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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docx

1、 XX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XX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01-07|上传者: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工作,根据《XX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XX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知识产权局2015年3月17日 XX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

2、X省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XX省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

3、次。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XX省专利资助金申

4、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

5、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

6、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

7、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

8、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领取。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

9、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XX省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XX省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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