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朱元璋“善待百姓”之我见 摘要 近年来,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对朱元璋“最善待百姓”的吹捧在网上并不少见。在此,笔者拟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与《唐律疏议》的对比、朱元璋是否为“养济院”制度的首创者以及朱元璋在兴建中都凤阳上对民力的挥霍这几个角度,批驳网上盛行的“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善待百姓的皇帝”这种观点。 关键词:朱元璋,大明律,量刑,养济院,明中都 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有增无减、民众仇官仇富情绪的愈演愈烈,
2、再加上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和对传统文化的热烈尊崇(改革开放以来使用了20多年的“振兴中华”口号在党的十六大以后被悄悄地置换成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虽非习总书记所为,也是耐人寻味),毛泽东主席在西柏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一再强调要警惕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 今年4月初,在中国最大的右翼网站——铁血网的“铁血历史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原创]朱元璋到底得罪了谁?》的网帖 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
3、国历史》( ,得到了1.9万多人的浏览、80多人的评论和更多人的转发。文中说道“朱元璋在位期间精励图治,予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在位三十一年,吏治清明,国力强盛,被后人称为‘洪武之治’。由于出身于贫苦,深知民生之艰难,所以对普通老百姓还是关爱有加的,可以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最善待百姓的一个了。”“历史书是官僚、文人写的,朱元璋得罪了这些人,他们会在史书中为朱元璋说好话吗?更何况明朝的史书还是大清朝的官僚、文人写的”云云。这篇没有引用任何史料,并且生造了一个在历史教科书和学术论文中都不存在的“洪武之治”概念的文章,得到了发表评论的网民压倒性的支持、“点赞”。作家邵燕祥的那篇被选入中学语文
4、教材的杂文《切不可巴望“好皇帝”》《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读本》第二册第19课,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似乎已被网民们完全置诸脑后。 在此,本人想对朱元璋是否真的“最善待百姓”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如何? 《大明律》(以及比《大明律》量刑更严的《大诰》)对职务犯罪量刑之严厉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是否比职务犯罪宽松并且轻于前代的法律呢?在此,笔者选择《大明律》与另一个强盛的大一统朝代——唐王朝的《唐律疏议》中皆有规定的几个平民犯罪的罪名,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看看最善待百姓的洪武皇帝颁布的《大明律》对待刁民是不是真的
5、比对待贪官要宽容。 对盗窃罪的量刑 《大明律》对窃贼的处罚是“凡窃盗已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若军人为盗,虽免刺字,三犯一体处绞”“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唐律疏议》对盗窃罪的处罚则是“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 此外,《大明律》还对“常人(平头百姓)盗仓库钱粮”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而《唐律疏议》则没有),量刑幅度重于一般的盗窃罪,最高刑罚也是绞刑且没有犯罪次数限制(“八十贯绞”)。最低刑罚则比一般
