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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桥梁特殊检测服务项目.docx

1、 2010年桥梁特殊检测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455号 招标单位: 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0年8月 中国 目 录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2、受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2010年桥梁特殊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455号)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序号 内 容 完工时间(检测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1 15座桥梁特殊检测 (包括工程的布设、调试、试验、检测、验收及相关服务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在桥梁上部结构静动载试验之前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3、

3、合格投标人指: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 具有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桥梁检测CMA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

4、招标文件于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的CMA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

5、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 投标文件于2010年9月16日 14:00时~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2010年9月16日 14:30时(北京时间)。 8、 兹定于2010年9月16日 14: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 9、 开标地点:

6、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 开标室。 10、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 11、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 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联 系 人: 叶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12 传 真: (0769) 22317373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7、 一、 总则 1 资金来源 2 合格的投标人 3 纪律与保密事项 4 其它说明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函 11 投标报价 12 投标报价货币 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4 证明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 评标委员会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29 授予合同的准则 30 资格后审 31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 中标通知 33 签署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5 中标服务费 36 发票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

9、人,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 具有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桥梁检测CMA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2 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方能

1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 纪律与保密事项 3.1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3.2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3.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

1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3.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6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 其它说明 4.1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

12、负担这些费用。 4.2 踏勘现场 (1)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 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情况,将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

13、括: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和下划线内容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废标。 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01)“招标人”指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0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03

14、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招标文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0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0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0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即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07)“乙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0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0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

15、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递

16、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

17、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投标报价) 第一册、经济文件 1)投标报价表 第二册、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响应 5)商务差异 6)服务费承诺书 7)其它资料 第三册、

18、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文件 2)招标人配合 9.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2) 投标报价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3)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0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19、更。 11.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费用,按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收、包机械仪器设备、包出具检测报告的方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按本次工程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 11.3 除非另有规定,以上报价为交钥匙价,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标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

20、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 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 2) 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 3)投标人证明其相应资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 14 证明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

21、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招标人满意。但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做废标处理;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00元)。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

22、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455号),并且确保于开标前一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

23、0 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的联系人: 高小姐 0769—22805809) 15.6 中标的投标人

24、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35款缴付中标服务费、第33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4款提交合格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

25、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如果投标人在第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中标人如果: (1)未根据第33款规定签署合同;或 (2)中标后未按第34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3)中标后未按第35款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或 (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

26、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 (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经

27、济文件”“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投标报价。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6 投标文

28、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7 电子文件用MS OFFICE版本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用MS EXCEL软件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8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的“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经济文件”分别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

29、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 1) 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4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

30、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

31、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2)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第一位递交

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33、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评标委员会 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

34、定。 24.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35、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六、 授予合同 29 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 除第31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6、29.2 招标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0 资格后审 30.1 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发中标通知书。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原件送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监管下核对。(联系人: 高小姐 0769—22805809) 30.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

37、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按照30.1款进行审查。 30.3 招标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按照30.1款、30.3款进行审查或重新招标。 31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

38、知 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2.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签署合同 33.1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33.2 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

39、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3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送至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4 履约担保 34.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

40、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 (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保函应在合同有效期及期满后28个工作日内继续有效。若合同期延长,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

41、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款或第34.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3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注:若中标人采取履约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将履约保函原件(含34.1(2)款规定的其他原件)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一式四份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及签收

42、人、日期后,中标人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四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一份给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备案,两份用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34.4 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59.36.14.25)。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

43、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35 中标服务费 35.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5.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

44、其投标保证金。 35.3 中标服务费只收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5.4 中标人如未按第35.1款、第35.2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6.发票 36.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附件(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附件):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45、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中标服务费按服务类采购计费标准收费。 例: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

46、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0+1.0=17.95(万元)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15.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执行。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47、 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 投标人须知16.1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 投标人须知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 投标人须知19.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9月16日 14: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22.1 开标时间:2010年9月16日 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 开标室。 投标人须知33.2 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

48、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 承办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甲方)与

49、以下简称乙方)就卖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的项目和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的关系 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1. 甲方的义务 1.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须的工作必要设施。其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 1.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3天之内,向乙方免费提供与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1.3甲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 2. 乙方的义务: 2.1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试验检测服务。 2.2试验检测依据:见本合同第三点《工程质量及标准》第一小点。 2.3试验检测质量:见本合同第三点《工程质量及标准》第二小点。 2.4试验检测人员 2.4.1 必须能够适应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工作,其全部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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