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珠煤业安全奖惩制度 (编写组) 主 编: 董事长 总经理 副 主 编: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 瓦斯副总 经营副总 财务总监 工会主席 副书记 编写人员: 安监处等有关职能科室管理人员 正珠煤业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正珠煤业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
2、安全规程》、《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汾西矿业集团安全奖罚条例》及瑞泰公司、井矿集团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第四条: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 第五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安全奖惩办法时,由矿安监部门制定。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正珠煤业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地
3、面单位和各岗位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给予记功、表彰、奖励、晋级、劳动模范荣誉。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伤害程度的。 4、在抢险救灾或抢救事故中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改革的新技术推广,并在安全上有一定成效的。 第三章 处罚 第七条 :违反三大规程或触犯《矿井一通三防设
4、施细则》《防治水管理规定》及上级公司《安全红线三十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各专业制定《采、掘、开、机、运管理规定》的按各专业处罚规定执行处罚。 1、“三违”处罚按照《正珠煤业三违处罚细则》执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严重“三违”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根据“三违”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工人进行通报、曝光、下岗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干部给予撤职、免职、降级、等处分。 2、凡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安监处,安监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严禁隐瞒或迟报,否则加重处罚。 3、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到5
5、00元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处罚500-2000元,住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免职、行政降级、开除或开除留用处分。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安全管理专项规定的,执行该专业专项处罚规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事故的或非伤亡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或组织不力的。 4、携带烟草、易燃品或酒后下井及在井下吸烟、明火放炮、明火作业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6、对制止违章违纪人
6、员的安全员、安全网员、青年岗员刁难、辱骂、殴打,借故报复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填报瓦斯报表弄虚作假的。 7、盗窃火工品及私自带火工品出井的。 8、无措施施工或有安全措施不按措施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9、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脱岗的或因工作中睡觉、干私活而造成事故的。 10、隐瞒事故真相,不配合事故追查,出具假证或包庇事故肇事者。 11、有较大安全隐患未处理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 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不负责任,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或造成事故的。 13、在井下发生打架斗殴的。 14、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三十条安全管理规定》、《采、掘、开
7、机运管理特别规定》、《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细则》、《防治水管理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罚。 1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汇报、未采取措施或未按“四定”时间落实整改的。 16、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编制不能指导生产或未按规定贯彻学习形成重大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17、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更换灯泡的。 18、施工作业中,不按措施施工致使系统出现缺陷,形成隐患或造成事故的。 19、擅自更改安全设施、拆卸管路、修改数字、损坏仪器仪表或作业前未检查仪表形成安全隐患及造成事故的。 20、特种作业人员瓦检、安全、主提升、小绞车、放炮、井下电钳、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钻机司机、变配电工,瓦斯抽放工等无证上岗、无
8、证操作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 21、采煤工作面有措施开炮时,对支架立柱防护不当,把立柱崩伤打坏的或立柱漏液严重的。 22、无副司机开采煤机割煤的。 27、采煤机和工作面溜子、除尘风机和综掘机、瓦斯电、风电不闭锁使用的。 28、用锚索支护时,擅自减少长度或截断锚索使用的。 29、开掘工作面违反“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 30、进行锚索、锚杆支护时,不按规程措施规定私自减少锚固剂数量的。 31、利用支护锚杆吊挂导链,滑轮起吊重物造成锚杆失效,顶板破碎的。 32、不按规程规定随意停送电或随意停开掘工作面局扇的。 33、擅自改变或甩掉电器设备保护装置的。 34、井下运输
