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0 ,大小:56.17KB ,
资源ID:885269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526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强化人大职能.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强化人大职能.docx

1、 强化人大法定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根据国际经验,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下降到5%以下,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比重下降到30%以下,城市化水平超过50%,标志着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型。根据2010年社会蓝皮书,从我国产值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这三大结构来看,都已进入结构转换阶段。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的比重2010年已经下降到10%以下,2015年将下降到6%左右;在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者的比重2010年已经下降到38%以下,2015年将下降到33%左右;在城乡结构中,2010年以城镇常住人口代表的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8%左

2、右,2012年或2013年将超过50%的结构转换临界点,2015年将达到53%左右。这些指标表明,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中期加速阶段,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转换,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讲到: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群体性事件进入高发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993年至今,我国群体性事件年发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大约9万起。近几年来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图片): 贵州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

3、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事由:贵州瓮安县公安局对一名女学生死因做出鉴定,但死者家属不肯接受鉴定结论,此后事态扩大。 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发生约七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事件。 事由:当地一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 吉林通钢事件 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1人被打身亡。事由:职工不满企业重组。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

4、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随后发生了打砸警员、警车事件。随着事态发展,11月21日,村民再次集体上访,数日内不断引发冲突,随后事态逐渐平息。 这几年还有一些极端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最为典型的有发生在山西省晋中金山镇大峪口村的血案。2001年,村民胡文海,因多次去向乡里、县里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煤矿矿长的贪污行为,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回村后还遭到村里的那些黑恶势力组织人员的殴打和砍劈,差点丢掉性命。胡文海拿著证据,又徵集了大峪口村121名党员和村民的签名,跑去省里告状,结果不是有关部门层层推诿、就是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最终,胡文海感到这一道道无形的屏障是绝对无法逾越的,从而彻底绝望了。

5、回村后,10月26日晚,他手持猎枪将他认为的黑恶村霸的9户人家、8男6女14口杀死,还有3人重伤,制造了令人震惊的血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发展中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同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表现出一种不协调的情形,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已经出现了发展中的一些失衡。 特别是以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为标志(2007年人均GDP已达到2456美元,2010中国GDP40万亿多,人均近三万,人均4300美元,有专家讲2011年达到了人均5600美元,预计2020

6、年,中国人均GDP将达到1.5万美元(考虑人民币升值和物价上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也显示,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以后的一个时期是多事之秋,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期,又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稳定地度过这个时期,美国用了100年,日本用了68年,韩国用了25年,专家预测我们至少要用20年。顺利渡过这一临界点,中国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否则,便可能出现“拉美化”的局面。“拉美化”是一种病态的现代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当中,人均GDP或许不低,很多拉美国家的人均GDP已达3000美元以上,个别国家甚至超过5000美元。但是

7、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社会动荡不安。(如巴西:20世纪90年代中期,巴西1%的最富有阶层的收入,甚至超过了最贫困的50%人口的总收入。基尼系数是0.591。又如阿根廷,贫富悬殊过大,两极分化严重,据统计,目前阿根廷失业率高达25%,全国半数以上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极少数人占有社会大量财富,基尼系数0.522,由于贫富差距悬殊,95年以来,政变不断,76年以后的20年中,共换了12届总统,金融危机频发,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5,居世界银行报道,中国是1%的家庭占有了全国41.1%的财富,已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我国社会转型正面临关键的临界点,

8、在这个阶段,各种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利益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明显,即进入了社会发展的失调时期,我们在社会和谐方面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严重挑战。这样的背景,对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和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提出了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

9、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要求。 下面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如何完善这项制度。人大工作法律渊源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层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

10、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等。主要讲下面几个问题: 一、 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宪法与民主制度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

11、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

12、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

13、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其次,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14、 再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三、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

