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65 页 20XX20XX 年杨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五篇范文年杨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五篇范文 第一篇:2018 杨柳煤矿生产管理规定杨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时落实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特制定杨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如下:一、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会每天 15:30 准时召开(根据季节变化矿作息时间相应调整时作相应调整),矿值班交接班时间为前一天15:30 到当日 15:30。(二)矿值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参加调度会,填写调度会议记录并签名,要求矿总值班必需自己本人签字,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参加的
2、要向总值班和调度指挥中心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的按旷会处罚。(三)矿总值班因事外出,应委托其他人员代理值班,并提前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四)当日生产调度会议由矿总值班主持,参与人员。副总及以上领导(非生产经营系统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参会)、各督察组汇报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以及工程处 第 2 页 共 65 页 项目部、钻探公司项目部、瓦斯电厂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并在调度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到会,如出现不签字的按旷会处罚;如副总以上领导、单位正职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调度会。(五)矿值班人员在接
3、班前要入井带夜班,了解矿井生产过程 1 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入井、没参加值班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处罚 100 元。(六)各单位之间联系业务,会前必须用业务联系单联系,经被联系单位签字认可后,交当日矿总值班签字后执行,有异议时才准在会议上联系,由当日矿总值班仲裁。矿值班交班时,按联系单位和矿领导安排事项落实兑现,每项业务没落实的,罚业务承接人 100 元。落实工作有推诿扯皮时,由矿值班现场仲裁,并罚推诿扯皮人 200 元。(七)调度会提出的问题,由主管业务部门、矿总值班或分管领导在会上安排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在限时内解决,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作好记录,如承办单位没及时解决并汇报的
4、每项工作处罚承办单位参加会议人员 100 元,诚信建设扣 1 分。(八)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期间对两堂一舍、地面车间、工广、班前礼仪、十一种隐患人排查、井口入井仪式等进行巡查 第 3 页 共 65 页 并填写值班巡查通报,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矿值班人员 50 元。(九)参加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没有得到落实的,在交班前组织追查落实,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十)无故不参加生产调度会的处罚单位正职 100 元,迟到、早退或在会上手机响铃的每次处罚 50 元,酗酒者不得参加调度会。(十一)调度会上安排的问题承办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报矿总值班认可,由矿总值班
5、再做安排;无故不落实的,矿 2 值班人员组织追查后,根据问题的后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处理。(十二)各单位业务联系单未兑现落实的,联系单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对未落实的业务联系单承接人进行处罚,联系单位未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的直接上调度会的,对联系单位值班人员进行处罚,以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 100 元。(十三)各单位的业务联系单和各类申请影响报告,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贯彻到每班所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值班人员 50 元。(十四)井下出现特殊情况造成掉电,各工作区域安全第一 第 4 页 共 65 页 责任人及通风区测气员必须在 5 分钟内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6、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工作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测气员各100元。(十五)通风区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 100 元。(十六)井下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头、工作面和钻机队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一通三防安全确认”汇报,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100 元。(十七)对于不接调度电话并且在 30 分钟内不给调度回电话的,每次处罚 100 元。(十八)调度指挥中心安排各单位工作,单位进行推诿扯皮,拒绝承接工作或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给予责任人处罚 100 元。二、责任范围划分 3 (一)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指挥和通信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矿井生产调度指挥和通信网
7、络保障工作,生产矿长是调度指挥中心的主管领导。(二)各个掘进区队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掘进工作面作业区域内(一般指从拨门口到掘进迎头范围及领导划分的责任范围),掘进系统是对主运系统和采掘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巷道负责日常的找顶维护的责任主题,掘进矿长是掘进系统的主管领导。第 5 页 共 65 页 (三)采煤工作面管理的范围是机、风巷以里范围的进料出煤系统,综采区是系统管理的责任单位,生产矿长是采煤系统的主管领导。(四)保运区是主井提升系统及地面 10 1、201 皮带出煤系统,北胶和 107 泄水巷出煤出矸系统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北胶和 107 泄水巷的皮带机负责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及开车、放眼,机
8、电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五)供销公司是选矸楼排矸系统、水洗矸石仓排矸系统和火车外运装车系统的责任主体,经营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六)井下各采区轨道上山及车场,轨道大巷、副井上下口、选矸楼车皮供应及地面矸子道运输管理责任单位是运输区,机电科运管办是运输系统的监管部门,机电矿长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七)采煤单位对本单位属地范围内的皮带机运输系统负责使用和维护。掘进单位对本单位属地范围内的皮带机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工作。(八)井下主运系统的防尘设施由通风区一次性安装到位后移 4 交给保运区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九)防突区在掘进头施工地质探查孔或排放孔时,钻机搭、甩火及低压供电系统维护由
9、掘进施工单位负责,其它地点由保运区负责。第 6 页 共 65 页 (十)未规定到的责任范围划分,均按照矿相关规定文件执行。三、生产事故汇报和处罚规定 (一)生产事故根据影响范围处罚:1.影响全矿井生产的每影响一小时处罚 1000 元(影响全矿井供风、供水、供电的;影响主副井提升及地面生产系统和主运出煤系统的;全矿只有一个综采面生产而影响造成停产的)。注:因生产系统影响而未造成满眼影响工作面生产的按每小时 500元处罚。2.影响矿井一翼生产的或影响矿井重点掘进头的按每小时500 元处罚;矿井有两个或以上综采面生产时,影响一个面生产的按每小时 500 元处罚。3.影响一个掘进头生产的,按每小时 1
10、00 元处罚,影响掘进头增加的按增加数进行处罚,达到 5 个头的按影响一翼生产进行处罚。(二)生产事故追查处罚的有关规定 1.生产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1)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2)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生产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和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处理。2.生产事故影响 2 小时以内的,由矿值班领导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追查并出具追查通报;2 小时以上的,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 第 7 页 共 65 页 管 5 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追查并出具追查通报。3.事故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生产事故影响 2 小时以上未追查处理的,处罚矿值班领导 500 元;2 小时以上未追查
11、处理的,处罚矿值班领导 1000 元,矿分管领导 2000 元。4.各单位对出现的生产事故要积极组织处理,事故单位组织人员和路途时间由参加组织追查的系统专业人员根据事故地点和事故性质认定给予减免影响时间,凡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时间延长的,加罚事故处理责任人 100 元/人。5.凡在规定的检修时间以外进行检修工作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总值班签字批准后,报调度指挥中心备案后施工,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处理,每小时处罚 1000 元。6.凡发生生产事故情况不明的,必须由矿值班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由鉴定人员提出现场勘察鉴定报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7.生产事故的罚款,由矿
12、值班人员根据事故追查的责任认定,全部处罚到相关责任人,其中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队长各承担罚款总额的 10%。8.井下发生生产事故,调度指挥中心必须认真记录,生产影响时间均以调度指挥中心记录时间为准。9.生产单位发生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假汇报的,一经查实,除按实际影响时间处罚外,另加罚汇报人 500 元,单位党政负责 第 8 页 共 65 页 人各 200 元,事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影响时间延长的加倍处罚。10.不需要召开追查会的处罚,由矿值班人员出具处罚意见并 6 在调度会通报后交督查办执行。11.未规定到的生产事故影响,均按照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文件执行。三、下井带班工作职
13、责、任务和值班规定 (一)下井带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了解矿井生产状况。现场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二)监督检查施工地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程及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三)重点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斜巷运输等环节重大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环境、隐患排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五)对班中发现的“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生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明确现场负责人,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落实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
14、期解决。(六)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均为矿调度会后,不 第 9 页 共 65 页 允许擅自调整交接班时间,一经发现,每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交接班人员各处罚 100 元。(七)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前入井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处罚 100 元。(八)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值班岗位必须 7 向调度指挥中心请假说明原因及去向,同时安排一人在值班室替值班,直到值班人员回到岗位,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100 元。(九)对于矿有重点工程节点考核的,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每天调度会前必须至调度室填写重点工程进度任务,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值班
