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 滨海花园简介………………………………………………3 物业公司简介………………………………………………4 费用缴交办法………………………………………………9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10 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5 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17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8 消防管理规定………………………………………………20 车辆管理规定………………………………………………22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4 绿化管理规定……………………
2、…………………………26 电梯管理规定………………………………………………27 豢养宠物管理规定…………………………………………28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30 物品搬运管理规定…………………………………………32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34 用户手册所涉及到的政策法规……………………………35 附件…………………………………………………………36 致 词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欢迎您入住滨海花园,并成为我们的业主。在此,东莞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同仁向您表达最崇高的敬意。 滨海花园籍优美舒适的环境
3、温馨和谐的氛围获得了您的信赖。东莞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竭诚、周道的服务,同时承诺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条例对您所居住的滨海花园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您在入住前仔细阅读本手册,它能让您更详细全面地了解到本物业在使用时之便利和我们提供之服务。 我们衷心期望在双方共同管理和我们工作服务时,能够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合作。 您的期望,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您的满意,是我们服务的目标。 让我们携手共创幸福美好的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祝您生活愉快,万事胜意! 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 步 花 园 简 介 滨海花园是二十一世纪高品位、高素质的大型商住小区。座
4、落于东莞市麻涌新城镇中心区腹地黄金位置,东面是宽敞、繁荣的麻涌大道,西面是美丽如画的麻涌江景,银行、学校、公园、宾馆、医院、邮局、康体中心、商店商场信步即可到达,麻涌中心广场,镇政大楼等标志性建筑转瞬即至,花园出口接广深高速公路仅几分钟车程,上至广州,下至莞城,方便快捷,是您享受美好生活的理想之选。 滨海花园采用智能化物业管理,区内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均设闭路电视监控,人员及车辆出入均设个人身份辨认防盗系统,在管理处通过电脑提供24小时的全面管理及保安服务。 花园总占地面积七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三万平方米,绿化率达41.7%,各项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滨海花园建立了安防、绿化、清洁、维修
5、等完善的现代化物业管理体系,竭力为业主营造一种舒适、安全、优美、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公司 东莞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在滨海花园物业管理工作方面,本公司配有基建维修、设备保养、保洁绿化、保安消防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全力保证园区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为业主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根据管理公约,东莞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受开发商委托全权负责滨海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本公司有权代表所有业主和住户对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所有事务依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开
6、展各项管理工作,致力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诣、优美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一、物业管理 (一)管理处: 负责业主(住户)收楼的各项手续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的办理,接受住户的投诉和投诉跟进,发布有关通知、通告,协调安排下属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供各项管理服务咨询等。 (二)工程部: 负责对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如供水、供电设施维护保养、公共区域和室内各项维修等。 (三)保安部: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保安消防工作,24小时值班、巡逻,监控各出入口、停车场和公共区域,实行半军事化保安管理。处理各种突发性紧急事故,对所有住户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等。 (四)清洁部
7、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清洁绿化工作,配备专业的清洁器具,对公共区域进行全天定时保洁工作,以及绿化的更新和保养,确保所有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和美化要求等。 (五)财务部: 负责处理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收取各项费用,如各种押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六)投诉与建议 各位住户如有任何有关本公司管理工作的投诉和建议,请致电、来函或亲临公司管理处,办公电话:8286808,24小时联系电话:8286808 。或在办公时间内与本公司总部直接联系,热线服务电话:2297180。您的意见对我们的工作很重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给您满意的答复。 二、业主须知 (一)入伙手续 1、业主入住新居之
8、前,请交清入伙各项费用,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公约》等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文件资料,所签署的相关管理文件均属滨海花园内所有管理工作的执行依据,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遵守。办妥相关手续后请确定装修和入住时间,由物业公司为您做好相应安排。 2、 请填写《业主紧急联络单》,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及时联系到您,同时绝对为您保密。资料若有更改,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二)电话报装 1、您如需要报装电话,请持身份证至麻涌电信局交费办理。 2、请您务必每月准时缴纳电话费,根据东莞市电信局有关规定,连续二个月未缴电话费的单位,将被予以拆机处理,并且不得再次报装电话,机主所欠话费仍将被通过法律途径
9、予以追讨。 3、长期不使用电话的住户,可在电信局储蓄所开设个人帐户代交电话基本费用。请注意,您的电话即使不用,亦需缴纳一定的基本费用。 4、 电话开通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请打112报障,电信局将在24小时内进行检修。 (三)户口入户 1、您如需要申请户口入户,应首先取得滨海花园住宅房产证。 2、持房产证及相关证件至所辖派出所填写相关表格后,交至居委会盖章,由居委会负责办理。 (四)日常维修 1、自您收楼之日起,根据滨海花园《商品房购销合同》内的相关规定,由发展商负责保修期内的不超过保修范围的维修工作。 2、保修期过后,物业公司可协助为您维修,维修费用由您自行负担。如因装修等
10、个人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您需要付费维修或请装修公司处理。 3、根据单位内的情况,您可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时间内联系协助维修,工程较大的维修,需双方确定时间后进行。 4、非工作时间或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寻求24小时值班的保安员给予以协助。 (五)防火防风 1、花园管理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小心使用煤气、炉具及家用电器等。 3、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4、一旦发生火灾,要正确及时扑救处理,并立即报告管理处保安员或打119报警,情况危急时要迅速离开火场。 6、请注意天气预报和管理处防风通知。 7、台风来临前,请关好门窗,阳台围栏上请勿摆放任
11、何物品,以免坠落伤人。 5、 台风来临时,请尽量避免在路上行走,以免发生意外。 (六)安全常识 1、管理处任何工作人员均配带工作证,当您请求帮助时一定要清楚对方身份。 2、进出花园请随手关好大门,不要让陌生人混入,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3、牢记管理处值班电话、派出所报警110电话,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及时报告。 4、支持花园出入查证的管理制度。 5、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请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和保安员。 (七)公共道德 1、本花园住宅单位仅为私人居住用途,请勿改做其它用途。 2、各住宅单位大门统一安装门牌,请勿自行安装涉及商业贸易等其他内容的门牌。 3、请勿妨碍他人使用公共地
12、方和共用设施。 4、花园外墙、楼梯等公共地方请勿私自张贴广告、安装招牌。 5、请勿在走廊通道安装任何装饰物品,如灯饰、神位等。 6、走廊通道请勿堆放任何私人物品,以免影响他人、有碍观瞻。 7、单位内任何娱乐均以不影响其他单位住户正常休息为准则。 8、请勿高空抛物,以免伤害无辜、破坏环境。 6、 爱护花园各项公物,利已利人。 (八)有偿服务 1、专业室内清洁、地毯清洗等。 2、室内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 3、物品搬运。 4、打字、复印、传真等商务服务。 (九)常用电话号码 1、管理处:8286808(24小时值班) 2、漳澎派出所电话:8821039 3、滨海警务区