9、不执行小绞车“五项规定”的。 35、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无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 36、采、掘、开工作面不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设施、随意挪动位置或采取不正当方法控制数据上传的。 37、局扇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 38、猴车运行中,猴车司机擅自脱离岗位者。 39、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用不完好的连接装置或违章超挂车的。 40、在处理运输、提升故障时不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措施造成一般事故的。 41、采煤机、掘进机、皮带、刮板输送机检修前不切断电源或不拉断隔离开关的。 42、严重超挂车,不带电放飞车的。 43、由于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断绳、跑车事
10、故的。 44、拉放车不设警戒和警戒不到位的 45、工作面蹬运输机,坐运输皮带的、坐无极绳索车的。 46、甩掉各种安全保护或因安全保护失灵不及时恢复造成一般事故的。 47、在作业中,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8、不按规定要求吊挂瓦检仪,私自移动瓦斯探头,造成瓦斯探头超限报警的或私自挪动瓦斯探头,不能准确上传数据的。 50、局扇停风后不断电撤人或撤人不及时的。 51、局扇未实行五专一化一切换管理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52、高瓦斯矿井回风巷(尾巷)使用电水泵排水或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的。 53、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制定特殊安全措施装药放炮的。 54、违反爆破
11、的各种规定(三人联锁、不一炮三检、不使用水炮泥、放炮母线长度严重不够长,安全距离不足、不设警戒或警戒不到位、多人装炮、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或使用炭块、煤粉、可燃物封孔)的。 55、设备在运转过程中进入安全防护栏内清煤和其它作业者 56、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维护或拆除棚梁时,运输机、转载机不停机作业的。 57、不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的。 58、车未停稳摘钩头及蹬车摘钩头者。 59、井下打开远方操作按钮、开关转盖等明火操作、作业的。 60、短路和顶住接触器,打把子直接起动设备的。 61、非专职电工打开开关及其它电器设备进行处理故障的。 62、违反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的。 63、起吊设备
12、使用铁丝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的。 64、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特殊支护不按规程措施作业,先回后支的。 65、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用铁丝拉改变方向吹顶板或煤帮的。 66、掘进、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探头私自遮挡或放到风筒口处的。 67、因违章作业或人为因素造成瓦斯超限的。 68、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及有害气体超限,排放过程中一风吹的。 69、专用排放瓦斯巷内(回风巷内)有电器设备或进行生产作业无措施的。 70、各级领导及部门“一通三防”防治水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造成事故的。 7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图纸、报表、记录、台帐等不完善的。 72、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
13、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双风机双电源不能正常切换的。 7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74、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未制定停风措施的。 75、局扇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要求或因系统设施不稳定产生循环风的。 76、回风巷不专用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 77、火区管理不完善或不按规定管理火区,导致复燃的。 78、发生煤尘自然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 79、瓦斯超限不报警、不断电的。 80、瓦检员记录不全、仪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1、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传感器、催化燃烧式、甲烷便携式等不进行数值校对的。 82、永久性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达不到不到0
14、8-1.5m,巷道高度超过2.5m的地点达不到1.5m,采区巷道、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达不到1.2m,回采顺槽达不到1m的防火墙顶部厚度小于1.2m的。 (2)永久密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煤岩上,有伪顶和浮煤时不挑顶和起底见实帮实底的。 (3)煤巷半煤岩巷密闭四周不掏槽或掏槽后不见实帮实底的。 83、临时闭墙采用砖或料石等材料砌筑临时密闭墙时,墙体顶部厚度小于0.6m的,或中间不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充填掏实的。 84、井下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未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和未设置栅栏和警戒者。 8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在恢复送电前,瓦检工未进行瓦斯全
