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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联邦专用学习资料.doc

1、 Page 1----------------------- 当前版本:2005 Beta 1 试用测试版 101 侦探联邦调查小组 专用学习资料 2005 Q Q 群:3683507 整 理:Detective 编 写:未 知 本手册可以任意发布,但不能修改、破解、销售等行为。 一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Page 2----------------------- 《侦探法医学》 ·死亡之后的尸体开始僵硬的时间判断 对于法医来说,一

2、般认为尸僵、尸斑等的出现是较早确定死亡的依据,我们 可以根据《法医学》来说明这些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人死亡后全身会很快的松软,此时大部分关节会被任意曲折, 这种情况下被称为“肌肉松弛”。在肌肉松弛之后会出现肌肉收缩和变硬,各个 关节开始固定,不能够被任意的曲折,此时被称为“尸僵”。 一般情况下,尸僵会在死亡后 1~3 小时内出现,表现为咬肌、颈肌以及面 部肌肉僵硬,下颌关节固定。经过4~6小时,尸僵扩张到全身,12~24小时发 展到顶峰,24~48小时开缓解;尸体完全缓解的时间需要3~7天。尸僵缓解的 顺序与其发生的顺序相同。 在死亡之后的 4~6 小时内,人为地

3、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尸僵不久后仍然 会重新发生,但强度比原来的尸僵较弱。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如果死亡之 后超过6~8小时,遭破坏的尸僵将不能发生再僵直。 ·尸僵发生的原因 对于尸僵发生的原因,现在学术上有些争议,但较主流的理论就是说:尸僵 是由于人死亡后,肌肉中的三磷酸腺苷(Adenosine Triphosphate 简称 ATP) 分解所致。因为人体肌肉只有在足量的 ATP 存在时才能保持其弹性,如果除去 ATP,则肌肉失水,形成僵硬的肌动球蛋白凝胶,结果使肌肉收缩和僵硬。人体 死亡后,由于ATP继续分解,而不能得到正常补充,所以就逐渐形成尸僵。

4、 ·人工控制尸体的时间是作案的主要行为 通常来讲,前面所说的尸僵的发生时间、过程、表现等,这些只是一种大致 意义上的规律。许多因素也可以对其有影响。下面来举例说明这些影响因素: 成年健壮者的尸僵,比老年人和小孩出现较晚,而且持续时间较长; 强大暴力作用造成的突然死亡,比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尸僵出现较晚,而 1 ----------------------- Page 3-----------------------且持续时间较长; 有机磷农药、士的宁、异烟肼中毒,

5、破伤风以及急性发热性疾病死亡者,尸 僵出现较早,并且程度较强; 黄磷、毒蕈、砷、升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缢死、大出血等死亡者,尸僵 出现较晚,程度也较轻。 此外,环境温度对尸僵的发生状况也有影响,温度较高时,尸僵发生较早, 消失较快;温度较低时,尸僵发生较晚,消失较慢。 ·什么是“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指,人死亡后由于肌肉未进入肌肉松驰时期,并且立即固定于强 直状态,从而把死亡当时的姿势或动作保留下来,直到尸僵消失为止。尸体痉挛 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但以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 尸体痉挛的例子有许多。例如,战士死亡后仍然保持

6、骑马的姿势,两人双 双拥抱的姿势,以及死亡后仍然握着枪;在水中尸体的双手紧握水草、泥沙等等。 ·什么是“尸斑” 人死亡以后,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缺乏动力,尸体本身的重力 将循血管网坠积于尸体未受压迫的低下部位,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 色或暗红色的斑块,这种情况被称为“尸斑”。 ·尸斑的形成和颜色的特征 尸斑常在人死亡后 1~1.5 小时内出现。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尸斑会早在死 亡后30分钟或晚到6~8小时后才出现。 尸斑的颜色,主要决定于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颜色。由于死亡原因不同,尸斑 有时也会有一些特征。下面来

7、说明几种常见的尸斑颜色的特征: 自然死亡:尸斑呈暗红色,肤色较白者尸斑为紫红色,肤色较黑者尸斑多为 暗紫红色; 一氧化碳、氰化物中毒,冻死、烧死等:尸斑为鲜红色或樱红色; 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死亡:尸斑为灰褐色; 2 ----------------------- Page 4----------------------- 硫化氢中毒死亡:尸斑为灰绿色。 ·死者瞳孔的增大或缩小的原因 人死亡以后的瞳孔放大和固定,常被做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检验内

