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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OVERVIEW.docx

1、 知识产权 与发展政策 相结合 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报告 伦敦 2002 年 9 月 出版机构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 邮政地址: c/o DFID (国际发展部) 1 Palace Street London(伦敦) SW1E 5HE 电话: 020 7023 1732 传真: 020 7023 0797(收件人Charles Clift) 电子邮件: ipr@dfid.gov.uk 网站: http://www.iprc

2、ommission.org 2002 年 9 月 2002 年 11 月(第二版) 报告全文及总结报告可从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网址下载: http://www.iprcommission.org 若欲索取报告的印刷版或更详细资料,请用上述地址与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 2002 年版权所有 设计与印刷 Dsprint/redesign 7 Jute Lane Brimsdown Enfield EN3 7JL 委员 John Barton(约翰·巴顿)教授 ,委员会主席 美国加州,斯坦福大学乔治·

3、 伊 ·奥斯本法律教授 Daniel Alexander(丹尼尔·亚历山大)先生 英国伦敦,知识产权法出庭律师 Carlos Correa (卡洛斯·可瑞尔)教授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生计划主任 Ramesh Mashelkar(拉迈史·马适卡)博士,皇家学会会员 印度德里,科技工业研究委员会总裁及科技工业研究部秘书 Gill Samuels (吉尔·赛缪尔)博士, 最高级巴思爵士 英国三维治, Pfizer (辉瑞)公司科技政策与欧洲事务高级董事 Sandy Thomas(山迪·汤姆斯)博士 英国伦敦, Nuffie

4、ld 生物伦理理事会理事 秘书处 Charles Clift (查尔斯·克里夫特)–主任 Phil Thorpe (菲尔··索普)–政策分析员 Tom Pengelly(汤姆·彭格里)–政策分析员 Rob Fitter(罗布·弗特)–研究员 Brian Penny(布莱恩·彭尼)–办公室经理 Carol Oliver(卡罗尔·奥利弗)–私人秘书 前言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是英国国际发展国务大臣克莱尔·肖特( Clare Short )于 2001 年 5 月成立的。本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国家、背景和观点的成员组成,我们把各自迥异的观点

5、带到议事桌上来,尽力综合代表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涵盖的范围包括科学、法律、道德规范、经济、工业、政府以及学术界等。 本人认为,我们已经就工作方法及基本要旨达成如此之多的共识,这本身就是一项相当大的成就。如报告的题目所示,我们认为,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都应该把发展目标纳入知识产权政策的制订中,本报告陈述了具体的实行方法。 尽管本委员会是由英国政府任命的,但是我们在议程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及最后作出结论和建议方面都有绝对的自由。我们也有机会并得到财政支持,通过委托研究、组织研究组及各种会议、及访问世界各地的官员及有关团体,增进我们对有关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得到英国国

6、际发展部( DFID )及专利局提供的秘书处的支援,特此鸣谢。 我们于 2001 年 5 月 8-9 日首次会晤,之后总共举行过七次会议。我们当中许多人视察过巴西、中国、印度、肯尼亚及南非,而且与伦敦、布鲁塞尔、日内瓦及华盛顿的公营部门官员、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机构进行了商谈。我们参观了位于英国三维治的Pfizer研究设施。报告末尾列举了我们咨询过的一系列主要机构。我们就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委托创作了十七份工作文件,并在伦敦举办了八个研讨会。我们于 2002 年 2 月 21-22 日在伦敦举行了一个大型会议,确保听取到代表不同观点的疑问及顾虑。我们把这些会议本身视为工作的重要部份。它们使各

7、界人士汇聚到一起,起到促进对话并探索解决某些问题可能性的作用。 需要考虑的议题: · 在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的国际协议背景下,怎样最好地设计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而最能使发展中国家受益。 · 如何改善并发展国际规则及协议框架。例如在传统知识领域及涉及基因资源使用权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关系领域。 ·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所需的更广泛的政策框架,诸如通过竞争政策和法律来控制阻碍竞争的作法。 从一开始,我们就决定不仅要尝试建议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寻求妥协,而且要尽可能以证据为基础。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时常只有有限或不确凿的证据,但是我们的秘书处、

