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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客运或旅游班车包车安全责任书
客运或旅游班车包车安全责任书
鲁车,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发车,载客人,沿以下线路运行。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确保安全完成旅客运输任务,特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执行此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并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客运班车即时驾驶证明》等有关有效证件和协议,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2.严格按照公司包车合同执行;
2、 3.严格执行限速管理规定,良好天气和道路条件下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非高速公路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有限速规定路段,按规定速度行驶),早晚视线不清必须减速驾驶,夜间运行必须按规定使用灯光,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4.恶劣天气严格执行停发班制度,发车前检查gps有效性及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服从安全管理;
5.发车前签订《客运或旅游班车包车安全责任书》。
二、执行此次运输任务的车辆:
1.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随身携带行驶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
3.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
4.每日进行出入库检查及安全检查;
5.乘车环境良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不超员、不随身携带“三品”。
三、按规定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及承运人责任险。
四、凌晨2时-5时之间禁止运行。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责任单位:(章)经营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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