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2 ,大小:44.04KB ,
资源ID:884344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434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docx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3〕26号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的通知 各证券发行人: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现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版指南同时废止。2013年版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指南涵盖的产品范围。增加私募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增加上市公

2、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为落实《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在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的业务办理流程中规定上市公司应每月接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和明细数据,分步代扣代缴税款。 三、明确规定我公司可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我公司审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申请时,可以根据业务安排情况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权益登记日。 四、增加上市公司提交承诺的要求。为防范代派现金红利资金不足的风险,若上市公司选择自行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利,需提交相关承诺。 五、增加债券回购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本金)到账日的规定。 六、明确冻结股份可参

3、与配股。股份冻结不影响股东认购配股,其可通过托管券商参与认购。 七、明确其他业务处理方式。包括B股自派范围的选择、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零碎息处理、QDII型LOF场内份额的现金红利派发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 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 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 6 一、办理流程 6 二、注意事项 8 三、收费标准 9

4、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 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12 三、收费标准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 14 一、办理流程 14 二、注意事项 16 三、收费标准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 17 一、办理流程 17 二、注意事项 18 三、收费标准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19 一、咨询电话 19 二、附件 20 附件1上市公司承诺 20 附件2权益分派申请表 21 附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2 附件4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 24 附件5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 25 附件6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

5、 26 附件7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 27 附件8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28 附件9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29 附件10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11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12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2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证券登记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以及证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协议,证券发行人可委托本公司办理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

6、 二、本指南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传统型封闭式基金、创新型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公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统一受理。 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以下统称“送转股”)、现金红利派发及派息兑付。 四、权益分派前,A股、基金和债券发行人需申请权益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B股发行人需申请最后交易日(以

7、下简称“T日”)。如遇到R日或T日与相关规则或业务安排有冲突,本公司与发行人协商后确定;若协商未果,本公司有权不接受发行人的权益分派申请。 五、证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办理现金红利分派或派息兑付业务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手续费及现金红利款全额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发行人未能按时汇付上述款项或因权益分派期间自派账户卖出股份等行为,导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代派现金红利资金不足额的,本公司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业务。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发行人应补交资金金额,要求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说明权益派发延迟、暂停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六、

8、发行人向个人、证券投资基金送红股、派发现金红利,应遵循《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的规定,分步代扣代缴税款。 七、发行人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应当确保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由于发行人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权益派发业务中的纠纷及其他后果,由发行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公司派发A股红股、A股现金红利、债券利息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的所得税金额。本公司派发B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金额。发行人负

9、责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比例依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上市公司在R-5日(B股为T-5日)之前,登录本公司发行人E通道(网址为 (一) 提交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 上市公司根据发行人E通道相关业务提示,在线填写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并上传股东大会决议和权益分派议案等相关材料。若上市公司直接向部分股东自行派发现金红利,需上传《上市公司承诺》(附件1) (二)发布权益分派公告 本公司审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申请时,根据业务安排情况确定股权登记日。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公告模板供参考,

10、上市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或补充内容,但不可删减。上市公司须及时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办理对外发布公告事宜。A股公告应在R-3日之前、B股为T-3日之前对外发布。 (三)接收付款通知 上市公司接收到本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A股上市公司必须在R-1日16:00前,B股上市公司必须在T-1日16:00前,根据本公司付款通知的要求,确保款项汇至我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上市公司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权益分派业务。 A股、B股上市公司送(转)的股份,由本公司分别于R+1日和T+3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通过本公司派发的A股的

11、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B股则为T+3日,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股东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 A股上市公司可于R+1日,B股上市公司可于T+3日后登录本公司发行人E通道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退款通知、扣税明细等相关报表和R日的股东名册。 派发现金红利的A股上市公司可于R+2日后在指定的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派发现金红利的B股上市公司可于T+4日后在指定的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 本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向上市公司寄送手续费发票,请上市公司注意查收。 (六)接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和明细数据 对于后续阶段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本公

