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信合作: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的有效路径 私人银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蓝海”。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里,商业银行唯有利用信托公司的信托制度,根据私人银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与信托公司共同开发产品,才能满足高净值个人在财产保护、财富积累和财产传承等方面的全面财富管理需求。 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国家已有数百年历史,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存贷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要银行服务体系之一。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高端个人金融服务,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一定金额的高净值个人,目标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财富管理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
2、广泛、个性化和私密性等特点。私人银行业务一般认为应包括财产保护、财富积累与财产传承内涵。 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长和个人在财富分配中比例的提高,我国私人银行服务需求迅速增长。据《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96万人,其中包括6万个亿万富豪。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符合私人银行客户标准的高净值个人群体还将扩大,而伴随着“创业一代”富豪年龄的逐渐增长,我国私人银行客户的服务需求也将更加丰富,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可以开展宽泛的金融服务,投资范围涵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投资形式包括贷款、债权、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各种富有弹性的
3、投资形式及其组合。认购信托计划是私人财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投资安排。高净值个人通过认购信托计划可以实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艺术品、房地产、债券等各个领域的投资。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个人信托业务,为高净值个人提供退休、子女教育、家族财产传承等各类个性化的服务。信托公司在私人银行服务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强,专注于为高端客户直接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和资产配置服务。 但是,信托公司受跨地区经营限制、服务网点有限、不能够直接开立银行账户等制约,再加上市场美誉度不高和国民信托意识不强等因素,我国信托公司单独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较大难度。 信托制度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财
4、富管理是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内容。在私人银行业务中,信托是私人银行机构实现高净值个人的财产保护、财富管理和财产传承等需求的基础法律关系。通过信托及以信托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可以实现高净值个人的如下金融安排: 一是财产管理功能。信托财产的管理功能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财产所有人希望将一部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享用,但由于某些因素,不愿意立即将财产直接转移给第三人,这时,财产所有人以该财产设立信托,通过受托人暂行管理财产,在适当时机再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另一种情况是,财产所有权人希望特定财产保值增值,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因为自己没有精力或时间,或缺乏管理能力,从而将财产设立信托,通过
5、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活动,实现财产增值目的。 二是破产隔离功能。破产隔离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而
6、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因此,信托制度能够实现高净值个人投资于多个领域,在获取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时,实现风险相互隔离的功能。 三是投融资功能。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只有通过投融资才能实现。现代信托已经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公司是我国唯一能够实现全功能信托的合法受托人。信托公司通过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融资方之间的多边信用关系,通过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综合运用,可以实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跨领域的投资,实现社会资源的相互融通,促进资金的优化配
7、置,并实现高净值个人在不同领域的投资需求。 四是财产权分拆与保全功能。财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委托人将财产权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可以实现财产权的拆分、转让,而且不破坏财产权的完整。如我国的高净值个人大都为我国的“创业一代”,他们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而他们的后代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承父辈的事业或者没有能力继承父辈的事业,通过财产信托制度可以既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又可以实现财产收益的灵活分配。 正是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功能,信托是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服务中广泛运用的工具。在允许金融混业经营的市场体系里,私人银行业务的主流商业模式是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
8、务,发挥信托制度在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专为私人银行服务的银信合作方式 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一套完善、严格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必须分开经营。从中国金融体系发育的状况看,我国目前仍不具备信托业、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条件。这是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共同面临的前提和现实条件,也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很多机会。 目前的银信合作离个人高净值客户广泛的财富管理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商业银行,尤其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凭借其网络优势和卓越的信誉,积聚了我国丰富的私人银行客户资源,商业银行仍是我国主要的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要全面实现客户对
9、财产保护、财富积累、财产传承等方面的需求,必须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制度全面实现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专为私人银行服务的银信合作方式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财产保护类信托。该类信托的目的是为高净值个人面临的潜在财产损失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实现该目的的信托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是风险隔离信托,即高净值个人的一部分家族财产通过设立信托与其他财产隔离,一旦其他财产发生风险,设立信托的财产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险;第二是生活保障信托,高净值个人将其一部分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的收益用于满足其家庭成员的保障性生活需要,防止其发生经营风险或其他意外时,其家庭成员生活失去保障;第三是
10、子女教育信托,高净值个人将其一部分财产设立信托,将用于子女的教育资金立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的教育形成不利影响,或防止子女以接受教育之名滥用家庭财产;第四是税收筹划信托,即根据高净值个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其税收筹划目的。 其次是财富积累类信托。该类信托的目的是根据高净值个人的投资要求,通过为其设立专门的投资方案,满足其财富不断增值的需求。实现该目的的信托方式主要是私人银行机构根据高净值个人客户的个性特征,全面规划其投资安排,并为高净值个人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信托资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即
11、帮助高净值个人投资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实现其分享我国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和高科技企业成长带来的巨大投资机会;第二是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即帮助高净值个人投资以上市公司股权或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的信托产品,分享证券投资中的机会;第三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阶段,房地产投资领域仍存在很多投资机会,高净值个人投资于以房地产投资为对象的信托产品,通过分散投资,解决其投资单一的房地产项目所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第四是艺术品、红酒、白酒、收藏品等另类信托,高净值个人投资于此类信托可以在分享该类产品的投资机会时,规避其投资经验不足的问题。 最后是财产传承类信托。该类信托
12、的目的是根据高净值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通过信托方案实现其家族财产、股权的平稳转移和管理,防止其个人生命问题而影响其家族企业正常运营。该类信托方式有两种:第一是家族财产合格继承人信托,即父母并不指定某人为家族财产的合格继承人,而是通过设立信托计划通过激励的方式培养家族成员成为合格的继承人,保证家族企业正常运营;第二是遗产管理信托,高净值个人在世时设立遗产信托,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其过世后管理和处分其各类财产,实现其个性化的目标,如为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或遗孤管理财产,在达到一定目标后将财产管理权交回其受益人,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由受托人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问题出现。 (作者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