8、我们所作的广泛咨询和商谈、以及我们委任拟写的文件,都有助于识别可用的证据,然后加以审慎的评估。 我们还从初期就承认,应该区别对待有及没有强大科技实力的中等和低等水平收入国家,这是很重要的。我们尝试了解知识产权对每类国家的真正冲击,包括正面和反面的,我们决定专注考虑中低等水平收入国家中最贫穷人口所关切的问题。 全体成员在这份报告达成协议。目标是得出实用且平衡的解决办法。 虽然有时我们采用了他人的提议,但结论完全是由我们独立作出的。我们希望能够圆满完成任务并使本报告成为有价值的资源,帮助所有参与讨论如何使知识产权更加促进发展并减少贫困的人士。 我在此代表委员会感谢所有分

9、布于世界各地的有关人士,因人数众多无法一一提及,感谢他们对我们讨论的投入,特别感谢那些参与准备我们工作文件的人士。 最后,我感谢克莱尔·肖特以及英国国际发展部,感谢他们独具远见卓识创立了知识产权委员会。能担任委员会主席,使我深感荣幸。委员会工作使我和全体成员获得一段特殊的经历。我们的任务是艰巨的,完成任务,有机会相互学习,特别是向参与我们工作的人学习,使我们享受到极大的乐趣。 JOHN BARTON(约翰·巴顿) 主席 序言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人当中很少有人觉得这份报告令人完全舒心畅意,这是对巴顿教授及委员们莫大的称赞,也是对英国国际发展国务大臣克莱尔·肖特创立本

10、委员会及其职权范围的远见和勇气的最佳显示。 也许,我们所处的时代有某些特征鼓励人们盲目信奉教条。包括各行各业,无疑也影响到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一方面,发达国家中存在着一些强大的游说团体,认为所有知识产权都有利于商业,使广大公众受益,并促进技术进步。他们相信并争论说,如果知识产权是好的,越多知识产权就肯定越好。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有一些喧嚣的游说团体,他们认为知识产权可能会削弱地方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损害地方人口,唯一受益者只会是发达国家。他们相信并争论说,如果知识产权是坏的,越少知识产权就越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实行并没有拉平双方之间的差距,却助长了固有的成见。那些

11、赞成增加知识产权及建立“公平竞技场”的人士欢呼TRIPS的诞生,说它是实现其目标的有价值的工具。但那些认为知识产权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士认为,经济竞技场在实行TRIPS之前就已经不公平,其出现更加深了它的不平等。双方都极其顽固和真诚地持有这些观念,有时似乎没有一方愿意听取另一方的意见。冲动取代了说服。 无论知识产权是好是坏,发达国家已经在很长时期内逐渐适应了它们。即使知识产权的缺点有时超过其优势,大体上来说,发达国家都拥有经济实力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足以克服它造成的问题。只要知识产权的益处大于缺点,发达国家就拥有利用它提供的机会的财富和基础结构。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不可能具备这两者。

12、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大臣克莱尔·肖特决定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并要求它在诸多问题中考虑怎样设计各国的知识产权而最能使其有益于发展中国家。这项任务本身就是对知识产权能够成为帮助或阻碍较脆弱经济的工具的认可。诸位委员本身也代表了尽可能广泛、跨学科的相关专长领域。他们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磋商。这份报告就是其出类拔萃的成果。 虽然委员会按其权限必须特别关心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此同时它也没有忽略发达国家的利益和意见。正如所述,不应把较高的知识产权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必须首先严肃而客观地评估这样做对其发展将造成的冲击。委员会已竭尽全力作出评估,报告包含了许多特别满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

13、方的大多数合理要求的明智提议。 然而仅仅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提议是远远不够的,人们还需要接受这些提议并有实行它们的意愿。委员会在这方面又一次起到重大的作用。这并非是一个压力集团的报告。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提供尽量公平的建议,委员会的起源和构成应能够鼓励所有受它工作影响的人士认真对待我们的建议。 知识产权是富国的养料和穷国的毒药这一观念已为时太久。 我希望这份报告能够告诉人们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只要对知识产权加以调节,使之合乎贫困国家的口味,贫困国家就会发现它的效用。委员会提议,应当从最有利于每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角度来建议适合于该国的知识产权方案,它也应列入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决策指

14、南。我非常希望这份报告会激励他们实之以行。 HUGH LADDIE (休·莱迪)爵士 英国高等法院专利法官 目录 委员 ii 前言 iii 序言 v 概况 1 引言 1 背景 2 任务 5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发展 11 导言 11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 13 绪论