15、面检查的(>0.5%)。 86、通风机停电检修前,未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的。 87、启封密闭或在特殊地点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的。 88、瓦检员不认真填写牌板或不及时填写瓦斯检查图表,违反三对口规定的。 89、巷道密闭前,金属导电体不能与密闭区、高瓦斯区断开的。 90、探放队打钻,钻孔掉进钻杆后不汇报、记录、挂牌管理的。 91、钻机打钻退杆时所使用的垫叉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92、移钻机利用顶锚杆起吊或移动钻机不挂绞车绳、冒险作业的。 93、打钻发现顶钻、夹钻现象未及时停钻、撤人、汇报的。 94、打钻深度不够,弄虚作假的。 95、钻孔验收员不按规定到现场验收签字的。 9
16、6、钻孔内掉入钻杆有记录未及时下发预报通知单的。 97、探放水、抽放孔封孔管长度小于5m的或存在封闭不严的。 98、更换抽放孔三通等未按措施执行造成瓦斯报警超限的。 99、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连接、回收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瓦斯报警、超限的。 100、班前工作安排记录与实际不符,造成事故的。 101、对井下所打的钻孔未建立台帐或有台帐记录不清、不全以及弄虚作假的。 102、瓦斯管路与电缆同侧吊挂的,及与带电物体接触的或砸坏瓦斯管路的。 103、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随意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修工作的。 104、存在工程质量严重滑坡或重大隐患的。 105、火药、雷管发放人员不
17、持证上岗的或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放火工品的。 106、火药、雷管必须当班使用,未用完的火药、雷管当班不退还火药库的。 107、火药库看管人员脱岗,影响生产单位领交火药的。 108、火药库管理人员无证发放、证件不全以及记录不清的。 109、放炮时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的。 110、处理瞎炮、残炮不按规定处理的。 111、在不符合放炮允许条件下仍继续进行放炮作业的或不按规定布置炮眼、连线、起爆的。 112、库管人员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的。 113、销毁爆炸材料时未按制度执行的。 114、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学习有关规程措施盲目作业的。 115、不按规定巡检瓦抽管路造成瓦斯泄露
18、或不按规定排放管路内积水影响抽采指标的。 116、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117、司机和要害场所值班人员酒后上岗者。 118、高空作业无安全保护措施,高空投掷物料无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 11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 120、损坏安全牌板、安全防护设施的。 121、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未设置行人过桥,或不走过桥横跨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122、用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撑点的。 123、煤仓和干燥工作场所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设备上煤尘堆积的,电气设备不防爆的以及明火、吸烟的。 12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的。 125、供电系统不安装漏
19、电保护装置的,设备外壳不直接重复接地的。 126、设备检修、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127、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停机处理时人员进入设备或溜槽内部,无专职人员在外监护的。 128、输送机在运转过程中清理或更换托辊的。 129、不落实防突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130、在有压力液体、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的。 131、不按程序组织施工作业的。 132、压风系统必须装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安全阀释压阀及电机过流保护,有一项不合格和不起作用的。 133、主排水系统的防水阀门、配水阀门不齐全灵活的,引水装置、短路保护、欠压保护不可
20、靠的。 134、供热系统的蒸汽锅炉必须装设双色水位计及高低水位报警、安全阀、排污阀、热水锅炉必须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系统必须有减压阀,有一处不起作用或不安装、不可靠的。 135、井筒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有一项不灵敏可靠的。 136、局部通风机停风未立即撤人,仍在有害气体超限区作业的。 137、使用的电缆上有破口、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的。 138、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机械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的。 139、采煤工作面过顶板破碎、底板松软,过断层、煤柱、老空区和冒顶区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盲干的。 140、巷道贯通前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有措施而不执行的。 第四章 一般“
21、三违”及处罚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三违”,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处以住公司“三违”学习班或处于300-500元罚款。 第一节 采煤部分 1、采煤工作面图牌板标注不清、项目不全、牌板不全的,或图牌板与实际操作不符的。 2、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配全消防设施、防尘器材、急救装备的。 3、采煤工作面皮带保护位置不当、保护失效、皮带跑偏严重、上下托辊连续3组不转及转动部位未按规定防护的。 4、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特殊支护数量不足、不穿柱靴、不挂防倒链或存在质量不合格的。 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30米范围内未按规定要求超前维护的、单体支柱初撑力未达到要求的或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的
