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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docx

1、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 软件系统服务 一、单位版账户管理系统下载安装操作 首次安装单位版账户管理软件时,进入互联网网址: ,出现界面黑龙江大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点击右侧“下载中心”-中央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单机版2,窗口出现“安装程序、升级包、使用手册附件”,分别点击安装程序和升级包附件,保存到选定的目标文件夹,对保存的目标文件夹进行解压缩,出现预算单位单机版文件夹,点击该文件夹中SETUP.EXE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查看升级包,将升级包拷贝到预算单位单机版文件夹中完成相关信息升级,则完成了账户管理系统下载安装工作。 二、单位版账户系统登录和

2、单位基础信息设置 完成软件安装后,必须登录系统完成单位基础信息设置。 系统登录:点击开始—程序—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单机版,出现系统管理员界面,点击[确定],进入系统。 单位基础信息设置:在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数据维护]菜单,选择[本预算单位信息]操作界面,在操作界面的信息栏中录入单位财政分配码、国标码、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信息保存完毕,点击[OK],退出系统。 三、单位版账户系统业务操作 在完成前述单位基础信息设置后,才能开始账户开立、备案等业务系统以下操作。 (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 (1)审批类账户范围 审批类账户是指基本存款账户、

3、其他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维修基金和利息账户、购房补贴账户、售房收入账户、党费经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基建账户、收入汇缴账户等。 (2)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流程 流程一:完成审批类账户[账户开立]系统操作。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3)”。 流程二:取回批复的账户开立批复书,将相关财政批复信息手工填入到系统中。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B”。 流程三:完成审批类账户[开立备案]系统操作。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C”。 (3)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步骤 A:[账户开立]系统操作步骤(需完成

4、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录入操作:重新进入系统,点击[账户开立]—“录入基层单位开立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创建新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若同时申报多个账户,点击 [添加账户]按钮,添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双击“未提交申报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小手],将表单转到“已提交申请表”栏中,双击已提交的表单号,点击[保存]退出。 第二步复核操作:点击[账户开立]—“复核基层单位开立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复核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 [复核通过],点击 [保存],退出。 第三步打印操作:点击[账户开立]—“打印基层单位开立

5、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打印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若修改申请表打印格式,点击[另存为],若不修改,直接点击[打印],点击预览界面[打印机图标],点击[确定],点击[关闭],点击[退出]。 第四步上报操作:点击[账户开立]—“上报基层单位开立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上报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生成上报数据],选中目标盘,点击[确定],点击[关闭]。 第五步回读校验操作: 点击[账户开立]—“回读校验基层单位开立申请表”,点击[选择目录],选中生成账户上报数据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全选],点击[预览], 点击[自动校验],点

6、击[退出]。 预算单位完成上述五步系统操作后始至完成审批类账户新开立流程一。 B:手工录入财政批复书系统操作步骤: 点击[账户开立]-选择录入基层单位财政批复书,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录入批复信息申请表”窗口中该申请表批次号,界面将会显示一张批复书批号和账户代码为空的账户申请表信息,在表中将批复书批号和账户代码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提示成功再点击[退出]。 预算单位完成此步后,始至完成审批类账户新开立流程二。 C:审批类账户[开立备案]操作步骤(需完成以下六个步骤) 审批类账户录入财政批复书信息后,开始做新开户备案,系统操作如下: 第一步录入操作:在已完成单位财

7、政批复信息导入或填入基础上,点击[账户备案]—“录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新备案表,界面将会显示一个备案表,在该备案表中现银行账户栏、财务职能栏、账户用途栏、账户类别栏(期限账户要在账户期限栏)中录入相关信息,在备案说明栏中填写“新开户”,点击[保存],提示成功后,再双击“未提交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小手] ,将表单号转到“已提交备案表”栏中,点击[退出]。。 第二步复核操作:点击[账户备案]—“复核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复核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 [批量复核],点击 [保存],退出

8、 第三步打印操作:点击[账户备案]—“打印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打印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若修改打印格式,点击[另存为],若不修改,直接点击[打印],点击预览界面 [打印机图标],点击[确定],点击[关闭],点击[退出]。 第四步上报操作:点击[账户备案]—“上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上报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生成上报数据],点击所选文件,点击 [确定],点击[退出]。 第五步回读校验操作: 点击[账户备案]—“回读校验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点击[选择目录],选中生成账

9、户上报数据文件,点击[确定],点击[全选],点击[预览],确认有上报文件相关信息后, 点击[自动校验],点击[退出]。 第六步维护操作:点击[账户备案]—“维护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财政审批信息”,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维护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在备案表处理结论栏中选择“合格”,点击[保存],点击[退出]。 预算单位完成此步后,始至完成审批类账户新开立全部流程。 (二)备案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 (1)备案类账户范围:是指单位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已经财政部审批的零余额账户(包括收入零余额和支出零余额账户)和重

10、大科技专户等。 (2)备案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步骤 与审批类账户新开户备案系统操作步骤相同,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C”。说明:备案类账户新开立与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的区别是备案类账户不做[账户开立]系统操作。 (三)账户变更备案系统操作步骤 在账户变更备案操作前,必须检查系统是否存在拟变更信息,存在后才可进行账户变更备案系统操作。 (1)审批类账户变更开户银行 原账户按照撤户备案的系统操作程序进行撤户操作,系统操作具体见(四)账户撤销备案系统操作(2); 变更后新账户按照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程序做新开立申请表,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

