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改扩建(2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送审稿) 报告编号:TY-16(危)-FJFZ-B028 福建省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APJ-(闽)-309 2017年03月08日 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改扩建(2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任 江 技术负责人:刘 星 项目负责人:范自盛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2017年03月08日 福建省危
2、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 项目组成员 职 责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 编号 签 字 项目负责人 范自盛 1200000000200255 023502 项目组成员 黄炉兵 1500000000302373 026225 郑剑洪 1600000000300907 029058 王 超 1200000000200252 023501 报告编制人 范自盛 1200000000200255 023502 黄炉兵 1500000000302373 026225 郑剑洪 1600000000300907
3、 029058 王 超 1200000000200252 023501 报告审核人 甘红红 0800000000206060 010787 过程控制 负责人 付小方 1600000000200770 029057 技术负责人 刘 星 0800000000206014 010781 单位地址:福州软件园A区26栋西侧1层 邮 编:350000 联系电话:(0591)87861607;87861637 传 真:(0591)87866087 编 制 说 明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4、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为此,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福建省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其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二期)(2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本评价目的在于找出建设项目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并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和分析,对控制手段进行评价,同时预测其危险程度。此外,在安全预评价中将提出消除、预防或降
5、低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性,提高安全运行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设计、施工和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福建省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和《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要求,通过现场勘察和在类比工程调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编写完成了《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二期)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
6、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守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目 录 1 概 论 8 1.1 安全预评价目的 8 1.2 评价原则 8 1.3 安全预评价依据 8 1.4 安全预评价范围 16 1.5 安全预评价程序 17 2 建设项目概况 19 2.1 建设单位概况 19 2.2 项目概况 21 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25 2.4 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措施 28 2.5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 46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 52 3.1 危险物质特性分析 52 3.2 拟建项目危
7、险、有害因素分析 60 3.3 重大危险源辨识 75 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77 4.1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说明 77 4.2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 77 4.3 安全评价方法 77 5 拟建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评价 80 5.1 工程选址安全性分析 80 5.2 外部安全条件评价 84 5.3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90 5.4 评价小结 90 6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 91 6.1 总平面布置安全性分析 91 6.2 建(构)筑物安全性分析 96 6.3 厂区道路安全性分析 98 6.4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分析 98 6.5 安全对策措施
8、与建议 102 6.6 评价小结 104 7 生产工艺与设备安全性分析 105 7.1 概述 105 7.2 生产工艺、设备简介 105 7.3 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分析 105 7.4 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性分析 113 7.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14 7.6 评价小结 117 8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安全性评价 118 8.1 储运设施安全分析 118 8.2 给排水系统安全性分析 123 8.3 除臭系统安全性分析 126 8.4 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 127 8.5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 139 8.6 评价小结 145 9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
9、性评价 146 9.1 生产性毒物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 146 9.2 噪声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 148 9.3 采光照明不良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 150 9.4 高温危害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 151 9.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52 9.6 评价小结 154 10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性评价 156 10.1 概述 156 10.2 安全生产管理分析 156 10.3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158 11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60 11.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160 11.2 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61 12 安全预评价总结
10、论 176 附件: (1) 周边环境示意图 (2) 总平面布置图 (3) 《营业执照》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 (5)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 (6)《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 概 论 1.1 安全预评价目的 (1)本评价的目的是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11、 (2)对拟建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3)补充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下一步的设计提供依据,最终实现工程的本质安全化。 (4)为拟建项目的生产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2 评价原则 本次预评价将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2)评价人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采用可靠、先进、适用的
12、评价方法和技术,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 1.3 安全预评价依据 1.3.1 有关评价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年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13、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经2011年修订);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经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经2010年国务院令第
14、586号修改); (1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2014年第653号修正); (1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经第63、80号修订); (2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应指信息函〔2014〕7号); (2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5、安监总局令第21号);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第63号修订);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经第77号修订); (25)《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26)《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 (2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 (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 (2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59); (3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
16、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 (3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 (3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 (3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 (3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 (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36)《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38)《
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 (4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4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4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4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46)《建设项目职业病
18、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47)《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4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49)《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第21号[2013]); (5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 (5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 (5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2月1日实施); (53)《福建省消防条例》(2013年3月1日施行); (54)《危险化学
19、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5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5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 (59)《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