8、容。具 体来讲,瞳孔直径大于5毫米以上,用手电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会发生变 化(在死者生前检查时,瞳孔将缩小)。 对于一些因素(如中毒等),所造成死者生前的瞳孔缩小或放大时,一般来 说,死亡后这些征象将会消失。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是有机磷中毒死亡后,其缩 小的瞳孔征象将会保待,这也是这类毒物产生中毒的一个特征。 ·有关尸臭产生的原因 尸臭是尸体腐烂过程中的一种表现。主要是人死亡以后,由于呼吸道和大肠 里的细菌大量繁殖而产生的腐烂气体,这些气体通过口、鼻以及肛门等排出到体 外所致。尸臭通常从死亡后的第二天就会发生。 ·推断死亡时间的

9、依据和误差 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法医鉴定学中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不同的尸体情况, 推断出的死亡时间和允许误差值很不一样。但有一种简单而且常用的规律: 一般情况下,死亡后的两天内,误差可以为1小时左右;死亡后的三、四天 内,误差可以为数小时到1天左右;如果尸体形成干尸等,误差可以为1个月左 右;如果尸体已经白骨化后,误差可以为 1~2 年。就以实验室的水平来讲,最 精确的推断可以达到死亡后的数分钟。 一般来说,在现场主要是根据尸体的综合现象来推断死亡时间。具体情况, 可以大致参考以下内容: 一、早期尸体现象 1、死亡后1小时内:尸体新鲜,角

10、膜透明,未见尸斑和尸僵; 2、死亡后2~3小时内:尸斑浅,用手指压迫尸斑后立即消褪;尸僵仅出现 于颌、项关节; 3、死亡后4~5小时内:尸僵扩张到上肢,人为破坏后仍然可以再次出现; 3 ----------------------- Page 5-----------------------如果改变尸体的体位,原尸斑将会消褪,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角膜有时候可 见到白色斑点; 4、死亡后7~8小时内:用手指压迫尸斑后无法消褪,如果改变尸体的体位, 原尸斑不会消失,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

11、但不明显;尸僵较强;角膜呈片状而 且较混浊; 5、死亡后10~12小时内:尸斑已进入扩散固定期,尸僵已扩张到全身; 6、死亡后24小时:右下腹壁出现尸绿,尸僵开始缓解; 7、死亡后48小时:下肢尸僵也缓解,角膜完全混浊; 8、死亡后2~4天:尸体会出现巨人观。 二、尸体的温度 1、死亡后10小时以内,每小时下降1℃; 2、死亡后10小时以上,每小时下降0.5℃。 三、晚期尸体现象 1、成人木乃伊化(干尸) 约3个月; 2、地上尸体白骨化 约数

12、月~1年; 3、尸体软组织完全消失 约3~5年; 4、土中尸体白骨化 约3~5年; 5、骨骼干燥、脆化 约10~15年。 ·什么是“尸沉七日随水漂” “尸沉七日随水漂”是指:溺水而死的人,其尸体先会沉入水底。经过尸体 腐烂,消化道和呼吸道内会产生腐烂气体,这些变化会使尸体比重变轻,向上浮 动。由于水中的尸体腐烂较慢,所以要随水漂大约应该需要 6~7 天的时间(在 地面上,尸体腐烂的时间大约是3~4天)。 ·毒物与中毒的概念和理解 毒物的概念是这样的:任何能以较小剂量作用于机体,通过化学作

13、用造成机 4 ----------------------- Page 6-----------------------体损害而导致人或动物死亡的物品,称为“毒物”。 毒物造成损害的能力就称为“毒性”。毒物根据毒性的分级如下: 毒性分级 常用名称 成人致死量 1级 实际无毒 大于15克以上 2级 低 毒 5克/千克 3级

14、 中 毒 0.5克/千克 4级 高 毒 0.05克/千克 5级 剧 毒 大于0.05克/千克 ·毒物的种类和标准分类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毒物的分类方法也不完全一致,比如在分析中毒症状以 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 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 但对于侦探来讲,主要采用混合分类法。 一、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腐蚀毒:指对机体

15、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指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等重金属毒。 3、酶系毒:指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指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指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 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指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 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指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

