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总则- 3 -2施工准备- 4 -2.1施工调查和技术准备- 4 -2.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6 -2.3辅助工程- 6 -3基础- 7 -3.1明挖基础- 7 -3.1.1基坑开挖- 7 -3.1.2基坑回填- 8 -3.1.3基坑护壁- 8 -3.1.4基坑围堰- 8 -3.1.5基坑排水- 11 -3.1.6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3.1.7基础处理中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和旋喷桩的施工参照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2 -3.1.8基底检验- 12 -3.1.9混凝土与砌体基础- 12 -3.1.1
2、0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3.2桩基础- 13 -3.2.1沉桩基础- 13 -3.2.2钻孔桩基础- 16 -3.2.3桩基承台- 21 -3.2.4桩基础的质量标准:- 24 -3.3 沉井基础- 27 -4墩 台- 30 -4.1墩台身- 30 -4.2 锥体填筑- 31 -4.3桥台的排水及防护- 31 -5桥位制梁- 32 -5.1膺架浇筑- 32 -5.2连续梁、连续刚构的悬臂浇筑- 33 -5.3移动支架悬臂拼装- 35 -5.4连续梁顶推- 36 -5.5先简支后连续箱梁- 38 -5.6 移动模架造桥机制梁- 39 -5.7 移动支架造桥机制架梁- 40 -
3、6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预制- 42 -6.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预制- 42 -6.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预制- 53 -7 预制箱梁架设- 57 -7.1 一般规定- 57 -7.2 架桥机架设- 57 -7.3 落梁就位- 58 -8预应力混凝土梁预制及架设- 59 -8.1梁预制- 59 -8.2T梁架设安装和横向联结- 60 -9结合梁- 62 -9.1一般规定- 62 -9.2钢梁的工地检验- 62 -9.3钢梁安装- 62 -9.4 混凝土桥面板- 65 -9.5 结合梁施工质量标准- 66 -10钢筋混凝土连续刚架、板式刚构连续梁- 68 -10.1连续刚架桥施工- 68 -
4、10.2板式刚构连续梁桥施工- 68 -11桥梁支座- 70 -11.1一般规定- 70 -11.2橡胶支座的安装- 70 -11.3支座安装质量标准- 70 -12桥面及附属结构- 71 -12.1有碴桥面- 71 -12.2无碴桥面- 71 -12.3桥面及附属结构质量标准- 72 -13涵洞- 73 -13.1一般规定- 73 -13.2圆形涵洞- 73 -13.3盖板涵- 74 -13.4框架涵- 74 -13.5渡槽、倒虹吸管- 75 -13.6涵洞质量标准- 75 -14环境保护- 78 -14.1一般规定- 78 -14.2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78 -14.3防止空气和噪声污染
5、- 78 -14.4文物和景区保护- 7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9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暂行规定条文说明- 80 -1 总则1.0.1 为确保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的施工质量,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制定施工细则,正确开展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施工技术指南(下简称指南)。1.0.2 本指南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的施工。1.0.3 客运专线桥涵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高结构耐久性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节约土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文物和风景区的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0.4 桥涵
6、施工中,应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检测方法。当采用未列入本“指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检测方法时,必须制订不低于本指南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施工中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桥涵施工技术水平。1.0.5 桥涵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工程材料、试验和检测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1.0.6 客运专线铁路跨线工程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与运输的相互干扰,确保行车安全。1.0.7 当采用无碴轨道时,尚应符合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无碴轨道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1.0.8
7、桥涵工程施工尚应符合铁道部颁布的客运专线相关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1.0.9 桥涵工程施工中除应按本指南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施工准备2.1施工调查和技术准备2.1.1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对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据以进行施工调查。2.1.2施工调查的依据:1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规定;2施工承发包合同文本; 3施工设计文件。2.1.3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河道通航条件及标准,河流洪水期和枯水期,当地降雨、降雪量,冰冻期,风向和水速,全年的天气温度及气候状况
8、。 2桥梁附近地形地貌、河床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当地最大的冻结深度、地震烈度等。 3 可供利用的山坡荒地、需要占用的耕地和拆迁的建筑物、施工期内对当地水利排灌和交通设施的影响。 4当地劳力和生产物资供应、工业加工、通信设施和水陆交通运输、水源和电源等供应能力、砂石料源、可供利用的房屋数量、生活物资等供应情况。 5当地有无地区性的病疫和卫生防疫状况、风俗习惯以及施工队伍应注意的事项等。 6修建各项临时工程、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施工防排水措施的资料。7桥梁所在的位置、地形、交通运输及跨线工程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施工方案(现场桥位制梁或预制后架设)。8采用现场桥位制梁时应调查地基承载力、排水条件、桥
