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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概念比较.docx

1、 刑事司法学院天平法学社—法理学 法律学概念比较 1.法律汇编 / 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1分) 法律编纂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或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情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1分) 相同点:都是法律系统的一种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科学性(1分) 不同点:在行为主体上,汇编可官方也可非官方;编纂只能由法定立法机关进行。 在是否属于法的创制活动上,汇编不是,编纂是。(1分) 2.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

2、用 ² 这是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所做的分类。 ²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的影响,它是经由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²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有社会作用。 ² 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3.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又称为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

3、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和本原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不同:法律规则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原则只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并不明确地规定一种事实状态及其法律意义,也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范围远广于规则 4.法律规则 / 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人们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看见的内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单位。从内容的角度看,法律条文可分为两种:一是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二是非规范性条文(规定法律技术内容)。 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要表述如下: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4、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还需注意,习惯法等不成文法的法律规则不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并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规则,而是有四种情形。 5.行政法规 / 行政规章 / 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

5、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区分:作为法律部门的行政法与作为法律渊源的行政法规 (1)划分标准: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事务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2)二者关系:交叉关系 6.民法法系(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 概念: ² 民法法系是指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自中世纪起,在西欧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在这种法律制度影响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 ² 普通法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以

6、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区别: ² (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² (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²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作为法的基本分类。 ² (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 ² (5)在法典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

7、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总体上看,其制定法主要为单行法,不倾向于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7.法律责任 / 法律制裁 ² (1)所谓法律责任,就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分) ² (2)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1分) ² (3)区别与联系(3分) 8.法学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系 概念: (1)法学体系就是为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分)

8、2)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分) (3)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 联系: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一国现行法律体系是该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的内容和范围。 — 区别: — (1)分属不同的体系,一个是学科体系,一个规范体系; — (2)研究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 — (3)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

9、范,而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理学。 — (4)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种体系并存的局面。 法系与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与法系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法学概念。 — (1)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结构上、外部形式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律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 (2)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括若干国家的现行法,而且包括与这些法在形式上、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上存在过的法。 — (3)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上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基本分类的概念,它应与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相比较,而法律体系

10、是一国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构,二者从概念上不属于同一类别,不应相混。 9.法律继承 / 法律移植 ¡ 法律继承,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有选择、有批判地吸收或改造旧法中合理、适当的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法律现象。 ¡ 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主动地、有选择地自愿采纳和接受同时代其它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过程。 区别: (1)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都是法律发展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与法律继承等相比,法律移植又有其不同之处: (2)法律移植反映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横向关系即横向交流,而法律继承则反映不同法律之间的纵向关系或先后关系; (3)法律的移植是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

11、其他国家法律的借鉴、吸收、引进,而法律继承则是体现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时间的先后关系即新法对旧法的借鉴吸收。即法律继承侧重研究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受关系,而法律移植侧重研究本国法律文化和外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引进关系。 10.法的作用 / 法的功能 ²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它表明:法的作用的对象首先是人的行为,而法对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的调整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实现的,人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媒介。 ² 法的功能又称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

12、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区别: ² (1)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有“内在”与“外在”、“应然”与“实然”的区别。 ² (2)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有“有益性”与“中性”的区别。 ² (3)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有“恒量”与“变量”的区别。 ² 虽然两词在严格的语义上确有某些细微差别,但由于其基本意义是无差别的,所以在大多数学术著作中两者是通用的。 11.法律部门 /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载体。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的国家,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通常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体现。但 法律规范可以由不

13、同的形式或载体来表达,规范性法律文件只是表达法律规范的若干方式的一种。对于我国当代法律体系而言,法律规范的内容基本上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有的法律部门有和它名称相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的部门则没有。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仅包括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而是包括了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12.法律部门 / 法律制度 这里所讲的法律制度,就是在某一个或几个法的部门中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相互间被一定质的独特性联结为一组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制度与部门法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调整的范围。它不是调整在性质上属于同一类的社会关系的全部,而仅仅是它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同时,法律制度

14、是法律体系的相对独立的、自治的部分。 一个法律部门往往包括多个法律制度,而某个法律制度可以属于某一个法律部门,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13.法律体系 / 法制体系 — 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 — 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 — 从两者的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14.法律发展 / 社会发展 ¡ 法律发展或称法律的发展、法的发展,是指法遵循一定的规律,趋于不断进步的运动状态和过程。 ¡ 推动法律发展的社会因素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 二者关系: 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1)社会发展是法律发展的基础,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社会的发展就谈不上法律的发展,法律发展是由社会发展所驱动的,是社会发展的结果。(2)法律发展对社会发展起着引导、保障和推动作用。社会需要法律,社会发展需要发展的法律,正是法律发展才使社会发展有可能健康、有序、富有生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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