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8 ,大小:351.04KB ,
资源ID:888674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867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工作.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工作.docx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总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需要所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㈠森林经营单位经营管理的所有土地,包括林地和非林地; ㈡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

2、 二、调查内容 ㈠核对、确定调查单位界限,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㈡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 ㈢调查各类森林、疏林蓄积和林带、四旁、散生木等林木蓄积及其权属; ㈣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㈤调查森林经营条件与主要经营活动,评价经营成效; ㈥根据需要进行多资源调查。 第三条 小班调查等级及调查精度 一、小班调查等级 ㈠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强度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A 级。 ㈡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以及其它单位的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B级。 ㈢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森林公园小班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小班允许误差采用

3、C级。 二、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 不同调查等级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见表1-1。 表1-1 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表(%) 调查等级 调查因子 A级 B级 C级 小班面积 5 5 5 树种组成 5 10 20 平均树高 5 10 一五 平均胸径 5 10 一五 平均年龄 10 一五 20 郁闭度 5 10 一五 每公顷断面积 5 10 一五 每公顷蓄积量 一五 20 25 每公顷株数 5 10 一五 三、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精度

4、 各调查单位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总体和精度要求根据《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和省厅批复的技术方案确定。 第四条 调查会议制度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一、第一次调查会议 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会后,调查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

5、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第二次调查会议 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完成。调查承担单位资质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方案为准。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面积10万公顷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万公顷以上的单位,必须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

6、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 调查成果管理 一、调查成果的审批 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二、森林资源建档和成果存档 调查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根据调查成果资料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并对所有的成果、资料、图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部整理,归档保存。 三、调查成果的管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成果,服务于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设计及国家重点工程规划和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确需对外提供时,必须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偿使用。 第七

7、条 工作程序 一、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计划,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委托书,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第一次调查会议讨论通过,逐级报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本《技术操作细则》,结合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补充规定或细则,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调查承担单位组织调查队伍,经过技术培训后,进入调查地区进行外业调查。 五、外业调查结束后,通过内业核对、逻辑检查后,由调查单位向

8、省二类办上报外业质量自查报告和初步统计结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查单位组织质量检查组,对外业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六、调查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业统计、计算,编制资源统计表、调查报告,绘制林相图和森林分布图。 七、内业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八、调查成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省直单位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立项 区划调查 内业判读区划 技术指导 外业调查核实 内业核对、逻辑检查 图面成果 小班调查薄 森林资源统计表

9、 不合格 合格 内业质量检查 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 上报、审批调查成果 制定、上报工作计划 制定工作方案 不批准 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 制定技术方案 上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成果编制 前期准备 省厅审批方案 批准 调查报告 组建调查队伍 采集、处理遥感数据 准备仪器设备 制定操作细则 收集资料、编制数表 技术培训 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流程图 省厅下达任务 建立解译标志 不通过 上报外业质量自查报告、初审初步统计结果 通过 不合格 外业质量检查 合格

10、 调查成果存档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八条 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见表2-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hm2(1亩)。 表2-1 地类划分及代码表 地类 代码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林地 有林地 乔木林 纯林 1111 混交林 1112 竹林 112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一三1 其它灌木林地 一三2 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

11、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一五0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它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它宜林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一八0 非林地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工矿建设用地 251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252 交通建设用地 253 其它用地 254 二、技术标准 ㈠林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共8个地类。 1、有林地:附着有

12、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天然林地和已达到成林年限(详见表2-2)的人工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郁闭度虽然未达到0.20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有林地: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 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小班乔木株数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区为900株/hm2)以上; 封山育林到成林年限,小班乔木株数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区为900株/hm2)以上; 大苗造林满一年后,成活率80%以上。 表2-2 不

13、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营造方式 树 种 年降雨量400mm以上地区 年降雨量400mm以下地区 封山育林 冷杉、云杉、铁杉等慢生针叶树种 7 10 油松、华山松、白皮松、樟子松等速生针叶树种 5 8 阔叶树种 5 8 灌木树种 5 7 飞播造林 针叶树种 7 10 阔叶树种 5 7 灌木树种 5 7 人工造林 直播 针叶树种 7 10 阔叶树种 5 7 灌木树种 5 7 植苗 冷杉、云杉、侧柏等慢生针叶树种 5 7 落叶松、油松、华山松、白皮松、樟子松等速生针叶树种 4 6 阔叶树种 3

