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工伤事故处理指引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
担保人(中间人):
乙方亲属,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麻痹大意,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由担保人中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分两次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万元整)。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付乙方壹拾万元整,尸体从医院运回乙方户口所在地后,再付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上述费用支
2、付给乙方后,乙方其它亲属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与乙方亲属代表协商,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两次付款完毕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付担保责任,如任何一方反悔,都
由担保人负责。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担保方共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如有一方反悔,该协议将作为法院审理的有效证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签字手印)担保人(中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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