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字:可持续发展 绿色壁垒 绿色认证 当前,世界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订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即以高环境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环境壁垒,形成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认证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关注焦点原因主要是:客观上绿色要求与贸易存在不协调之处
2、主观上某些国家在利用绿色概念实施贸易保护。在WTO框架下,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涉及TBT协议和SPS协议。一般认为,构成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主要涉及环保法规、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检疫制度。 从绿色壁垒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看,具有以下特点: (1)名义合理合法。以保护资源、环境和动植物及人类健康为目标,关注生态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在国际和国家层面,还是团体、企业和消费者层面,均得到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内容广泛而系统。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涉及资源环境,而且涉及动植物与人类健康;不仅包括商品生产、
3、销售,而且涉及生产方法与过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而且涉及产品标准;不仅涉及产品内在品质,而且涉及产品的外部包装等。 (3)形式复杂且技术性强。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的优势,通过制定大量的系统而且严密的农牧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以满足其农牧业生产、加工、贸易活动有序进行的多种要求,而且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等,都包括较多的科学技术成分。 (4)发展多变且具有隐蔽性。许多发达国家借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通过灵活多变的管理办法、监测内容和实施标准等,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因此,绿色壁垒比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回避贸易对方的指责。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
4、杂,往往是出口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难以及时应对而蒙受损失。 (5)具有歧视性和不公正待遇。各国在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内资源技术条件和国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有些条件是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的,甚至制定一些明显或隐蔽的双重环境标准,执行这些措施和标准时,隐含着歧视性和非公平待遇,往往是有利于本国生产者而不利于外国出口商。 (6)影响范围广且具有争议性。绿色壁垒的做法用以受到模仿而迅速扩散,产生连锁反应,涉及的范围也逐渐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扩展,影响范畴大。但由于标准不统一且很难协调,往往容易产生分歧以及贸易摩擦。 绿色贸易壁垒一般有如下表现形式
5、 (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2)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
6、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3)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
7、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4)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
8、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
9、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6)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 和其他贸易壁垒相比,绿色壁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隐蔽性、灵活性和争议性等特点。 技术性强是指对产
10、品生产、加工、运销、消费过程中的卫生检疫和质量鉴定包含较强的技术成分。 隐蔽性是指一些国家利用环保和卫生保健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往往受到难以预料的技术壁垒阻碍。 灵活性是指迄今为止WTO在绿色环保、卫生检疫方面还没有达成统一标准,由于各国的技术标准不同,可选余地大,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灵活性。 争议性是指,由于各国采取的技术标准不统一,在操作中具有灵活性,所以在发生绿色贸易壁垒摩擦时,各持己见,难以协调。 正由于这些特点,绿色壁垒一旦形成,往往使出口方无可奈何,对出口方影响严重。在WTO对于关税壁垒和其他的非关税壁垒日益规范明朗的情况下,绿色壁
11、垒就成为各国争相利用的贸易保护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突出。 中国加入世贸前,许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农产品。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热呢明年发现,这个农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加入世贸后,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的过程和方法、包装贮运、组成成分及性能等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利于环保的因素。从总体而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这些方面造成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禁止进口
12、退货和索赔的案例非常之多。我国农产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一)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 我国冻鸡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曾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进人欧盟市场。1998年9月,欧盟兽医专家考察团来华考察后,在对我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加工厂考察的报告中认为,我国的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继续禁止我国向欧盟出口禽肉。直到2001年五月24日,欧盟才恢复对我过的冻鸡进口。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最新的“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无疑会增加
13、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遭到禁止。 (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我国许多产品由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我国牛肉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 (三)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 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从42项增加到l02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拒绝进口,使我国一些商品因未达到要求而遭退货。 (四)包装 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