22、 6、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支护造成顶板破碎的,支架前梁至煤壁冒高超500mm的。 7、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不同型材支柱、备用坑代品不足或使用折损支护材料、失效支柱支护的。 8、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未达到采煤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的。 9、采煤工作面移架、移溜的距离超过规定的。 10、采煤工作面所有单体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单体支柱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 11、采煤工作面运输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拉回煤严重的。 12、未按规定拆卸机头机尾锚杆托板、锚索索具造成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措施
23、仍继续作业的。 13、采煤机司机无水干割煤,不执行“开机必须先开喷雾停机方可停喷雾”规定的、开机前不发送开机信号或停机后未打开隔离手把、切断电源的。 14、采煤工作面末采联网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出现了3处以上联网不合格的。 15、采煤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值或顶板在线监测数据失传、乳化液泵站配比浓度,泵站压力不符合规定的。 16、支架偷降、油缸漏液、压力表损坏不显示不及时处理的。 17、泵站漏液严重或液管使用长流水的。 18、支架操作阀组手柄操作后不按规定复位的。 19、综采支架护帮板不及时护帮造成片帮、滚帮的。 20、采煤工作面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留底煤、顶煤超过规定。
24、 21、采煤工作面割底、割网、割顶板的或因采煤机司机责任不强割支架造成煤机轻度损坏的。 22、工作面溜子重载频繁启动有一次易熔塞保护或防爆片保护受损的。 23、采煤工作面支架端面距超过340mm及支架护帮板当伸缩梁使用的。 24、采煤机及转载点停机后不及时关喷雾的。 25、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支架、采煤机未加有可靠的防滑装置的。 26、采煤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掘进机不使用外喷雾或雾化效果差,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27、采煤、开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不制定措施进行生产或有措施而不按措施施工的。 2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末采回收制度规定的有关跟班人员不按规定上岗的。
25、29、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的。 30、拆除、更换液压管未停泵不释放压力的。 31、启动采煤机前,司机必须巡视采煤机四周,未进行确认随意开机的。 3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其断面和高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超前维护距离小于规定的。 33、采煤工作面因更换设备大件需改变支护时(进出设备时)必须先支后回,大件进出后不及时恢复原支护形式的。 34、采煤工作面两巷端头落山原有支护回收不及时,两巷切顶线与工作面切顶线不相齐的。 35、采煤工作面支架接顶不严,有射箭或倒架现象,及挤架、咬架、错差超过规定的。 36、采煤工作面支架缺护帮板、侧护板或违反规定使用伸缩前梁支护顶板的。 37、采煤
26、工作面支架立柱偷降、漏液、侧护板受损严重或推移杆严重变形不及时更换的。 38、综采工作面无照明,通讯装置或照明灯间距大于15m,照明灯缺三盏以上的。 39、采煤工作面无油脂库或油脂库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分类、标识、抽油器、有杂物)。 40、采煤工作面消防设施、防尘设施、急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41、液压单体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对单体穿靴的。 42、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的。 43、人员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的。 44、开采煤机时,不开冷却水和喷雾的。 45、采煤机割煤生产时,不使用机载瓦斯监测仪的。 46、采煤机割煤时拉架跟不上,顶板空顶面积大,造成滚帮片帮
27、严重,顶板冒高超过规定的或顶溜过急造成溜子断链,影响生产的。 47、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在危险距离3m内进行作业的。 48、采煤机停机后,滚筒不落地,离合手把不打到零位和切断电源的。 49、工作面推移运输机机头机尾时,不使用液压油缸而用单体顶移的。 50、检修采煤机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的。 51、运输刮板机拆链时,不使用紧链器,用单体顶链或打点接链等冒险作业者。 52、加油、注油不使用过滤器或不使用专用工具的。 53、液压管连接卡用铁丝代替或用单腿卡子的。 54、工作跑、冒、滴、漏严重,不及时处理的。 55、采煤工作面割出钻杆,锚杆、抽放管接头等不及时取出拉
28、上皮带的。 56、超高使用单位支柱或使用单体支护时不采取防倒措施。 57、使用单体支柱维护煤帮防止片帮滚帮,横向受力的。 58、在回收、替柱及其它作业过程中先回后支的。 59、特种人员不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 第二节 开掘部分 1、开掘工作面图牌板标注不清、项目不全、牌板不全的。 2、开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配全消防设施、防尘器材、急救装备的。 3、开掘工作面皮带保护位置不当、保护失效、皮带跑偏严重、上下托辊连续3组不转及其它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防护的。 4、巷道开口位置、标高错位的。 5、开掘作业放炮前未向调度室汇报造成CO、CH4报警或开炮时保护不当打坏设施、设备的。 6、巷
29、道在交叉点未采用锁口棚的。 7、喷浆巷道未进行挂线喷浆的。 8、全锚杆支护巷道未安装顶板离层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及不挂牌管理的。 9、启动综掘机前铲板前方和截割头附近有人启动综掘机的。 10、综掘机无前后照明灯、无随机瓦斯检查仪生产的。 11、综掘机截割时截割头和转载机喷雾必须同时使用,不使用喷雾干割煤的。 12、综掘机运行期间,综掘机上除主司机和副司机外有其他人员的。 13、开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使用临时支护的。 14、刮板输送机机头无限位器或机头、机尾未打压柱或地锚或有地锚不起作用的。 15、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的或最大控顶距超规定组织生产的。 16、