15、 专利权 著作权 历史 17 知识产权产生的影响的证据 19 来龙去脉 再分配的影响 发展与革新 贸易与投资 技术转让 23 第二章:医疗 28 导言 28 问题 背景 研究与发展 30 研究动机 贫穷人口的药品使用权 33 申请专利的流行 专利权与价格 影响药品使用的其它因素 政策含义 37 国家强制许可安排 在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家实行强制许可 发展中国家立法 多哈精神在最不发达国家的推

16、广 第三章:农业和基因资源 53 导言 53 背景 农业的知识产权 植物与知识产权保护 54 导言 研究与发展 植物品种保护的影响 专利保护的影响 结论 利用植物基因资源和农民的权利 62 导言 农民的权利 多国体系 第四章:传统知识和地理标志  67 导言 67 传统知识 67 背景 传统知识的性质和保护传统知识的目的 处理有关传统知识的争论 利用

17、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发扬传统知识 保护传统知识的单独适用制度 传统知识的盗用 传统知识的使用与商业化收益的分享 76 背景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公开遗传资源的地理起源 地理标志 80 背景 地理标志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地理标志的多边登记机构 地理标志所产生的经济影响 第五章:著作权,软件和因特网 86 导言 86 著作权对发明的促进作用

18、 87 收费协会 著作权规则是否允许发展中国家缩小知识差距 90 以著作权为基础的行业和对受保护著作的复制 91 著作权与使用权 93 教育材料 图书馆 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 94 释放因特网发展的潜能 95 技术限制 第六章:专利改革 101 导言 101 发展中国家专利制度的制定

19、 103 导言 专利授予范围 专利授予标准 专利权的例外情况 在专利政策中规定安全措施 鼓励国内创新 结论 专利制度在公共研究机构中的应用 112 导言 来自美国的证据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证据 专利制度对研究和创新的约束 114 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 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 专利法的国际协调 119 背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实体专利法条约

20、 第七章:制度能力 125 导言 125 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125 综合政策规定 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128 导言 人力资源 信息技术 审核制度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以及合作安排 130 区域或国际合作 成本与收益

21、 132 一项知识产权制度所需的成本 支付成本 实施 134 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 在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管理 135 技术援助和能力构筑 137 现行计划 评估技术援助的影响力 为进一步的技术援助融资 确保技术援助的有效交付 第八章:国际架构

22、 141 导言 141 国际标准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14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45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时间表 双边协议与地区协议中的知识产权 148 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149 日内瓦的常驻代表 专家代表团 民间团体的作用

23、 151 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发展的了解 152 缩略语 156 术语表 158 致谢 161 概况 引言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减少贫困和饥饿、提高健康和教育水平以及确保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意义,并已确定千年发展目标,旨在切实提高健康水平、教育水平和确保环境可持续性的同时,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数目减半。 据估计

24、1)生活水平:1999年,将近12亿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不足一美元,将近28亿人不足两美元世界银行(2001)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02年的全球经济前景和发展中国家:使商业造福于世界贫困人口》第30页。源自: http://www.worldbank.org/prospects/gep2002/full.htm ,其中约有65%生活在南亚和东亚,另有25%生活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2)健康方面:2001年,据统计全球有300万人死于艾滋病,其中230万是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联合国艾滋病组织和世界健康组织(2001) (日内瓦),《艾滋病最新情况》。源自: http://www.

25、unaids.org/worldaidsday/2001/Epiupdate2001/Epiupdate2001_en.pdf ,另有将近170万死于肺肺结核,世界卫生组织 (2001) (日内瓦),《2001年全球健康报告》。附录统计表2《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区域死因、性别及死亡率分层的死亡预计》。源自: http://www.who.int/whr/2001/main/en/pdf/annex2.en.pdf 按现在的发展趋势,2005年将有1020万个新个案 《世界银行数据》。源自: http://www.developmentgoals.org/Hiv_Aids.htm 。

26、除此之外,每年还有100万以上人口死于疟疾世界卫生组织(2001)。 ;3)教育方面:1999年,仍有一亿两千多万儿童未能上小学,目前入学率最低的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仅有60% 《世界银行数据》。源自:: http://www.developmentgoals.org/Education.htm 。 我们的任务是考虑以下问题:知识产权能否、如何帮助世界实现以上目标?特别是通过减少贫困来帮助抵御疾病、改善妇孺的健康状况、扩大受教育机会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当然,我们还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是否为世界实现以上目标造成了障碍,怎样造成的,如何清除这些障碍? 有人强烈主张知识产