6、的盗窃要多打十大板(“一贯以下杖七十”)。 《大明律》对平民犯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三犯者绞”),《唐律疏议》的最高刑罚只是流放服劳役。《唐律疏议》对盗窃布匹的最低刑罚为“一尺杖六十”,唐代一匹布应长50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唐律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铜钱二百文可买一匹布 翦伯赞等:《中国史纲要》第六章第四节《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由此可推算按唐律规定盗窃四文钱要打六十大板。而按照《大明律》规定,盗窃一贯以下一律杖六十,也就是说,哪怕你只偷了一文钱,也要打上六十大板。此外,《大明律》还规定要对窃贼进行手臂刺字的侮辱性刑罚,而《唐律疏议》
7、则没有此规定。很显然,《大明律》对平民盗窃的量刑比《唐律疏议》要严厉。 对抢劫罪的量刑 《大明律》对抢劫犯的处罚是“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 《唐律疏议》对抢劫罪的处罚则是“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疋,绞;伤人者,斩。” 可以看出,《大明律》对抢劫罪的量刑完全不考虑涉案的金额,但凡抢得钱财者哪怕只抢到一文钱都要一律处死,显然比规定不伤人的劫匪最少要抢到五匹布(持械抢劫)或者十匹布(徒手抢劫)才
8、能处以死刑的《唐律疏议》要严酷得多。 对奴婢骂主人的量刑 《大明律》对奴婢骂主人的处罚是“凡奴婢骂家长者,绞;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杖八十,小功杖七十,缌麻杖六十”。 《唐律疏议》对奴婢骂主人的处罚则是“诸部曲、奴婢过失杀主者,绞;伤及詈(詈即辱骂)者,流。”“殴主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詈者,徒二年;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 一个“最善待百姓”的草根皇帝出台的法律对奴婢骂主人的量刑竟然是一律绞刑处死,与贵族皇帝创建的唐朝的法律对奴婢过失致使主人死亡的量刑相当,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对交纳和征收税粮不及时的量刑 《大明律》对地主
9、和农民交纳税粮不及时的处罚是“人户各以十分为率,一分(10%)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交税迟误一年以上则农民和里长都要被流放(“若违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负责征粮的官吏则处以死刑(“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唐律疏议》对于农民交税和官吏征税不及时的处罚都只是处以笞刑和两年徒刑,没有规定流刑和死刑:“诸部内输课税之物,违期不充者,以十分论,一分笞四十,一分加一等。州、县皆以长官为首,佐职以下节级连坐。”“全违期不入者徒二年。” 如果说上面对盗窃、抢劫、奴婢骂主人的严厉量刑还只是针对少数不务正业的无赖刁民和身为贱民阶层的“会说话的工具”的话,那么这
10、里对“人户”交税不及时和里长、官吏征税不力的严酷处罚,则是直接针对朱元璋自己曾经身为其中一分子的农民阶级了。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明太祖对农民兄弟的“恩威并施”,可是笔者想说,一个“最善待百姓”的草根皇帝,又何苦对自己曾经的阶级兄弟施加比贵族创建的唐王朝还要严厉的“威”呢? 对贪腐的量刑 反腐一向是最能让中国老百姓高潮的G点(请原谅笔者用词鄙俗)之一,在《大明律》和《大诰》中对贪官污吏的严酷施罚也是让朱元璋收获最多赞誉的亮点之一。在此,笔者想说,《唐律疏议》对贪腐犯罪的量刑虽然还没有像《大诰》那样达到变态的程度,但同样也是一点都不轻的。 《唐律疏议》规定,“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若亲
11、王财物而监守自盗,亦同。加凡盗二等,三十疋绞。本条已有加者,亦累加之。”“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无禄者(不在官员编制之内的基层小吏),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疋绞,不枉法者四十疋加役流。”官吏的贪污罪要比平民的盗窃罪罪加二等,收受贿赂的官员即便没有枉法办事,受贿三十匹布以上也要流放服劳役(一般的偷窃者则要偷到五十匹布以上才会处以流刑),可见唐王朝的反腐同样也不含糊,严惩贪污腐败绝非明代才开的先河。 相比之下,《大明律》对编制内的官员(“有禄人”)受贿并枉法办事的量刑其实与前面提及的“常人盗仓库钱粮”相等,最低