30、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扭矩、角度、锚固力、紧固力、外露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间、排距随意扩大或缩小及数量不足的。 17、开掘工作面的支护材料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8、锚喷巷道喷浆料的配比不符合规定的。 19、锚喷巷道初喷、复喷不符合规定的。 20、巷道两帮超欠挖超过300mm以上或存在片帮未及时处理的。 21、过煤线、破碎带的锚喷巷道,喷浆时不按规定要求作业的。 22、锚喷巷道跨工序作业的。 23、开掘工作面的中线、腰线、边线不符合规定的。 24、 25、耙斗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耙斗机运行范围内作业。 26、耙斗机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情况下作业的。 27、耙斗机钢
31、丝绳发现打结或磨损、断股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 28、规程措施会审、复审签字不全或贯彻、考试记录不全的。 29、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锚杆支护巷道进行锚杆拉力试验,对煤巷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做厚度检查和温度试验的或无牌板显示和记录的。 30、喷浆巷道喷浆滞后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1、喷浆巷道工作面迎头喷浆时,网片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预留100mm的搭接距离或不留塔接边的。 32、锚杆支护矩形巷道打角锚杆时不使用斜型托柄的。 33、炮掘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或防倒器的。 34、炮掘工作面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35、开炮打眼时,炮眼数量、周边眼间距与规程规定不符
32、的。 36、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洒水除尘的。 37、放炮线有破口,吊挂不避开带电物体,使用后不短接,不及时收起的。 38、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掘进时无机载瓦斯报警仪器,不和除尘风机闭锁的。 39、综掘机停机、检修;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断开电源,隔离手把不打到零位。 40、工作面出煤、碴不彻底,打注锚杆锚时,锚杆机未能立直,导致锚杆角不够的。 41、掘进巷道顶、帮锚杆同时打注或打帮锚杆后打顶锚杆等跨工序作业的。 42、失效的顶锚杆、帮锚杆及锚索不及时补打处理的。 43、顶锚杆、帮锚杆间排距超过规程规定作业的。 44、钢带搭接或联网质量与规程规定不符的。 45、初
33、喷、复喷厚度不够以及一次成巷不达标准的。 46、延长皮带做接头时,未避开传动部位,相关设备开关未挂牌停电的。 47、皮带、溜子运行期间,人员不走过桥跨越皮带溜子的。 48、巷道不进行排水,把水煤抽(倒)入皮带拉进煤库的。 49、综掘机更换截齿,检修铲板或更换重要部件等,不切断电源的。 50、巷道、峒室开口构系统等开炮作业时,未按规程措施对设备设施进行防护或因防护不到位打坏设施的,以及影响生产的。 51、巷道锚杆、锚索支护铁饼不贴岩面的(3个以上)。 52、巷道、峒室开口处不打锁口锚索的。 第三节 机电部分 1、采煤机、掘进机缺截齿或齿座磨损严重的。 2、掘进机非操作侧,
34、不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急停按钮的。 3、掘进机停止使用时,截割头和后支撑有一处不落地的。 4、掘进机前照明灯和尾灯不齐全的。 5、在井下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不按规定进行停电、瓦斯检查、验电、放电、闭锁挂牌或不执行有关规定的。 6、用铜铝线代替保险丝的。 7、井下检修电器设备、启动电器设备前不检查瓦斯作业的。 8、井下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不可靠的。 9、井下变电硐室除有关检查人员和本岗位值班电工外,其他人随意进入等闲的。 10、井下变电硐室值班电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无计划停电的。 11、电钳工不携带瓦检仪或不使用的。 12、开关甩掉电气保护运行的。 13、电气设备失爆的。
35、 14、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 15、井下控制开关没有安装两防锁或两防锁失效的。 16、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未安装局部接地极的。 17、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未安装局部接地极的。 18、漏电保护动作不灵敏或不动作的。 19、过流保护整定不合格的。 20、工作面无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的。 21、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动作不可靠灵敏的。 22、局扇风机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切换试验的。 23、井下停电不办理停电审批手续或办理停电手续未通知有关单位的 24、一个人开多部设备的。 25、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晰随意开启皮带溜子的。 26、设备
36、停电检修,不执行停电挂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的。 27、通信、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混挂在一起的。 28、用铁丝吊挂电缆、拆除回收开关四通及其它用电设备时随意剁断电缆的。 29、人员在带电设备、电缆上坐、卧和在移变上取暖睡觉的。 30、井下带电电缆盘圈存放的(综掘机拖线电缆除外)。 31、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的。 32、井下电气设备停电时,未按要求从低压到高压逐级停电、越级停电或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的。 33、变电所操作电器设备时不使用绝缘用具或绝缘具不全的。 34、电器设备接线腔(接线、检修、维护后)留有杂物的。 35、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