9、下通行和通航条件等。9当采用桥梁预制和运架施工方案时,尚应调查以下内容:1)施工便道、路基、桥梁墩台等有关运架梁的施工情况及施工资料。2)对运梁车及组装后的架桥机运行地段的高压线、通讯线、广播线、立交桥、隧道、渡槽及一切影响架桥机走行净空和工作净空的障碍物进行调查测量,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在运架梁前完成整治工作。3)特殊困难架梁地段的地形、各桥电力供应情况及道路运输情况。4)材料及梁运输路径和架桥机架设顺序。2.1.4施工调查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施工调查时,应携带必要的文件、图纸及重点工程的设计资料等,采用现场勘察和沿线走访,核对图纸资料。2.1.5现场调查工作完毕,应编写施工调查报告。施
10、工调查报告的内容为: 1工程概况:如线路的经由;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重点桥梁工程情况;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工程数量等。2施工条件:工程场地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供油情况;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砂石料源情况;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条件等。 3提出以下施工建议方案: 1)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布置。 2)施工道路的布局。 3)施工供水、供电网络和工地发变电站的设置。 4)砂石料场选定和场地布置、开采规模、运输方法及供应范围。 5)主要材料供应基地、桥头制梁场等的位置和规模。 6)重点桥梁工程施工方法及措施。 7)施工机具设备和利用地方机械设
11、备的意见。8)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迁方案。9)箱梁运输路径和桥梁架设顺序。10)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意见。11)对现有施工便道的改扩建方案。2.1.6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应用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作量计划;材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合同工期的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制架梁辅助工程和水电供应等。开工前应做好所需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供应渠道、材料的储存、机具配备方案、机具购置和调配、砂石料供应等。施工单位在作施工调查的过程中,应详细调查当地
12、水资源及电力供应情况,作好完善的水电供应方案。充分利用地方电讯设备,必要时也可架设通讯线路。2.1.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正式开工前完成。起重设备、施工便桥在使用前应予以验收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2.1.8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2.1.9施工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按有关客运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2.1.10正式工程开工前
13、,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或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2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评估已经完成; 3中线复测及工点放线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 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 5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6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7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和健全; 9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认证,能满足施工要求;与开工有关的材料试验已完成; 10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
14、求;11对有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已完成;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 核实地下管线的位置和分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2.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2.2.1桥梁上部结构主要施工设备有以下几种:1桥位制梁设备:膺架(或移动支架造桥机、移动模架造桥机、挂篮)、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设备、试验和检测设备,及其它辅助施工设备。2预制梁设备:包括台座、模板、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设备、吊装及滑移设备、试验和检测设备;采用蒸汽养生时还有蒸汽养生设备;以及其它一些辅助施工设备。 3运架梁设备:包括装梁、运梁和架梁设备。2.2.2施工单位应根
15、据梁的尺寸、重量、形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配备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确定其参数,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工程工期、安全和质量。2.3辅助工程2.3.1桥梁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存梁场、场内运梁线、大型龙门吊机走行线、供应制梁砂石料的砂石场、修建临时承托结构、钢构件、架桥机的运梁道路。开工前,应考虑辅助工程特点及施工工期,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出设计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修建辅助工程。辅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报告。其内容为:开、竣工日期,施工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数量,主要材料消耗,工程成本及必要图纸等。2.3.2当桥梁工程施工采用预制和架设施工方案时,运梁便线及桥上临时轨道应按不同运
16、梁车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要平整、顺直,以便箱梁的顺利移运。2.3.3施工便道应直通工地并与国家公路网连结,并应满足各种设备运输进场的需要。3基础3.1明挖基础3.1.1基坑开挖1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下列工作: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2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3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表3.
