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富阳市委办公室 富办发〔2008〕136号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车使用、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4年开始,我市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作为“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整治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并重,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规范管理,治理“三公”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
2、打造“廉洁富阳”,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遏制“三公”不正之风,根据省、杭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1.定人驾驶 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供销合作总社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市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由个人在每年年初提出书面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每年元月15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一次性审批。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
3、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2.定点停放 公车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应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路途较远等特殊原因需在驾驶员居住区附近停放的,应首先选择停放在市、乡镇街道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内部停车场内,如附近确无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停车场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实施定点停放。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公车一般不得停放在居住小区。市级机关、乡镇(街道)须将本单位所有公车停放地点于每年元月15日前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详见附件二),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
4、接待 1.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实行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接待费使用情况、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工作外向度等确定各单位年度公务接待基数后从单位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中单列。对于招商引资等特殊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审定相应额度后,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详细项目预算,列入年度预算。公务接待费指标不属增人增支范畴,一经核定,包干使用,一般当年不作调整。市级机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年核定的预算,制订本单位具体接待标准,不得突破年度预算,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经费。 公务接待费超指标处理。因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增加公务接待费并导致公务接待费超指标的,由超标
5、单位在当年底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增加单位的公务接待指标,但其资金在单位经常性业务费预算内调剂解决,不追加预算指标,并接受审计和人大财经委监督。市财政局事后要将增加公务接待经费指标的单位报市规范“三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制度 公务接待实行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实行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三人分离”审核等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在进行公务接待前,负责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表式详见附件三),经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在公务接待一周内,负责接待人员应持《公务接待申报表》和食宿正式发票按财务报
6、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应单独建立公务接待费用明细账,不能与会议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混列或变相列支。会议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没有附相关资料的,则视为公务接待行为,并列入公务接待费专账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考察管理 1.严格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的管理 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内公务考察活动,须填写报告表或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疗休养、年休假及干部因私请假等事项管理的补充规定》(富委办2008[158]号文件执行)}。
7、 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内公务考察,出行前须执行请假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疗休养、年休假及干部因私请假等事项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的报告表或审批表即为请假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务考察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请假领导销假。 严格审核报销制度。公务考察结束报账时,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参加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财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审核公务考察费用。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开支,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落实考察成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结束后,要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领导递交考察报告,并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2.坚决制止
8、变相公费旅游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内公务考察,必须执行与主管工作有关、与身份相符的公务,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私自参与公务考察等现象;必须遵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明确经费来源、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赞助;必须执行公务考察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涉足色情、赌博等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不符的场所。 二、强化督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对公车使用的督查 市
9、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车定人驾驶、定点停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凡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应对违规者及其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于两次以上违反有关规定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等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其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驾驶员个人违反规定的,除由其所在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纪律处分或辞退(解聘)等相应处理外,同时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二)强化对公务接待的督查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和标准,坚持“热情、节俭、高效、
10、文明”原则。公务接待中午用餐推行便餐、快餐或自助餐,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中央、省副厅以上领导和杭州市领导,以及兄弟县(市、区)四副班子领导来富参加活动的,由市接待办按规定统一安排,实行定点接待;市级机关各单位要相对固定接待餐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办好食堂,作为本乡镇(街道)的接待点。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进行公务活动,一律按标准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食堂就餐,不得安排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餐馆就餐;到村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安排接待,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 各级各部门的接待费用,必须每半年在班子成员会上通报,接受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接待费使用情况的管
11、理和监督检查,检查审计结果要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对国内公务考察的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公安、审计、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注意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我市国内公务考察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反规定的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尤其是对边境城市公务考察活动中的私自越境、不经组织批准擅自赴台、涉足色情赌博场所、擅自组团和私自参与等行为,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予以监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违反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监督情况的,可向“63396666”
12、投诉中心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狠抓落实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加强对“三公”问题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规范所辖范围内和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监督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3、1.富阳市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审批表 2.富阳市公车定点停放情况登记表 3.公务接待申报表 附件1 富阳市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单位 职务 申请 理由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纪委监察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14、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有关单位应在每年元月15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待批准后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各备一份;若有变更,应重新审批,联系电话:63323635,传真:63325419。 附件2 富阳市公车定点停放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车型及 车牌号 用车领导 驾驶员 夜间车辆定点 停放具体地点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15、 说明:车辆夜间定点停放具体地点要明确到街道、小区的幢间位置或某单位具体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联系电话:63323635,传真:63325419。 附件3 公务接待申报表 年 月 日 第 号 来宾单位 主要客人情况 姓名 职务 随员情况 人数 来富时间 车辆情况 离富时间 来富主要目的、任务及日程安排 接待预案 接待人员 接待车辆 接待安排 接待费预算 项目 费用 备注 餐费 住宿费
16、 交通费 景点门票 合 计 接待科室 意 见 办公室意见 领导批示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接待单位存档,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疗休养、年休假及 干部因私请假等事项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加强国内公务活动管理有关文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富委办2008[15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国内公务活动、疗休养、年休假及干部因私请假
17、等事项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国内公务活动管理 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个人及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含本单位组织和跨乡镇、街道、部门组织,下同)集体外出学习、考察、会议、培训等活动,须执行报告、审批制度。 1.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国内公务活动且离开杭州地区1-2天的,须执行报告制度。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在参加此类国内公务活动3个工作日之前,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见附件1、2、3),其中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送市委办,按程序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知;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报告表经
18、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阅知后,分别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阅知后,分别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2.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国内公务活动3天以上(含3天)的,须执行审批制度。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在参加此类国内公务活动5个工作日之前,须填写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见附件4、5、3),其中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送市委办,按程序审批;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分别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3.凡参加杭州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公务活动,在
19、履行报告、审批手续时,须附本次活动组织单位有关文件(复印件)。 4.市级机关、乡镇(街道)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国内公务活动1天以上的(含1天),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好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六),并附参加本次公务活动的人员名单及职务,送市委办按程序审批。 5.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和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国内公务活动,外出事由应填写清楚。否则,不予审批。 6.凡从事学习交流和经贸考察的国内公务活动,须在学习交流和经贸考察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领导递交考察成果书面报告。 二、规范疗休养及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活动管理 1.