37、时配电点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列车及开关、综保和电缆连接装置的接地极与安全规程规定不符的,或脱开、虚连及连接不合格的。 36、在作业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把电缆压破、压断、抽脱电缆造成明火、失爆的或不及时处理的。 37、开关不使用后不回收当四通使用的,或造成部件丢失、损坏的。 38、隔爆接合面有锈蚀或油漆的。 39、隔爆接合面未进行涂防锈油或未进行磷化处理的。 40、隔爆接合面涂油过多、涂油干硬、涂油脏或涂油中有杂质的。 41、防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的。 42、防爆外壳变形凸凹深度超过5mm的。 4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的。 44、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直接贯通的。 45、
38、隔爆设备的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不及时更换的。 46、隔爆设备的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的。 47、大型设备机房各种记录不齐全、不填写、不规范。 48、主要机房无直接通电话或通话质量太差的。 49、大中型设备和主要设备不按规定检修的。 50、各种大、中、小型设备带病运转使用的。 51、煤仓、溜煤眼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设施或在检查时没有安全措施(栅栏)或不执行安全措施作业的。 52、开关整定值与实际不符或保护不起作用的。 53、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和转动装置不加防护罩的。 54、发放的矿灯使用的时间小于规程规定的。 55、设备缺油、少油、油质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漏油严重的。 5
39、6、保护未按规定试验的,或试验合格证过期的(一般为6个月)。 57、采煤机因故暂停时,未打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的。 58、主要机房、要害部门岗位、场所擅自脱岗、睡觉的。 59、电缆沟有积水或盖板不全的。 60、仪表未校验或过期的。 61、变电所无绝缘操作用具或不合格的。 62、未执行“两票”或执行不好的。 63、变电所值班人员脱岗,未造成事故的。 64、操作工、维护工不持证上岗的。 65、无计划停电的。 66、隔爆外壳开焊的,观察窗孔胶封失效的,有破损、裂纹的。 67、隔爆设备观察孔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大于1mm的。 68、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
40、作用的。 69、接线室(盒)内有严重杂物和水珠的,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的油不能定期擦干或四定后不能按期处理的。 70、快动式门或转盖打不开的。 71、接线后紧固件紧固后的电缆抽拉窜动的。 72、线咀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不只安装一个金属圈的或充填其它杂物的。 73、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咀没有装密封圈及不使用厚度2mm以上的钢垫板封堵压紧的。 74、螺栓线咀单手正向用力拧动半扣以上者。 75、压叠式线咀用单手晃动,喇叭咀有明显晃动者。 76、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咀,没有用与线咀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的。 77、螺丝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达不到5扣的。 78、圆
41、柱形螺丝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丝的,否则为失爆。 79、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咀外部残缺影响防爆性能的。 80、密封圈分层侧面向接线腔外的。 81、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大于1mm的。 82、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的。 83、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84、密封圈宽度不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的。 85、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外压缩轴向长度达不到20mm的。 86、密封圈破损,刀削后不整齐平滑,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的。 87、电缆与密封圈之间包扎其它物体的。
42、88、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电缆被猛力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的。 89、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的。 90、挡板厚度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不符合山西焦煤防爆电气检查标准的。 91、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不符合规定的厚度小于公称尺寸1mm的。 92、螺施式空闲咀子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没有依次装入的,并且不按规定只装一个的。 93、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不齐全、松动、有锈蚀的。 94、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与螺栓直径不符合的。 95、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露出螺母达不到1-3个螺
43、距的,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的 。 96、弹簧垫破碎,失去弹性的。 97、接线不整齐、有毛刺,长抓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的,压住或接触屏蔽层的,芯线裸露距卡爪大于10mm的。 98、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反装的。 99、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没有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的;断路部未装设隔离护罩的。 100、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喇叭咀严禁朝上。喇叭咀出口处电缆不平滑,出现死弯的。 101、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的。 102、磁力启动用的小喇叭咀子引入引出动力线