14、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 (五)保护动植物物种 l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的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装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l203.9万美元减少到l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到2.4万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实施各种借口的贸易保护壁垒还会大幅增加。绿色贸易壁垒正在成为21世纪初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巨大障碍 。 中国农产品为什么会在出口贸易过程中遇到如此多的障碍呢?很大程度上源于起自身的局限。
15、 第一、我国的农产品仍然是传统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严,一些生产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根本保证。 近年来,依靠农药、化肥等支撑的传统农产品己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在国内市场,北京、上海、杭州、南宁等大中城市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喂用过药物、激素的水产品和畜禽,施用过禁用化肥、农药的农作物亮起了“红灯”。 发达国家对“绿色”农产品要求更严格。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主要进口国对我国农产品检验手段提高了,检验次数和项目增加了。 第二、农产品生产、出口企业普
16、遍存在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由于规模小,规模效益显现不出来,无法投入科技手段提升产品质量。我们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究其原因就是科技含量低。 山东诸城外贸集团公司是我国竞争力比较强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李盛林说:“龙头企业如果只搞粗加工,甚至只是代外商收收产品,就很难逃过国外的技术封锁。为迎接这种挑战,我们从2000开始,就与美国客商合作开发了10个深加工熟肉制品项目,出口形势很好,今年预计出口3万吨左右。 ” 在沿海一些农产品出口基地,不少企业主抱怨,农产品质量差的主要原因不在加工环节,而在生产环节,企业没有办法控制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安丘市颐和公司为保证出口产品
17、质量,曾利用订单农业的形式,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并明确规定了技术标准,发放了禁用化肥、农药清单,但产品收上来一检测,质量还是不过关。 第三、缺少行会组织和协作机制。加入世贸组织前就严重地存在着互相压价,低水平、无序竞争,争夺国际市场的现象,已经带来严重的内耗,损失惨重。加入世贸组织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会组织和协作机制必须建立和加强。逐步改变靠价格手段竞争的慢性自杀行为,转变为靠质量取胜的良性秩序。 第四、质量控制在“末端”。我们很多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都是靠收购原料加工出口,质量控制都只能在“末端”。不能从源头开始,而ISO14000体系要求是从田头到餐桌,种子、
18、土壤、水源、肥料、农药都必须达标。 我国现行的检疫检验体制与世贸组织协议的要求差距不小,已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出口。 我国当前实行的口岸检疫与内地检疫分立的检疫检验管理体制,相互协调不够,影响了检疫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而且缺乏统一的质量检验检疫标准,检验检疫手段和设备也很落后。面对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施以越来越严格的技术壁垒的现实,一些企业主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检疫检验标准;缩短检疫检验、通关等出口运销环节所需的时间,海关等部门应坚持假日期间正常工作,建立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对农产品实行无偿检疫检验。 如何应对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遭受的窘境
19、我认为我们要内外一起抓。既练好内功,积极弥补自身的不足;又得充分利用绿色贸易壁垒和WTO的规则,保护发展自己。 首先必须建立利益共同体,这是最难办的,但又必须解决的。我们的国情决定在近期农产品的生产还是千家万户为主体,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短时间内很难出现,只有在实践中慢慢培植这种共同体,让它从松散到紧密,靠诚信、质量、效益、市场维护增强其生命力。 其次,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这个链条有一个“结”,就是面对农民这一环节。农药残留和药物残留是制约农产品出口的两大因素。 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农业的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组成
20、部分。打破农产品贸易的绿色壁垒最终的解决办法在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农业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的'三废'、污水灌溉或用被污染的河水灌溉、大气污染、化肥用量过大、施肥方法不当以及农药等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造成的。为此,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除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文艺等手段以及正规环境教育外,要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培训农村骨干力量,为环保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成立和加强环保机构 当前,应加强县级环保部门的建设。乡镇一级也应设立专管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环保站。环保机构应配置
21、懂环境、经济社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3)制定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监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今后应建立以下标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及分级、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生态农业经济标准、生态无害化生产模式与技术评价标准、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标准、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指南、农业生态监测指标及方法等。同时应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开发农业环境信息库以及时提供农业环境的变化状况与信息。 (4)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要认真贯彻实施与农业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5)制定和完善、
2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 今后需研究的政策有农业生态补偿费征收,农村环保社会投资,利用市场机制保护和改善环境,乡镇工业污染控制,生态农业产业化及其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政策。今后,应在继续坚持贯彻'三同时'制度,递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土地占用审批制度、森林采伐制度等为核心的环保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和完善农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农村经济模式与农村自然资源利用方向评估制度。 (6)积极加强国际合作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利