17、1.1选定。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表3.1.1基坑坑壁坡度坑壁土坑壁坡度基坑顶缘无载重基坑顶缘有静载基坑顶缘有动载砂类土1:11:1.251:1.5碎石类土1:0.751:11:1.25黏性土、粉土1:0.331:0.51:0.75极软岩、软岩1:0.251:0.331:0.67较软岩1:01:0.11:0.25极硬岩、硬岩1:01:01:0注: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
18、要求办理。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5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6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7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8基坑宜在枯水或
19、少雨季节开挖。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9必要时,基坑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3.1.2基坑回填1基坑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应分层夯实。2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所用的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应密实、稳定。若以碎石分层填筑,其压实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顶面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3.1.3基坑护壁1下列基坑开挖后可采用护壁加固:1)基坑较深,土方数量较大。2)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 3)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2挡板支撑,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基坑每
20、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3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后拆。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4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5喷射混凝土护壁适用于稳定性好,渗水量少的基坑。喷护的基坑深度应按地质条件决定,但不宜超过10m。6喷射混凝土厚度可参照表3.1.3规定办理。表3.1.3喷射混凝土厚度(cm)基坑渗水情况地质类别无渗水少量渗水砂类土101515黏性土、粉土58810碎石类土3558注:(1)本表喷射混凝土厚度适用于不大于10m直径的圆形基坑,未考虑基坑顶缘荷载;(2)每次
21、喷射混凝土厚度,取决于土层和混凝土的粘结力与渗水量的大小;(3)坑内砂层有少量渗水,可在坑壁打入木桩后再喷混凝土,木桩直径约为5cm、长100cm,向下与坑壁成300角打入,一般间距约为50100cm。7喷射混凝土护壁的坡度根据土质稳定情况与渗水量的大小可采用1:0.071:0.1。8所选用的喷射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输料均匀。喷射混凝土应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使用速凝剂时,应满足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的要求。干混合料宜随拌随喷。按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0.51m,应即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当一次达不
22、到要求厚度时,可在第一层混凝土终凝后,再喷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续喷前应将混凝土表面污渍、泥块清洗干净。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9 基坑开挖前,应在坑口顶缘,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层坍塌。10开挖基坑遇有较大渗水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0.5m,汇水坑应设于基坑中心。 2)开挖进入含水层时,宜扩挖40cm,以石料码砌扩挖部位,并在表面喷射一层58cm厚的混凝土。 3)对流砂、淤泥等夹层,除打入小木桩外,并在桩间缠以竹篱等,然后喷射混凝土。11混凝土围圈护壁,除流砂及呈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外,适用于各类土的开挖防护。12围圈混凝土由上而下逐层浇筑。顶层应一次整体
23、浇筑,以下各层分段开挖浇筑。上下层混凝土纵向接缝应相互错开。分层高度以垂直开挖面不坍塌为原则,顶层高度宜为2m,以下每层高11.5m。13混凝土围圈的开挖面应均匀分布,对称施工,及时浇筑,无支承总长度不得超过1/2周长。14围圈混凝土壁厚和拆模强度应满足承受土压力的要求。3.1.4基坑围堰1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面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2)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3)围堰应尽量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5)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性的要求。2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
24、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土围堰宜使用黏性土填筑,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而定。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陡于1:2,内侧坡度不陡于1:1。填土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可在外坡面采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3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0.51:1,内侧为1:0.21:0.5。土袋围堰应用黏土填心。袋内装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在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左右层应互相错缝