44、的。 103、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按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的。 104、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不符合5mm-15mm要求的。 105、接线时,电缆粗穿不进去器壁,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的。 106、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没有用绝浆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的。 107、大型设备机房采暖设施不完善,造成环境温度低,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108、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 109、井下变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 110、橡套电缆在喇叭咀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绝缘外护套与粗线分粗、绝缘橡胶分层的。 111、照明信号
45、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接地极不合格的。 112、多台设备采用串联接地的。 113、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的,均为失爆。 114、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 115、干线漏电保护不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试验”制度的(煤电钻综保每班不就地试验一次的),且没有试验记录。 11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未经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取得“两证一标志”入井的。 117、立式施转电机没有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的。 第四节 运输部分 1、拆接刮板输送机链子采用操作
46、按纽点碰方式冒险拆接的。 2、井下运输溜子、皮带无信号或有信号不按规定使用随意开、停的。 3、用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拉送材料的。 4、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稳固的、机头无限位器的、刮板螺丝缺失严重的、挡煤板不全或损坏严重的。 5、井下工作面有大石头不处理,拉入煤库或上强力皮带者。 6、胶带输送机机头20米范围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或胶带运行中用勾木或其它物体捌胶带、捌机尾的。 7、胶带输送机在运行过程中更换托辊,清理滚筒上煤泥杂物的。 8、皮带保护失效、跑偏严重,托辊(滚)多组不转,及轴承散架不及时更换的。 9、液力偶合器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的,易熔合金塞和防爆片用其它物料代替
47、的。 10、设备行人跨越地点缺过桥,机头、机尾未安装防护栅栏的。 11、机房、硐室、胶带机头无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全或不合格失效的。 12、安装除铁器不与胶带闭锁的。 13、异型轨连接时,不使用异型道夹板的。 14、把钩工、信号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 15、信号工、把钩工不坚守岗位私自离岗的。 16、小绞车绳过长,缠绕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小于所使用绳径的2.5倍或长度不够,违章作业的。 17、绞车底座螺丝松动、设施不齐全可靠的。 18、运输特殊设备 未制定专项措施的。 19、井下永久轨道的道岔、枕木、铁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0、小绞车地锚未加背冒、螺丝不紧固,钢丝绳、护
48、绳有断丝、断股和挽疙瘩现象,主绳、护绳绳径不一致的。 21、倾斜井巷中“一坡三档”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或上、下物料时,不执行小绞车五项规定的。 22、所使用的小绞车技术牌板、管理牌板内容不齐全,数据不准确、信号声光不兼备、双向对打不灵敏的。 23、料车停在斜坡上进行装卸料时,料车后无“铁马”阻车、绞车处无司机作业的。 24、运送物料不捆绑或捆绑不牢靠作业者。 25、下料中,挂车不用专用销则链环、不挂护绳,站在巷中间推车者。 26、绞车司机一手操作闸把,一手拔绳的。 27、绞车提升运输时用摆灯或喊话作信号的。 28、绞车绳挽疙瘩或绳卡松动、不全,绳有断股,处理不及时继续使用
49、的,。 29、绞车闸把角度不对,无护绳板拉车使用者。 30、绞车运行中,人员跨越钢丝绳的。 31、11.4KW调度绞车双向使用时,不上双向护绳板和双向闸把的。 32、平巷人力推车,一次推多辆车者,或推车距离保持不够者。 33、用钢丝绳套代替三环两环连接车辆无措施者。 34、把矿车吊在半坡,人员下班或离开者。 35、无极绳绞车、压绳轮、别绳轮损坏长期不更换者。 36、无极绳绞车司机在下料前,应检查下料单位挂车情况,对超挂车、连接装置不合理或超长、超宽不符合规定未拒绝开车的。 37、无极绳绞车机尾轮不上护罩的或防护不起作用者。 38、无极绳绞车把勾工、信号工开勾前未严格检查所挂
50、车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导致超挂超拉的。 39、不遵守乘罐制度或不听从把钩工指挥的。 40、把钩工不进行对出入人员验身的。 41、乘坐猴车时,携带超长超重物体的。 42、不在规定地点乘坐猴车或绕转盘尾轮乘坐者。 43、因对猴车的转动部位注油、螺丝紧固不到位而影响猴车正常运行的。(对检修维护人员进行处罚) 44、猴车运行中司机在岗位睡觉的。不按规定时间或无故不开猴车,影响上下班人员乘坐的。 45、每班交接班后,猴车司机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盲目开启者。 46、无紧急情况私拉急停的。 第五节 通风部分 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实行扩散通风的,(扩散通风或微风按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