16、物。如巴比妥催眠药、 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指采用破坏有机物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指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 5 ----------------------- Page 7-----------------------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指其他根据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 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三、混合分类法: 1、腐蚀性毒物: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

17、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 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 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 障碍脑脊髓功能的毒物: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 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 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 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

18、等。 6、有毒的植物: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 香、雷公藤等。 7、有毒的动物: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等。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 细菌: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等; 真菌: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 ·砷中毒以及重金属中毒的检测方法 检验砷中毒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雷因希(Reinsch)和铜片做 试验。其原理是,在盐酸溶液中,砷等重金属物质能与金属铜发生反应,在铜表 面上形成黑色的沉淀物。 此种试验通常作为是否有重金属中毒

19、的证明。阴性时可以排除此类毒物中 毒;阳性时说明有重金属中毒。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重金属都可以与铜片发 6 ----------------------- Page 8-----------------------生反应,所以在铜表面上形成黑色的沉淀物并非一定是砷中毒。 砷的定性检验方法:就是将雷因希的铜片检验阳性铜片并且加热到升华, 然后用显微镜检验。如果观察到六面体或八面体的结晶,则可以确定为砷。 ·氰化物的详细介绍和作用 固态的氰化物常见的是氰化钾和氰化钠,它们均

20、为白色固体,容易潮解,并 且容易溶于水。 液态氰化物主要是氰氢酸,由于容易挥发,所以也有气态存在。 固态氰化物需要吞服,气态氰化物则可以通过呼吸道吸入或被皮肤吸收。氰 化物属于一级剧毒的毒物。氰化物中毒,有时也被称为“山奈”中毒,这是根据 氰化物外文音译而来的。 氰氢酸以及氰化物属于最强烈的毒物,是常见毒物中作用最快的。氰化物中 毒的原理是阻止体内氧化酶的氧化还原作用,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血液中的氧, 而引起细胞内窒息。当吞服大量或吸入高浓度的氰化物时,常引起“闪电式”死 亡。中毒者会突然发出尖叫,随即倒地,意识丧失,瞳孔放大,抽搐 2~3 次后 死亡。如剂量较小

21、则会引起急性症状,最初是咽喉紧缩感,强度恐怖感、胸内 抑闷感,眩晕、恶心、呕吐、眼球凸出,随后知觉丧失、冷汗、肌肉痉挛、脉快 而弱、呼吸浅表,最终因呼吸麻痹而导致死亡。前后经过可为 10~30 分钟,也 可以更短。 氰化物中毒死亡者解剖以后,有时会闻到刺鼻的杏仁味,这一特征可以为确 定氰化物中毒提供一些线索。但应该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氰化物中毒都会出现这 一现象,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能闻到刺鼻的杏仁味。死者尸斑可以是鲜红色,也 可以是紫红色或暗紫色。 所以氰化物是一种毒性强烈,致死量小,毒性发作很快的剧毒物质。另外, 氰化物在冶炼、电镀及其他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都被广泛地的应

22、用,为人类造福。 7 ----------------------- Page 9----------------------- 侦探实践经验笔记 ·现场的侦查方法和作用 一、对案件现场的侦查 (A)侦查的范围 1、当事人或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导致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地点。 2、引起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场所。 3、遗留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4、隐藏犯罪嫌

23、疑人、埋藏尸体、藏匿赃物、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的场所。 (B)侦查的作用 1、查清案件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走向和规模。 2、查清案件发生的准确场所、地点和方位。 3、查清行为人进出口的路线。 4、查清案件发生的顺序和经过。 5、查清现场的真、假、伪和破坏情况。 6、查清案件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7、查清案件现场的直接危害和损失情况。 8、为深入查明案情提供信息和线索。 二、对案件痕迹、物品的侦查 (A)

24、侦查范围 1、人体痕迹 指遗留在现场的有关人体部位的痕迹。如手印、脚印、唇印、牙印以及指甲 印等。 2、遗留的衣着 指现场中行为人遗留下的衣、裤、帽、带、鞋等。 3、衣物痕迹 8 ----------------------- Page 10----------------------- 行为人的衣物作用于现场而留下的痕迹。如衣、裤、帽、鞋、手套等。还 要检查这些衣物可能会粘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的痕迹。 4