27、权是激励经济增长的必要因素,而经济增长可以减少贫困。他们认为,激励发明和新兴科技可以提高工农业产值、推动国内外投资、促进技术转让并使人们得到更多抵御疾病的必需药品。他们认为,在发达国家中生效的制度不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不起作用。 其他人则同样强烈地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存在人文和技术方面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对其发明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他们认为,知识产权无利于激励研究和施惠穷人,因为即使研发生产了专利产品,穷人也根本买不起。他们还认为,知识产权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对科技的模仿学习机会,使外国企业可以通过获取专利保护将本国企业逐出国内市场,并用进口产品占领国内市场。更有甚者,知识产权增加

28、了基本的医疗和农业投入成本,对贫困人口和农民造成的影响尤其严重。 在考虑这些对立的观点时,要切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科技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其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21% 《世界银行数据》。源自: http://www.worldbank.org/data/databytopic/GDP.pdf.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和中上收入国家。源自:http://www.worldbank.org/data/countryclass/classgroups.htm ,而其研发经费却不足全球的10%参见12。 。经济

29、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研发经费远远超过印度的总体国民收入 1999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支出是5530亿美元。OECD(2001)(巴黎)出版的《OECD科学、技术、工业2001年记分表 — 面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源自: http://www1.oecd.org/publications/e-book/92-2001-04-1-2987/A.2.htm. 印度的国民收入是4400亿美元。《世界银行数据》。源自 http://www.developmentgoals.org/Data.htm ,而发展中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科技的净进口国。 我们有必要注意到,

30、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能力。世界贫困人口中,60%以上生活在具有强大科技能力的国家,绝大部分生活在中国和印度。中国和印度以及其他一些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在许多科技领域中都处于世界水平,如:航天、核能、计算机、生物工艺学、医药、软件开发以及航空科技能力的一种衡量方法是依照每年所获美国专利的数量。2001年获美国专利超过50项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266项、印度179项、南非137项、巴西125项、墨西哥87项,阿根廷58项,马来西亚56项。中国(台湾)6545项,韩国3763项,但这两个国家(地区)不被世界银行列为发展中国家(地区)。源自: http://www.uspto.g

31、ov/web/offices/ac/ido/oeip/taf/cst_all.pdf 。而有25%世界贫困人口居住的撒哈拉南部非洲地区(不包括南非)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这些人口主要生活在一些技术能力较弱的国家该地区2001年仅获美国专利10项。源自: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ac/ido/oeip/taf/cst_all.pdf 。据估计,1994年,中国、印度和拉丁美洲的研发经费共占全球的将近9%,撒哈拉南部非洲地区仅占0.5%,而中印之外的发展中国家一共才占4% 1994年,中国的研发开支占全球的4.9%,印度和中亚占2.2%,拉丁美洲占1.

32、9%,太平洋和东南亚地区占0.9%(不包括新的工业化国家),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占0.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日内瓦)出版的《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第20至21页。源自 http://www.unesco.org/science/publication/eng_pub/wsr98en.htm 。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但这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却常常被人忘记。这些国家之间不仅科技实力存在差别,在社会经济结构和贫富收入方面也各不相同。各国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在解决贫困问题时应采取不同的政策。知识产权政策也一样。大多数贫困人口居住在印度和中国,但这些国家科技实力相对较强,

33、撒哈拉以南的许多非洲国家科技实力较弱,因此这两类国家需要采纳的政策存在很大差别。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政策对贫穷人口有着不同的影响。适于印度的政策不一定适合于巴西或博茨瓦纳。 背景 在过去20年左右的时间里,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范围、地域和作用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参见表格O.1 。具体表现如下: · 对某些在大自然中发现的生物和物质也授予专利权,如同那些更容易被外行认作为是发明创造的人工产品和程序。 · 为适应新科技(特别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而修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如:《欧盟生物技术指令》 《指令98/44/EC》,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1998年7月6日就保

34、护生物技术发明的合法权益所发指令。《官方杂志L213》(1998年7月30日)第13至21页。源自: http://europa.eu.int/smartapi/cgi/sga_doc?smartapi!celexapi!prod!CELEXnumdoc&lg=EN&numdoc=31998L0044&model=guichett 或美国的《千禧年数码版权法案》(DMCA)。 ·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新的领域,如软件和商业方法,一些国家还为半导体和数据库实行了新的专门保护措施。 · 开始重视对公共部门出现的新知识及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 · 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传统知识参见术语表。

