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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食品安全条例》经验材料
今年2月1日,《XX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我局积极开展学习落实。《XX省食品安全条例》是依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餐饮监管工作指导意义十分显著。《XX省食品安全条例》将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管、许可,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食品制售摊贩的的备案、监管工作作为食药监局新的监管内容。现就我县关于食品制售摊贩的做法做一下简单的介绍,请市局领导指正。
一、我局在《XX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前,就对我县辖区内的早、夜市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向县政府及县食安办进行汇报,由县政府及食安办统一部署,制定食品摊贩备案要求,
2、对城管、食药监、工商的职责和工作要点进行明确,同时对早、夜市摊贩开展多次宣传,告知备案要求和流程。并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内流动摊贩进行清理。
二、我局依据《XX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及县政府、食安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备案和从事食品制售摊贩经营的具体要求,在局机关xx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深入早、夜市进行宣传讲解。
三、我局还建议县食安办在落实《XX省食品安全条例》同时,开展放心早餐、安全夜市工程。通过多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监管,以确保群众在早、夜市消费中的食品安全。县食安办已采纳此建议,确定由城管局负责早、夜市管理工作,工商、食药监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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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局在对食品制售摊贩备案中要求,除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及索证索票登记要求外,还针对我县早、夜市内无水源的实际情况,要求各食品制售摊贩均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餐具,同时做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回收工作。并在《XX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的索证索票保留三十日的基础上要求食品制售摊贩保留一年。目前,我县早、夜市入驻的80家食品制售摊贩全部通过我局备案,持我局开具的《食品制售摊贩入驻介绍信》到城管局申请摊位。
五、加强日常监管。我局对每个早、夜市每周至少进行2次检查,对食品制售摊贩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发现的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指导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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