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表现及对策 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纪工委副书记 黄定平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题为《督导职能变职权 基层教育系统公开招标漏洞频出 》一文,披露了原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万先术因利用黑板、“普九”图书采购、三峡工程淹没学校整体迁建和中学教学楼招标收受贿赂的行为因受贿近60万元,尽管受贿金额并不巨大,但法院认为,万先术利用黑板和“普九”图书采购收受回扣,通过三峡工程淹没学校整体迁建和中学教学楼招标收受贿赂的行为属情节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该文指出教育系统招标漏洞频出 规范招标迫在眉睫,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中央“关于扩
2、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政策的重大背景下,文章掀起了教育系统招标活动的波澜,使教育腐败在“两会”期间再次成为热议焦点。 从揭露出来的案件来看,案情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教育已不是一块净土,同样要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教育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党和国家特别是司法部门也不断加大了惩治教育腐败的力度。这里结合案例就近年来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已发案件表现出来的特征、主要领域、成因作一个分析,以供警示。 一、 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形式 (一)案发成上升趋势 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据统计,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6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379.5
3、万元,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处理,而2007年无论在人数还是案件数上都成倍增长。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了一个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以高校教职工为主要对象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 2006年15件21人,三年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002年至2004年间,仅占3年立案总数的7.6%。而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0%;2006年前7个月,犯罪案件就超过了2005年全年数量。 重庆。2009,重庆市教育纪工委和高校纪委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
4、人,其中处级以上4人。 四川。从统计情况看,2008年信访举报4539件,较上年上升50.6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人,较上年增加1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不含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案件),较上年增长2.6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长林表示,“教育系统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财权事权集中环节成“重灾区” 曾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人权集中的环节,是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
5、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三)师德师风类腐败犯罪案发率快速上升,有赶超教育经济腐败案之势。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特别是私自办班收费,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资料以及向学生家长索贿等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的案件增长迅猛,社会反响强烈。 (四)教育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一是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从两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二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类案件占到了发案的近93%;三是犯罪主体中行政管理类人员呈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主管人、财、物审批工作和受委托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产的人员居多,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四是
6、作案常见手段主要表现在应入账的不入账,大量的账外资金被私吞,在发票上做手脚贪污公款,采购物品捞取回扣,利用工程建设受贿,私设、私分小金库等;五是案发领域有从高校向基础教育学校扩散的趋势。 二、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存在的主要领域及表现 (一)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特别是私自办班收费,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资料等等。教师利用在学生中的优势地位,谋取个人私利。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并严重影响了教师及教育在社会上的形象。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一则案例:福建省福安市赛歧中学以各种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赛歧中学以补课费等多种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而且六位领
7、导私分小金库。案发后被以集体贪污罪被分别判刑。 (二)教师采取种种手段向学生家长索贿。有少数教师缺乏师德,以教谋私,利用排座位、重点辅导、评“三好”、“优干”等,私下向家长索贿或要求请吃等。北京海淀区清华育才中学某老师在评比“区三好学生”过程中,向一位学生家长索要1000元钱和四条香烟,后被媒体披露曝光并被处罚。 (三)利用采购教材、教辅等图书资料收受回扣的腐败现象也相当严重。2003年7月至2006年间,山西汾阳市中心学校及初级中学等学校四位校长因接受新华书店给付回扣款共计93万余元,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象这类吃回扣的现象决不是个别现象,每年都要查处一大批
8、值得我们警醒。 (四)利用新教师的录用和引进及招生工作收受贿赂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南通小学原校长杨玉燕在新教师的录用、教师引进、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厌其烦亲自过问,从中收受钱物,先后收受过近40名教师的“好处费”,终被查处;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金甲镇、副校长石良、教务部主任柯肇晴在招生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学生钱财分别被查处。 (五)在基建、大宗物品、设备采购中收受贿赂更是触目惊心,并成为教育系统经济腐败案件的极重灾区。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借学校基建之机受贿80余万元 被判刑十三年; 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部原主任冯小龙,在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审
9、核拨付过程中收受贿赂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原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处长、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慕钰,在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发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收受财物、礼金,共计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案发后,有立功表现,其亲属代其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全部赃款。 南京理工大学
10、基建规划处原副处长陆志宏,在工程建设中, 5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4万元,因自首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罪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刘光临,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 湖北谷城一中原校长刘大志在语音教育安装工程、校园网络工程、教师住宅楼工程、铝合金安装工程及图书购销中收受他人贿赂10起,共计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江苏涟水中学原校长薛守琴夫妇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达近40万元,分别
11、被判刑; 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2008年7月,因受贿121万余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全部赃款。 还有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一个个教育系统“德高望重”的领导、名师因腐败纷纷“落马”。 三、现阶段反腐败的思考与对策 上面这一个个案例再一次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何既保持自身清白,又不为一己私利
