对电力营销人员因渎职、失职、差错等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5组织营销稽查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纠正偏差。 4.6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03-08 营销稽查中心
13、副主任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岗位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销稽查中心副
14、主任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岗位的工作。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2.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2.3负责把本队工作内容分解到各岗位,组织和协调专责人员和各班组完成对内营销稽查及对外用电检查工作,和完成局下发的各项经营指标。 2.4对电力营销人员的渎职、失职、差错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5组织安排营销稽查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纠正偏差。 2.6对本队车辆进行管理。
15、 2.7协助主任对本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近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作4年以上,正或副班长2年及以上。 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精通本队各方面的技术、业务,有指导各专责、班组正确处理、解决有
16、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2有组织本部门开展工作的能力, 有协调上下级以及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的能力。 3.5.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起草本专业的一般文件、报告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6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7天/年。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4.3组织本队各专责和班组完成对内营销稽查和对外用电检查工作以及各项经营工作。 4.3.1根据局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17、指导有关人员对完成经营指标与实际经营水平相差较大的指标进行重点稽查。 4.3.2协调安排专业分工,以专业管理为基础开展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督促各专责按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营业区内开展的反违章和反窃电工作情况进行稽查。组织专责人员对本单位电价执行情况和电费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4.3.3组织对本单位业扩流程、工作质量、工作实效和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稽查。 4.3.4监督检查本营业区内关口计量、贸易结算及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备、修校、轮换和量值传递工作进行稽查。 4.3.5督促各专责完成月度各专业营销稽查总结、报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 4.3.6监督
18、本单位业务报装工作流程、质量、时效和优质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督促各专责定期完成上月度电力营销稽查的分析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4.4对电力营销人员因渎职、失职、差错等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5组织营销稽查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纠正偏差。 对本队的车辆使用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并按规定对本队司机和车辆进行管理。 4.6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定期不定期对本队、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4.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
19、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05-08 营销稽查中心 综合管理高级师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 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特制订《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管理高级师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
20、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电力营销稽查大队综合管理高级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理高级师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管理高级师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专责及以上人员通用职责。 2.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本局用电检查综合管理、优质服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
21、稽查。 2.4负责对用电检查人员因渎职、失职、服务质量等营业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电检查人员行业作风进行调查。 2.5负责对本局业扩报装管理、计量安装校验、营业场服务、95598服务、抢修中心等环节的优质服务进行稽查,提高服务质量。 2.6协助搞好班组规范化建设,分析电力稽查各种工作成果及要求的各种材料交大队领导。 2.7协助大队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提高内稽和外查科技含量的措施并积极落实已批复的措施。 2.8协助加强大队安全管理,制定年度“两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2.9 参与对业扩报装、计量安装校验、营业场、95598服务、抢修中心人员因渎职、失职等工作差错
22、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参与对客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2.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关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作3年以上。 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
23、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对用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3.5.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和供电系统、变电站电气设备结线方式及用电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用电检查各方面的技术、业务。 3.5.3有独立正确处理、解决有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5.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撰写业务文件,起草与本岗位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3.5.6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7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5天/年。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
24、本局专责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认真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工作方针、政策、供用电规章和技术规范。 4.3稽查优质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 4.4检查业扩报装管理、计量安装校验、营业场服务、95598服务、抢修中心部门班组执行国家和主管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度的情况。检查对群众来信、来访,95598热线等投诉事件的处理和反馈意见; 4.5协助对全队用电检查方面的技术资料、图纸、 客户用电档案等进行管理。 4.6协助队领导核定和安排各班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4.7协助队领导组织好全队检查人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 4.8完成有关用电检查专业报表汇