12、司于每月初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将上月累计个人转让股票时代扣成功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款划付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可登陆发行人E通道接收代扣股息红利税款明细,供向当地税务机关报税时使用;可在发行人E通道接收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明细,供追缴税款使用。 (七)申请调整股权激励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调整股权激励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应在权益分派后向本公司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可以委托本公司代为派发全部股份的现金红利,也可以自行派发部分股份的现金红利,剩余的委托本公司代派。A股上市公司可以在按“股份性质”或“股东账户”中,选择一种方式自派;B股上市公

13、司只能按“股份性质”自派,且发起人股和高管锁定股份只能自派。 (二)上市公司选择向部分股东自派现金红利的,应已征得所有自派股东关于由上市公司直接为其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同意,且自派股东均已保证在上市公司申请权益分派之日至R日期间,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减少。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减少导致本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资金不足,上市公司股票需于R+1日停牌,并刊登现金红利延迟到账公告。同时,上市公司须于R日通过本公司D-COM系统向全市场发布现金红利延迟支付通知。 (三)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A股的R日和B股的T日必须是同一天。 (四)B股的T+3日

14、不能为香港公众假期。 (五)A股上市公司应确保申请日至R日期间,不办理限售股解限、股权激励行权等会导致证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业务。 (六)每10股送(转)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 股。 (七)送转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派发现金过程中产生不足1分的零碎息,退回上市公司。 (八)上市公司申报的退款银行账户在接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期间,若发生注销或变更,应及时重新申报。 (九)在权益分派时,若上市公司回购专

15、用证券账户持有股票,上市公司应主动向本公司说明该账户股票是否参与权益分派。 (十)尚未开通发行人E通道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使用发行人E通道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材料包括:权益分派申请表(见附件2)、分红派息公告(见附件3)、股东大会决议;退款账户通知(见附件4)。 三、收费标准 (一)A股、B股的送转股登记费按所登记的送(转)股份面值收取,5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5亿股的部分,费率为0.1‰,登记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 (二)A股、B股派息手续费按派现金总额的3‰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B股按上市公司权益

16、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汇率折算)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同一家上市公司的A股、B股同时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手续费分别计算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 一、办理流程 (一)上市公司提交申请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登记,应当在R-3日前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文; 2、股东大会决议; 3、配股公告; 4、配股承销协议; 5、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见附件5); 6、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见附件6); 7、本公司要求其他材料。 (二)股东认购配股

17、 上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在R日日末向股东派发配股权证。股东可以在R+1日至R+5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股份被冻结的,包括司法冻结、质押冻结、柜台冻结、要约收购保管冻结等,不影响股东认购配股的权利,股东可通过托管券商参与认购。 (三)上市公司提供网下配股登记申请 有网下认购配股的(含余股),上市公司须在R+6日上午10:00前将《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见附件7)送交本公司登记。 (四)上市公司确认付款通知 上市公司在R+6日查收到本公司出具的登记费付款通知及配股结果报表,应及时确认。 (五)保荐人划款 本公司从配股认购款扣除登记费后,在R+7日将剩余的认购

18、款划至保荐人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根据协议约定,将向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划付配股募集资金。 本公司将在配股登记工作完成后向上市公司寄送登记费发票,请上市公司注意查收。 (六)上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提交验资报告后,可从本公司领取此次配股登记申请后的前10大股东名册。然后,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相关部门申请配股上市交易。 二、注意事项 (一)配股失败的,本公司于R+7日代上市公司将认购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认购股东所委托的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利息由保荐人垫付。 (二)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

19、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 (三)根据配股业务需要,上市公司可于配股实施前向本公司申请两次包括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参考信息的股东名册。 (四)上市公司可根据需要向本公司申请提供配股认购明细表。 三、收费标准 配股登记费按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5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5亿股的部分,费率0.1‰,登记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现金红利分派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LOF或ETF的管理人(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业务,最迟在R-5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将申请材料送达本公司。

20、 对于LOF和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管理人应在提交下述材料的同时,向我公司总部提交场外份额分红申请表(具体参考我公司总部的相关要求)。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见附件8); 2、派发现金红利公告。 LOF或ETF的管理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见附件9); 2、派发现金红利预告或公告。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管理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见附件10); 2、派发现金红利公告。 (二)联系公告事宜 现金红利分派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基金管理人须及时联系深

