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珞璜工业园入驻企业服务指南 前言 首先,非常感谢您以睿智的眼光选择并入驻珞璜工业园,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以及您的企业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生活环境,祝您的企业在道法自然的珞璜园区中蓬勃发展,创造新的奇迹,实现新的跨越。 珞璜工业园现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是承接重庆主城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的重要区域,是重庆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融合发展的“黄金口岸”。园区正努力打造“千亿级工业园 水公铁综合枢纽”,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江津工业争当城市发展新区领头羊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为了方便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特编写《珞璜工业园入驻企业服务指南》,供入驻企
2、业周知。 珞璜工业园入驻企业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珞璜工业园入驻企业项目提前动工手续办理流程图 安全监督(安监站) 提前介入质量监督(质监站) 消防初设审查(消防支队) 初步设计(中介) 编制环评报告(中介) 方案设计、地质勘察(中介) 环保咨询(环保局) 工商注册(工商局) 立项备案(促建部) 规划方案预审查(规划部) 环评批准(环保局) 消防方案审查(消防支队) 建委初设预审(建委)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介) 人防审查(人防办) 招标备案(促建部) 环保设计备案(环保局) 环保试生产及临时排污许可(环保局) 质量预验收(质监站)
3、消防验收(消防支队) 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环保局) (2)珞璜工业园入驻企业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工商注册(工商局) 立项备案(促建部) 房屋产权证(国土局) 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环保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委) 消防验收(消防支队) 质量验收(建委) 市政园林验收(市政部) 防雷验收(气象局) 招标备案(促建部) 建委初设审查(建委) 初步设计(中介) 消防方案审查(消防支队) 环评批准(环保局) 方案设计、地质勘察(中介) 编制环评报告(中介)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红线图(规划部) 环保咨询(环保局) 规划方案审查(规划部) 市政园林审查(市政部) 消防初设审查(消防支队)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介) 人防审查(人防办) 施工图设计备案(建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部) 防雷审查(气象局) 工程质量监督(质监站) 工程安全监督(安监站) 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环保设计备案(环保局) 消防施工图设计备案(消防支队) 接沟许可(市政部) 规划验收(规划部) 临时排污许可(环保局) 国土验收(国土局) 人防验收(人防办)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委)
5、 一、立项备案办事指南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办理 1、申请条件 (1)取得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2)取得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明确;(4)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的相关产业政策;(5)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6)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用地手续;(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必须取得企业注册资料和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8)外商投资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决议。 2、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
6、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24号)。 3、要件材料 (1)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鲜章、法人签字 (2)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鲜章 (3)备案承诺书:一份,加盖鲜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均加盖鲜章 (5)投资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骑缝鲜章 4、注意事项 项目业主访问在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注册申报,待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
7、件材料(http://113.207.120.32:1180/xmxxController/qydl);三证合一工商执照,网上申请可用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申请账号名;未三证合一的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申请帐号名。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1、申请条件 (1)取得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报告书(《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所列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和外商投资(含并购)房地产项目除外);(2)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3)
8、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2、设定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4〕66号印发)、《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
9、004〕20号)。 3、要件材料 (1)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特殊行业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5)规划选址意见书; (6)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7)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8)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 4、注意事项 项目业主访问在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注册申报,待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件材料(http://113.207.120.32:1180/xmxxController/qydl);三证合一工
10、商执照,网上申请可用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申请账号名;未三证合一的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申请帐号名。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环保审批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 1、申请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
11、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区域开发等建设项目。 2、设定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要件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1份;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盖公章;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申请
12、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区域开发等建设项目。 2、设定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要件材料
13、 (1)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两份并同时附电子版);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3)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部门的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4)设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项目,应有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附环境状况变化的说明。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对报告书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对报告表进行评审5个工作日,对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评审5个工作日(不含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红线图)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取得与《规划条件函》的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 3、要件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盖公章)[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盖公章);(
15、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3)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四、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一)规划方案预审 1、申请条件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2、要件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方案申请明细
16、表》(原件1分);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盖公章)[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盖公章);(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3份,附电子文档); (5)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注意事项 无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二)规划方案审查 1、申请条件 (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 (2)
17、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其它规划要求 (3)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限位于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4)符合相关协办部门的要求。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要求。 3、要件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方案申请明细表》(原件1分);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盖公章)[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盖公章);(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室外
18、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3份,附电子文档);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五、市政园林审查办事指南 (一)市政配套设施审查 1、申请条件 符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 2、设定依据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要件材料 (1)规划红线图及规划局审核通过的建设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2)建设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初步设计方案【含市政道路、排水管网(雨、污水管)、停车泊位等设施平面
19、图,纸质件和电子件CAD2004版各一份】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26,023-47607708 (二)绿化方案指标审查 1、申请条件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绿化指标审查的相关项目。 2、设定依据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一)、(二)、(三)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3、要件材料 (1)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绿化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注明
20、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核对无异,仅限×××建设项目使用”; (4)园林景观设计方案文本2套及电子版(光盘一张,含绿化总平面图、乔灌木配置图蓝图及CAD版); (5)若有架空层,在图纸上标明架空层范围,并提供结构剖面图及覆土深度承诺书。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26,023-47607708 七、消防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
21、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2、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3、要件材料 (1)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方案文本1套; (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入渝备案登记证(非重庆地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人员身份证、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份; (6)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书; (7)
2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8)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一份。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八、消防初设审查 1、申请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
23、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2、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3、要件材料 (1)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2)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初步设计图1套; (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入渝备案登记证(非重庆地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人员身份证、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份; (6)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书;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8)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一份。
24、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九、建委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建委初设预审 1、申请条件 (1)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2)通过规划方案预审;(3)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 2、要件材料 (1)《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本各1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初步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概算书、高层建筑需提供高层建筑抗震基本参数表; (3)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5、盖公章(验原件); (4)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勘察外业见证合同、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设计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7)消防方案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 (8)规划方案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 3、注意事项 无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建委初设审查 1、申请条件 (1)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