20、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3号) (60)《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 (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6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2015年10月)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3.2 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21、2012);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9)《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 (10)《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22、 12265.3-1997); (11)《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 (1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1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 (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3、50054-2011); (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2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
24、6-2013); (2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2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29)《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 (3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3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3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3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
25、2010); (3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3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3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 (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 (3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 (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4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4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
26、08); (4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l8218-2009); (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45)《安全色》(GB 2893-2008); (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4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4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4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50)《
27、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 (5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征求意见稿) (5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5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1); (5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 (5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56)《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128-2014); (5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58)《毒害
28、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9716-2013); (5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 (60)《防止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6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6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 (63)《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 (6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 (6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6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29、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6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68)《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69)《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70)《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7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7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1.3.3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1)《营业执照》 (2)总平面布置图 (3)周边环境示意图 (4)拟建项目《可研报告》 (5)
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 (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4 安全预评价范围 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拟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价。 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任务委托合同》,确定本次预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为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二期)(2期)工程,评价范围包括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31、改扩建工程(二期)(2期)工程的生产装置和与生产装置相关的辅助生产工程及采取的安全设施,不包括厂外运输及以后可能新增的项目。 本次预评价工作内容: (1)通过危险辨识,揭示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寻求最佳防范措施; (2)预测、评价重大危险源,一旦被激发酿成事故后,企业和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 (3)评价工人操作条件和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的对策措施,为拟建项目下一步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提供依据。 1.5 安全预评价程序 针对拟建项目的特点,
32、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规定,本次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 安全预评价流程图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单位概况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创办于2000年5月25日,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 公司所属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占地168亩,是国家“十五”期间开
33、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在省、市、县、镇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通过集中处理处置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优化完善我省投资环境。 公司不断投入资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环保指标。继2008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验收后,又投入1.35亿元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并于2015年底完成环保验收。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处理方式进一步丰富,处理能力显著提高,集物理/化学处理、焚烧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重金属污泥/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等为一体,设计年处理规模达4.83万吨。环保指标
34、进一步提高,其中现在运行的焚烧处理设备是由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且在线监测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二恶英指标达到欧标0.1ng/Nm3。公司还将继续投入,计划增加投资1.3亿元,进一步提升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以满足焚烧类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求。 公司重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力争做“产废企业的好保姆,城市的保洁员,政府的好帮手”。2016年截止9月底,共收集、处置危险废物18693吨,其中工废12800吨,医废5893吨,工废包含公安、环保等部门收缴的易制毒品、剧毒品、电镀废液等,共计831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多为
35、福州市、乃至福建省多做贡献,公司还在股权结构上进行改革,现由以大型国有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为代表的国有股份控股,与原有股东厦门福满集团公司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公司不断追求自主创新,以及积极寻求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现已取得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于2016年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的光荣称号。 公司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运用世界最先进的螺杆发电机技术,新建一个利用焚烧废物余热产生蒸汽的发电项目,已成功并网运行,设计额定发电功率270kW,每年可产生电量216万kWh,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作为较早进入环保行业的省级企业,长期以来
36、致力于整合环保、工业、医疗、化工、材料等行业的相关技术资源,了解并运用世界先进技术及先进的国家再生资源利用的经验,在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业务日趋成熟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研究、建设,在对国家产业政策及法规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公司寻求有利时机建立再生资源物流园,进口欧美等国各种废五金、废金属等进行拆解、分选、再加工,从而使公司发展为集处理处置、再生利用、深加工,服务、工业、贸易为一体的企业,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尽一份力量。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经福建省工商之前的营业执照是否要体现 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37、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453482,注册住所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法定代表人:毛少君;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具体内容详见编号:F01210043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环保设备、器材、产品的研究开发;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新技术设计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F01210043),核准处理规模483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7.0112.021-2020.12.
