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省老年人口已达13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06%。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
2、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
3、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进行
4、试点。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
5、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助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
6、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
7、牌,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和取得培训资格的有关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
8、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二)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三)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
9、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积极争取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贷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五)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下列规费优惠: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交纳城建行
10、政事业性收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车辆,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有关机构可按规定减免或免收;其它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八)加快体制创新,深化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的改革,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
11、民办公助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模式。 四、切实做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和典型示范,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平台,促进供求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类报刊媒体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使全社会关注
12、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 二ΟΟ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济民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断深化“满意在民政”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推进养
13、老服务社会化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80多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5 % 。积极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趋势,满足广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对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公益性、福利性贯穿于
14、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中,在我市形成政策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特别是“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老年人的生活权益。其基本原则:一是服务对象公众化原则,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服务方式多样化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和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四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
15、同发展的新格局;五是运作机制市场化原则,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工作重点 (一)在全市普遍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精神和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在全市普遍展开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内各区的示范创建活动,重点衡量五项标准:一是政府重视。把养老服务社会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有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明确的落实措施,重大节日对“三无
16、老人”有走访慰问。二是政策到位。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政府有具体扶持、优惠政策。三是设施齐全。辖区内有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的社区服务组织,至少有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以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为主,面向社会经营,集养老示范、指导培训、中介服务为一体的老年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四是服务周到。养老服务项目齐全,能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疾病救助、文体娱乐、精神慰籍、权益保护等多种服务。五是老人满意。对确需服务的独居或空巢、有特殊贡献和百岁以上老人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有困难的老人实行低偿扶助服务,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2007年
17、在检查考评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全国或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先进单位。 (二)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上门服务,二是日托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深入,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要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阵地作用,在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大力开展日托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要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协调志愿者进入家庭和日托站(所),开展不同类型的服务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 (三)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办法。要在摸清本
18、辖区底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逐步制定出台各县(市)区、街道的优惠政策以及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安排,积极支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服务业。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养老服务机构排忧解难,协调有关部门将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今年,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10张床位以上的“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对每新增一张床位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大力倡导和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资力度;二
19、是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四是要加强行业管理,推行行业准入制度,建立专业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改变养老服务低层次循环的现状。要探索建立培训制度,实行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成立由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是“三无对象”和
20、低保、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须有明确的政策保障。 (三)要抓好3个以上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街、居或养老机构,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进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发展。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 意见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济民发〔2008〕44号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改善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
21、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不断深化“满意在民政”活动,市局确定在市内五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公室和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政府资助部分老年人,特别是“三无”老人和低保老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的途径和办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走市场化、专业化之路,引导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公平竞争
22、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的原则;实施先面向特困老年群体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的原则;加强对“空巢”老人的管理服务,实施以家庭养护管理服务为主,政府引导、市场化管理服务为辅的原则;严格管理、服务、申报程序的原则。 三、试点工作街道办事处 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甸柳街道办事处;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王官庄街道办事处;槐荫区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四、服务对象的确定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济南市常驻户籍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 (一)无偿服务的范围和条件。一类是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三无”孤老或子女残疾、重
23、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二类是省级以上劳模和独居的伤残军人,生活困难或身体原因需要的,可参照第一条适当放宽;三类是65岁以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参照第一条适当放宽。 (二)低偿服务的范围和条件。一类是年满70周岁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高龄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类是年满70周岁以上在市区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三类是月收入低于8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三)有偿服务的范围与条件。是上述类型之外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 凡生活困难,对居家养老服
24、务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都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各区成立的评估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确定的评估条件进行评估,并张榜公布,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试点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到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 五、服务内容和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上门服务和日托是居家养老主要形式。 六、服务队伍
25、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居家养老服务者必须体检合格,经专业培训获得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后录用。服务者招聘可与就业相结合,从社区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中招募,这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主要来源。同时,可通过邻里互助、社会认助等活动,大力发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倡导、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形成社区志愿助老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管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具体牵头,吸纳热爱老龄工作,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影响力的低龄老人参加,并到区级民政部门注册为民非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
