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程 SN/T 0262-9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xommodities-Corrugatde fiberboard box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的技術要求、檢驗項目、抽樣與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海運、陸運及空運出口商品包裝用單瓦楞、雙瓦楞紙箱(簡稱瓦楞紙箱)的檢驗。 2 引用標準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450 紙和
2、紙板試樣的採取 GB462 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4857.2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溫濕度調節處理 GB4857.3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堆碼試驗方法 GB4857.4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壓力試驗方法 GB4857.5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垂直衝擊跌落試驗方法 GB5033 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 GB5034 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 GB6543 瓦楞紙箱 GB6544 瓦楞紙板 GB6545 瓦楞紙板 耐破強度的測定方法 GB6546 瓦楞紙板 邊
3、壓強度的測定方法 GB6547 瓦楞紙板 厚度的測定方法 GB6548 瓦楞紙板 粘合強度的測定方法 GB9174 一般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ZBA87001.2 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性能檢驗 3 分類 3.1 按照最大內綜合尺寸、內裝物的最大質量及使用瓦楞紙板的種類,將瓦楞紙箱分為八種(見表1)。 4抽樣 4.1 抽樣準則 外觀檢驗抽樣參照GB2828;性能檢驗抽樣參照ZBA87001.2。 表1 種 類 內裝物最大質量 kg 最大內綜合尺寸 mm 單瓦楞箱 第一種 10 1000 第二種 20 1400 第
4、三種 30 1750 第四種 40 2000 雙瓦楞箱 第一種 20 1400 第二種 30 1750 第三種 40 2000 第四種 50 2500 注:當瓦楞紙箱最大內綜合尺寸和最大質量不在同一種類時,應選其中高種類。 4.2 檢驗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結構、同一工藝加工的瓦楞紙箱為一檢驗批,最大批量為2.5萬個。 4.3 抽樣數量 4.3.1 外觀檢驗抽樣數見表2。 表2 批量 輕缺陷樣箱數 重缺陷樣箱數 <51 5 5 51-90 5 5 91-150 8 5 151-280 13 5 281-500
5、 20 5 501-1200 32 5 1201-2500 50 4.3.2 性能檢驗、型式檢驗抽樣數見表3。 表3 檢驗類別 檢驗項目 抽樣數量,個 性能檢驗 邊壓、戳穿、耐破、粘合強度試驗 合計不少於3個 抗壓力試驗 3 型式檢驗 堆碼試驗 3 垂直衝擊跌落試驗 3 外觀檢驗樣箱從同一檢驗批的產品中隨機抽取,重缺陷樣箱從輕缺陷箱檢驗的樣箱中隨機抽取;性能檢驗樣箱從外觀檢驗合格的樣箱中抽取。 5 檢驗 5.1 外觀檢驗 5.1.1 檢驗項目 5.1.1.1 輕缺陷:標誌、印刷、壓痕線、刀口、箱釘、接合、裱合、搖蓋耐折。
6、5.1.1.2 重缺:內尺寸、厚度、含水率。 5.1.2 檢驗方法及要求 5.1.2.1 外觀檢驗按表4規定逐項檢驗。 表4 項 目 技術要求 備 注 輕缺陷 標誌 按GB191規定 在紙箱上印有商檢部門規定的代碼、代號 印刷 箱面圖案、文字清晰正確、深淺一致、位置準確 壓痕線 壓痕線寬:單瓦楞紙箱不大於12mm;雙瓦楞紙箱不大於17mm,折線居中,不得有裂破、斷線、重線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餘的壓痕線 刀口 刀口無明顯毛刺,載刀口切口裏面紙裂損距邊不超過8mm或長不超過12mm。成箱後疊角漏洞直徑不超過5mm 箱釘 箱釘使用帶有鍍層的低