20、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线上组织上级机关明文规定的疗休养活动(如优秀公务员、工会积极分子、优秀科技人员疗休养等),组织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订全年的疗休养整体方案(方案必须清楚写明疗休养批次、每批次人数及疗休养时间、地点)报市委办,按程序审批。在疗休养整体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每批次疗休养活动,在实施每批次疗休养活动5个工作日之前,填写《疗休养审批表》(见附件7)送市委办,按程序审批。 2.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疗休养活动。 3.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本省范围内,且每项活动一年外出不得超过1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天。审批程
21、序按第一条第4款执行。 三、规范年休假及个人私事请假管理 1.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市人事局报送年休假计划,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干部(含领导干部,下同)、职工因个人私事需请假的,必须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足后再请事假。 3.干部、职工在申请年休假和因私请假的5个工作日之前填写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见附件8、9、10),其中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和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送市委办,按程序审批;市管副职领导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分别送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一般干部、职工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留本单位备案。 4.干部、职工婚假、丧假、
22、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和请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集体公务活动间隔周期、外出时间、人员规模、经费标准管理 1.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间隔周期。乡镇(街道)组织人大主席团成员集体外出考察,原则上届期内不得超过2次;组织行政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集体外出考察,原则上两委会届期内不得超过1次;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组织本单位干部集体外出考察,更应从严掌握,一般控制在每三年1次。 2.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外出时间。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组织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外出一般安排在省内,突出近地、专项、短期,每次外出考察时间应控制在3至5天以内,远途、综合性的考察时间不超过7天。 3.集
23、体外出公务活动的人员规模。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得参加,每批次外出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数的,须说明情况。 4.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经费标准。考察经费按照“谁组织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力求节俭,严禁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企事业单位赞助。每次考察费用每人不得超过4000元。外出经费报销时,须附外出考察审批表,与报销凭证一并入帐。 5.行政村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外出考察,仍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活动的通知》(富委办[2004]100号)文件执行。 五、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若原有文件中关于国内
24、公务活动、疗休养、年休假及干部因私请假等事项的管理规定与本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 2.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 3.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审批)表 4.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5.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6.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7.疗 休 养 审 批 表 8.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因私请假(审批)表 9.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10.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附件1
25、 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拟办意见 市政府主要 领导意见 市 委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附件2 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所在单位 意 见 市委或市政府 分管领导 意 见 市委办 备案编号 市政府办 备案编号 附件3 市管
26、副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报告(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市纪委备案编号 市委组织部备案编号 附件4 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拟办意见 市政府主要 领导审批意见 市委主要 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5 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27、 单 位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所 在 单 位 领导意见 拟办意见 市委或市政府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市政府 主要领导意见 市委主要 领导意见 附件6 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组织单位 (盖 章) 公务活动人数 公务活动地点 公务活动时间 带队领导 经费列支渠道 外出事由 市委办 审核意见 市政府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市 委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28、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外 出 人 员 名 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附件7 疗 休 养 审 批 表 组织单位 (盖 章) 人数 疗休养 地点 疗休养 时间 带队领导 疗休养 事由 市委办 审核意见 市政府 分管领导
29、审批意见 市 委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疗 休 养 人 员 名 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附件8 市四副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因私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是否年休假 年休假应休天数
30、 年休假己休天数 事 由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拟办意见 市政府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市委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附件9 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是否年休假 年休假应休天数 年休假己休天数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事 由 所 在 单 位 主要领导意见 拟办意见 市委或市政府 分管领导审批 意 见 市政府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市委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附件10 市管副职领导干部因私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是否年休假 年休假 应休天数 年休假 己休天数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事 由 所 在 单 位 主要领导意见 市委组织部 备案编号 市人事局 备案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