13、电话:8828982 3、匪警电话:110 4、火警电话:119 5、电话报障:112 6、电话查号:114 7、话费查询:170 7、 急救电话:120 费用缴交办法 第一条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我公司目前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条 住户自用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纳。公共水、电费,按规定分摊计算到各户。 第三条 其它费用中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参照有关政府指导价制定。 第四条 业主自收楼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载明收楼之日起,应每月按规定到管理处或通过指定银行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4、第五条 业主(住户)应于次月5日前同时付清上月公共分摊水、电费和本月管理费,若无故拖欠应交纳的费用,每天按应交款项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警告,甚至采取停电停水处理。 第六条 业主对收费通知单所列金额如有异议,可在收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交款期内与物业公司联系,但不可借此拖延付款。 第七条 房屋产权如有转让行为时,应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该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否则,物业公司将视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为时下业主承担。 第八条 业主如有出租转让行为时,业主负责按时付清该单位所有发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负责向租户清收。 第九条 各项缴
15、交费用以款项金额到物业公司帐户为准。任何形式的付款,只要款项未到物业公司帐户,都视同未交,不开具财务票据。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电改装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许可证”,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户。 第二条 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证件交回后退还)。 第三条 房屋装修工期规
16、定为一、二期住宅公寓为90天,三期别墅为120天。因某种原因,业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 第四条 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 第五条 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遗失,本公司概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 第六条 装修规定时间:8:00-12:00,14:00-19:0
17、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 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水管道、烟囱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条 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10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 第十一条 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之
18、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墙架设任何招牌、遮棚、铁笼、骨架天线;不准私自在外墙附设电线管、水管、煤气管;严禁在阳台、窗户外架设防盗网、门闸及其它装置,如有需要,可在阳台玻璃门内外、窗户内处安装铁闸或防盗网。 第十三条 装修时不准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施工及堆放材料与垃圾,不准在阳台、雨蓬上递送材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第十四条 严禁将混凝土、沙石或其它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厕所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有关消
19、防规定:每50㎡施工场地需配备2瓶干粉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自行保管,物业公司不负担任何损坏或遗失 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从消防水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 第十九条 不得自行改动、改装煤气管道。 第二十条 空调安装必须根据管理处规定,安装在指定位置,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空调排水管。 第二十一条 户门允许改变或加装防盗门,但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结构和位置。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区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须配合管理处做好节假日停工安排(没有业主入住前,节假日可以按规定施工)。 地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搬运大件或贵重的工具、材料出园区,
20、须凭业主身份证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二、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未办理装修申请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管理处有权勒令停工补办手续,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 第二条 乱倒装修垃圾,或将装修垃圾直接倒入垃圾箱的,除缴纳200—800元违约金外,还要将倒入的垃圾清理干净。 第三条 在楼道、屋顶等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缴纳违约金200—500元。 第四条 在楼道或室外进行装修施工的,缴纳300—500元违约金。 第五条 超时施工影响他人休息,除责令停工外,并缴纳200—500元违约金。 第六条 递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导致污染(损坏)内外墙面、楼梯,
21、以及在阳台、雨蓬递送材料、装修垃圾的,需缴纳200—3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损坏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防水层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外貌的,除限期恢复原貌外,并缴纳1000—2000元违约金。 第八条 改变排污管及烟道的位置走向的,缴纳100—500元违约金。 第九条 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缴纳违约金200—300元。 第十条 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未办理装修工作证的,由装修公司按每人100元缴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使用消防水的,缴纳500元违约金,再次发现的,缴纳1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工程或装修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时向管理处申
22、请验收,一经发现,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缴纳延期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 空调没安装在指定的位置或空调水直接排往室外的,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另缴纳违约金100元。 第十四条 违规装修除按以上进行处理外,还需按管理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收齐,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并交验回收,否则扣除其押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物业公司,由滨海花园管理处实施检查、监督。 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公共毗连房屋的管理,
23、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修缮责任,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毗连房屋是指具有系统结构相连,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第三条 所有任何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及院落、上下给排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妨碍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共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公共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及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 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外形或结构时,除需经物业管理
24、公司批准外,还需事先征得其它所有人的同意。 第六条 凡公共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视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壁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共有房屋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有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3、楼面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4、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5、多层共用楼梯,由