14、 5 灌木树种 2 4 大苗造林 1 短轮伐期用材林 针叶树种 3 阔叶树种 2 ⑴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外业调查时,林带面积是否达到0.067hm2,不能用株数折合面积,而应以实际占地面积确定,计算公式为: 乔木林带面积(hm2)=[(林带行数-1)×行距(m)+4]×林带长度(m)÷10000 凡分布在田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树木以及农地中间作的树木郁闭度达

15、0.20以上,连续面积超过0.067hm2的划为乔木林。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由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带,以株数确定其为纯林还是混交林。 ⑵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

16、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其面积计算公式为: 灌木林带面积(hm2)=[(林带行数-1)×行距(m)+2]×林带长度(m)÷10000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⑴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①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县(市、区)范围内(详见表2-3)分布的灌木林。 ②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3200m,甘南山地3500m,其它山脉(山系)3300m以上分布的灌木林。 ③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17、 表2-3 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县(市、区) 市(州) 县(市、区) 县数 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 1 酒泉市 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7 张掖市 甘州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 6 武威市 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 3 金昌市 永昌县、金川区 2 兰州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 8 白银市 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白银区、会宁县 5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 2 临夏州 永

18、靖县 1 ⑵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⑴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 ⑵未成林封育地:通过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详见表2-2),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或灌木

19、盖度达不到30%以上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⑴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⑵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⑶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20、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林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以下三类: ⑴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⑵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⑶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

21、明的土地,包括: ⑴培育、生产种子和苗木的设施用地; ⑵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⑶集材道、运材道; ⑷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工程设施等用地; ⑸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⑹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指林业经营范围内修建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⑺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㈡非林地 非林地包括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5个地类。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轮休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

22、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指人工修建、顶宽2m以上的沟渠,我省河西一般指斗渠以上)、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及其它未利用地。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 ⑴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 ⑵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⑶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 ⑷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

23、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 第九条 森林分类 一、森林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 ㈠生态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试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⑴国家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公益林,包括已认定和未认定两部分: 已认定国家公益林:指2004年8月由各地申报,经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的国家公益林;

24、 未认定国家公益林:指2004年8月虽未申报、认定但符合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国家公益林。 ⑵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林。 2、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国家公益林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划分见表2-4 表2-4 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保护等级及代码表 项目 事权等级 保护等级 国家公益林 地方公益林 特殊 重点 一般 已

25、认定 未认定 代码 10 11 20 1 2 3 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根据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 ⑴生态重要性等级: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确定生态重要程度,分为极端重要(1级)、非常重要(2级)、比较重要(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见表2-5。 表2-5 生态重要性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 对象 生态重要性等级 极端重要 (1级) 非常重要 (2级) 比较重要 (3级) 一般 (4级) 河流 流程1000km以上河流 和一

26、级支流发源地汇 水区 流程500km以上河流和一级支流发源地 汇水区,以及1000km以上河流一级支流 上游两侧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段 其它河流发源地 汇水区及中上游 两侧 其它河流 中下游两侧 湖库 高原湖泊、饮用水源 湖库周边自然地形中 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 坦处500m以内地段 库容1000万m3~1亿m3湖库周边 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坦处 500m以内地段 库容10~1000 万m3湖库周边 库容10万m3 以下湖库周边 山体 重要分水岭的山顶、 山帽或山脊 其它山体的山顶、山脊 山体中上部 下部与山谷 公路 铁路

27、 生态脆弱性等级2级以上山区国道、 省主干线两侧一面坡以内,生态脆弱性 等级2级以下山区和风沙区国道、省道 两侧100m以内;平原地区两侧6~12m 以内地段 县、乡村及以下 级公路两侧 自然 保护区 核心区 缓冲区 试验区 森林公园与风景区 国家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市(州)、县级 天然林 地带性顶级群落 (原始林) 未经干扰或干扰较轻,位于生态脆弱性 等级2级以上地区的天然次生林 其它集中成片分布 的天然次生林 其它天然 次生林 ⑵生态脆弱性等级。具体选用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侵蚀程度、风力侵蚀程度、农田草