21、交所办理公告事宜。公告日应在R-3日之前。 (三)确认付款通知 基金管理人接收到本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封闭式基金管理人须在R-1日16:00前将场内份额现金红利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LOF或ETF的管理人须在R+2日12:00前将场内份额现金红利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基金管理人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现金红利分派。 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通过本公司派发的LOF场内份额(不含QDII型LOF)

22、或ETF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R+3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QDII型LOF场内份额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红利派发时间的要求,于R+N日(N≥3)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手续费发票 本公司将在红利派发完成后向基金管理人寄送手续费发票,请基金管理人注意查收。 二、注意事项 (一)封闭式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派发。 (二)LOF或ETF基金管理人如需变更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方案,应在R日11:30前向本公司申请,并重新提交《开放式基金

23、权益分派申请表》(见附件9)和派发现金红利公告,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管理人应立即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遇LOF基金场内份额或跨市场ETF基金的现金红利分派,本公司将在R-2日至R日期间,暂停该证券的跨市场转托管。遇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红利分派,本公司将在R-4日至R日期间,暂停该证券的跨市场转托管。 (四)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份送0.123456元。 三、收费标准 (一)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手续费按派现金总额的3‰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二)ETF的现金红利

24、分派手续费按派现金总额的3‰收取。 (三)LOF的现金红利分派不单独收取手续费,由本公司总部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的收取标准见本公司总部与基金公司签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LOF基金适用)》。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派息或兑付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和可转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办理债券派息或兑付,最迟在R-5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将业务申请表格送达本公司。企业债发行人使用《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见附件11),公司债、私募债和可转债发行人使用《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见附件12)。 (二)联系公告事宜

25、 派息或兑付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债券发行人须及时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公告日应在R-3日之前。 (三)确认付款通知 债券发行人接收到本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债券发行人须在R-1日16:00前将派息或兑付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发行人人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派息或兑付。 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债券本金或利息,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 可转债发行人可于R+1日接收本公司出具的权益分派结果报表和退款通知,并于R+2日后在其

26、指定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 本公司将在派息或兑付完成后向债券发行人寄送手续费发票,请发行人注意查收。 二、注意事项 (一)债券发行人在填写派息或兑付信息时,每10张债券派息的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张派0.123456 元。每10张债券兑付的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4位,例如:每10张兑付1000.1234 元。 (二)为了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与兑付本金的到账日,已从现券派息日(兑付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为派息日(兑付日)。 三、收费标准 (一)企业债、公司债派息(兑付)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0.

27、05‰收取。 (二)可转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1‰收取,兑付按兑付金额的0.5‰收取。 (三)私募债暂免派息手续费。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一、咨询电话 单位 部门 咨询电话 传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 0755-25938081、25938043 25946019 0755-25987132、25987133 资金交收部 0755-25946020 25946015 0755-25987433、25987499 财务部 0755-25946010 0755-2598718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总部 基金业务部

28、010-58598919 010-58598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107(A股) 0755-22388829(债券) 0755-82084014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271 0755-82083194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500 0755-25918744 基金管理部 0755-25918103、25918542 0755-82083872 二、附件 附件1 上市公司承诺 上市公司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即将进行( 年

29、度)的权益分派,在实施过程中,将由我公司直接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元,现就有关自派事项承诺如下: 1、已征得所有自派股东关于由我公司直接为其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同意,且股东均保证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R日期间(R为股权登记日),不减少证券账户内股份。 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R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原因可能是卖出股份、融资融券交易、资管账户股份划转、约定式购回、买断式回购等)或权益分派业务与解除限售业务同时申请发生冲突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30、 上市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风险揭示: 上市公司向部分股东自派现金红利,股东必须保证在上市公司申请权益分派之日至R日期间,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减少,否则可能发生由中国结算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现象,引发的严重后果是:1、R+1日上市公司股票停牌2、刊登现金红利延迟到账公告。 引发严重后果的理由:自申请权益分派之日起至R日大概一周多的时间,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如发生卖出,或融资融券交易,或资产划转、或约定式购回、或买断式回购等,均会导致自派股东账户内的股份减少,股份减少对应的自派现金红利自然减少,而相应的由中国结算

