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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 (2).docx

1、 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 【关键词】 火灾;死因判断;尸体检验 【中图分类号】 d919. 4【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7)02—0s21—0 2在法医命案现场勘验中。火场尸体案件并不鲜 见。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毁灭罪证、逃避打击的目 的。可能会选择纵火焚烧现场。处于现场中的人体亦 常常被烧 毁。典型的焚尸命案相对容易甄别,而一些 比较特殊的案例。检验和甄别的难度较大,尸检过程

2、 中容易出现疏漏或者误判。本文就实际检案工作中 遇到的一起案例进行报告。 案例 2005年6月22日凌晨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 贾某因贪图他人钱财。携带凶器(斧头)窜至本村被 害人刘某(男,35岁)未完工的新房,用斧背反复击 侧卧位睡于凉板床上照看建筑材料的刘某头部。因 害怕刘某不死。事情败露,慌乱中扯过床上的棉被斜 盖在刘某身上,点燃悬吊在床沿边的被子一角后逃 离现场。当et晨8时左右。家人发现刘某死亡。遂报 警。 现场位于刘某自家尚未完工的新房(砖混结构,

3、 一楼一底)底楼北侧室内,屋子里堆放着大量不可燃 建材。潮湿软泥土地面。室内中部有一东西向搁置的 凉板床.床四周及顶棚均用塑料薄膜作遮挡物,薄膜 四周完好。顶部见一大窟窿。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凉 板床上,床东侧及尸体上半身被烧毁,尚有少量处于 阴燃状态(即燃烧时只冒烟,无火焰且燃烧缓慢。比 较常见的阴燃如香烟、蚊香、锯末等的燃烧)的零星 余火未熄灭。地上见数个凌乱脚印,床底散落大量灰 烬及呈黄色煮熟状的脑组织。 尸体检验:死者上身衣服已完全烧毁,右上臂隐 约可辨炭化的短

4、袖;下身外着土黄色男式长裤,裤脚 向上卷曲至小腿中段。该裤自左裤腿膝外侧斜向右 后至右腰部以上部分完全被烧毁。右裤包残存,包内 有香烟半包。腰部残存铁质皮带扣,赤足。 尸体头、面、颈、胸、腹及双上肢覆盖有少量已灰 化的纤维样物,皮肤呈黑色炭化样改变。左右额、颞 部头皮尚存,分别见3cm长的头皮裂创,边缘不齐。 左枕顶部见一6cm×8cm孔洞样颅骨缺损,缺损 边缘部分颅骨板障外露。双眼自然闭合状,睫毛完全 烧毁。唇肿胀外翻,舌尖位于齿列内,颈、胸、腹部及 左上臂见大小不

5、 一、沿皮肤纹线开裂的热创,深达皮 [作者简介]代阳(1973一),男,汉族,重庆丰都人,大专,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病理类检验鉴定工作。 te1.+86-23-70686260;e-mail:fdxj7304@163.corn ·$22· 下组织层。左背部肩胛内侧见一不规则贯通烧灼创, 创内可见残存的肋骨,左手呈斗拳状,左尺、桡骨下 端近腕关节处撕脱样骨折。断面不规则。左大腿下段 斜向右上至右大腿上段见一宽5cm、分界明显的斜 形红斑带。该带以下部分皮肤完好。未见机械性暴力

6、 损伤痕迹。 解剖见左额部残存头皮内挫伤出血,左侧额骨 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边缘略呈弧形;左右颞骨粉碎性 骨折.骨折线放射延伸至颅底。左枕顶部颅骨孔洞状 缺损。缺损处见凝固收缩的脑组织。左右颞部分别可 见大量砖红色、暗褐色性状不一致的硬膜外及硬膜 下血肿。脑组织凝固收缩,呈煮熟状。颈部皮下及深、 浅肌群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无骨折。喉 头无水肿,气管、支气管内壁未见黑色炭末沉着,双 肺实变.心肌光泽减退。其余脏器未见特殊改变。 死者胃内容物常规毒化检验为阴性。送检心血

7、 中co含量为42.84%。 讨论 常见的火烧命案现场以剧烈燃烧多见。现场及 尸体均烧毁严重.诸如本例的“阴燃”焚烧现场鲜有 报道。 本例阴燃取决于这样几个因素:(1)燃烧现场为 在建砖混结构房屋,不易燃;(2)床四周有遮挡物封 闭,空气不易流通;(3)棉絮陈旧且与凉床长时间处 于潮湿环境,受潮后燃烧缓慢;(4)没有使用助燃剂。 阴燃的特点是只产生大量浓烟而无明显的火焰 缭绕和炭灰飞扬。热辐射作用半径小。本例尸体有被 条掩盖的上半身被烧焦.而未被掩盖的

8、部分完好。界 限清楚。阴燃后遗留的痕迹物证更接近原始状态.仔 细分辨可从中发现一些炭化后的特征。如本例尸检 时从袖子的炭化形状可分辨出是短袖。 火场尸体多系co中毒死亡。也有被现场掉落物 砸死的,结合现场容易判定。若为死后焚尸.焚烧行为 与死亡原因无直接因果关系。若生前有机械性损伤。 则需要分析各因素在 死亡原因中的主次关系。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本例死者心血中hbco含量为42.84%。按照正 常的中毒分度,属中度偏重。那么是否就应该考虑

9、 co中毒死亡呢。显然不能。结合调查。根据地上的烟 头情况.死者平素烟瘾较大。而通常吸烟者体内的 hbco含量均在5%~15%。 且其由血液中释放出的 半排出期平均长达320分钟.故其真正的中毒程度 应只介于轻度与中度之间.离co中毒致死血浓度 55%~60%尚有较大的差距。[2】 根据尸检情况。死者生前遭受的颅脑损伤极重, 属绝对致命伤。足以致其死亡。系主要死因。由于受 伤后并没有立即死亡.存在微弱的呼吸功能。此时燃 烧产生的烟雾被吸人体内。致co浓度升高,该因

10、素 在死亡过程仅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故为辅助 死因。死者为壮年男性。身体健康,在火场有充分的 吸入条件(焚烧时间长),其吸人体内的co量却并 不大。结合案情分析,符合外伤后处于濒死期呼吸状 态的表现。 火场尸体检验时。需要注意将烧伤形成的裂创、 骨折以及脑内热血肿等尸体现象与外伤形成的机械 性损伤相区别。就本例而言,颅骨的粉碎性凹陷性骨 折及骨折延伸线可以与死后烧伤骨折相区别,硬膜 外及硬膜下生前出血所致的血肿面积大且颜色呈暗 褐色。与烧伤形成的砖红色较薄的硬

11、膜外热血肿也 有明显区别.不再赘述。由于焚烧时已处于濒死期, 加之阴燃本身的特点。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尸体“热 作用呼吸道综合征”13]并不明显了。如果单纯依靠尸 体现象而不借助血液co浓度进行分析判断。很容 易误定为死后焚尸。 参考文献 [1】 祝家镇.法医病理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5- 19 [2]黄光照.法医毒理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92- 96 [3】 郭景元.实用法医学[m】 .上海科技大学出版社,1984.164— 165 (收稿:2006—04—19;修回:2006—11一o3)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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