28、牧场分布特点、海拔高度等指标衡量某一具体地段的生态脆弱程度,分为极端脆弱(1级)、非常脆弱(2级)、比较脆弱(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见表2-6。 表2-6 生态脆弱性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 因子 类型区 生态脆弱性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坡度 全国 >36° 31~35° 26~30° 25° 植被 盖度 三北、黄河 ≤0.2 0.3~0.4 0.5~0.6 >0.7 其它地区 ≤0.1 0.2~0.3 0.4~0.5 >0.6 裸岩率 全国 >51% 41%~50% 21%~4

29、0% ≤20% 土壤侵 蚀程度 三北、黄河、长江 严重侵蚀(崩山、深度沟蚀、侵蚀沟活动明显),沟壑密度>3km/k㎡,沟蚀面积>21% 强度侵蚀(沟蚀、重度面蚀),沟壑密度1~3km/k㎡,沟蚀面积一五%~20% 中度侵蚀(表土面蚀较严重),沟壑密度<1km/k㎡,沟蚀面积<10% 轻度或无明显侵蚀,表土层基本完整 其它区 表土层无保留,心土层裸露,受剥蚀。沟壑密度>2km/k㎡,沟蚀面积>一五% 表土层保留厚度<1/2,心土层和母质层完整。沟壑密度<2km/k㎡,沟蚀面积<一五% 表土层开始受剥蚀,心土层和母质层完整 表土层完整 风力侵 蚀程度 全国 极强度

30、风蚀(广布沙丘、沙垄,流动性大) 强度风蚀(有流动或半固定性沙丘或风蚀残丘) 中度风蚀(常见半固定、固定的沙地、沙垄或沙质土) 轻、微度风蚀 农田牧场 分布特点 全国 面积大、集中连片 面积较大,但交错分布 零星分布 ⑶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根据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①特殊保护林:位于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均为1级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所有的国防林。 ②重点保护林:位于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均在2级以上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所有的实验林、环境保护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中的文化林、风景林。 ③一般保护林:

31、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区以外的生态公益林用地。 ㈡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经营等级按经营状况划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2-7。 表2-7 商品林经营等级及代码表 经营等级 评定标准 代码 用材林、薪炭林 经济林 好 经营措施正确、及时,经营强度适当,经营后生产力和质量提高。 定期进行垦复、修枝、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经营管理措施,生长旺盛、产量高。 1 中 经营措施正确、尚

32、及时,经营强度尚可,经营后生产力和质量有所改善 经营水平介于中间,产量一般。 2 差 经营措施不及时或很少进行经营管理,生产力未得到发挥,质量较差。 很少进行经营管理,处于荒芜或半荒芜状态,产量很低。 3 二、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㈠国家公益林(地) 国家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根据《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文件),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如下: 1、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

33、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km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km2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km以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以及河长在一五0 km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 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层山脊的林地。 重要江河干流包括: ⑴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黄河; ⑵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渭河等。 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4、的林地。 4、水库——重要水库周围2 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层山脊的林地。 重要水库: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含400mm)的地区库容0.5×108m3以上的水库;年均降水量在400—1000mm(含1000mm)的地区库容3×108m3以上的水库;年均降水量在1000mm以上的地区库容6×108m3以上的水库。 5、边境地区陆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km的林地。 6、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hm2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包括: ⑴沙漠:库

35、姆塔格、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周边直接接壤的县(市、区); ⑵沙地:毛乌素沙地分布的县; ⑶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①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km/km2以上、沟蚀面积一五%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t/a·km2以上地区; ②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山体坡度36°以上地区。 本项中涉及的水土流失各项指标,以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㈡地方公益林(地) 除国家公益林(地)之外的公益林(地)均划为地方公益林(地),划定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十条 林种划分 一、林种划分 根据经营目

36、标的不同,将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详见表2-8)。 表2-8 林种分类及代码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代码 一、生态公益林 ㈠ 防护林 水源涵养林 111 水土保持林 112 防风固沙林 1一三 农田牧场防护林 114 护岸林 1一五 护路林 116 其它防护林 117 ㈡ 特种用途林 国防林 121 实验林 122 母树林 123 环境保护林 124 风景林 125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37、126 自然保护区林 127 二、商品林 ㈢ 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231 速生丰产用材林 232 一般用材林 233 ㈣ 薪炭林 薪炭林 240 ㈤ 经济林 果树林 251 食用原料林 252 林化工业原料林 253 药用林 254 其它经济林 255 ㈠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源涵养林。 ⑴流程在500