35、 之间的关系以及民间传说和遗传资源之间的关系。 · 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参见文字框 O.1)扩充最低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理范围,通过各种双边及区域贸易投资协议扩充较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理范围。 · 扩展专利权,延长保护期限并加强实施机制。 文字框O.1世界贸易组织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TRIPS协议的全文请入网查询: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7-trips.pdf 出台于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谈判最终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

36、并制定组织章程,即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这些组织制度,还改进了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制度。截止今年1月,世贸组织共有144名成员,占全球贸易的90%。目前还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正在就加入世贸组织进行谈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提供基本标准的保护,其中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半导体表面状态权和信息保密权。为此该协议吸纳了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条款,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执行的巴黎和伯尔尼公约,并吸纳了许多新的规定,尤其与地理标志、专利、商业秘密和

37、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有关。 为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即由其所有成员参加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委员会,负责按照协议的委托和两年一度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的要求,审查该协议的各方面工作。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的一些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讨论,这些问题是: · 协议第7款指出,知识产权应该有助于技术转让,这个目标,特别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来说,能否实现? · 协议的第8款与其它款内容抵触。该款指出,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大众健康,阻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只要这些措施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而协议的其它

38、条款则要求保护药品的专利、限制强制许可证的颁发(第31条)以及限制专利制度例外的范围(第30条)。 · 保护试验数据的要求与第39条的“商业的不当使用”相抵触。 · 协议认为应该对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志进行额外的保护(第23条),这种额外保护是否该推广到其它或所有的地理标志。 · 与生物(如微生物)有关的发明创造获取专利的许可标准(第27.3条b款)以及植物获取产权保护的需求。因此也存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如何与《生物多类状态公约》(CBD)之类的协议兼容的问题。 · 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为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管理和有效执行

39、所需付出的成本问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中被视为发达国家的成员在一年内达到规定的遵守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和过渡经济体在2000年1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遵守标准,但允许它们用五年的额外时间将知识产权推广到医药品等新领域;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按联合国分类,最不发达国家共49个,其中30个是WTO成员。详情请入网查询: http://www.unctad.org/en/pub/ldcprofiles2001.en.htm 在2006年以前通过该协议,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该协议和公共卫生的宣言允许它们用十年的额外时间将知识产权推广到医药品领域。

40、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理解和国家法律对协议的执行方面若存在争议,可以向该组织的争议解决机构(DSB)申请解决。到今日为止,有24起涉及该协议的案件调用了争议解决程序,其中23起是由发达国家成员起诉的,另一起是由巴西起诉的。其中16起是因为发达国家之间的争端,7起是发达国家起诉发展中国家的,还有一起是巴西起诉美国的。该24起案件中,10起已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7起由依照上述争议解决程序成立的裁定小组裁定,还有7起悬而未决。 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推广问题并非局限于发展中国家,目前美国就有两项重要的调查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一项由国家科学院进行,另一项由司法部

41、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进行美国国家研究院目前正在进行一项调查。(源自: 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step/STEP_Projects_IPR_Phase_II_Description.html). 另一项调查是有关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正在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研究。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2001年11月15日所作讲话《竞争与知识产权政策:远在前方》简要说明了当前问题。 源自: http://www.ftc.gov/speeches/muris/intellectual.htm 。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美国近年来专利申请量增长过快(在过去5年里增

42、长了50% 以上),使人们感到颁发了不少范围过广质量低下的专利。普遍的担心是,已经或可能会颁发太多的开发意义极小的专利。例如在制药业,申请专利可以延长对有价值疗法的垄断时间。再如,若声称某生物材料脱离自然,且被确认有一定的功效,就可能在某些管辖区域获得专利。而这些专利对竞争的影响——它们可以使本来旗鼓相当的发明家难以出售与之竞争的产品,或者使专利品价位的抬高超出消费者购买能力——就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论,其中相当多的争论还是针对这些专利对研究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软件和生物技术的影响,因为在研究早期申请的专利可能会阻碍下一步的研究和商业化。 一位名叫加勒特·哈丁哈丁·G

43、1968),《公用的悲剧》(《科学》第162卷,第1243至1248页) 的生物学家曾在其论文中杜撰了“公用悲剧”一词,阐述公共资源由于没有相应的使用规范而往往被滥用。而知识产权的推广,尤其是在生物医学研究等领域,现已在暗示“一种别样悲剧,由于‘反公用’,由于太多的所有者相互封锁,人们不能充分使用一些稀缺资源……太多的知识产权可能会自相矛盾地导致减少人们改善健康状况所需的良品。”海勒·M和艾森伯格·R(1998),《行使专利权会阻止发明创造吗?生物医疗研究领域的反公用》(《科学》第280卷,第698至701页)。源自: http://www.sciencemag.org/cgi/conte

