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各级广播电台广播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大广播技术工作者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广播节目技术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广播中心,奖励范围为对广播节目录制和播出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以下简称金鹿奖)分设录制技术质量奖、播出技术质量奖、金鹿综合大奖。 第四条 金鹿奖为部级专业性单项奖,获得者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
2、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奖项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奖项和申报程序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含语言类、音乐类、戏曲类、广播剧类、片花广告类、环绕声类共六类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进行初评,从中每类选拔两个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每个单位每类最多只能申报两个节目。 申报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3、名额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各省级广播电台和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可直接申报一套节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中选拔两个电台的播出节目(不含上述直接申报节目),由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录制时间及其具体要求见每年的评奖通知。 播出技术质量奖,按照参评电台所办节目播出套数(收费节目除外)申报获奖人员。 10套节目以上,不超过15名 7-9套节目,不超过10名 6套节目以下,不超过6名 3、金鹿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
4、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鹿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申报和受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受理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参见相关通知。 第三章 评比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金鹿奖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归口管理,委托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比工作,评出的结果经总局批准、公示后授予。 第八条 每类奖项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 第九条 评比办法 金鹿奖各分项奖评比办法,由总局科技司制定。 1.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见附件一); 2. 广播
5、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见附件二); 3. 金鹿奖申报表格(见附件三)。 第十条 金鹿奖各分项奖(除金鹿综合大奖外)均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金鹿综合大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奖金数额参照省部级政府奖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如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金鹿奖评比的处罚。 附件一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为评审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适 用于广电总局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比。
6、第二条 评比原则 评比工作应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对有参评作品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对参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金鹿奖评比的处罚。 第三条 录制节目分类 广播节目分为语言、音乐、戏曲、广播剧、片花广告、环绕声共六类节目。 语言类节目主要包括以语言录音为主的新闻、艺术、专题等语言类节目。 音乐类节目主要包括器乐(含民乐、西洋乐、流行乐等)、声乐(含民族、通俗、美声等)类节目。 戏曲类节目主要包括各种戏种、曲艺等节目。 广播剧类节目主要是指集语言、音乐、音响为一体,通过听觉欣赏的戏剧曲艺(含单本剧、连续剧)。 片花广告类节目主
7、要指集语言、音乐、音效的片花、广告等节目。 环绕声类节目是指用环绕声技术录制的各种节目。 第四条 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节目必须由本单位人员录制,并在中央或省、地级广播电台正式播出过的节目,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 2、参评节目内容必须完整,30分钟以上节目可在完整节目前录制8~10分钟精采片断,供评审用。 3、参评节目的录音电平应严格按照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中有关规定进行录制。 4、参评节目应为非单声道节目。 5、参评节目应以CD音频光盘为载体,每盘只录一个节目,并在盘盒中注明节目名称、类别及时间长度。 6、
8、除片花广告类节目外,参评节目不得出现广播电台呼号。 7、参评节目应正确选择申报类别,报错节目类别的取消获奖资格。 8、环绕声类节目送评时盘片格式为DTS格式。 9、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论章节都视为同一节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评比听音环境 参照国家标准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环绕声类别还应参照 ITU-R BS.775-1《带图像或无图像的多声道立体声系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评委会组成和资格要求 评委会组成应符合国标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要
9、求》中第5条的有关规定。评委一般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 评定方法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的评比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 初评项目为:录音电平、噪声、失真、复接和剪接技术、声道平衡、相位、广播电台呼号等。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评项目为:清晰度、丰满度、圆润度、明亮度、柔和度、真实度、平衡度、立体声或环绕声效果、难易度及总体印象。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3 、评分统计 a) 初评分: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
10、均分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方可进入复评;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b) 复评分: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均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复评通过;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c) 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70%。 第八条 评比等级 一等奖:最终得分≥4.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二等奖:最终得分≥4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25%以内。 三等奖:最终得分≥3.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35%以内。
11、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70%。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标准 评比项目 要 求 计分尺度(分) ≥4.5 <4.5 ≥4.0 <4.0 ≥3.5 <3.5 录音电平 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符 合 要 求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离 要 求 有 些 差 距 不 符 合 要 求 噪 声 声音干净,觉察不出噪声 失 真 无削波现象,声音不破 复接和 剪接技术 节目衔接自然、贴切,觉察不出痕迹 声道平衡 左、右声道声音平衡 相 位 节目相位符合要求 其
12、 它 无广播电台呼号(除片花广告类) 无节目中断、漏声、咔哒声、咝咝声等异常现象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1.语言□ 2.音 乐 □ 3.戏曲□ 4.广播剧□ 5.片花广告□ 6.环绕声□ 编号 节目名称 评比项目 评 分 备 注 录音电平 噪 声 失 真 复接和剪接技术 声道平衡 相 位 其 它 广播电台呼号 (除片花广告类) 异常杂音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复评标准 评比项目 含 义 计分尺度(分) ≥4.