25、。4土、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填筑时,均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5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以及风化岩等地层。6新钢板桩验收时,应备有出厂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要求。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验收或整修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锁口内不得积水。7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而引起残余变形。8钢板桩接长应以等强度焊接。9当吊装设备许可时,应将23块钢板桩拼成一组组合桩,组拼后用坚固夹具夹牢。10插打钢
26、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2)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由上游分两侧插向下游合龙。 3)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 4)开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5)当吊桩起重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不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锤击时应使用桩帽。 7)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制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8)钢板
27、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小于2m。 9)围堰将近合龙时,应经常观测四周的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涌水或下游积淤的措施。 10)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11锁口漏水,可用板条、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使其随水流自行堵塞,必要时可外部堵漏。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沉送到漏水处堵漏。12潮汐地区或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13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等。拔桩应从下游开始。14打钢板桩过程中,当导向设备失效,钢板桩顶达到设计高程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水中打桩为
28、20cm,陆地打桩为10cm。3.1.5基坑排水1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2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3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4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5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可按表3.1.5确定。表3.1.5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井点名称土层渗透系数(m/d)降低水位深度(m)单层轻型井点0.15036多层轻型井点0.150612(由井点层数而定)喷射井点0.11820电渗井点156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硬打入土内
29、,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滤管底应低于基底以下1.5m。 2)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m深度内,用黏土填塞严密。3)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有 0.250. 5的下坡。4)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5)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3.1.6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倾斜岩层
30、,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 2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层顶面不得高于基底设计高程。 4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3.1.7基础处理中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和旋喷桩的施工参照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1.8基底检验 1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
31、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2基坑检验方法按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3基底高程容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50 mm 石质+50mm,-200mm3.1.9混凝土与砌体基础1基础砌筑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砌体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坑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2)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 3)水下混凝土及砌体基础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2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32、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3.1.10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2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3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9的规定。