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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培训资料.docx

1、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4 2.3甘肃 5 2.4江苏 9 2.5内蒙 11 2.6安徽 13 2.7山东 14 2.8河南 15 2.9江西 16 2.10山西 16 2.11云南 17 2.12黑龙江 18 2.13吉林 19 2.14辽宁 19 2.15天津 20 2.16河北 21 2.17陕西 23 2.

2、18宁夏 23 2.19上海 24 2.20浙江 25 2.21福建 26 2.22湖北 27 2.23湖南 28 2.24四川 28 2.25重庆 29 2.26广西 30 2.27广东 30 2.28贵州 31 2.29海南 32 2.30北京 32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

3、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序号 省份 调前电价(元/KWh) 调整幅度 调后电价 来源 1 河南 0.3551 0.0228 0.3779 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 2 蒙西 0.2259 0.057 0.2829 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3 山东 0.3729 0.022 0.3949 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4 陕西 0

4、3346 0.0199 0.3545 陕价商发〔2017〕78号 5 重庆 0,3796 0.0168 0.3964 渝价〔2017〕90号 6 冀南 0.3497 0.0147 0.3644 冀价管〔2017〕89号 7 冀北 0.3634 0.0086 0.372 8 天津 0.3514 0.0141 0.3655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9 江苏 0.378 0.013 0.391 苏价工【2017】124号 10 湖南 0.4471 0.0029 0.45 湘发改价商[2017]7

5、11号 11 广东 0.4505 0.0025 0.453 12 北京 0.3515 0.0083 0.3598 京发改〔2017〕1054号 13 贵州 0.3363 0.0152 0.3515 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 14 山西 0.3205 0.0115 0.332 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 15 广西 0.414 0.0067 0.4207 桂价格〔2017〕34号 16 吉林 0.3717 0.0014 0.3731 吉省价格〔2017〕142号 17 湖北 0.3981 0.018

6、 0.4161 鄂价环资〔2017〕92号 18 辽宁 0.3685 0.0064 0.3749 辽价发〔2017〕57号 19 海南 0.4198 0.01 0.4298 琼价价管〔2017〕410号 20 江西 0.3993 0.015 0.4143 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 21 上海 0.4048 0.0107 0.4155 沪价管〔2017〕17号 22 河南 0.3551 0.0228 0.3779 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 23 福建 0.3737 0.0195 0.3932 闽价商〔2017〕

7、177号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省份 燃煤标杆电价(元/KWh) 来源 1 新疆 0.25 电站方 2 蒙东 0.3035 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3 浙江 0.4153 浙价资〔2016〕2号 4 黑龙江 0.3723 黑价格〔2016〕4号 5 甘肃 0.2978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6 青海 0.3247 青发改价格[2016]7号 8 云南 0.3358 云价价格[2016]12号 9 四川 0.4012 川发

8、改价格[2016]6号 10 安徽 0.3693 皖价商〔2016〕1号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序号 省份 序号 省份 1 江苏 14 河北 2 内蒙 15 陕西 3 山东 16 宁夏 4 河南 17 上海 5 江西 18 浙江 6 山西 19 福建 7 云南 20 湖北 8 吉林 21 湖南 9 辽宁 22 四川 10 天津 23 重庆 11 广西 24 贵州 12 广东 25 海南 13 北京 截

9、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序号 省份 序号 省份 1 安徽 4 青海 2 黑龙江 5 新疆 3 甘肃 6 2.1新疆 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

10、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

11、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8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9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

12、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5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13、 2.16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7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2.18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2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9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14、 2.20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1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2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3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4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

15、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5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6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7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8贵州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9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41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30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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