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
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通信地址
邮 编
单位性质
事业( ); 企业( );
其他组织:
注册资本
隶属单位
无( );有:
法定代表人
简 历
(请另附页)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申办承
2、诺
我单位承诺各项填报内容真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行为,并积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申办业务情况
传送方式
干线网传输( );分配网接入( ):
传送地域范围
传送载体
光缆( ),电缆( ),微波( ),其它:
干线网填写
干线网总长
连接分配网数
联网覆盖用户总数
分配网填写
网络带宽
用户数量
覆盖用户数
开通用户数
付费电视订户数
基本收视维护费
传送内容
注:请填写附表,需将模拟和数字传送内容分开填写,可另附页。
3、
(三)审批意见
盖 章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批复文号
许可证编码
总局备案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均需用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有空项,如对项目含义存有疑问,请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咨询;
2、本表及附页可以自行制作,一式四份上报,两份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留存,两份报总局。
附表:传送内容
序号
节目频道名称
序号
节目频道名称
模拟传送内容(填写不下请添加附页)
数字传送内容(填写不下请添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