25、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共同分担。 6、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7、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水泵房、配电房、明暗沟、各类管线管道、水、电照明、通讯线路、园区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垃圾箱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担。 第七条 公共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公共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毗连业主共同负担。 第九条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力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责任人除
26、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管理公司还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出处理,若造成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所有人份额是指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占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额的比例。 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
27、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第四条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第五条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第六条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第七条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
28、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第八条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第九条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第九条按购置(造)价赔偿,安装费另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三条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29、 第四条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1、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2、 撬开他人信箱。 3、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4、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5、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6、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1、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2、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3、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 在园区内聚赌。 5、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6、
30、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7、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违规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者,物业公司管理处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条 任何住户不得
31、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第四条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第五条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第六条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第九条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
32、电、煤气、电器开关。 第十条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第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四条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交通法规和结合本园区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各类车辆。 第二条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辆不
33、整洁和畜力车不准进入园区。 第三条 进入园区车辆需遵守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上。 第四条 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车辆。 第五条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停放,停车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目前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凡业主、住户要求长期停放车辆,可向本公司申办月卡或年度卡,申办月卡的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缴纳下月停车费,并按管理人员指定车位停放。逾期不交费的车辆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车的车位停放权。 第七条 凡购买私家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车位停车证。 第八条 本公司提供停放场地,收取车辆停车费,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但由于车主自己
34、的过失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在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九条 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鸣喇叭。 第十条 不准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 第十一条 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第十二条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共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九、十、十一条者,管理公司有权处以违约金。
35、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持园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第二条 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维护园区内的公共卫生,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良好风气。 第三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丢弃瓜皮果核、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意焚烧废弃物。 第四条 不得在路面、门前、楼道、平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 第五条 不得在建筑物、园林小品等范围内的公共设施里乱树广告牌、标志牌、乱贴标语、启事,乱涂乱画。 第六条 不得
36、从楼内、高空中向外掷物、泼水。 第七条 凡住户的日常垃圾必须袋装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凡大件的垃圾须自行搬到垃圾房。 第八条 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占用、损坏、破坏和盗窃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不得侮辱、殴打园区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第六条,高空掷物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公安机关追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除责令其复原状外,并按重建价处以2倍至10倍违约金。违法构成犯罪的,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 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搞好园区绿化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的绿地及其他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由本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 园区内所有人员都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园区一花一草、一木一景。 第四条 园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践踏草坪、绿化带,以及在草坪、绿化带上吐痰、便溺、扔纸屑、烟头、果皮。 2、 攀折树枝、采摘花果,在树干及园林小品上乱刻乱画、粘贴广告、打钉拉绳、晾晒衣服。 3、 占用绿地,在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私搭乱建、放养宠物。 4、 盗窃或损坏花木、园林小品、喷泉
