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适用于临时居住登记人员) 登记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性别 ○男 ○女○男 ○女 民族民族 身高 血型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其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区)详址 文化受教育 程度 ○研究生 ○本科 ○大专(高等职校)
2、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来沪事由 ○务工 ○务农 ○经商 ○婚嫁 ○家属随迁 ○探亲访友 ○学习培训 ○因公出差 ○旅游购物 ○治病疗养 ○旅途中转 ○其他________ ___________ 居 住 状 况 居住地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居住类型 ○租赁房 ○自购房 ○宾旅馆 ○亲戚朋友家 ○工棚 ○宿舍 ○水上船只 ○医院 ○其它________________
3、 居住房屋 凭证 ○房屋租赁证明○自有房屋权属证明○单位(居村委)同意入住证明(无需填编号) 编号 房屋租赁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止 房主(责任人)姓名 单位(责任单位)名称 婚 育婚育状况 状 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配偶是否本市户籍婚育证明 ○有 ○无 配偶是否本市户籍 ○是 ○否○是 ○否 婚育证明 ○有 ○无 子女数 配偶姓名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4、 监护人 状况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被监护人关系 监护人是否本市户籍监护人是否本市户籍 ○是 ○否○是 ○否 健康状况证明 ○有 ○无○有 ○无 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 ○有 ○无○有 ○无 在沪就业(开业状况 就业是否在沪就业 ○是 ○否 开业○是 ○否 ○是 ○否 是否参加综合保险是否参加综合保险 ○是 ○否○是 ○否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5、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受理点:(章) 受理: 录入: 拍照: 复核: 年 月 日 登记号□□□□□□□□□□□□□□□□ 姓 名 性别○男 ○女公民身份号码 曾用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联系电话 最近一次抵沪日期 年 月
6、 日身高 血型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其他原户籍所在地地址 省 市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文化程度 ○研究生○本科○大专(高等职校)○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来沪 事由 ○务工○务农○经商○婚嫁○家属随迁○探亲访友○学习培训○因公出差○旅游购物○治病疗养 ○旅途中转○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状况 现居住地地址 区(县)
7、 路 弄(村) 号 室 现居住类型 ○租赁房 ○自购房 ○宾旅馆 ○亲戚朋友家 ○工棚 ○宿舍 ○水上船只 ○医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 房屋凭证 ○房屋租赁证明○自有房屋权属证明○单位(居村委)同意入住证明(无需填编号) 编号 房屋租赁有效期 年 月 日 房主(责任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责任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婚育 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8、婚育证明 ○有○无 子女数 在沪生育数 配偶是否本市户籍 ○是○否 监护人 状况 姓名 与被监护人关系 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 监护人是否本市户籍 ○是 ○否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证明 ○有 ○无 预防接种证 ○有 ○无 就业状况 现 职 业○专业技术○机关事业○商业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农林牧渔○制造加工 ○建筑施工○运输设备操作○废旧物资回收○私营企业业主○其他_________________现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现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路 弄(村)
9、 号 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受理点:(章) 受理: 录入: 拍照: 复核: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⒈本表由来沪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并填写。 ⒉来沪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及相关有效证件填写登记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字迹清晰。无内容填写的,请在相应栏内填写“无”字。 ⒊登记号、表内带阴影框中的内容,由受理点工作人员填写,其
10、中居住状况部分的内容应根据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填写。 ⒋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原户籍所在地地址等由来沪人员按照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上所记载的内容填写或在“○”上画“Ö”选择。 ⒌身高、血型、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最近一次抵沪日期、身高、血型、政治面貌、文化受教育程度、来沪事由现居住地地址、来沪事由、婚育状况、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等由来沪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上画“Ö”选择。其中,不清楚本人血型的填写“不明”;在沪生育数仅18-49岁的女性来沪人员需要填写。 ⒍居住状况由来沪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上画“Ö”选择。来沪人员在本市住
11、所的使用权拥有者是个人的,填写“房主(责任人)姓名”;是单位的,填写“单位(责任单位)名称”。 ⒎婚育状况栏由18周岁以上的来沪人员须填写婚育状况栏。 ⒏健康状况证明由16周岁以上的来沪人员须填写健康状况证明,预防接种证由16周岁以下的来沪人员须填写预防接种证。 ⒐在沪就业(开业)状况由来沪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填写,在沪就业(开业)的在“是”前“○”上画“Ö”选择并填写是否参加综合保险、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未在沪就业(开业)的,在“否”前“○”上画“Ö”选择,其他内容无须填写。与其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所有人员都具有婚姻、血缘、亲属关系的来沪人员以及单身居住的来沪人员,在其住户类型中应
12、选择“家庭户”,其他的来沪人员应选择“集体户”。 作为“家庭户”住所使用权拥有者的来沪人员在其所填登记表的住户类型中还应选择“户主”项。如遇使用拥有者多于一人时,可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该家庭户的户主,并在其所填登记表的住户类型中选择“户主”项。家庭户中非户主的其他来沪人员在其所填登记表的住户类型中都应选择“其他成员”项。 集体户以供居住的房间为单位,即将居住在同一房间内的人视为一个集体户。一户集体户中,可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该家庭户的户主,并在其所填登记表的住户类型中选择“户主”项。集体户中非户主的其他来沪人员在其所填登记表的住户类型中都应选择“其他成员”项。 ⒎来沪人员在本市住所的使用权拥有者
13、是个人的,填写“房主(责任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栏;是单位的,填写“单位(责任单位)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栏。 ⒑⒏现职业栏中,从事各种专业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来沪人员应选择“专业技术”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来沪人员应选择“机关事业”;从事商品的收购、采购、批发、零售、推销、经纪及有关工作的来沪人员应选择“商业服务”;从事餐饮业服务工作的来沪人员应选择“餐饮服务”;从事社会中介、物业管理、美容美发、摄影刻章、浴池服务、生活用品修理、保育家政、环卫殡葬及其它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的来沪人员应选择“居民生活服务”;直接从事农、林、畜牧、渔业生产管理、产品初加工以及农业机械操作使用的来沪人员应选择“农林牧渔”;从事工业原料开采,工业产品制造、加工、组装,工业设备操作的来沪人员应选择“制造加工”;从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与工程施工以及建筑装修的来沪人员,应选择“建筑施工”;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水上运输机械和辅助设备的操作以及装卸搬运的来沪人员,应选择“运输设备操作”;从事废旧物质回收、分类挑选、加工等的来沪人员(拾荒者除外)应选择“废旧物资回收”;作为私营企业投资方的来沪人员应选择“私营企业业主”。 ⒐来沪人员因未成年、精神残疾、弱智等无行为责任能力的,应由监护人填写。监护人应是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直系亲属或能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