15、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

16、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是一个危险的社会,当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把宪法和法律当成废纸的时候,甚至把宪法踩在自己的脚下,这个国家肯定是动荡的。当一个社会法律不起作用的时候,就会导致下级不服从上级,地方不服从中央,因此,必需培养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树立崇尚法律的信仰。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制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一个巨大的缺憾,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而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

17、自上而下的宪政(在宪法基础上按照民主原则、民主方式和法定程序进行政治活动的民主体制就是宪政)改革。我党执政后,由于政治和军事的伟大胜利是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工作会议上,毛主席曾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统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条谁能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这一套。”刘

18、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正是由于极端忽视民主和法制,推崇人治,才导致十年动乱,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可见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不可能实现法治。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

19、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

20、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88年、93年、99年、04年四次修宪),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继承和发展了巴黎公社和苏维埃的经验,也研究和借鉴了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的国情,先后经历了农民协会制度(1921年夏~——1927年6月)、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井岗山时期,1927年9月——1933年)、参议会制度(1937年~——1945年)、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5年日本投降——1949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等五种不同的形态,

21、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这种制度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而初创,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发展而建立、发展的。 刚才讲道,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必要条件,所以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是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的,贯穿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

22、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至此,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毛泽东同志说,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 1954年宪法颁布后的最初三年,实施的情况是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0多部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查批准了“一五”计划和年

23、度经济计划、预算,决定了综合治理黄河的方案等,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宪法的实施受到影响,人大工作也难以开展,处于一种“徒有虚名,而无其实”的状态。到1966年“文革”开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停止活动,地方人大则被所谓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很不完善,比1954年宪法是个倒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尽管经过1979

24、年、1980年两次局部修改,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名义上是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实际可以说是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是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我国新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而制定的。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工作,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在他主持下研究确定的。它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1982年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与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

25、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包括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等。所有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工作,健全国家体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指的我们国家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指的我们国家政权的权力来源和组织形式。它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在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政权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基础和中心的地位,所以用人民代表大会来命名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政权制度是恰当的。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7、这是指的我国国家机构组成和活动的根本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这些规定,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主要是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等。 第三章(国家机构),则具体规定了各个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相互关系。它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总结一下各级人大具有什么权力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

28、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对宪法实施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最高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权;对宪法、法律实施和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和罢免权;对法律实施的保证和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大还享有地方立法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权;对法律实施的保证和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

29、督权。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还享有地方立法权。 乡级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对本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级人大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罢免权;对法律实施的保证和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的上述职权,通常也被概括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的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中国的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组织、职权以及活动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规定了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的组织程序,包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工作的规范。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若干组

30、织、职责和工作程序。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产生办法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代表工作作了规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规定。中国其他一些相关法律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某些职权作了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作出具体的规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31、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人民,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宪法的一条根本原则,需要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是什么关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特征。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委托,即人民把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来源

32、于人民,是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去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不称职的代表。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什么关系?一般说,国家机关由三部分组成,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度,这三个国家机关是平行的,彼此互相制衡。我们国家则不同,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三个国家机关不是平行的,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几个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决不能违背或脱离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地行使国

33、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由政府、法院、检察院去行使。这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又把这些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权力(主要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问题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它直接行使;另一部分权力则通过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和制定宪法、法律,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去行使。这说明,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是什么关系?这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不搞联邦制,更不搞邦联,整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34、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各行政区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同时,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权限,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中央人民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统一领导,保证法津、政令的有效实施。而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则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样规定有利于地方各级人大行使权力,因地制宜地决定重大伺题,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它是从内容到形式最能够

35、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扬民主,代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批评的意见,而决定问题时,每位代表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样就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弄清了以上几点,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就可以有一个清晰的理解。那么,人民代表大会是个什么样的机关呢? 首先,它是国家权力机关。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和代表人民

36、的意志和利益,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然后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并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这样能够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能够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看成是群众团体,或把它看成是与政协同样性质的机关,这是不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政权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这是与政府和群众团体不同的。有人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说成是立法机关,也不全面。虽说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能,但它不仅仅是立法,还有其他一些职能. 还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不如政府重要。这是一种误解。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怎么能说国家权力机关不如它的执