11、3)”。 (2)单位名称和法人变更 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数据维护]--本单位预算信息,在出现的使用单位维护界面修改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点击[保存]后,点击[关闭],退出。再进入[账户备案]-打印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打印一张已上报过的账户备案表。 (3)由于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需完成六步操作) 第一步,录入操作,点击[账户备案]—“录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新备案表,点击[可变更撤户信息],对需要变更的账户画勾,点击[选择],在账户备案表现银行账户信息栏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在备案说明栏中必须填写“变更”,点击[保存],双击“未提交备案

12、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小手] ,将表单转到“已提交备案表”栏,点击[退出]。 账户变更备案的复核、打印、上报、回读校验、维护操作步骤与新开户备案系统操作步骤相同。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C” 中复核、打印、上报、回读校验、维护步骤。 (四)账户撤销备案系统操作 (1)账户撤销内容:包括账户变更开户银行引起的原账户的撤销、单位重组被合并单位账户的撤销、机构改革原因发生的账户撤销、期限账户的到期撤销、违规开立账户被强制要求的撤销、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账户撤销等。 (2)账户撤户备案系统操作步骤(需完成六步操作) 在账户撤销备案操作前,必须检查系统是否存在拟撤

13、销信息,存在后才可进行撤销备案系统操作。 第一步,录入操作,点击[账户备案]—“录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新备案表,点击[可变更撤户信息],对需要撤销的账户画勾,点击[选择], 在备案表栏中必须填写“撤户”,点击[保存],双击“未提交备案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小手],将表单将转到“已提交备案表”栏,点击[退出]。 撤户复核、打印、上报、回读校验、维护备案操作,与新开户备案系统操作步骤相同,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C”中复核、打印、上报、回读校验、维护步骤。 四、账户年检系统操作(需完成以下四步操作) 第一步,录入操作:点击

14、[账户年检]—“录入年检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新年检申请表,点击[自动填制],或 [添加账户]按钮,手工添加账户年检信息,点击[保存],双击“未提交年检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小手],将表单转到“已提交年检申请表”栏,双击已提交表单号,点击[保存]。 第二步审核操作:点击[账户年检]—“审核年检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审核年检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 [批量审核],点击[保存],退出。 第三步打印操作:点击[账户年检]—“打印年检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打印年检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若修改表格,点

15、击[另存为],若不修改,直接点击[打印],点击预览界面 [打印机图标],点击[关闭],点击[退出]。 第四步上报操作:点击[账户年检]—“上报年检申请表”,输入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双击“未上报年检申请表”栏中20位数表单号,点击[生成上报数据],选定[目标文件],点击[确定],点击[退出]。 五、单位版账户管理系统删除软件操作 在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中选中软件名“中央账户管理系统”,点击“更改删除”按钮,删除本软件。再到c:program files中,删除“预算单位单机版文件夹”。                                            审批业

16、务服务       一、资料申报 (一)审批类账户开立申报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报送单位签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软件直接上传的两个文本文件电子数据;首次开立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编办批复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团法人需提供社团法人成立文件、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 (2)党费工会类账户:报送单位签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软件

17、直接上传的两个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主管部门批复党组织机构或工会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房改类账户:报送单位签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软件直接上传的两个文本文件电子数据。开立购房收入账户的单位需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办法的复印件。   (4)外汇类账户:报送单位签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软件直接上传的两个文本文件电子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开立外汇账户的外汇批复核准件,接受外汇捐赠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存款账户: 报送单位签章的

18、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软件直接上传的两个文本文件电子数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其中:异地、异址办公非法人单位开设其他存款账户,需提供本单位及异址办公场所房屋登记表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社会团体组织下设的非法人行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开设其他存款账户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非法人行业分会成立的证明材料、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确需开设其他存款账户用于经营管理核算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备案类账户开立申报资料 (1)定期存款账户: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原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的定期

19、存单的复印件。 (2)贷款转存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之外开设贷款转存款账户,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单位取得贷款的协议证明材料; (3)保证金账户: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允许开立保证金账户资格文件; (4)零余额账户: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财政部批复开立收入零余额账户、支出零余额批复文件。 (5)重大科技专项账户: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

20、财政部批复开立专户的文件。 (三)账户要素变更申报资料 (1)审批类账户变更开户银行。视同新开户办理,需提供:单位签章的银行账户开立申请报告;经申报单位及中央主管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2份;预算单位账户软件系统导出的上报数据电子文本;账户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财政批复书后进行账户备案申报,再提供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 (2)变更单位名称、法人。需提供: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单位名称、或法人变更批复文件; 其他变更事项,需按照财库[

21、2002]48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等。 (四)账户撤销申请资料 账户撤销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2份;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电子文本;银行撤销通知单和结息清单复印件。 二、账户审批备案办事程序 (一)审批类账户开立办事程序 (1)账户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账户开立证明材料向北京专员办五处申报; (2)财政部北京专员办收到单位相关审批类账户申报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审批程序,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签发《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3)预算单位在取得财政部北京专员办签发的批复书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人民银行账

22、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持批复书和开户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银行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并在开立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账户备案资料,向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申报账户备案。 (二)备案类账户开立备案程序 (1)账户申报单位向北京专员办五处申报备案类账户相关备案材料; (2)财政部北京专员办收到单位备案类账户申报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审核,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受理备案资料当天完成备案程序,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完成备案程序。 (三)账户变更、撤销备案办事程序 (1)预算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或因开户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等变

23、更事项的,向财政部北京专员办提交变更申报资料。 (2)财政部北京专员办收到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备案、撤户备案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审核,无特殊情况应在受理资料后立即进行确认,审核同意后,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加盖“银行账户备案专用章”。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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