25、总统计工作。 4.9指导各班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稽查。 4.10参与对业扩报装、计量安装校验、营业场、95598服务、抢修中心人员因渎职、失职等工作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 4.11根据需要及时填发《电力稽查工作通知单》并跟踪其承办情况。 4.13遵守制定的各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 4.14完成本岗位的各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指标。 4.1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26、 标 准 Q/GGG-DJ-GZ06-08 营销稽查中心 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特制订《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
27、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专责及以上人员通用职责。 2.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本局用电检查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通过营销MIS业务流程部分环节的控制和数据分析,掌握违章用电和窃电案件查处、客户档案变化等情况并开展稽查,优化用电检查工作流程,规范用电市场秩序。负责
28、对用电大户电量突变进行分析。 2.4负责对线损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稽查。掌握分线、分压、分台区线损情况和变电站母线电量平衡情况并开展稽查,努力节能降损。 2.5负责对用电检查人员因渎职、失职等营业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电检查人员行业作风、优质服务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2.6负责对县级供电企业相关的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技能指导工作。 2.7根据需要及时填发《电力稽查工作通知单》并跟踪其承办情况。按时报送电力营销稽查报表。 2.8搞好班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记录,文明办公。每月汇总电力稽查、优质服务稽查等各种工作成果及要求的各种材料交主任。 2.9负责营销图纸、
29、规程工作,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协助中队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提高内稽和外查科技含量的措施并积极落实已批复的措施。 2.10协助大队抓好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大队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2.11加强大队安全管理,制定年度“两措”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队安全员工作。协助员工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2.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近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助理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
30、作3年以上。 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对用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3.5.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和供电系统、变电站电气设备结线方式及用电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用电检查各方面的技术、业务。 3.5.3有独立正确处理、解决有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5.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
31、示,撰写业务文件,起草与本岗位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3.5.6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7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5天/年。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专责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认真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工作方针、政策、供用电规章和技术规范。 4.3对全队用电检查方面的技术资料、图纸、 客户用电档案等进行管理。 4.4协助队领导组织好全队检查人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 4.5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电气图纸的检查和工程验收。 4.6参与对10KV及以上客户用电事
32、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7直接参与制订用电普查方案和查处重大违章用电、窃电工作。 4.8协助队领导核定和安排各班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作任务. 4.9执行供电营业服务对外承诺规定、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及班组对外工作承诺规定、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好各项用电业务。 4.10按检查工作程序进行检查,根据领导安排按计划完成管辖区内客户周期性定检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检查及违章用电、窃电的查处工作。 4.11对管区内客户的用电安全进行管理,特别双电源客户和具有自备发电机的客户的管理,配电室防小动物短路管理以及高压客户预防性试验工作,并建档立卡,保证管区内不发生责任性用电事故。 4.12负责客户
33、无功管理,指导客户节约用电和合理地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改善电压质量,做到安全、合理、经济地用电。 4.13完成有关用电检查专业报表汇总统计工作。 4.14进行电量统计及分析,指导各班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稽查。 4.15对防窃电装置进行管理,推广反窃电新技术。 4.16遵守制定的各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 4.17完成本岗位的各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指标。 4.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
34、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08-08 营销稽查中心 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岗位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
35、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专责人员通用职责。 2.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本局电能计量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通过营销MIS业务流程部分环节的控制,掌握计量配置、进网计量设备质量、预付费表及防窃电箱安装、计量
36、差错或误差、定期轮换、计量校验、客户档案变化等情况并开展稽查,优化电能计量工作流程,提高电能计量工作质量。负责把因计量故障而补电量的用户列表汇总每月给各班(含户号、户名、地址、故障表编、所补电量等)。 2.4协助进行线损管理工作质量稽查和本局经营指标分析工作。 2.5负责对计量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等计量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 2.6负责对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技能指导工作。 2.7根据需要及时填发《电力稽查工作通知单》并跟踪其承办情况,按时报送营销稽查报表。 2.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
37、业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近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作3年以上。 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对用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3.5.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和供电系统、变电站电气设备结线方式及用电管理方面的
38、基本知识。熟悉用电检查各方面的技术、业务。 3.5.3有独立正确处理、解决有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5.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撰写业务文件,起草与本岗位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3.5.6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7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5天/年。 4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专责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彻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4.3对本单位电能计量