15、人员 100 元。(十)周末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在矿值守,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 100 元,扣诚信建设分 1 分。(十一)矿副总以上领导和管理干部陪同检查入井时长不足3 小时的,必须用井下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说明,录音备查。(十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天 19:30-20:00 必须到调度指挥中心签到,不签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迟签的每次处罚 5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不签到的每次处罚 100 元。第二篇: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 10 页 共 65 页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
16、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
17、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 元/次。第 11 页 共 65 页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 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
18、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30 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 50 元/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 20 元。(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次,罚责任单位 100 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
19、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 50 元/工。第 12 页 共 65 页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 50500 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
20、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第 13 页 共 65 页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
21、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 50500 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次。(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
22、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第 14 页 共 65 页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 40 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 4 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第十条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
23、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第 15 页 共 65 页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 位 100500 元/项。(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
24、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次。(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 10m 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 100500 元。第二十四条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
25、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第四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 第 16 页 共 65 页 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 40t 刮板运输机
26、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2.负责 40t 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4.负责 75kw 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 第 17 页 共 65 页 及回收。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9.
27、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5.负责皮带机头 25m 防尘,灭火软管安装。(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
28、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 50m 范围内。(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第 18 页 共 65 页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 20t 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第二
29、十六条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 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 200500 元/天的处罚。(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 2 天之内必 第 19 页 共 65 页 须达到完好标准,第 3 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 1 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
30、按拖延时间给予 200 元天处罚。(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第二十七条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 0.3m,前后交错不小于 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 50m。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6.
31、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二)液压支架 第 20 页 共 65 页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 23)。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3.从开 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4.煤机线、煤
32、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 第 21 页 共 65 页 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下一页 第三篇: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
33、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 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 22 页 共 65 页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
34、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 元/次。(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 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
35、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30 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 50 元/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 20 元。第 23 页 共 65 页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次,罚责任单位 100 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四
36、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 50 元/工。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 50500 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
37、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第 24 页 共 65 页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
38、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 50500 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次。(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第 25 页 共 65 页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六)出现各
39、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 员未在 20 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 40 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 4 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 坏的;(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第十条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
40、量、质量标准化移 第 26 页 共 65 页 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
41、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 200500 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第三章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第 27 页 共 65 页 第十二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
42、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 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
43、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 第 28 页 共 65 页 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第十四条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第十五条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 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
44、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第十六条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 100500元。第十七条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 20m,否则罚责任人 50500 元。第十八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 第 29 页 共 65 页 单位或责任人罚款
45、 50100 元/处次。(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 50m 的。(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第十九条采掘头面或其它
46、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 100 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第二十条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 第 30 页 共 65 页 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 5000 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
47、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 50 元/次。第二十二条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 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 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天,直至合格为止。(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
48、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 第 31 页 共 65 页 款 5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第二十三条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
49、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项。(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次。(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 10m 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 1005
50、00 元。第二十四条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 第 32 页 共 65 页 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第四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3.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