12、刑罚也是“一贯以下杖七十”,最高刑罚也是“八十贯绞”,从中是否可以看出,危害国家利益的贪官和刁民在洪武皇帝的心目中其实是一样的混帐?当然,在《大诰》所列举的实际案例中,贪官污吏所受的惩罚远比《大明律》要严酷得多,但这毕竟只是朱元璋一个人在耍威风。随着朱元璋生命的结束,这种缺乏法制保障的人治反腐也随之人亡政息,以至于明王朝后来竟出现了富可敌国的大贪官刘瑾和严嵩。 二、设立“养济院”是朱元璋的创举吗? 中新社的官方网站曾转载过《家庭生活报》的一篇文章《朱元璋曾试点推行“保障房”》 见《中国新闻》网《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里面如此说道:“在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中,明朝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高的
13、朝代。这个功劳,首先当感谢朱元璋,……他的三大福利政策创举分别是‘养济院’、‘漏泽园’、‘惠民药局’。所谓‘养济院’,就是负责收留城市中鳏寡孤独的福利院;‘漏泽园’,就是国家公墓,免费埋葬过世死者;‘惠民药局’,就是国家免费医院,可以免费看病和免费领取药品。” 由于时间有限再加上该文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笔者无意考证明代的“养济院”等福利机构的数量、收容人数、得到的财政拨款等衡量其社会救济效果的具体指标,笔者在此仅摘引中国孔子研究院的李翠教授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古代养济院及其演变》中的若干片段 李翠:《古代养济院及其演变》,《光明日报》2013年8月19日 ,看看“养济院”这玩
14、意是不是朱元璋天才的发明: “秦朝政府对鳏寡孤独的救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确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睡虎地秦墓竹简》)。 南北朝佛教的行善生生观念流行,促使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的专门机构出现。最早的是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设立的‘六疾馆’,主要收养贫病之人(《南齐书·文惠太子传》)。此后,梁武帝设置了孤独园,北魏孝文帝设立了别坊。 唐武宗废佛之后,唐政府直接承担了养济机构的经费,委任有名望的人进行监管,即:‘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
15、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唐会要》卷四十九)。 北宋徽宗时设置的居养院,主要收养孤贫小儿乃至‘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安济坊主要为医疗机构(《宋史·食货上六》)。漏泽园设立于神宗年间,‘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到崇宁年间,‘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宋史·食货上六》)。后由于靖康之变,北宋的养济机构大多毁于战乱。 作为官方的救助制度,养济院正式设立于南宋初年。
16、绍兴元年,绍兴府通判要求设置养济机构以收留北方南迁宋人中疾病贫弱者,并专派医官治疗病人,同时派遣‘童行’二人负责管理饮食。这一要求得到了宋高宗的批准,规定凡是被收养者,要在当地官府登籍造册,写明姓名、籍贯,由官府出资供给口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 元代继承前代的养济院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比南宋更为完备。养济院在元代初称为孤老院,它的职能以收养孤老为主,与南宋临时性收养乞丐贫病有着很大差别(《元史·刘秉忠传》)。” 可见,“养济院”这种收容贫病孤寡者的慈善机构最早出现于南北朝,在南宋正式成为一种固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本不是明太祖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天才创举。值得一提的是,向来以昏君著称的
17、宋徽宗和身为奸臣兼贪官典型的蔡京,竟然也是官办慈善机构的热心推行者。连吃个包子都高价请专人做包子馅的大贪官蔡京和以“杖一百”酷刑惩办交粮迟误的农民的明太祖,他们对开办“养济院”“漏泽园”等慈善机构不约而同的热心,究竟哪个是真心实意、哪个是收买民心呢?笔者对此不得而知。 三、朱元璋的钱都花到哪儿了? 《朱元璋曾试点推行“保障房”》一文还有这么一句话:“朱元璋还曾经试验过‘保障房’政策,命令在南京试点,于郊外修筑公房,并安排无家可归者居住。尽管这项政策,限于封建时代的经济条件,未能全国推广,但可算是世界最早的国家免费福利公房。” 乍一看好像挺合理,毕竟是水深火热的封建社会嘛,即便是明代小
