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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docx

1、 北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6月1日起统一提高了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一、本市城市燃气行业基本状况 (一)天然气利用情况。 近年来,本市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2009年,全

2、市天然气用量约65亿立方米,较2005年增长1倍以上。预计2010年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2015年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150亿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1倍以上。目前本市已成为全国用气规模最大和居民用气户数最多的城市。 (二)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本市共有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北京华油联合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油汇园燃气技术有限公司4家燃气企业,直接从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购气并销售。其中,市燃气集团天然气供应量约占全市用量的95%。 截至2009年底,市燃气集团总资产183.7亿元,净资产122.9亿元。

3、其中与天然气相关资产149.39亿元,净资产88.6亿元,职工人数为5868人。天然气管网长度1.25万千米,调压站1096座,天然气用户达382.3万户,服务区域覆盖城区和通州、顺义、房山、大兴、昌平、平谷等共12个区。根据企业财务审计和成本监审结果,2008-2009年市燃气集团天然气业务净利润分别为3.21亿元和3.84亿元,天然气销售单位成本(不含税)分别为1.6208元/立方米和1.6295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气价格情况。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包括气田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 上游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城市配气价格由地方

4、制定。 本市现行居民气价为2007年制定,价格标准为2.05元/立方米,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本市居民气价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在此次国家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前,低于上海、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此次国家统一调价后,许多省市陆续调整了居民气价,其中重庆上调了0.32元/立方米、成都上调了0.46元/立方米。 二、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本市天然气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全部依靠外埠调入、市场需求量大、用气量季节差大、城市运行安全要求高等,在上游价格上调的背景下,本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具有必要性。 (一)促进天然气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的需要。 本市天然气资源全部需要从外埠调入,资源稀

5、缺且需求量巨大,但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等热值液化气价格的38%,电力价格的43%。天然气价格偏低和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约用气,需要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天然气作为优质能源的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适应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逐步完善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路,于6月1日起将全国各油气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提高0.23元/立方米,同时规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可以上浮10%。本市销售天然气的成本构成中

6、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占80%以上,因此上游天然气价格的上调,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购气成本上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各地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三)保障城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城市燃气企业担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既要为北京经济发展提供清洁能源,又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供气服务。为保证燃气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后续发展建设,“十一五”期间,市燃气集团共投资61.3亿元,新建管网938.7公里、门站2座、调压站66座、CNG汽车加气站2座,扩建3座。按照未来天然气发展要求,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远郊区县天然气设施能力,逐步实

7、现天然气市政管网覆盖全市所有区县。本次上游天然气价格的提高,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涨,需要相应疏导,以保证燃气行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三、价格调整方案 (一)上游天然气价格。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中石油集团公司供本市天然气上游价格于2010年6月1日上调0.23元/立方米,并可以在调后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浮10%。考虑到居民用户的价格承受能力,市政府本着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尽可能减轻居民用户负担的原则,多次与中石油集团公司沟通协商,尽量缩小本市上浮气价的范围。中石油集团公司最终对北京居民用气价格不再另行上浮10%,本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

8、0.23元/立方米,比非居民用气价格少上调0.10元/立方米。 (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 综合上游气价变化、燃气企业运营、成本审核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研究提出两个拟调整方案,提交价格听证会。 方案一: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05元/立方米调整至2.28元/立方米,调幅11%。 此方案仅按照上游天然气调价金额调整下游价格,不考虑市燃气集团由于管网漏损和税金等因素相应增加的成本。 方案二: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0.27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05元/立方米调整至2.32元/立方米,调幅13%。 此方案考虑上游天然气调价以及由此引起的管网漏

9、损、税金等相应成本增加因素。 以上两个方案,均未考虑由于上下游气价调整不同步而增加的企业成本。2010年6月1日国家上游气价调整至本市下游销售气价调整期间,市燃气集团上游购气成本增加3亿元以上,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调价影响分析。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资料,2009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67万元,按照户均人口2.7人测算,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约7万元。按照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20立方米,若调价水平为0.23元/立方米,影响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年增支55.2元,约占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的0.08%左右;若调价水平为0.27元/立方米,影响居民每户每月

10、增支5.4元,年增支64.8元,约占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的0.09%左右。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为保证气价调整发挥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燃气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为确保低保人员生活不因气价调整受到影响,本次气价调整的同时,综合实施以下配套措施: (一)实行气价调整低保直补机制。本市气价调整后,在现有低保人员补助及应急救助政策基础上,对低保人员的用气增支,由政府按照每户每月20立方米的平均用量和实际调价标准给予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上调而降低。气价补贴通过现行低保补助渠道发放,待将来调整低保补助标准时再统一纳入。 (二)继续对居民自采暖用户进行补贴。为减轻气价上涨对本市居民自采暖

11、用户的影响,继续对居民自采暖用户实施补贴。同时完善补贴办法,促进居民自采暖用户自觉节约用气,减少天然气资源消耗。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三)建立对燃气行业成本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定期成本监审,并加强成本监审管理,严格剔除企业不合理、超标准、非常态的成本费用,强化对燃气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促进企业压缩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消化部分涨价压力。 (四)全面提高燃气行业供气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铺设向远郊区县输送燃气的远距离管网,提升远郊区县天然气利用水平;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燃气报修咨询热线“96777”服务质量,即时上门维修,维修收费统一执行《户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安全巡检力度,逐步推行集中式、分散式和预约相结合的复合巡检模式,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五)加强天然气运行调节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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