38、自动喷灌等各类配套设施。 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反规定第四条第4款者,处以原物10至20倍重建(购)价的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住户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第三条 在开启层进入轿厢之前,应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第四条 儿童乘坐时,需由大人陪同。 第五条 发现有水渗入电梯底坑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安全。 第六条 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梯运送各类装饰材料、装修垃圾(水
39、泥、砂、砖、夹板及家具等)。 第七条 不得使用电梯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八条 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第九条 电梯运行中不得踢打电梯轿门及各种功能按钮。 第十条 严禁超载使用电梯。 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 如违反上列规定损坏(刮花)电梯者,必须照价赔偿。 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家畜。 第三条 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
40、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四条 业主、住户若养犬需格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第五条 园区内不得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需携带外出应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第六条 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第八条
41、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九条 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应当妥善处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园区。 第十条 发现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 管理公司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有权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特将园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定如下: 1、 出
42、租人须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与派出所和承租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后,方可出租房屋。 2、 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连带责任,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 3、 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居住和使用。要维护好自己出租房屋的治安秩序并经常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4、 租住人员在入住时应该核对其居民身份证,同期签订《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并督导其在三天内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并立即登记在《出租屋暂住人员登记表》内,按规定时间向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 督促租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4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6、 出租人(业主)须承担该出租屋所欠的水、电、管理费或发生的其他费用。 7、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二天内,将物业出租的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第二条 凡园区内的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转让、馈赠或以其他形式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完后半个月内与新业主一起到本公司办理转名登记手续,登记时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 新业主凭房产证或预售房地产转让登记记录、身份证、相片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新业主须同原业主划清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第三条
44、凡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变卖而未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本公司将视时下业主为该房产权所有人,此房所发生的费用由时下业主承担。 第四条 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变卖等处理而成为受让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遵守一切管理规定。 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公共设施不受损失,住户搬运物品出入小区请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搬入规定 1、 业主收楼经过装修后初次搬家进入,请提前通知管理处,并出示业主出入证,由管理处工作人员配合完成。
45、 2、 业主平日搬入少量小件物品,请出示本人业主出入证。 3、 装修公司搬入物品,须凭装修工作证进行。 第三条 搬出规定 1、 业主凭“业主出入证”在管理处办理“放行条”手续,交与当值保安员即可。 2、 租户须由业主亲自通知管理处,由业主签署“放行同意书”后领取放行条方可搬出。租户亦可凭业主“委托书”办理,但“委托书”业主签名必须与业主存档签名一致。 3、 租户搬家前必须结清所有管理费用,否则由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搬运物品限制 1、 严禁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2、 严禁搬运超出楼道高度和宽度物品。 3、 严禁搬运未经严密包装的各种易污染建材。 4、 严禁乘用电
46、梯搬运易造成电梯损坏物品。 第五条 搬运损坏赔偿规定 1、 谁损坏,谁赔偿,搬运物品单位的业主为最终责任人。 2、 根据损坏程度,由管理处报价,搬运责任人赔偿。 3、 搬运责任人提出自行修复的,由管理处监督按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放行,不合格者照价赔偿。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或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商业网点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营业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批示要求进行经营。 第三条 经
47、营活动中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显眼易拿的地方。 第四条 必须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不得乱堆放杂物或将垃圾桶放出门外,不得占道经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六条 需做到门前三包(卫生、绿化、秩序)。 第七条 不得擅自悬挂招牌以及招牌以外的宣传、装饰物品。 第八条 不得经营毒品、危险品,且不得开展含色情内容以及东莞市公安部门限制的各类服务业务。 第九条 不得随意动用和更换水电设施、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必须自行设立独立的隔油池,严禁将剩饭菜倒入公共管道。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装给排水管
48、道。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店容店貌及环境不清洁,有蚊蝇滋生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严重者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住户手册所涉及到的政策法规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101号令1992年8月发布 2 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5号令1989年11月发布 3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建房(1995)120号 4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1992)第100号令 5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1989)40号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7 住宅室内装饰装
49、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2)110号令 8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998年8月16日 9 中国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379号 大 步 花 园 各项费用收费标准 序 项 目 交费标准 备注 1 首期管理费: 住宅 0.60元/平方米/月 每月1—5日缴纳 2 商铺 1.00元/平方米/月 同上 别墅 3 管理费按金 三个月管理费 收楼时交付 4 维修基金 购房款的1% 同上 4 汽车车位租金 200元/部/月 租赁者交付 5 摩托车位服务费 10元/房/月 买断者交付 6 汽车停车位服务费 30元/部/月 买断者交付 7 装修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公司交纳 8 装修垃圾清运费 200元/户 装修公司交纳 9 装修管理服务费 200元/户 装修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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