25、破坏工具的痕迹 行为人为了达到目的,可能会利用工具破坏某些障碍物而留下的痕迹。如 撬砸、刨挖、锯锉、剪切、烧焊的工具痕迹等。 5、爆炸、燃烧、腐蚀的痕迹 致燃、致爆、致腐蚀的物品发生作用以后,在现场所留下的痕迹。如现场 火药痕迹、爆炸碎片、燃烧起点、引火物、助燃物、各种药液等。 6、动物或车辆的痕迹 动物留下的爪印、蹄印、齿印、伏卧印等。还要检查汽车的车轮痕迹和痕 迹中的附带物等。 7、行为人的遗留物 现场中常有行为人遗留的物品,如包、袋、工具、纸张、书报、文件、票 证、烟头、毒物、食品、包

26、装物、绳索等。 8、排泄、呕吐、分泌、脱落物。 9、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人身、尸体上附着的灰尘、油脂、微量元素、 纤维等。 (B)侦查的作用 1、可以判断案件类型、性质、行为人的动机以及行为人的目的等。 2、可以判断行为人的人数、性别、身高、体态、年龄以及职业等。 3、可以判断案发时间、方法、手段和过程。 4、可以为侦查案情提供重要的线索或信息。 5、可以查清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和危害后果。 6、侦查现场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

27、 三、现场访问 所谓的现场访问,是指刑侦人员在现场侦查中,为查明案件情况,收集有 9 ----------------------- Page 11-----------------------关案件证据材料和信息,依法对案件当事人、受害人、目击者以及知情人等进行 的专门调查访问工作。 四、人身检查 由法定的专门人员依法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的身体进行的检 查。 五、尸体检验 通

28、过尸体检验,查清死亡原因、性质、死亡过程和时间等。 六、对财产和物品的侦查 对财产和物品的侦查,是指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双方争议所指标的物,或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财产、物品进行的侦查和检验。 七、现场侦查的顺序 1.如果现场范围不大,痕迹或物体比较集中,中心现场明显突出,可从 中心现场开始侦查,逐渐向外围伸展。 2.如果现场的范围较大而痕迹或物体又比较分散,现场中心不突出,即 可从外围开始侦查,逐渐向内部缩小。 3.如果现场上痕迹比较清楚,犯罪分子的行走路线容易辨别,

29、可沿着犯 罪分子行走的路线侦查。 4.室内现场门窗被撬坏时,可从被撬坏的门窗开始,顺着物体陈列的顺 序侦查。 5.如果现场地形为狭长地段,或现场范围较大,有微小的或分散隐蔽的 物证需要寻找,可以采取分片或分段的方法侦查。 6.露天现场可以沿着地形、地物的界线侦查。例如沿道路、河沟、院墙 等进行。 7.如果现场上的痕迹或物品受到自然条件、车辆、行人的影响,并且容 10 ----------------------- Page 12-----------

30、易遭到破坏时,应先从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开始侦查。 八、现场侦查的记录 侦查记录,是指侦查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侦查时,利用文字书写、绘画、 照相、录音以及摄像等将案件现场及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固定和保护的专门工 作。 ·现场尸体拍照的方法 一、现场照相的种类 1、现场方位照相 现场方位照相是反映整个案件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情况的照相。现场方位照相 用于记录、固定现场的位置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内在联系。 现场方位照相多在室外进行,范围较大,拍摄点应尽量选择在较高或较远的 地方拍摄,要

31、求将现场位置、周围建筑以及道路分别位于两旁或作为背景,还包 括标志现场特点的物品、位置的永久性参照物等拍摄下来。如车站、桥梁、有显 著特征的树林、里程碑、道路、河流、以及发案单位名称、街道路名和门牌号码 等。这种拍摄方法用来说明现场所处的位置和环境。 现场方位照相应尽可能用一个镜头反映所有景物,必要时也可采用连续拍 照法。方位照相一般用标准镜头,若拍摄的位置太远,使用标准镜头看不清或影 像显得过小时,可用望远镜头;当拍照范围较大,并且某些重要的标志不明显时, 可拍特写镜头作为辅助照片以显示现场的位置;如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拍摄点不 能后退或升高时,也可采用广角镜头,以增大拍照的视角。