12、而毁了教育的良好声誉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道长期的课题。正如某大学设备处处长王化勇收受贿赂10万余元被“双规”,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在其“悔过书”中写到的:权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应该说,预防职务犯罪的环境有极大的改善、反腐倡廉是大势所趋, 也更是形势所迫,教育系统如何预防和抑制职务腐败犯罪? (一)加强理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3、 实践表明,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行的。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教育在先。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尤其是加强对当权者的权力观教育,真正使其手中的权力成为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要教育公职人忠于职守,从思想上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培养内在的道德自律感,自觉抵制金钱、物质的引诱,尊重和提倡奉公守法、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政爱民的优良品德。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要充分运用法纪的约束引导作用,教育公职人员树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模范执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要通过参观监狱、现身说法、观
14、看警示影片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促进他们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打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二)加强与完善反腐败立法,建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下反腐倡廉的法律秩序与环境 首先,要加强反腐败犯罪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贪污贿赂是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的刑法和其他单行法规虽然有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条款,但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严重危害社会的腐败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导致查处腐败犯罪的法律手段存在欠缺,惩治腐败犯罪的立法还不系统、协调。因此,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规十分必要。 其次,要改革和调整惩
15、治腐败犯罪的刑罚方法。许多国家针对腐败犯罪的贪财图利的特点,适用高额罚金刑;针对腐败犯罪的职权性的特点,适用资格刑,即剥夺犯罪人继续担任某种公职的资格,以免其继续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而我国现行刑事法规对自然人腐败犯罪处罚金刑,对法人犯罪处资格刑,都未加规定或规定不完善,需要加以借鉴和完善。 第三,严格执法,加大办案力度,特别要敢于查办影响大要案件,为反腐倡廉和优化经济环境作应有的贡献。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无受益"和"负受益"的行为。 (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 不受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16、应该看到,近些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权力监督与法律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党纪行政监督对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讲,我们的监督法规还不完备,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督机关的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中、事前监督少,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均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切实防止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第一,改革权力运行机制,从体制上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一是要必须明确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责任、义务和利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使权、责、义、利均衡,形成自身的一种约束机制。二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
17、权力结构,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权,防止所有事情都要“一把手”说了算。三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要逐步推行“常任制”和“票决制”,真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决策运行和执行等环节的权力监督。 第二,加大体制改革力度,保证权力沿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一是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减少各种审批权限,促进公务员高效廉洁、依法行政。二是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金融监管职能。三是改革利
18、益分配体制。建立公务人员的"廉政风险基金"制度,适当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既解决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又加大腐败和犯罪的成本。 第三,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当前要根据权力的性质、种类和运行方式,制定不同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在决策权运行中,不论是人事任免权、采购权、招标权等,均要引用招投标和公开竞争机制,实施阳光作业,提高决策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根本上减少暗箱操作中的腐败;在执行权运行中,要引入执行跟踪制、信息反馈制、检举、申诉等制度,减少执行当中的随意性和腐败行为。 第四,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
19、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机关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当前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重视新闻媒体和举报、申诉的监督作用,积极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注意从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四)从严治吏,从优待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管理好执法队伍因为法治的本质在于吏治。法治的挫败就是吏治的松懈;而吏治的松懈,必然是贪污受贿泛滥。因此,必须用缜密的法律,来管理好干部队伍,制约权力的行使。同时对出现腐败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凡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一律开除。以这种铁的纪律和法律,告诫掌权者,要依法行使职责。 (五)加大制度反腐败
20、力度,从体制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的一条根本途径。我国反腐败斗争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当前处于制度反腐败阶段。首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制定和出台一项制度时,一定先要摸清实情,找出现有制度的疏漏和缺失,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和每一薄弱环节,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制定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其次,必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积极推行制度改革,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同时,制度建设要稳步推进,不可急于成,有些还要先行试点,争取条件成熟一个
21、出台一个。第三,要注意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配套,制定好总体方案和长远规划,设计好每一项具体的制度,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照应。第四,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难以体现其价值。要狠抓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要对反腐倡廉的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不断增强制度的刚性。依法严肃惩治腐败。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通过依法
22、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处在预防和遏制腐败中的警示作用。总之,要通过严格的法治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使腐败分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四、德阳市教育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及腐败上的一些做法 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及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工作安排,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全市教育系统的文明行风建设抓反腐倡廉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市教育局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