13、5 <4.5 ≥4.0 <4.0 ≥3.5 <3.5 清晰度 声音层次分明,有清澈见底之感,语言可懂度高 质 量 极 佳 质 量 好 质 量 一 般 质 量 差 丰满度 声音融会贯通,响度适宜,听感温暖、厚实、具有弹性 圆润度 优美动听、饱满而润泽不尖噪 明亮度 高、中音充分,听感明朗、活跃 柔和度 声音温和,不尖、不破,听感舒服、悦耳 真实度 保持原有声源的音色特点 平衡度 节目各声部比例协调,高、中、低音搭配得当 立体声效果 声像分布连续,结构合理,声像定位明确、不漂移,宽
14、度感、纵深感适度,空间感真实、活跃、得体 难易度 节目录制的难易程度,录制过程中的创新性和主观能动性,录制器材使用得当,处理方法贴切,有助于内容的表现 总体印象 对被评节目总体音质效果的综合评价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复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1.语言□ 2.音 乐 □ 3.戏曲□ 4.广播剧□ 5.片花广告□ 6.环绕声□ 编号 节目名称 评比项目 评 分 备 注 清晰度 丰满度 圆润度 明亮度 柔和度 真实度 平衡度 立体声效果 难易度 总体印象
15、 附件二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广电总局为评审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适用于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比。 第二条 参评节目的要求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由各参评单位报送广播节目播出信号的录音(CD音频光盘),由评奖委员会统一评比。 1、 选定播出时间中的一段,长度为70分钟,记录播出中心系统输出端的播出信号。见下图。 播出中心系统 录 音 机 发 射 机 播出中心系统输出端 广播中心 发射台 2、 统一规定
16、的录制日期和时间由评奖委员会确定,并事先通知各参评单位做好准备。 3、 播出信号的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4、 参评节目需附有节目播出登记表,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此外,报送同时还应附有节目时间表和当日节目播出串联单。 第三条 评比方法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的评比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 初评项目为:录音电平、噪声、失真、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声道平衡、相位、节目播出串联单、节目时间表、节目时间等。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评项目为:清晰度、真实度、平衡度、各节目电平一致性、两节目切换点的质量、立
17、体声效果、难易度、总体印象。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3 、评分统计 d) 初评分: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方可进入复评;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e) 复评分: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所有单项平均分均大于等于3.5分的节目,复评通过;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f) 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70%
18、 第四条 评比等级 一等奖:最终得分≥4.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二等奖:最终得分≥4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25%以内。 三等奖:最终得分≥3.5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35%以内。 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70%。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初评标准 评比项目 要 求 计分尺度(分) ≥4.5 <4.5 ≥4.0 <4.0 ≥3.5 <3.5 录音电平 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符 合 要 求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离 要 求 有 些 差 距 不 符 合 要 求 噪 声 声音
19、干净,觉察不出噪声 失 真 无削波现象,声音不破 各节目电平 一致性 各段节目之间声音音量一致,无跳跃感 两节目切换 点的质量 两节目切换过程中时间间隔适度,无杂音、漏音等现象 声道平衡 各声道声音平衡 相 位 节目相位符合要求 其 它 无节目中断、漏声、咔哒声、咝咝声等异常现象 节目播出串联单 节目时间表 节目时间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初评计分表 申报单位 节目编号 评比项目 评 分 备 注 录音电平 噪 声 失 真 各节目电平 的一致性 两节目 切换点的质
20、量 声道平衡 相 位 其 它 节目播出串联单 节目时间表 节目时间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复评标准 评比项目 含 义 计分尺度(分) ≥4.5 <4.5 ≥4.0 <4 ≥3.5 <3.5 清晰度 声音层次分明,有清澈见底之感,语言可懂度高 质 量 极 佳 质 量 好 质 量 一 般 质 量 差 真实度 保持原有声源的音色特点 平衡度 节目各声部比例协调,高、中、低音搭配得当 各节目电平 一致性 各段节目之间声音音量一致,无跳
21、跃感 两节目切换 点的质量 两节目切换过程中时间间隔适度,无杂音、漏音等现象 立体声效果 声像分布连续,结构合理,声像定位明确、不漂移 难易度 播出节目形式多样,处理得当,操作合理 总体印象 对被评节目总体音质效果的综合评价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复评计分表 申报单位 节目编号 评比项目 评 分 备 注 清晰度 真实度 平衡度 各节目电平 一致性 两节目切换 点的质量 立体声效果 难易度 总体印象 附件三 金鹿奖申报表格
22、 表1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表2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表3 申报总表 表4 推荐汇总表 表1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编号 参评单位 名称 邮编 通讯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 报 材 料 节目标题 节目形式 例如(小提琴协奏曲、无伴奏合唱、京剧选段等) 节目 类别 音 乐 语 言 戏曲 广 播 剧 □ 片花广告 □ 环绕声 □ 器乐 声乐 新闻□ 艺术□ 专题□ 戏剧□ 曲艺□ 民乐□ 西