23、用外资发展环保型农业,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并与各国签订互认协议以取得我国农产品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为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服务。 (7)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规范、技术标准、限制措施及绿色贸易壁垒等进行系统研究 一方面要借鉴有关经验和总结有关教训,另一方面对其不合理的保护要制定有关对策并依据有关国际规则和惯例据理力争, (8)建立和完善利于农业环保的经济机制(a)明晰产权并强化其安全性。将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对象化到具体的产权主体身上,为其注入关心自身利益的产权动力。而对于不能通
24、过产权安排解决问题的资源(大气等)则应通过政策和法律制定硬性的约束指标进行保护。(b)以鼓励排污权交易作为征费的补充。政府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目标及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排污权的数量通过配套至拍卖等方式拍卖给有关经济实体,经济实体在获取排污权后,可将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运营。当生产由自己进行时,排污权就在自己手中,当排污权成为一种结构性剩余资产后,就可以通过市场在一定规划下转让给他人。(c)使用者收费。这是对使用者征收的费用,它和污染治理成本、废弃物收集处理费用、行政费用等有关,和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无直接关系。(d)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组织程度。应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分散的产权整合,形成具有独
25、立的利益、较强的谈判能力的实体。 (e)在当前尚未有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仲裁机关的情况下,可由环保部门暂行使实施预付金返还制度。对有污染环境潜在可能性产品征收预付金,如果产品使用后不到规定的征集点而避免了污染,就向使用者退还预付金。如企业生产过程结束后不能缴纳相关税费或不能弥补对有关主体造成的损失,预付金不再返还。 (f)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手段。除了工业应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外,农业本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也是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另外,政府可以根据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确定的补贴不高于农产品总产值8.5%的原则,调整补贴结构,由主要补贴流通企业环节,更多地转向补贴生产环节和农民。 面
26、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业内人士期盼国家充分运用WTO“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扶持农业标准化建设。WTO农业协议免除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共12项,我国尚有6项属于空白,其他的支持量也还有限。要增加对农民的一般性服务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投入。同时,调整和加大WTO“黄箱”政策支持。我国入世谈判确定的“黄箱”政策补贴不能高于农产品总产值的8.5%,目前我们的补贴还不到农产品总产值的2%。按目前的农产品产值和补贴水平测算,大约有近1500亿元的补贴空间,而且原有的补贴还可以调整结构,由主要补贴流通环节更多地转向补贴生产环节和农民 。 一些农村问
27、题专家还建议,国家实施的扩张性政策应向农业倾斜,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投资开发外向型农业,凡是具有条件经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都应赋予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入国内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同时,政府检测部门应提高检测水平,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农产品。还有,必须缩短解决贸易摩擦人员的出境审批签证时间,加速体制改革和机制转变。我们还得大力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标志的认证工作。 绿色贸易壁垒的来源主要有: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28、ISO14000和环境标志制度。具体说,有《生物安全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与环境有关的技术壁垒(TBT)等。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统一协调各国环境管理标准,减少世界贸易中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而制定的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由于实施该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双重作用,对许多出口企业而言,ISO14000认证就意味着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通行证。因此, 由外贸部门牵头、环境保护和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组织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技术指标体系是当务之急,建立规范化的认证制度,积极实施ISO14000,加快与国际接轨。由于该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
29、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为了使企业及产品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应通过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推广使用。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才能处于有利的地位。 我们还应认识到中国也是WTO的成员国,我们在制定贸易标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中国自身的利益,切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发展。 在我国遭遇“绿色壁垒”的远不止农产品,包括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绿色壁垒”的打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包
30、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都成为我国商品出口受阻的障碍。如何突破“绿色壁垒”,已经成为事关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大事。以后,我们国家要将绿色壁垒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大事来抓,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经济,中国才能更快立足世界强国之林。 参考文献: 仲鑫《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 杨昌举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法律出版社 2003年2月 李吉明 《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绿色壁垒的原因及对策》 中国三农信息网 2004年5月9日 《标准化:我国农业产品“破壁”的利器》 市场报 2003年8月13日 管克江 吴天一 《中国农产品应战“绿色贸易壁垒》 国际金融报 2002年10月15日 《我国成功破除欧盟贸易壁垒 欧盟为花生开绿灯》 北京晨报2002年9月20日 柳宇宁 《加入世贸对中国玉米业的影响》 2004年3月11日。 文伯屏 《加快建设绿色贸易保障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3年2月27日 梁辉煌 《绿色贸易壁垒之成因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弟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