表3.1.9基础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1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302基础顶面高程20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砌体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砌体砌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3.2桩基础3.2.1沉桩基础1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桩前应掌握桩基的工程地质、水文和试桩等资料。2)沉桩前应
33、完成以下工作:(1)查明施工区(高空、地面、地下和水中)有无妨碍沉桩的障碍物,并应及时处理。对沉桩设备移动范围进行平整,如地面松软应进行加固处理。(2)对预制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在每根桩上用油漆画出长度标志。(3)测定墩、台、基桩的纵、横轴线并做好记录,在陆地和静水区每根基桩轴线偏位应不大于1.5cm,单排桩轴线允许偏差为1cm。在流速较大的深水中基桩轴线偏位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范围。墩台轴线的控制点,应设在不受沉桩或其他影响的地点并加以标志。3)桩的堆放、起吊、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桩的种类和使用顺序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两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0.21倍桩长处
34、,三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0.15倍桩长及桩中点处。每层支承垫木必须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承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雨季和春融期间,应防止因地面软化发生不均匀下沉造成基桩断裂和损坏。(2)起吊桩时,混凝土强度和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起吊桩时,应平稳提升,使各吊点同时受力。一个吊点吊桩时,吊点应设在距桩上端0.3倍桩长处。在起吊中,应用钢丝绳捆绑并控制桩的下端。(3)桩在起吊、搬运和堆码时,应防止冲撞和发生附加弯距。(4)用驳船运桩,装卸时应注意保持驳船稳定。4)锤击沉桩时宜重锤低击,锤型选择时应依据桩重及类型、设计荷载、地质情况、设备条件和对邻近建筑物产生的影响等条件而定,附近有重要建筑物(如
35、高层建筑、堤防工程、铁路干线等)不宜选用振动或射水沉桩。锤击时应考虑锤击振动对附近新浇筑混凝土的影响。5)沉桩顺序可按水流、地形、地质、桩架移动难易等因素确定,当桩基平面尺寸较大或桩距较小时, 宜由中间向外周进行沉桩,在较松软的土层中宜由外周向中间进行沉桩。6)吊插桩前,应复查桩位、桩身、桩架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插桩。沉桩前,检查桩锤、桩帽与桩身的中心线,在纵、横两个方向应在同一轴线上;检查桩位和直桩垂直度或斜桩倾斜角应符合规定。接桩时应保持各节桩的轴线在同一条直线上,上下节桩轴线偏斜不应大于0.3%,并应使各节偏斜反向错开。7)沉桩过程中应防止偏移。遇下列情况应停止沉桩,经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后
36、,方可再继续施工。(1)贯入度发生急剧变化或振动打桩机的振幅异常。(2)桩身突然倾斜、移位或锤击时有严重回弹。(3)桩头破碎或桩身开裂。(4)附近地面有严重隆起现象。(5)打桩架发生偏斜或晃动。同一基础,当土质与设计不符,致使桩的入土深度相差很大时,应提交设计部门确定,采取适当措施。8)沉桩时,每根桩均应及时填写沉桩记录和沉桩记录整理表,并按每一墩、台桩基绘制桩位示意图。9)沉桩开始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规定。10)单桩承载力应按下列各种情况确定:(1)按静载试验取得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作为单桩允许承载力。(2)结构要求必须限制位移时
37、,应按设计要求的单桩位移量确定单桩允许承载力。对于未开挖基坑即沉入的桩,其承台底面以上部分或局部冲刷线以上部分以及计入负摩擦力部分桩的摩擦力应予扣除。(3)允许的抗拔力和承推力,应满足设计要求。11)基桩的复打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发生“假极限”现象的桩、有上浮现象的桩,复打。(2)复打前的“休息”天数和复打要求,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1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桩,在沉桩前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2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现场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材料、拌制、浇筑、张拉等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以及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2)桩身混凝土应连续浇
38、筑,不得中断,并应填写制桩记录。桩身混凝土应达到吊运要求的强度,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吊运,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3)桩的钢筋或预应力筋的技术标准、加工、接头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要求。桩的主筋宜采用整根钢筋,当须接长时,应采用对接焊接。箍筋或螺旋筋必须箍紧主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桩节间的连接部件应满足设计强度对和耐久性要求,采用法兰盘连接时,接头位置不受限制。当采用钢套筒焊接接头时,应满足设计要求。法兰盘和桩靴的中心必须在桩的中轴线上。接桩铁件应作防锈处理。5)现场用重叠法浇筑钢筋混凝土桩时,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防