39、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4.4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检定(轮换、现场校验)、修校、量值传递等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4.5协助电费回收工作,为避免电量流失,对营销MIS系统中经过“计量备表”环节后的工作证按《计量装置的配备及回库的管理规定》进行稽查考核; 4.6根据上级公司对DL488-2000管理规程的要求,对新购电能计量装置及设备的厂家、型号、数量、价格、购置资金的预算和落实情况进行稽查核准后转报物资部门进行统一采购; 4.7根据上级公司对DL488-2000管理规程的要求,对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装置的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等进行稽查,并上报备案
40、 4.8对本营业区内关口计量、贸易结算及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进行稽查,核准防窃电装置、计量改造数量、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数量。 4.9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改造情况及存在问题; 4.10参与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重大差错、故障、重大窃电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对客户退补电量的计算结果进行稽查;对需补收电量的,补收电量恰当与否,以《计量故障确认单》进行备案; 4.11检查标准计量装置按周期检定情况; 4.12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原始数据的录入,归档和保存情况,对原始数据和电脑数据是否相符合情况进行稽查核准; 4.13检查汇报计量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行为的其他情况。 4.14
4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09-08 营销稽查中心 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岗位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业扩
42、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执行本局专责及以上人员通用职责
43、 2.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本局业扩报装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通过营销MIS业务流程部分环节的控制,掌握业扩报装计量配置、进网设备质量和客户档案变化等情况并开展稽查,优化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提高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负责对新装或变更CT用户受电后对MIS档案复核,定期检查有关客户报装档案资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正确。 2.4协助收集用户用电负荷增长信息和用电市场信息。参与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和工程验收。 2.5参与对客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2.6负责对业扩报装人员因渎职、失职等工作差错事故所造
44、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检查对群众来信,来访,等投诉事件的处理及反馈意见。 2.7负责对县级供电企业相关的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技能指导工作。 2.8根据需要及时填发《电力稽查工作通知单》并跟踪其承办情况。按时报送电力营销稽查报表。协助员工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 岗位任职条件 3.1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营销或其它相近专业。 3.2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助理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证及以上资格证。 3.3工作经历:从事用电管理工作2年以上。
45、3.4相关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知识及有关电气安装工艺、验收规范。 3.5基本技能 3.5.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对用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3.5.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和供电系统、变电站电气设备结线方式及用电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用电检查各方面的技术、业务。 3.5.3有独立正确处理、解决有关用电检查工作中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5.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撰写业务文件
46、起草与本岗位职责有关的业务、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3.5.6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7接受教育或培训:脱产继续教育不少于5天/年。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专责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2彻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的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局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规定; 4.3检查业扩报装部门执行国家和主管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度的情况; 4.4参与营销MIS系统有关管理,对业扩报装流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确保业扩报装行为的规范。 4.5检查业扩报装部门对客户报装负荷及供电条件是否按原则确定供电方案; 4.6检查业扩
47、报装部门对客户用电申请的现场勘察,结合电网规划制订供电方案; 4.7检查业扩报装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复检; 4.8对增容、新装的专变客户,其计量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安装,执行电价与实际用电性质有否不符进行稽查; 4.9检查业务、营业柜台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行为的其他情况。 4.10稽查业扩报装的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分析、统计、归纳和上报工作; 4.11稽查业扩报装部门业扩业务的建档立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单流转是否及时,对工程质量、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稽查。 4.12定期检查有关客户报装档案资料和信息; 4.13对业扩报装人员因渎职、失职
48、等工作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检查对群众来信、来访等投诉事件的处理和反馈意见; 4.14稽查业扩的有关部门在用电报装、图纸审查和验收送电工作中对规定的执行情况; 4.15稽查城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4.16对县级供电企业相关的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技能进行指导。 4.17根据需要及时填发《电力稽查工作通知单》并跟踪其承办情况。按时报送电力营销稽查报表。协助员工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4.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Q
49、/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10-08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
50、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在大队领导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大队的行政事务管理、相关统计及文件、资料、报刊、信件发放登记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2负责接待来访客户,处理与客户有关事务。 2.3负责处理队各项内务工作。 2.4负责大队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2.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