31、代派的现金红利必然增加。 根据《证券登记规则》规定,中国结算不垫资为股东代派现金红利,因此,当权益分派业务发生由中国结算代派资金不足情况,上市公司须采取刊登资金延迟到账公告,以及股票停牌等措施。 建议: 1、为防止自派股东卖出股份等行为而导致的代派现金红利不足,建议上市公司多向本公司预付款,如未发生上述现象,预付款将返还公司。 2、自派现金红利有巨大风险隐患,请上市公司尽量委托中国结算代派。代派手续费为代派金额的3‰。3、自派股东必须保证在权益分派期间不减少证券账户内股份,否则公司将于R+1日停牌且发布公告,其后果损害上市公司形象,造成市场不良影响。 附件2权益分派申请表

32、 权益分派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发行的证券(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 年度第 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申请委托贵公司代理派发,初步设定权益登记日为 年 月 日,本次所送(转)股派发日为 年 月 日,现金红利派发日为 年 月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分派方案 每10股 转增 股 送股 股 派现金 元(税前) 股息红利差别化 扣税情况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

33、II、RQFII)、B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A股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持有B股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 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先在股权登记日以税率5%计征),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34、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精度为小数点后6位)〕 现金红利自派选择 (按股份性质或按股东代码选择) 按股份性质 高管锁定股份(04) □自派 □代派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1、02、03、05、06) □自派 □代派 按股东账户选择自派 自派股东账户及名称: 申请人声明: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委托权益派发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经办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手机:

35、 申请人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审核结果: 经审核,同意贵公司权益分派申请。 经办人: 盖章:

36、 附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年 月 日召开的______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

37、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股。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X.XXXXXX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X.XXXXXX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股。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

38、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 年 月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年 月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年 月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如无按股份性质自派则

39、不需要该项内容) 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如无按股东自派则不需要该项内容)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2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年 月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股摊薄计算,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咨询联系人: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40、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4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请将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年度第 次权益分派余款划入我公司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行名称: 省 市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配股发

41、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对于本次由我公司承销的 配股(代码: ),我公司承诺:若最终确认发行失败,退还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利息(按一般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从我公司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 划拨。我公司保证该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该笔退款的支付,若因账户资金不足导致退款日延后,相关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保荐人: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42、 月 日 附件6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配股权证简称 配股权证代码 配股认购价格 (元) 股权登记日 (R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 认购款划付日期(R+7日) 主承销商自营 结算备付金账号 主承销商确认: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发行人确认: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备 注 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7配股网下认

43、购股份登记申请表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 年度配股方案为每10股配 股,本次配股网下认购情况如下,请予以登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证简称 权证代码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股) 托管单元代码 股份性质

44、 认购数量合计(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及时回报基金持有人,本公司确定了 基金 年度

45、第 次权益分派方案,现申请委托贵公司代理派发。本公司拟定权益登记日为 年 月 日,具体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基金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分派方案 每10份派 元 代派或自派 流通份额 □代派 发起人持有的份额 □自派 申请人声明: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委托权益派发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经办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手机:

46、 申请人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审核结果: 经审核,同意贵公司现金红利分

47、派申请。 经办人: 盖章: 附件9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特委托贵公司代理基金现金红利分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申报如下:

48、 单位:元 基金管理人全称 基金托管人全称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分红年份 本年分红第次 公告日 年 月 日 权益登记日 年 月 日  场内除权日 年 月 日 场内红利发放日 年 月 日 分红单位 份 每单位红利额(税前) 每单位红利额(税后) 申请人声明: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 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委托权益派发无法实施而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申请人声明:

49、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委托权益派发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经办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手机: 申请人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审核结果: 经审核,同意贵公司现金红利分派申请。 经办人: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