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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1.docx

1、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采购编号:TXG201301。 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2月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

2、30-5: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 6、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购买

3、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产品制造商除外,加盖公章); 7、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2)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

4、件递交及开标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2月28日8:30至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4)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14室)招标会议室。 9、招标文件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 (2)东莞市塘厦政府网站() (3) 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网站() 10、联系人:罗小姐、尹小姐 11、联系电话:(0769)82087763 传真:(0769)82087761

5、12、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 13、Email:txcgb@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16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 2.3 评标

6、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指符合“招标邀请”第5款规定的投标人。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

7、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 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 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或使用费用。 4.6货物验收。 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 4.6.2在验收时

8、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 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 5. 投标费用 5.1 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6.1.1 投标邀请函; 6.1.2 投标人须知; 6.1.3合同格式; 6.1.4投标文件格式; 6.1.5用户需求书; 6.1.6附件。 6.2 投标人应

9、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7.2采购中心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

10、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岐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11、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适当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为准。 9.2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12、公制标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10.1.2 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 (2)承诺书; (3)资格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近3年投标人财务简况表; (10)同类项目业绩 (11)商务差异表; 10.1.3 技术部分文件 (1)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投标方案; (

13、3)技术差异表;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6)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7)交货事项; (8)其他资料。 10.1.4 唱标信封(单独密封) (1)投标函复印件; (2)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复印件。 10.1.5投标样板 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提供不详或不实的投标文件无效。 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服务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

14、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取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每一页都要加盖投标人公章,主要页(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15、的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12.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正本或副本”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2.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迟到者拒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就《用户需求书》中所有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各种税务

16、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 13.3报价为交钥匙价,含一切税费,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

17、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18、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16.4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1收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塘厦迎宾分理处

19、 账号:44001779376053002158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769-87906580 16.5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无息)。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无息)。 16.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7.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报价的; 16.7.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6.7.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 16.7.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方串通进行投

20、标的; 16.7.5投标人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16.7.6投标人与采购方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利害关系的; 16.7.7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6.7.8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6.7.9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7.10中标供应商有其他损害采购中心、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和漏页的由投标

21、人自己承担。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采购编号: ; (2) 项目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唱标信封等)。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中心将不

22、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9:30; 18.2 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适当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投标截止后,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18.4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

23、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24、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按规定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中心委托的监督员及投标人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并由检查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整无损;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

25、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为准。 21.4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和监督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

26、2.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评标委员会由镇采购监督部门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2

27、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

28、金以及投标有效期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1.2符合性检查(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样板或投标样板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而不能说明理由的; (

29、4)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签署和盖章的; (6)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商务有重大保留或偏离的; (8)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投标方案不是固定唯一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

30、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

31、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3.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3.3价

32、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对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时,以合格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投标

3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4.3.4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满分30分); (2)商务部分(满分3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2。 (3)技术部分(满分4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2。 (4)评分统计结果的验算: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24.4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24.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

34、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7. 采购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根据招标人依法选定的中标供应商,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天。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5、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中心进行核实,如果审查通过,则向该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审查没用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再以同样方式对第二中标人进行审核或重新组织采购。提供虚假资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资格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 中标人如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领取《

36、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3%,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9.2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塘厦迎宾分理处 账号:44001779376053002158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769-87906580 29.3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回(无息)。 30.合同协议书的签

37、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交给采购中心及镇采购监督部门各一份。 3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单位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31.评标保密事项 31.1评标开始后直至合同签妥止,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审

38、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31.2评审开始后直至合同签妥止,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各供应商私下接触。凡与评标有接触的人,都必须对评标情况保密,也必须对投标文件及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 31.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不对落选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其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

39、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 )_____的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及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货物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交货期

40、 金额合计:¥ 元; 大写: 二、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三、货物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

41、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2、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测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加索查阅。 5、供方应将所供物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需方。 四、知识产权 1、供方应

42、保证,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需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合同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五、交货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供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需方使用。 2、交货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范围内(用户指定地点)。 六、安装与调试 供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需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将货物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 七、验收方式 1、供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人员验收,需方收到

43、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天内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供方进行验收。双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需方可随机抽取中标货物小样到市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无论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支付,若检测不合格视作违约处理。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承担。 3、验收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4、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向供方出具验收报告。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44、1、供方对供应的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后 年的免费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货物非需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在质保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的报障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故障的,供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货物给需方临时使用。供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货物的,需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供方支付。 3、质保期内,供方负责本项目后续养护、维修工作,若 LDPE膜覆盖位置需做调整,由中标人提供免费安装调整服务。 4、供方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

45、货物报修电话及联系人等详细资料。 九、履约保证 供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的履约保证金(即¥ __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十、付款 1、货物安装调试完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由供方向需方提交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及采购付款申请表,需方收到以上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十一、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2、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需方发现供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供方立刻

46、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供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需方不再付款。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款的,需方须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需方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5、如供方未能按售后服务规定履行保修及更换义务,每次计处人民币 2,000.00 元为违约金,如违约情

47、形超过三次(含三次),需方可将剩余5%货款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并可要求赔偿因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6、因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供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五

48、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规定与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规定不一致,应以《用户需求书》规定为依据。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镇政府采购中心和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持一份,需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采购中心及镇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49、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注: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协商签订。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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