23、洋乐□ 流行乐□ 民族□ 美声□ 通俗□ 节目长度 分 秒 首播日期 年 月 日 录音设备 数字□ 模拟□ 混合□ 同期录音 是□ 否□ 是否同意评奖主办单位用参评节目进行技术交流、研讨 同意□ 不同意□ 主要完成人员 参评单位 技术主管(签字): (参评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24、 (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 本表填写单位是申报电台,请在相应“□”中划√,并按《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数量填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按贡献从大到小排列,此表必
25、须打印。 2. “参评单位”是指参评节目的部门。“申报单位”是指申报节目的电台。“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表2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编号 参评单位 名 称 邮编 通讯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 报 材 料 节目来源 第( )套 或( )频率 全台总频率(套)数 录制日期 年 月 日
26、 录制起止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录制设备 及型号 附 件 1、 广播节目时间表 □ 张 2、 广播节目当日播出串联单 □ 张 主要完成人员 参评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参评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27、 (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 本表填写单位是申报电台,请在相应“□”中划√,并按《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数量填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按贡献从大到小排列,此表必须打印。 2. “参评单位”是指参评节目的部门。“申报单位”是指申报节目的电台。
28、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表3 申报总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申报奖励 种类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项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项 3、金鹿综合大奖 申报材料 1、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表1) 广播节目录制CD盘 2、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申报表 (表2) 广播节目播出记
29、录CD盘 广播节目时间表 广播节目播出串联单 3、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申报总表 (表3) 4、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推荐汇总表(表4) □张 □盘 □张 □盘 □张 □张 □张 □ 张 金鹿综合大奖人员名单 申报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30、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 本表填写单位是申报电台,请在相应“□”中填数。 2. “参评单位”是指参评节目的部门。“申报单位”是指申报节目的电台。“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表4 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申报奖项 节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录制技术质量奖 语言 音乐
31、 戏曲 广播剧 片花 广告类 环绕声类 播出技术 质量奖 推荐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 所有主要完成人员名单以此表为准,请注意申报名额限制和名单顺序,此表必须打印。 2. “参评单位”是指参评节目的部门。“申
32、报单位”是指申报节目的电台。“推荐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补充说明 2011年度国家广电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按照广电总局技科字[2011] 号文《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评比奖励办法(试行)》(可到总局网站 一、申报奖项
33、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申报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必须符合“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中第四条的要求(见“评比奖励办法”附件一)。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需录制一套本台播出的节目送评(详见“评比奖励办法”附件二)。具体录制的播出节目时间定为2011年6月30日上午6:20~7:30(新疆、西藏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推后2小时),要求连续录制70分钟;录制的节目必须是本台同期播出的一套(新闻)综合类节目,并附带节目时间表和当日节目播出串联单各一张。 二、申报材料 各类申报表格见“评比奖励办法”附件三,请按照总局有关申报和推荐通
34、知要求填写。 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其节目记录光盘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凭。 有关金鹿奖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录制光盘,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刘朝晖 收 邮政编码:100866 , 邮箱地址:jinlujiang@ 联系人与咨询电话:刘朝晖 (010)86090845 / 13911773361 李 敏 (010)86090857 / 13621223303 三、参评费 凡申报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
35、奖,一个参评节目需交纳800元;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一个参评单位需交纳1000元。参评费请汇至: 帐户名称:北京广电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 银行帐号:01090518200120105211525 注意:⑴ 同一单位的参评费请统一汇出; ⑵ 汇款时请注明“金鹿奖参评费”以及汇款单位名称; ⑶ 请清楚填写汇款回执单,并将其传真至(010)68045920; ⑷ 参评费发票将在节目汇总核对后,根据汇款回执单统一开具、寄出。 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 金鹿奖参评费汇款回执单 参评奖项 及节目数量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汇款单位名称 金额 发票单位名称 发票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