7、碳鋼扁絲,不應有鏽斑、剝層、龜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間距均勻、單釘距不大於55mm,雙釘距不大於75mm。首尾釘至壓痕邊線的距離為13±7mm.釘合接縫處應釘牢、釘透,不得有疊釘、翹釘、不轉腳釘等缺陷 釘間距的量取是指兩釘相對處的距離 結合 釘合搭接舌寬為35-55mm,箱釘應沿搭接舌中線釘合,排列整齊,偏斜不超過5mm。粘合搭接舌寬不小於30mm,粘合劑應塗布均勻、充分、無溢出,粘合面剝離時面紙不他離。紙箱二片接頭對劉,其翦刀差;大型箱不大於7mm,中型箱不大於6mm;小型箱不大於4mm,箱體方正 剪刀差:最鄧結合部位上下端壓痕線處兩刀距離之差 裱合 箱面紙不許拼接、缺材、露楞、
8、折皺、透膠、汙跡。 箱裏紙拼接不得超過二拼,拼接頭處距搖蓋壓痕線不得小於30mm;脫膠面積每平方米不大於20cm2;大型箱楞斜不超過3個,中、小型箱楞斜不超過2個 粘合劑系澱粉粘合劑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劑,不得使用矽酸鈉。脫膠面積指紙板未粘合或假粘合部分 搖蓋耐折 紙箱支撐成型後,搖蓋開合270度,往復三次,面紙、裏紙無裂縫 重缺陷 內尺寸 技術要求 紙箱支撐成型,相鄰面夾角成90°,用內徑尺在搭接舌上距箱口50mm處分別量取箱長和箱寬,以箱底與箱頂兩內搖蓋間的距離量取箱高 箱型 大 中 小 長、寬、高單項極限偏差,mm +5 -3 +4 -3 +
9、3 -2 厚度 單瓦楞箱板 雙瓦楞箱板 厚度是指瓦楞紙板上下麵間的距離按GB6547檢測 A ≥4.5 A.A ≥9.0 C ≥3.5 A.C ≥8.0 B ≥2.5 C.B ≥6.0 E ≥1.1 C.C ≥7.0 A.B ≥7.0 含水率 瓦楞紙箱含水率應為12%±4% 用快速水分測定法或烘箱測定法檢驗 注:大、中、小型箱內綜合尺寸分別為:大於或等於2000mm、小於2000mm而大於1000mm、小於或等於1000mm。 5.1.2.2 含水率檢驗 5.1.2.2.1 檢驗儀器:感量為0.001g的天平、鋁盒或稱量瓶、
10、乾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測定儀。 5.1.2.2.2 快速水分測定法:用快速水分儀在每個箱不同部位測量4個點,最後求其5個要箱的平均值。 使用快速水分測定儀時,儀器應事前進行校正。當產生疑異時,則用烘箱法測定含水率。 5.1.2.2.3 烘箱測定法:從每一個樣箱的不同部位,稱取約50g試樣(精確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於已知質量的稱量瓶(或鋁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內,烘乾到恒重。每次稱量應準確至0.001g。 含水率按公式(1)計算: X=m1-m2/m1×100%……(1) 式中:X—含水率; m1—乾燥前試樣質量·g;
11、 m2—乾燥後試樣質量·g。 5.1.3 外觀檢驗批合格準則 外觀檢驗批合格準則,按表5規定。 5.1.3.1 重缺陷只要有一項不合格時,該樣箱為不合格;五個要箱中只要出現兩個樣箱不合格,則該批外觀檢驗不合格。 5.1.3.2 輕、重缺陷個數小於或等於合格判定數,則該批外觀檢驗合格;若等於或大於不合格判定數,則該批外觀檢驗不合格。 表5 指不合格項數 樣箱數 個 輕重缺陷個數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5 5 6 8 7 8 13 10 11 20 14 15 32 21 22 50 21 22 5.2
12、性能檢驗 5.2.1 檢驗項目 邊壓強度、耐破強度、戳穿強度、粘合強度、抗壓力試驗。 5.2.2 預處理條件及試驗環境 試樣按GB4857.2規定,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環境中預處理24h,並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 5.2.3 試樣的載取 取三個經溫、濕度處理的樣箱,用於載取邊壓、戳穿、耐破、粘合強度試驗的樣塊。 戳穿試驗樣塊12塊:從每個樣箱壁上載取4塊,不小於(175×175)mm的試樣; 耐破試驗樣塊12塊:從每個樣條壁上載取4塊不大於(140×140)mm、無浮水印、折痕或明顯損傷的試樣; 粘合試驗樣12塊,從每個樣箱壁上載取4
13、塊,瓦楞方向為短邊(25×80)mm,誤差±1mm的試樣; 邊壓試驗樣塊9塊:從每個樣箱無機械壓痕、印刷痕跡和損壞的部位,載取3塊,瓦楞方向為短邊(25×100)mm,誤差±0.5mm的試樣。 5.2.4 邊壓強度試驗 5.2.4.1 試驗方法 按GB6546進行,以所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邊壓強度值,以M/m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5.2.4.2 試驗合格準則 不低於表6的規定,其中鮮果、蔬菜類、冷凍品類和易碎商品類(除集裝箱運輸外)的瓦楞紙箱應不低於表6第三種規定。 表6 項目 種類 內裝物最大質量kg 最大內綜合尺寸mm 耐破強度KPa (kgf/cm2