37、行机关重要呢?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但政府只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依靠才能强大。所以不好说谁重要谁不重要,而应当说,我们国家政权机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都是重要的,缺少哪一个,国家机器都不能正常运转。还有的同志说,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一种会议,开会也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这也是一种误解。如上所说,人民代表大会是个国家政权机关,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一种会议。它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的方式来进行的,但不能把行使职权的方式与它的性质混为一谈。近20多年来,我们国家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决不仅仅是走形式,而是有实质的内容。我看,至少有以下作

38、用和意义:一是有利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通过代表们的认真审议,可以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完善,切实可行。二是有利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开展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是个促进,是个动力。三是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且,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才能对各个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有约束力。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国际上也树立了我们国家良好的形象。它表明我国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当然,如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还有许多需要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公认的。

39、其次,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一个工作机关和民意机关。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职责。就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国家的或地方的重大问题,这就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地听取搜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作出的决策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需要它的常委会去做,工作是相当繁重的。所以,彭真同志说,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而是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一个民意机关,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它应当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予盾的主

40、要民主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成为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民意机关,才能成为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当代中国的核心政治关系是什么?我认为是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二者关系是客观存在和发展着的,这种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依照宪法行使对国家的领导权;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其他法定职权。实践中,党的领导权最大,人大权最高。其实,把最大和最高的关系处理好了,国家的政治生活就能健康发展。相

41、反,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问题,大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受到挫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更遭受了严重的破坏。邓小平指出,由于“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等原因,党内民主的发展受到破坏,并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发展。重大问题不是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是由党决定发动社会运动就在全社会开展。比如像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并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违背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应该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国家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法定职

42、能都有所削弱,连本来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的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都是先斩后奏,以党代政愈演愈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从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始居然连续八年多没有开会,原本没有宪法依据的革命委员会成为夺权斗争中产生的权力机构,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了冲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以至于1975年宪法把地方革命委员会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剧了集权度。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重新激活了(虽然有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不过会议(包括常委会)仍然不能正常召开,以党代政发展到极点,如1976年4月,撤销邓小平国务院副总

43、理职务、任命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就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由党中央直接任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历史形成的。在时间上是先有共产党,后有人大。共产党是人大制度的设计者、创立者,是人大制度运作的领导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发展更离不开党的领导。 我们讲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就我们国家的政权体制而言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不是说党可以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也

44、不能把党委同人大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共产党执政并不排斥人民民主,相反,它是以实现人民民主为目的的。整个国家是这样,各级党的组织也是这样。江泽民同志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这一执政方式要求在有利于巩固

45、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执政载体的前提下,依法明确界定党与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权限和责任,以及规定它们之间不同的活动范围、活动原则和活动方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它有助于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表明我们党既不能置身于国家权力之外,也不是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在依法执政中更集中、更有力地实现党的领导。 综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

46、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二、现阶段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 07年有关部门对北京市选举制度有一项调查。发现在选举之后,有40%左右的人忘记了

47、被选举人的姓名,70%多的人不了解已填写的候选人的情况,近70%的人不知道北京市人大办公的地点,人大主任是谁。说明本来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地位、作用、权威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所以,完善人大制度,在当前民主政治建设中应该说是首当其冲。坚持和完善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地说: 第一、 要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是人民主权的行使方式,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选举的民主政治是不可想象的。选举是人大制度的基石与基础,解决不好,人大制度就不会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48、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

49、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我国选举规则包括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等国家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建国后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两部选举法,第一部是1953年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又制定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并分别在82年、86年、95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2004年,有三项重大改革,即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选民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差额选举等,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从2006年开始,全国开始了县乡统一换届选举。2010年3月14

50、日,选举法第五次修改,修改了25处,主要亮点是:一是城乡选举实现“同票同权”。新修改的选举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是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原来的选举法规定,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公民享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