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我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9人(其中一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7.86%,死亡人数下降59.09%。虽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随着我县通村油路的相继开通,公路里程的不段延伸,以及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摩托车数量成倍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紧张,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为认真做好2009年末和2010年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抓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2、作,根据《毕节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毕地安办明电〔2009〕2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黔政办发〔2009〕102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各监管部门的主体职责,严防冬季及春节期间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监察,加大
3、路面管控力度,治理违规行为;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农村机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201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打击非法营运、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
4、成立 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工作内容 (一)严查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中有部分属报废车、改装车和拼装车等三无车辆,是乘客生命财产的极大安全隐患,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乘客对行驶过程中的服务纠纷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非法营运车辆大多都未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无赔偿能力,受害者得不到应有赔偿,将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巨大的伤害;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查二、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违
5、法行为。 针对我县农村二、三轮摩托车快速增长、多数车辆未入户上牌、未购置车辆保险以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就上路行驶等问题,结合我县年初以来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三无”车辆的查处力度:1.对2年以上尚未登记挂牌的机动车辆,一律查扣,在1个月期限内如不能办理登记挂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严查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上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存在超员超载、超速
6、行驶以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严查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客运车辆超载行驶的,由交警、运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五、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兼顾,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查扣的违法违规车辆把关放行,确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道路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滞留调查取证
7、制定防范预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殴打时,能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威胁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交警部门负责拦截可疑机动车,会同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涉嫌无证驾驶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进行扣留。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机动车整治行动。加强货运车辆和班线客运车辆的管理;经营期限已满,未取得延续经营许可的客运车辆坚决不予上路经营;对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的城市出租车依法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其他机动车进行查处;负责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工作;建立查扣车辆台帐和处罚档案。 财政部门:协
8、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了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下拨专项行动启动资金20万元。本次专项行动的罚没款50%用于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凡被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用县财政统一罚没收据,所有资金统一入库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协管中队的作用,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实施监管,配合执法组搞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清理排查
9、乡镇有关单位干部的无牌车辆和无证驾驶行为。为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查获违法违规车辆抄告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行动实行组长负责制,“谁查车、谁签字、谁放车、谁负责”,各工作组执法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分配,明确执法区域,在执法区域内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及时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调换行政执法区域,进行交叉打击。对已成规模的非
10、法营运“根据地”坚决取缔,使非法营运无立足之地。 (四)每10日各个执法组必须写出书面工作小结,连同查扣车辆台帐、处罚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执法组工作成绩,每月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在巩固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扩大整治战果,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七、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加入到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来。 (二)车辆保障。各工作组由组长调配车辆。 (三)经费保障。由
11、领导小组根据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下拨工作经费。 八、纪律要求 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文明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增强处罚的严肃性,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任何人不能降低处罚标准,不得徇私舞弊,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必须上报领导小组。 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领导小组办公室(0857)4246001、运管所(0857)4244124、交警队(0857)4247122,接报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举报内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形做出行动安排。群众举报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证据充分、且事实确凿后,给予举报人每一车次200-1000元的奖金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