44、nt/full/280/5364/698 现如今企业可能要在时间和金钱上付出相当大的成本才能谨防自己的研究侵犯他人专利并保护自己的专利,这不禁令人深思,专利制度带来的益处一定要花这么巨大的代价吗?能不能减低进行专利调查、分析和诉讼的投入成本? 这些问题并不局限于专利权。在美国按上世纪的《1909年著作权法案》,著作权为作者死后28年(而且可以再续28年),现按欧洲惯例,已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或出版后95年。问题是著作权保护年限的延长真的是为了促进未来创作吗?莫非更为了提高现有著作的价值?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千禧年数码版权法案》,该法案和其它规定一起禁止对科技保护措施(即编密码

45、的破坏。在欧洲,《数据库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为所有系统数据提供专门的保护措施,不管是不是原始数据。目前美国还没有采取这种措施。人们越来越担心,商业压力未受到对公共利益考虑的足够限制,在其影响下,延长专利保护与其说是为了刺激发明创造,还不如说是为了保护投资价值。 我们认为,有关知识产权对美国和其它发达国家产生的影响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重要。唯一的区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因为“失误”要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远比发达国家大,因为大多发达国家都具备完善的竞争调节机制,可以保证任何垄断权利不会过度影响公共利益。例如在美国和欧盟,这些制度尤其强硬和完善,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远非如此,后者极易

46、受到不良知识产权制度的损害。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来改进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于其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经济形势。 发展中国家不但会受到来自内部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影响,而且会受到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间接影响。数字时代对因特网数据资料使用权的限制就在影响着全球。例如: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可能会被拒绝使用一些受保护的数据,或者没有足够的办法获取这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有关重大疾病或新型农作物的研究——这些研究对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要,但却只有发达国家在搞;但同时也可以阻碍这些研究,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通过强力促进主要对其有利的某些类型的研究,而将知识资源

47、从攸关全球的问题研究上转移开。按照发达国家的惯例,源自发展中国家的知识或遗传资源可以在没有事先安排分享该资源商业化利益的情况下获取专利。有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就因这种知识产权保护而受到限制。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断全球化发展也是同样重要的。全球化已经持续了100多年,并非新现象。尽管于1995年生效并需经历特定过渡期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参见文字框O.1)已经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制定了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该协议只是知识产权全球化的一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在讨论如何使专利制度更全球化,讨论结果可能会取代该协议。何况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

48、双边及区域贸易投资协议也常常要求双方执行超出该协议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有不少持续性的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根据发达国家的标准,在其政权制度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许多致力于阐明知识产权影响的经济研究即使涉及发达国家,其本质也是争而无果的,对此我们感触很深。研究结果大多未定,就其本质来看,将来也可能如此。知识产权的影响常常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许多理论观察家一贯就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和代价孰高孰低持矛盾态度。以下是一个典型范例: “几乎不能想象会有如此漏洞百出的社会制度(专利制度)。其存在只是因为似乎再无更好的制度。”朱科斯·J, 萨沃斯·D和斯蒂尔曼·R(1959),《发明的

49、源泉》(《圣·马丁新闻》,纽约,第255页) 最近,一些国际机构的报告已经就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论,这些包括: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UNCTAD,1996,日内瓦),《TRIPS协议与发展中国家》;UNDP(2001)(日内瓦),《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http://www.undp.org/hdr2001/;世界银行(2001),第五章;比斯特罗姆·M和爱纳尔森·P,油印品(2001),《TRIPS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对瑞典发展合作局的意义》,瑞典发展合作局(SIDA,斯德哥尔摩)。源自: http://www.grain.org/docs/s

50、ida-trips-2001-en.PDF 这些报告不同程度地反思了这样一个问题,推行知识产权可能会付出高的代价,但它为许多国家带来的利益却较为难以确定。 任务 我们认为本委员会的成立表明英国政府对以上问题是敏感的。据此我们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发展到今日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是否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贫困减低。 我们的出发点是,特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定阶段,正如曾经适合于发达国家的一样。这些制度无疑会十分有助于发达国家进行研究和发明创造,特别是在诸如医药品和化学药品之类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去创造和开发有益于社会的新技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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