26、2)通过规划方案审查;(3)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 2、设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 3、要件材料 (1)《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本各1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初步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概算书、高层建筑需提供高层建筑抗震基本参数表; (3)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 (4)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勘察外业见证合同、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5)建设、勘察、设计
27、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设计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7)消防初设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 (8)规划红线图、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人防审查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28、 3、要件材料 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非工业厂房、仓库35元/㎡。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一、建委施工图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的项目。 2、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3、要件材料 (1)《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综合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节能专篇; (3)勘察文
29、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4)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勘察外业见证合同、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经设计、审查机构盖章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光盘; (7)施工图审查收费及勘察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8)工程预算书。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 1、申请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
30、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其他的应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 (2)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的要求; (3)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筑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应拆迁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未拆除的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注销; (4)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其附图的有关要求。 3、要件材料 (1)建委初设批复、消防初设批复、环评批复复印件盖公章各一份; (
31、2)放线测量合同和建筑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盖公章)[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盖公章);(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公章; (6)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7)《规划许可证申请明细表》一份。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二)工
32、程规划许可审查 1、申请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其他的应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 (2)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的要求; (3)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筑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应拆迁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未拆除的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注销; (4)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放线回单及其附图相关要求。 3、要件材料 (1)建设工程放
33、线回单; (2)放线报告及其附图。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189;023-47607708 十三、气象防雷审查办事指南 (一)防雷设计评价 1、申请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令)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
34、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3)《重庆市气象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组织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和竣工验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测。”(4)《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的安装设计、施工
35、应当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技术规范,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7)《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渝府令第78号)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规划审批前,须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
36、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他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防雷工程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3、要件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建委初设审查批复文件或工程概(预)算总表或投资许可证; (2)总平面图一张,全套建筑和电气施工图(审核后退回申请方),全套图纸光盘一张; (3)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达到要求的才提交)。 4、注意事项 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城市桥梁、燃气、轨道等公用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
37、系统;国家级的重要建筑物,大、中型企业,省、部级办公建筑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须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5、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4〕737号;渝价〔2001〕402号;渝价〔2001〕402号。 标准:(1)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按每套防雷设施收取检测费45元; (2)防雷工程施工监审费,1000元/2次/栋; (3)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总投资的0.3‰。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申请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
38、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令)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
39、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3)《重庆市气象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组织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和竣工验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测。”(4)《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的安装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技术规范,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
40、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7)《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渝府令第78号)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规划审批前,须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他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防雷工程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3、要件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
41、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四、建设工程招标及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已完成初设审批及施工图审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备案。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要件材料 (1)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资金证明(建设方出具);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 (4)中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直接发包通知
42、书3份; (6)企业入渝备案表(外地企业); (7)施工合同备案表3份(提供合同原件1份); (8)施工单位岗位人员核验表(压证施工)。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五、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 (一)提前介入质监 1、申请条件 有合格的施工图、有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2、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3、要件材料 (1)建设单位限时完善建设手续的承诺书(两份)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43、位参建五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和五方委托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岩土工程勘察审查合格报告(原件) (4)有相应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技术咨询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可以是质监站的章,也可以压在建管科,是招标办的章)(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江津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留存复印件加盖鲜章) (7)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留存复印件加盖
44、鲜章) (8)区城乡建委和质监站领导签批同意办理服务前移的函。 4、注意事项 服务前移的函需企业将相关单位确定后告知园区促建部,促建部制作文件交建委。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正式质监 1、申请条件 有合格的施工图、有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2、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3、要件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1份;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留加盖施工单位鲜章的复
45、印件1份)和《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验原件,留加盖监理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江津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6)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蓝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资料; (7)《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自报核验表》; (8)《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移交责任书》(原件1份,由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出具); (9)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
46、印件盖公章。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六、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一)提前介入安监 1、申请条件 有合格的施工图、有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
47、号)。 3、要件材料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2)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3)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凭证;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缴纳凭证;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6)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报备案表(一式四份) (7)建设单位限时完善建设手续的承诺书(一式两份)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二)正式安监 1、申请
48、条件 有合格的施工图、有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 3、要件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报监书》4份; (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3)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49、4)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主城区、双福新区、珞璜园区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1份; (5)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凭证;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缴纳凭证; (7)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4、注意事项 无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联系电话 023-47607708 十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
50、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3、要件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