38、01,核准处理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不含263-001-04、至263-0023-04、263-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不含900-401-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含071-001-08、071-002-08、072-001-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
39、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不含802-004-18772-004-18)、HW21(含铬废物,不含261-137-21、261-138-21)、HW22(含铜废物,不含321-101-22、321-102-22)、HW23(含锌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不含109-001-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
40、金属冶炼废物,不含321-030-48、323-001-48331-015-48、332-001-48)、HW49(其他废物,不含309-001-49、900-044-49、900-045-49)。 2.2 项目概况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所属福建省危险废物资源处置场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对当地各类危险废物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及工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增长趋势,现有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处理处置的需要。为了提高项目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41、提升当地危废处置无害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拟进行焚烧扩建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即本拟建项目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二期)(2期)工程。 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二期)(2期)工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于2000年7月18日经闽侯县建设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于2000年7月28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划拨批复{详见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 拟建项目《可
42、研报告》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建设规模:新增焚烧处理规模16000t/a,新建1条50t/d的焚烧线;改建现状稳定化/固化车间,改造后处理规模15000t/a;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929.17万元。 2.2.1 处理类别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扩建项目拟收集处理以下33类危险废物,详见表2.2-1。 表2.2-1 危险废物处理类别 序号 废物类别 编号 备注 1 医疗废物 HW01
43、 焚烧 12 医疗废物 HW02 焚烧 23 农废药物、药品 HW03 焚烧 34 农药废物 HW04,不含263-001-04、263-002-04、263-003-04 焚烧 45 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5 焚烧 56 废有机溶剂与有机溶剂废物 HW06 焚烧 67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不含071-001-08、071-002-08 焚烧 78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09 焚烧 89 精(蒸)馏残渣 HW11 焚烧 910 染料、涂料废物 HW12 焚烧 101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3
44、 焚烧 112 新化学药品废物 HW14 焚烧 123 感光材料废物 HW16 焚烧 134 表面处理废物 HW17 固化 145 焚烧处置残渣 HW18,不含802-004-18 固化 156 含铬废物 HW21 固化 167 含铜废物 HW22 固化 178 含锌废物 HW23 固化 19 含砷废物 HW24 固化 1820 含镉废物 HW26 固化 1921 含锑废物 HW27 固化 2022 含铅废物 HW31 固化 2123 无机氟化物废物 HW32 固化 24 无机氰化物废物 H
45、W33 焚烧 225 石棉废物 HW36,不含109-001-36 固化 236 有机磷化合物 HW37 焚烧 247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38 焚烧 258 含酚废物 HW39 焚烧 269 含醚废物 HW40 焚烧 2930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5 焚烧 301 含镍废物 HW46 固化 312 含钡废物 HW47 固化 323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8,不含331-015-48、332-001-48 焚烧/固化固化 334 其他废物 HW49,不含900-044-49、900-045-49 焚烧/固化
46、 35 废催化剂 HW50 焚烧/固化 2.2.2 工程设施内容 考虑到本工程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成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将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扩建工程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废物成分和数量变化的能力。根据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2 工程内容构成表 序号 单元名称 建设内容 1 焚烧车间 扩建焚烧车间1座和1条焚烧处理线。 2 暂存仓库 规模扩建后,暂存的需求增加,需增加暂存仓库面积。 3 固化车间 拆除现状固化车间一部分,改建固化车间1座。
47、 4 消防水池及泵房 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 同时,根据现状运行管理需要,改造化验室,新增化验设备;改造飞灰输送系统;新建烟囱等。 2.2.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2-3。 表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处理规模 新增焚烧处理规模 t/a 16000 固化设施改造处理规模 t/a 15000 2 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焚烧车间 m2 2280 1300 暂存仓库 m2 2300 1400
48、稳定化固化车间 m2 1070 900 消防水池及泵房 m2 80 260 3 总投资估算 万元 11929.17 2.2.4 原材料消耗情况 拟建项目主要辅助材料使用情况详见表2.2-4。 表2.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储存地点 储存量 备注 一 焚烧车间 1 柴油 t/a 48 2 10%尿素溶液 kg/h 62.04 3 消石灰 kg/h 60 4 活性炭 kg/h 12 5 30%碱液
49、 kg/h 242.6 6 工业盐 t/a 5 7 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 t/a 1 二 固化车间 1 水泥 t/a 4136.25 2 硫化钠 t/a 206.25 3 石灰 t/a 750 4 硫酸亚铁 t/a 35 5 螯合剂 t/a 20 三 除臭设备 1 氢氧化钠(固体) kg/d 30.9 2 次氯酸钠(固体) kg/d 35.7
50、 3 活性炭 t/a 9.1 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2.3.1 自然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交通便利。根据《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焚烧车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8月,主要地质如下: (1)地理位置 闽侯县位于福建省东部,福州市区西南侧,闽江下游两岸,呈月牙形拱卫省城。东邻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以及长乐市、罗源县,南接福清市、永泰县,西抵闽清县,北靠古田县,是福建省离省会最近的一个县。地处北纬25°47′~26°37′,东经118°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