14、) 戳穿強度 J (kgf.·cm 邊壓強度 (kgf/cm 粘合強度 N/m (kgf/10cm楞) 單 瓦 楞 紙 第一種 10 1000 7.85×103(8) 4.90(50) 3.92×103(4) 5.88×102(6) 第二種 20 1400 1.18×103(12) 6.37(65) 4.90×103(5) 5.88×102(6) 第三種 30 1750 1.57×103(16) 8.34(85) 5.83×103(6) 5.88×102(6) 第四種 40 2000 1.96×103(20) 9.81
15、100) 6.86×103(7) 5.88×102(6) 雙 瓦 楞 紙 第一種 20 1400 1.18×103(12) 8.83(90) 5.83×103(6) 5.88×102(6) 第二種 20 1750 1.57×103(16) 10.3(105) 6.85×103(7) 5.88×102(6) 第三種 40 2000 1.96×103(20) 12.3(125) 7.84×103(8) 5.88×102(6) 第四種 50 2500 2.55×103(26) 13.7(140) 8.82×103(9) 5.88×
16、102(6) 5.2.5 耐破強度試驗 5.2.5.1 試驗方法按GB6545進行,以每個樣箱各2塊試樣正、反面貼向膠膜進行測試,以所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耐破強度值,以KPa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5.2.5.2 試驗合格準則按5.2.4.2規定。 5.2.6 戳穿強度試驗 5.2.6.1 試驗方法按GB2679.7進行,以每個樣箱的4塊試樣以正面、反面,縱向、橫向進行測試,以所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戳穿強度值,以J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5.2.6.2 試驗合格準則按5.2.4.2之規定。 5.2.7 粘合強度試驗 5.2.7.1 試驗方法按GB6548進行,以每個樣箱各2塊試樣進
17、行楞峰和麵紙,楞峰和裏紙剝離試驗,以所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粘合強度值,以N/m楞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5.2.7.2 試驗合格準則按5.2.4.2之規定。 5.2.8 抗壓力試驗 5.2.8.1 試驗方法 按GB4857.4進行,堆碼高度3m,抗壓力值應按公式(2)計算: P=K·G(H/h-1)×9.8……(2) 式中:P—抗壓力值,N; K—劣變係數(強度係數),見表7; G—單件包裝毛重;kg; H—堆積高度,m; h—箱高,m; H/h—取整數位元。 表7 貯存期 小於30天 30天-1
18、00天 100天以上 劣變係數K 1.6 1.65 2 注:劣變係數(強度係數)K根據紙箱所裝貨物的貯存期和貯存條件決定。 5.2.8.2 試驗合格準則 當試樣測定值均大於抗壓力值P時,該項試驗為合格。若有一個樣箱不合格,則該項試驗不合格。 5.2.9 性能檢驗批合格準則 性能檢驗專案全部合格時,則性能檢驗判為合格,若出現一項不合格時,則性能檢驗判為不合格。 5.3 型式檢驗 5.3.1 檢驗項目 堆碼試驗,垂直衝擊跌落試驗。 5.3.2 檢驗要求 出現下列情況時,可進行瓦楞紙箱運輸包裝件的型式檢驗; a.使用原材料,設計結構或加工工藝變
19、動時; b.供需雙方提出要求時; c.其他需要時。 5.3.3 堆碼試驗 5.3.3.1 按GB4857.2規定,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下預處理24h,並在此條件下試驗。 5.3.3.2 試驗方法 按GB4857.3規定,堆碼質量按公式(3)計算: M0=K(H/h-1)·M1……(3) 式中:M0—紙箱上施加的堆碼總質量,kg; M1—單個包裝件毛重,kg; H—堆碼高度,m; H/h—取整數位元。 5.3.3.3 試驗合格準則:樣箱均不倒塌、無破損、該項試驗為合格。若有一個樣箱不合格,該項試
20、驗判為不合格。 5.3.4 垂直衝擊跌落試驗 5.3.4.1 預處理條件按5.3.3.1。 5.3.4.2 試驗按GB4857.5進行。跌落高度及跌落順序按GB4857.5附錄A規定。 5.3.4.3 試驗合格準則:樣箱均無破損、內裝物無撒漏,該項試驗為合格。其中有一個樣箱不合格,該項試驗判不合格。 5.3.5 型式檢驗合格準則 兩項試驗均合格,該型式檢驗判為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則型式檢驗判為不合格。 6 判定總則 外觀檢驗、性能檢驗及進行型式檢驗2均合格,則該檢驗批為合格;只要出現一項不合格,則該檢驗批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峰、付憶榮、賀虹晨。 圖1-圖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