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
(SDJZ09009-1)附件
2.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服务要求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及顺德区的实际情况,现对顺德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进行核发,并通过政府采购若干的核发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本次采购,计划在顺德区范围内设立若干个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服务点(成交供应商)。让申请人(车主)到各标志发放服务点办理领取环保分类标志业务,标志发放服务点(成交供应商)提供对申请人(车主
2、的相关资料审核、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分类标志、录入信息维护等的服务。
一、服务人员/设备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3名以上经环境保护部门培训的上岗人员;
2、供应商必须在顺德区范围内设有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要求的固定场地(发放环保分类标志的窗口/地方);
3、供应商必须配备开通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在线监控与数据传输网络,并按规定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4、供应商必须具备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的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
1)电脑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2000/XP;内存:512MB以上;硬盘可用空间:512MB以上;显示器:彩色VGA、最佳使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3、MDAC2.7以上;
2)打印设备配置要求:票据打印机。
二、标志核发服务流程:
申请人(车主)到各标志发放服务点提交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有效检测报告原件 → 发放人员审核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有效检测报告 → 尾气检测及现场检查合格的 → 发放人员打印相应的标志 → 申请人填写领取登记表 → 申请人领取标志并取回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 申请人将标志贴到车辆对应地方 → 完成标志发放流程(以上流程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2.3.2 其他注意事项
1、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仅代表该供应商具顺德区机动车环保
4、分类标志进行核发的资格,招标机构无法预计及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相关的业务量。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成交供应商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谈判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本次服务过程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不委派谈判文件中指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违规现象,视为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本次采购为对每一辆申请办理领取环保分类标志车辆的服务单价。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数量不超过四家为成交供应商。
2.4 商务条款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
2、付款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核发标志的数量,每个季度结算一次,本季度结算金额在下季度第一个月份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 = 谈判单价(元/辆) × 每季度实际核发标志的数量。
以上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与其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作为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