39、止浸水沉陷和不均匀沉降。桩与桩间接触面不得互相粘连;相邻桩或上层桩的浇筑,应邻桩或下层桩的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进行施工。桩的重叠层数应按地面容许荷载、桩径大小及种类和施工条件确定,但不宜超过3层。桩上应标明编号和制作日期。3 桩的下沉可根据地质条件、桩型和桩体承载能力等采用锤击法或振动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锤击沉桩:(1)锤击沉桩应采用与桩和锤相适应的桩帽及适合桩帽大小的弹性衬垫。顶面和底面应平整并与桩的中轴线相垂直。(2)采用送桩沉桩时,桩与送桩的纵轴线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送桩紧接桩顶部分,应有保护桩顶的装置,送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长度。安放送桩前,应截除桩头损坏部分并保持
40、桩顶平整。(3)锤击沉桩开始时应用较低落距,并在纵横两方向观察、控制桩位和桩的竖直度或倾斜度,待桩入土一定深度并确认位置正确和方向无误后,再按规定落距进行锤击。坠锤落距不宜大于2m,单打汽锤落距不宜大于1m,柴油锤应使锤芯冲程正常。在桩的沉入过程中,应观察桩锤、桩帽和桩身是否保持在同一轴线上。锤击沉桩应连续进行,不应中途停顿。(4)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在预计或有迹象表明桩尖进入软土层时,应改用较低落距锤击。(5)当落锤高度已达规定最大值和每击贯入度小于等于2mm时,立即停锤。但沉桩深度还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用换锤等措施。(6)桩尖设计位于硬塑及半干硬状态的黏性土、碎石土
41、、中密状态以上的砂类土或风化岩层时,按贯入度变化和工程地质资料,经与有关单位会商,确认桩尖已沉入设计土层,贯入度符合要求时即可停锤。当设计考虑硬层有冲刷时,应采取措施使桩尖达到设计高程。(7)桩尖设计位于一般土层时,应以桩尖设计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桩尖达到设计高程,但贯入度与试桩所确定的最终贯入度相比,或与地质资料对比有出入时,应与设计部门研究停锤控制标准。(8)水上沉桩,可用固定平台、浮式平台或打桩船进行施工。有潮汐的水域,宜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施工。如采用专用打桩船,当波浪超过2级(波峰高0.250.5m)、流速大于1.5m/s或风力超过5级(风速大于8.010.7m/s)时,均不
42、宜沉桩。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时,宜暂停沉桩。已沉好的水中桩,应用钢制杆件把相邻桩连成一体加以防护,并在水面设置标志。严禁在已沉好的桩上系缆。(9)使用打桩船进行沉桩施工时,对锚锭布置、船的停位及移动顺序等均应做好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船体平衡。2)振动沉桩:(1)振动沉桩一般适用于松软的或塑态的黏性土和较松散的砂土中,在紧密黏性土和砂质土中可用射水配合施工。(2)振动锤的振动力应大于下沉桩的土摩阻力。振动打桩机和机座(桩帽)必须与桩顶连接紧密、牢固。(3)在插好桩后,初期宜依靠桩和振动锤的自重下沉,待桩身入土达到一定深度并确认桩位和竖直度符合要求后再振动下沉。每根桩的沉桩
43、作业应连续完成,接桩和停水干振时间不可过久。(4)采用振动为主射水配合沉桩时,桩尖沉至距设计高程2m时应停止射水并将射水管提高,应即进行干振直至设计高程,当最后下沉贯入度试桩最后下沉贯入度、振幅符合规定时,即可认为沉桩合格。(5)同一基础的基桩全部沉完后,宜将全部基桩再进行一次干振,保证全部基桩达到合格标准。3.2.2钻孔桩基础1钻孔桩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场地在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平整压实,场地位于陡坡时,也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2)在浅水中,宜用筑岛围堰法施工,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决定。3)钻孔场地在深水中或淤泥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进行施工,平
44、台须坚固稳定,能承受施工作业时所有静、活荷载,同时应考虑施工设备能安全进、退场。如水流平稳时,钻机可设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钻孔作业,但须锚锭稳固保证桩位准确。4)采用回转法或冲击法钻孔时,需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应在计划施工场地或工作平台时一并考虑。5)钻孔前应设置坚固、不漏水的孔口护筒。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20cm,使用冲击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40cm。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还应满足孔内泥浆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筑岛时还应高出施工地面0.5m。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岸滩上,黏性土应不小于1m,砂类土应不小于2m。当表层土松软时,宜将护
45、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岸滩上埋设护筒,应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可用锤击、加压、振动等方法下沉护筒。(2)水中筑岛上,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埋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在水中平台上下沉护筒,应有导向设备控制护筒位置。(3) 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不得大于1%。2在砂类土、碎(卵)石土或黏土夹层中钻孔,宜采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在黏性土中钻孔,当塑性指数大于15,浮碴能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利用孔内原土造浆护壁。冲击钻机钻孔,可将黏土加工后投入孔中,利用钻头冲击造浆。泥浆性能指标,应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泥浆比重:正循环旋转钻机、冲击钻机使用管形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为1.11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