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55KB ,
资源ID:8856579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5657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XX县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XX县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docx

1、 XX县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XX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责任追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工作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领导班子、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

2、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以及

3、重要领导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的; (三)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六)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的;

4、 (七)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的; (八)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的; (九)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十)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十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的;

5、十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十三)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十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十五)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出面处置而不及时介入或处置不力的; (十六)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 (十七)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

6、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十八)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对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应予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下列处理: (一)尚未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责成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改正,并说明情况; (二)在本市范围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直接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责令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在京在省造成不良影响等较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

7、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七条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责任追究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第九条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信访部门提出意见并监督执行。其中被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同时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对部门、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由本级或上一级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同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后,由其主管机关负责核实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或重要领导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后,由其任免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8月4日颁布的《XX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