32、拍摄方位照相要采用 小光圈,以增加景深。必要的时候还需进行空中摄影。 2、现场全貌照相 现场全貌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或概貌照相,它是记录现场本身的全貌和现 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照相方法。 现场全貌照相是以现场中心和主要地段作为主题拍摄,拍摄时应慎重选择 位置和角度,要求做到客观真实,消晰明白,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在具体拍摄 11 ----------------------- Page 13-----------------------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不

33、问的方法。如一个案件有多个现场,可以分别拍摄几张 照片;从某个角度拍摄不能反映全部现场,也可以分别拍摄几张照片。拍摄时要 注意物体不能相互遮挡,要精心取景,把主体集中清楚地反映出来,不得遗漏重 要的部位或环节。必要时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不同位置拍照,还可以采用 回转或直线连续拍照的方法拍摄。采用全貌照相拍摄现场,应该选择主体不太大, 范围较广的地方。 3、现场中心照相 现场中心照相又称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它是记录现场的中心部位和反映现场 主要物体特点及其与邻近物体、痕迹之间关系的照相方法。 现场的重点部位,有时是一处,有时是多处。例如犯罪现场的重点

34、部位常表 现在盗窃分子出入口,被破坏处所,被盗窃物品的处所,留有痕迹或物品的地点; 杀人地点,搏斗痕迹、血迹、遗留物分布的地点,碎尸分布之处,遗留有拖拉尸 体痕迹、运尸工具痕迹、被害人躺卧痕迹的地方;起火点,引火物及其他痕迹、 物品分布之处;中毒者的呕吐物与排泄物所在地,遗留有可疑食物、盛毒用具的 地方等等。为了全面反映现场重点部位的景物,又要使物体影像不变形,拍摄时 需采用相向和分段拍摄法。 拍摄中心照片应尽量选用标准镜头,使用小光圈增长景深范围,使前后景 物影像清楚。在取景和构图时应突出主题,可适当缩小拍摄范围,采用近景和特 写的方法拍照。 4、现场细目

35、照相 现场细目照相是记录和固定现场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照相。细目照 相主要用来反映痕迹、物品的位置、大小、形状、特征等,从而为物证检验提供 依据和材料。 现场上所有各种与案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在被移动或作任何改变之前,都应 该先进行全貌照相和中心照相,注明某一痕迹或物品处于现场中心的哪一部位, 然后再采用细目照相的方法拍摄。 细目照相应遵循以下规则:要准确反映现场上痕迹、物品所在的位置,为研 12 ----------------------- Page 14-----------

36、究痕迹、物品的形成条件提供依据;为保证拍摄的痕迹或物品的照片不变形,应 使被拍痕迹、物品与镜头、感光片三者的平面保持平行;拍摄时必须依照比例照 相的原则,以便准确反映被拍痕迹或物品的大小、粗细以及长短等特征;被拍痕 迹或物品的特征时,必须保持清晰逼真。 拍摄细目照相应尽量使用标准镜头,为防止变形,不宜采用广角镜头;拍 摄时应注意使用三脚架和快门线,以防止震动;在被拍痕迹或物品近旁应该放置 比例尺,比例尺的颜色以白底蓝格或白底黑格为宜,刻度应朝向被拍物体;可采 用原物扩大的照相方法,以使较小的痕迹或物品结像清楚,特征反映明显。 二、现

37、场照相的方法 1、双向拍摄法 即以被拍物为中心,从两个相对方向进行拍摄的方法。用这种方法拍摄的 两张照片,能够从相对的两个方面反映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现场主体物 与痕迹物品之间的关系。两个双向拍摄点与被拍中心物体的距离和高低应保持一 致,使两张照片上的被拍物体的大小基本相等。此外,应根据拍摄现场的条件正 确用光,在曝光或冲洗时也要注意获得大致相同的影像密度,使得两张照片的色 调大致相同,便于二者比对和印证。拍摄尸体时,为防止变形,应从尸体的两侧 选择拍摄点,切忌从头或从脚的方向拍摄。 2、三向拍摄法 即从三个相对的方向分别对现

38、场中某一地段或某一物体进行拍摄的方法。 它能反映出物体不同侧面的状况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常用于方位照相、全貌 照相和中心照相。拍摄时应注意拍摄点与景物的距离,并且要高低相等,几个照 片的大小、密度、色调要大体一致。 3、十字交叉拍摄法 即以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对现场中某一地段或某个物体交叉 进行拍照,它实际上是两次双向拍照。用这种方法拍得的四张照片,能从四个不 同的方向反映出被拍中心和周围各物体、痕迹以及物品间的关系。其拍摄要求与 13 -------------