23、部署,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及“勤廉双优”争创活动, 注重突出实践特色,认真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定,很抓教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 1、抓好“三会一测试”。组织筹办了局领导辅导报告,邀请了新东方余敏红校长、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于丹教授、卢勤等知名人士,以及市委党校付三齐教授分别为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市区学校师生作专题讲座。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心得交流会,在全系认真组织了知识测试。 2、扎实开展调研。根据省委“两个加快”、“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市委“加快科学重建、实现提升跨越”和教育系统灾后重建要求,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联系点开展调
24、研,发放征求意见函近400份,征求到德阳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70余条。形成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德阳教育灾后重建》、《办人民满意教育》、《践行科学发展观 推动德育新发展》等专题调研报告18篇。 3、全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结合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就教育的机制、体制创新,学校灾后重建,整合教育资源,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资助体系的建立等提出了10个方面重点思考的问题。组织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及党员“四个一”活动。活动。查找本单位、部门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题,为教育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转变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各
25、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加强宣传教育,运用交流学习成果。在全系统师生特别是党员干部中积极开展了抗震救灾英模报告会以及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在德阳教育网上开辟栏目,发布系统学习实践活动信息200余条,编印了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5期,编发了纪检工作简报4期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册。 (二)、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1、今年,市教育局党委进一步按照按照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德委发[2008]13号文件)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中共四川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责任分工〉的通知》(川教[
26、2008]32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注重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下发了德教工委[2009]15号、49号、51号、德教纪工委[2009]1号、2号等文件,制定了教育系统《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及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09年纠风工作方案》、《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安排意见》,签定了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一把手”既要抓业务,也要抓廉政,做到“四同时”, 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及纠风工作过程管理。 2、强化灾后重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
27、为确保全市学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局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五项制度”、确定了“三个不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项目联席办公会议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教育项目联席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各县(市、区)教育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二是建立教育项目倒排工期制。要求各县(市、区)、各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项目要求,按日或月倒排工期计划和投资进度,每周务必要按要求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建立教育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项目责任部门对每个教育项目每天一报告、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的具体信息。四是建立教育项目联络
28、员制。要求各县(市、区)的教育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都要安排专人作为项目联络员,随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五是建立教育项目目标管理制。市教育局将教育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教育年度目标管理,对开工情况、投资情况、进展情况、竣工情况分别进行专项考核。“三个不准”:一是报建及招投标不符合程序不准开工建设。要求县(市、区)和项目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二是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施工验收规定,要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杜绝抢工、怠工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三是不准进行超标准和不符合实际的豪华建设。要求坚持“科学重建”
29、坚决反对盲目追求学校建设的高标准,坚决反对超标准和不符合实际的豪华建设。 同时,教育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通过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监督等手段,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对干部任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的地方,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予以重点监控。 3、教育局党委行政,控制和精简了各种会议和文件,采取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现场办公、到乡村学校调查研究,工作收到了显著的实效。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未出现到本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开会的现象;机关未出现公费出国旅游的问题;继续抓了规范严格按标准做好接待等工作。 4、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
30、工作。 通过以下措施促进了党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在克服大地震不利影响下取得了辉煌成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党的十七大为全党反腐败斗争发出了新的战斗号召。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周济同志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会议上指出: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
31、设,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 四川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狄志军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上如是说:“查办案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2009年,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要继
32、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建立有效防治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新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通过办“校中校”、“校中班”或以办辅导班等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2009年是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极为关键的一年,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灾后重建的任务仍然很重。社会对教育高度关注,教育腐败引发公仇,各级领导对教育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2009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