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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2).docx

1、 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单位】 XX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汕府〔2009〕127号【发布日期】 2009-07-08【生效日期】 2009-07-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市 XX市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府〔2009〕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XX县区以上集体企业人

2、员社会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这些人员的参保问题,保障其老年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一)现为本市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澄海、潮阳、XX县区和XX县区为1978年6月1日至当地实施《XX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期间,下同)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以下简称“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 原企业是指1993年5月起应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XX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含应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军队

3、企业以及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前已改制关闭或破产的企业)。 (二)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原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属企业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其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不

4、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 (二)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月609元,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计算方式收取利息。 (三)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及缴费年限计算 申请一次性缴费的

5、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11%(含利息)记入其本人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及时为其记录个人帐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一)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由其原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市属企业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受理一次性缴费有关手续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二)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在办理了相关参保手续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帐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三)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离开原企业前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作为计算提前退休的依据,不

6、能进行工龄折算,不列为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过渡性养老金增发特殊工种待遇的年限。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按粤府〔2006〕96号文的有关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对选择一次性缴费时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缴清全部费用时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缴费的平均缴费指数按缴费基数除以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在粤府〔2006〕96号文

7、规定的过渡期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适用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计发办法。 (四)现已在本市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按照本通知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后,其原已经核定的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不再重新核定,个人帐户养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从其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 重新核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为原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20。 (五)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补缴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8、其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的次月起享受。 五、档案审核及具体经办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由原企业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本人选择确认一次性缴费年限并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具体经办事宜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定。 六、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补助因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七、本通知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XX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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