39、 Page 15-----------------------双向拍摄法基本相同。 4、直线连续拍摄法 将照相机沿着被拍物由一端向另一端作直线平行移动,分段拍照。然后将连 续拍摄的几张照片依次拼接成一张完整的照片,以反映被拍物体的全貌。它往往 在一张底片不能全部包括拍摄内容的时候使用。例如拍摄狭长的现场、长形的物 体或者成趟的足迹、交通运输工具的痕迹等。取景时,前后两张照片连接处应有 重叠。 5、比例拍摄法 即在痕迹或物品旁边放置比例尺后再进行拍摄。将比例尺与痕迹或物品同 时拍入镜头,根据比例尺的读数

40、可以计算出被拍物的大小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 14 ----------------------- Page 16----------------------- 《犯罪心理学》重难点理论知识 ·犯罪心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

41、和完成有关的心理活动和 相关因素。就学科性质而言,犯罪心理学是法学(特别是刑法学和犯罪学)与心 理学相交叉而形成的一门综合学科、边缘学科。具体讲,它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 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与刑事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学科。 “犯罪”是一个刑法学的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 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 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心理学就是遵循“人的心理是脑的机能,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的 原则,运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探索产生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和规律的学 科。 刑法学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研究

42、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依据。 犯罪心理学则侧重研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心理机制和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 心理学依据。 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中关于犯罪的概念是一种现象概念,是从犯罪现象的各 种表现入手,以预防和控制犯罪为目的,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形成机 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防止和控制犯罪的对策;而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规 律概念,是从犯罪的认定和识别入手,以准确而公正的定罪量刑为目的。它主要 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的界限,以及如何准确的根据具体的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定罪量刑,通过表明 国家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否定态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43、以达到防止犯罪的目的。犯 罪心理学关于犯罪现象的探讨应以刑法学对犯罪的规范为基础;反过来,刑法学 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应以犯罪心理学对犯罪心理形成机制和刑事责任的心 理基础的研究为依据。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 15 ----------------------- Page 17----------------------- 犯罪心理学的广义说: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心理机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狭义说:犯

44、罪心理学是研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犯罪人的 一系列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一门学科。 我们认为,从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实践角度考虑,广义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却主张,犯罪心理学应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作为其研 究对象,包括除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外,还应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 察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等内容都作为其研究对 象。我们主张“相对广义说”,即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的内容:其一,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包括犯罪动机的形成和转化规律,犯罪人 格的形成和特征,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心理因素(如认识因素与认识能力,意志

45、 因素与控制能力,感情状态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其二,群体犯罪心理, 主要研究在共同犯罪、集体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各犯罪行为参与人之 间的心理影响,探讨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加重处罚,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进行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主观罪过依据);其三,有关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 包括犯罪心理的预测,刑法的心理效应,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治等。

46、 16 ----------------------- Page 18----------------------- ·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科学的关系 犯罪科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犯罪心理学在其中的地位如下: 犯 罪 科 学 规范学 犯罪(原因学) 刑事司法学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法 司

47、 犯罪人论 犯罪现象论 法 事 事 事 事 事 医 法 学 诉 犯 犯 犯 犯 犯 犯 犯 犯 侦 检 审 司 学 精 讼 罪 罪 罪 罪 罪 罪 罪 罪 查 察 判 法 神 法 人 生 心 精 社 社 地 统 学 学 学 心 病

48、 学 类 物 理 神 会 会 理 计 理 学 学 学 学 病 学 心 学 学 学 理 理 学 学 犯罪防治学 从此表中可见,在犯罪科学体系中, 刑 刑 监 保 刑 广义的犯罪

49、心理学既涉及犯罪原因学的 事 罚 狱 安 事 政 学 矫 处 被 领域,又涉及刑事司法学的领域,还涉及 策 治 分 害 犯罪防治学的领域。它要运用心理科学的 学 心 理 人 理论研究犯罪的原因,为刑事司法活动以

50、 理 论 学 及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 学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任务 一、理论方面的任务 首先,研究犯罪心理学必将推动心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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