18、说《金瓶梅》里的财主西门庆,出门时身边也只带“三五两银子”,而清廉的现代官员万庆良,一个月的房租就已经相当于明代万历年间的三两银子侯会:《食货金瓶梅》辑一《西门庆一家的“幸福生活”·白银一两价几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不过,看了朱元璋时代兴建中都凤阳城的奢华排场之后,笔者又没法淡定了。 “中都丰镐遗,宫阙两京陟。千里廓王畿,八屯拱宸极。” 明中都城坐落在除了身为朱元璋故乡外在历史上一直默默无闻的今安徽省凤阳县。占地面积约50多平方公里,它是明太祖朱元璋集2000多年来我国都城建筑之大成,遵循《周礼·考工记》王城制度进行规划,悉心营建的一座十分豪侈的都城。 据《明太祖实录
19、·卷四十五》记载,洪武二年八月,明军攻陷大都,元惠宗逃归漠北,元朝灭亡。朱元璋召集诸老臣,议论建都之地。明太祖听了大臣们关于在长安、洛阳、汴梁、北平等地建都的意见后,认为“所言皆善,唯时不同耳”,随后提出“临濠前江后淮,以险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为中都,何如?”朝臣多是淮西人,都愿意衣锦还乡,“皆称善。”洪武二年九月,朱元璋诏以临濠为中都,“命有司建置城池宫阙如京师之制”,并将临濠改名为凤阳。 我就纳闷了,把都城建在长江和淮河之间,如何能利用长江天险进行防御呢?更何况南京和凤阳离得也不远(约为190公里),遍观历朝历代,除了积贫积弱的北宋,还有哪个领土面积较大的朝代会在离首都不远的地方建设陪
20、都呢?(隋唐的长安和洛阳距离近400公里,金朝的中都和汴京距离约为760公里,元朝的大都和上都距离约为440多公里)在凤阳建设陪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白白浪费纳税人血汗钱的无意义的决策。 明中都的营建可谓兴师动众,消耗巨大,建筑所用的木材,不仅“令天下名材至斯”,还遣使到尚未归入图籍的附属国“求大木”。朱元璋曾经出过家的皇觉寺在他登基后被改建为规模壮大的龙兴寺,朱元璋本人亲自题写的《龙兴寺碑》里说:“洪武初,欲以山前为京师,定鼎是方,令天下名材至斯。后罢建宫室,名材为积木,因而建焉。”搜刮聚敛的“天下名材”用来兴建一整个陪都都用不完,还有剩余的木材能用来兴建宏伟的龙兴寺,可见朱元璋为了兴建中都
21、凤阳而对山林木材的聚敛重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古代还没有专门的商业林场,为了兴建中都,得有多少农民累死累活地服砍伐树木的劳役? 中都的营建工程由左丞相李善长主持,洪武三年动土启造,开始营建皇城。至洪武六年,皇城及禁垣的城墙和基础基本建成,中都外城也已夯土筑成,但未包砖。据《明史·薛祥传》记载,由于建造中都皇城的劳役超出了民工们的负荷,敢怒而不敢言的民工们竟企图用巫术来对付朱元璋:“(洪武)八年,(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帝,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一怒之下就决定要杀掉数以千计的民工,“善待百姓”
22、的阶级恩情何在?不过,也不知是不是民工们的巫术到底还是起了作用,朱元璋被迫在当年四月以“劳费”为由,放弃了建都凤阳的计划。 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的杨国庆先生在自己的专著中说 杨国庆:《可爱的南京丛书·明代南京城墙》第二章第二节《明代南京城墙建造的第三、第四阶段》,南京出版社2002年版 :“建造南京城池的很大部分工匠、赋役民工、军夫被调往临濠营建中都。因此无论从财力和人力等多方面因素来讲,已经无法保证南京城墙能有更大规模的建设。”在长达6年的营建中都期间,“南京皇城的建设,只是零星地进行”。而中都连续不断地建设,已形成十分宏大的规模,成为明初正式营建的第一座都城。在人力和财力都十分有限,以至
23、于连南京的城墙都建不成的情况下,“最善待百姓”的朱元璋,为什么不把营建中都所需的财富都投入到社会保障事业中去,把老百姓的福利待遇从“比较高”的水平升级到“很高”的水平? 中都凤阳,既不是战略位置险要的军事重地,也不是关系到国家命脉的交通枢纽,朱元璋把大量的财政支出和成千上万的民工投入到营建中都这种没有收益的无用功中去,以至于在南京试点的“保障房”因为“限于封建时代的经济条件”而无法在全国推广。 小结 当代某些网民对封建帝王的盲目崇拜着实让笔者欷歔不已,一场没有制度保障的运动式反腐、一点未能在全国推广的小恩小惠都能让老百姓感激涕零,把一个用刑苛酷、胡乱花钱、一动怒就要杀掉上千民工的好坏参半的皇帝赞誉为“最善待百姓”的千古明君。笔者认为,当今媒体和网民对于古代封建帝王的盲目吹捧和崇拜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我们应当对学校思想教育的成效和媒体舆论的影响进行适当的反思,并思考遏止这种不良思潮的对策。 参考文献 明·李善长、刘惟谦等《大明律·刑律》 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之《职官律》、《贼盗律》及《斗讼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