38、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我省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有黄河、渭河、嘉陵江; ⑵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⑶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⑷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 ⑸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

39、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土保持林: ⑴子午岭、关山、马啣山林区以及非天然林区坡度在36°以上,白龙江、康南、西秦岭林区坡度在41°以上,洮河、大夏河及小陇山林区坡度在46°以上,采伐和植被毁坏后将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⑵坡度虽然在上几项规定以下,但因土壤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⑶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⑷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

40、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防风固沙林: ⑴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 ⑵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m以外的; ⑶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⑴农田、草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m范围内的; ⑵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

41、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片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湖岸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岸林: ⑴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⑵堤岸(包括防洪堤)、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路林: ⑴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

42、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m以内; ⑵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㈡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⑴沿国界20km以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

43、成林地; ⑵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

44、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㈢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 ⑴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

45、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采取集约经营措施进行定向培育的有林地和未成林地。 ⑵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林地和未成林地。 ⑶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 ㈣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㈤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1、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

46、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 二、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其中生态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林种和亚林种: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中的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

47、农田牧场防护林。 第十一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树种调查应记载树种的名称。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时,应将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 ㈠乔木树种(组) 1、针叶树种(组) 冷杉、云杉(包括铁杉)、落叶松、油松(包括华山松、白皮松)、樟子松、柏木。 2、阔叶树种(组) 栎类、红桦、水曲柳(包括胡桃楸)、樟木、榆树、刺槐、沙枣、其它硬阔类; 椴树、白桦、山杨、胡杨、杨类(除山杨、胡杨以外的杨类树种)、柳、泡桐、国槐、臭椿、槭类、其它软阔类。 3、混交树种组 针叶混、针阔混、阔叶混。 ㈡竹林树种组 毛竹、杂竹类(包括散生、丛生、混生)。 ㈢经济树

48、种(组) 1、果树类树种 苹果、梨、桃、杏、李、柑桔、山楂、葡萄、柿、枣、核桃、板栗等。 2、食用原料类树种 油橄榄、文冠果、茶、花椒、八角、山杏、沙棘等。 3、林化工业原料类树种 漆树、白蜡、栓皮栎等。 4、药用类树种 杜仲、厚朴、枸杞、银杏、金银花等。 5、其它经济类树种 蚕桑等。 ㈣灌木树种(组) 梭梭、白刺、柳灌、蔷薇、锦鸡儿、珍珠梅、山毛桃、沙棘、箭竹、酸枣、忍冬、花棒、柽柳、卫茅、栒子、金露梅、银露梅、胡枝子、悬钩子、绣线菊、柠条、紫穗槐、杞柳、榛子、马桑、黄栌、小檗、杜鹃、红砂、栎灌、竹灌、裸果木、泡泡刺、木本猪毛菜、霸王、紫宛木(指中亚紫菀木)、麻黄(指

49、膜果麻黄、中麻黄、木麻黄)、珍珠(指珍珠猪毛菜)、合头草(别名为合头藜、黑柴)、罗布麻(指大叶白麻、大花罗布麻)、盐穗木等。 其中:灌木经济树种有葡萄、文冠果、茶、花椒、枸杞、金银花、沙棘等。 本次调查常见树种(组)名称及代码见表2-9。 表2-9 常见树种(组)名称及代码表 树种(组)名称 代码 树种(组)名称 代码 树种(组)名称 代码 一、乔木树种   三、经济树种 酸枣 907 1、针叶树种   1、果树类 绣线菊 9

50、一三 冷杉 110 柑桔类 701 栒子 914 云杉 120 苹果 702 柠条 9一五 铁杉 一三0 梨 703 黄刺玫 916 落叶松 一五0 桃 704 金露梅 917 油松 200 李 705 紫穗槐 9一八 华山松(白皮松) 210 杏 706 银露梅 919 樟子松 220 枣 707 胡枝子 920 其它松类 290 山楂 708 沙拐枣 921 侧柏 351 柿 709 榛子 923 圆柏 352 核桃 710 蔷薇 924 其它柏类 350 板栗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