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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docx

1、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文件 浙保监办发﹝2012﹞11号 关于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期,保险营销员信访投诉较多,暴露出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为有效防范化解营销员管理和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促进浙江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

2、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重要意义 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营销员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保险营销员群体具有特殊性,队伍庞大、关系不顺、管理粗放,如处理不当较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行业形象及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稳定问题摆在营销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积极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理营销员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二、建立组织体系 各单位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任

3、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营销员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纳入机构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应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我局。 三、制定应急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机构总体应急预案。营销员专项预案应在2012年3月底前报我局备案,如重新修订应在正式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处置原则;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成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五)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 (六)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善后和保障措施; (八)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预警防范 各单位应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近年就营销员管理问题下发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自身营销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依法理顺和明确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行为,不断加强和改进营销队伍管理,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合法权益。 各单位应建立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营销员

5、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高度重视营销员信访投诉工作,畅通营销员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发现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五、做好应急处置 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务必反应迅速、措施到位,积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分析评估,按规定向上级机构和有关方面报告,并做好人员、车辆、资金、物资的准备和调配; (三)快速调集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积极做好疏导和安抚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四)实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根

6、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预案确定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理; (五)根据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由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信息; (六)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单位应当在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终止后,分析事件诱发原因,评估损失程度及其潜在影响,针对有关管理问题,修订完善机构营销员管理制度。 六、执行报告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机构、保险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各单位应主动如实报告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下列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一)

7、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危及保险营销员队伍安全与稳定的事件; (二)因其他省(市)或地区保险营销员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浙江保险营销员队伍安全与稳定的事件; (三)新闻媒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负面报道,严重影响保险营销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事件; (四)保险营销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并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五)5名以上保险营销员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政府机关及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不足5人但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 (六)其他严重危及保险营销员队伍稳定的或者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与保险营销员相关的突发事件。 各单

8、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45号)和《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保监发〔2005〕83号)的规定,向我局报送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朱晓蓉;电话:0571-85777793。 附件: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系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9、 主题词:营销员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通知 抄送:温州分局 录 入:石 静 校 对:朱晓蓉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2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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