26、理。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 八、服务员工资计算与支付 (一)工资计算方法:服务人员的工资计算以时间为标准。服务人员每天服务4位老人,为每位老人服务1个小时,每个小时服务费用6-8元(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浮动),每月服务20小时。 (二)工资支付方法:由区级民政部门将服务人员工资下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获得“代币券”,并经过服务站评估满意后,每月一次到服务站换取与“代币券”相同面值的工资现金。“代币券”由各区自行印制,当季使用,不能累积,不得转让,过季作废。 九、管理 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要如实填
27、写《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见附件1)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如发现有不实行为,均取消其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资格。 2、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应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以及《服务员承诺书》(见附件3、4),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每次服务人员结束服务后,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见附件5)中的有关内容。此单由服务人员管理,每月一次交社区或办事处,社区和办事处根据回单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十、经费来源 由市局向各试点街道办事处拨付试点经费10万元,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
28、持,力争财政出一点,街道办事处补一点,有偿服务挣一点,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 3、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4、服务员承诺书 5、服务情况回单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 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有无传染病史 身份证号 低保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身体状况 家庭总收入
29、 元/月 社会救济 元/月 联系电话 申请服务内容及对服务员的要求: 申请人签字:____ 年 月 日 社区 意见 资助服务 小时/月 资助标准 元/每小时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街道 意见 资助服务 小时/月 资助标准 元/每小时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享受服务的老年人必须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如因服务内容、住址等情况填写不实造成双方矛盾,终止合同。 2、凡有传染病的用户,服务员有
30、权拒绝服务,如隐瞒实情,终止合同。 3、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照 片 文化程度 原工作 单位 体检 情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再就业优惠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元/月 家庭主要成员情 况 培 训 记 录 培训合格证号 技术等级情况 附: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③体
31、检报告复印件; ④培训合格证复印件;⑤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附件3: 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派遣服务员提供_____服务,自___年_月_日开始,每周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服务员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工作,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乙方
32、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7、(低偿、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费用总额: 缴纳期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 2、乙方保证其服务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服务咨询、职业指导。 4、
33、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员的详细资料。 5、乙方服务员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6、服务中,乙方服务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乙方服务员有权拒绝工作。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责任自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34、 乙方(盖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服 务 员 承 诺 书 1、必须实事求是地向户主提供其详细资料。 2、每天服务结束时,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3、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户主和社区,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向户主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户主馈赠的物
35、品。 5、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6、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服务技能差,服务态度差而被用户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者,自愿承受合同终止、工资不发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服务情况回单 社区 年 月 服务对象姓名 服务人员姓名
36、 日期 入户时间 服务内容 服务人 员签字 服务对 象签字 备注 双方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服务人员签字: 主题词:民政 居家养老 试点 意见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2003〕86号 各区、市人
37、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青岛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确保“星光老年之家”的正常运转,发挥其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光老年之家”是指由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整合社区资源建成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工作。 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建
38、设 第四条 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应当坚持立足社区、面向老人、方便实用、小型分散、功能配套的原则,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五条 街道“星光老年之家”的室内面积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的室内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提供住养服务的“星光老年之家”,其室内面积应当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当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特点的器材。所需房屋和室外活动场地,由区、街道、居委会通过整合社区资源,用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按照市民政部门的统
39、一规划,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区市民政部门申报,经市社会福利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区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当统一名称标识(星光老年之家,福利彩票资助),统一外墙颜色(桔红色),在配备的活动设备、器材的显著位置上粘贴或镶嵌“福利彩票资助”标识。 第九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当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功能设置 第十条 “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 第十一条 区(市)级“星光老年之家”以住养服务为主,同时提供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健身康复、入户服务、紧急救助、老年教育等综合性服务。 第十二条
40、街道“星光老年之家”和利用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提供房屋改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其功能设置以文体活动、图书阅览、健身康复、棋牌娱乐、休闲聊天、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为主。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住养、医疗保健、入户服务等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以文体活动、图书阅览、健身康复、棋牌娱乐、老年教育为主。也可以根据设施条件,设置入户服务、休闲聊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可设置医疗保健等服务项目。 第四章 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十四条 街道、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分别接受区民政部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领导。 第十五条
41、街道、居委会可以直接负责“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也可以成立老年社团组织,委托老年社团组织负责“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或者委托公益性民间组织负责“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星光老年之家”管理组织的日常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开放,组织老年人参与各项活动; (三)组建老年文体活动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 (四)维护设备器材,保证文体活动用品、用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区市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星光老年之家”的考核及监督检查,审核“星光老年之家”的设立、撤销、变更,落实“星光老年之家”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
42、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内“星光老年之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固定资产帐簿、产权资料和项目建设档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设施的维护等制度。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公益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不得改变其非营利性质。 第二十条 区市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对“星光老年之家”的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福彩公益金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星光老年之家”可以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的服务方式。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吃住、医疗费用除外),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
43、 街道、居委会可以根据本社区实际和老年人意愿,对参加“星光老年之家”活动的老年人,实行会员制。具体办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经费来源包括服务收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主要用于设施配套和活动器材的维护、维修、更换以及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日常工作开支。 第二十四条 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后没有开展活动,不能发挥其作用的; (二)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擅自
44、占用、挪用“星光老年之家”的资产、资金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第六章 房屋和设施产权 第二十五条 由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等资助新建或购买街道、居委会原有房屋和设施改建的“星光老年之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街道、居委会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由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无偿提供房屋,经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改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原房屋产权不变,其新增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七条 “星光老年之家”被注销、撤销的,房屋产权及其配套设施按固定资产登记情况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