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5 ,大小:83.95KB ,
资源ID:8804431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0443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汇编.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汇编.docx

1、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 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 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财务) 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生产) 11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调度) 27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 30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 34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生产) 35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调度) 49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调度) 58 薄弱人物排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安全) 68 危险品处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物管) 7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6 日8:10,遇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具体安排由矿长办

2、公室、安全监察部提前通知。 第二条 会议地点:调度会议室。 第三条 主持人员:矿长。 第四条 参加人员: (1)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办、企管科、劳资科、政工科、工会办、物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3)根据会议安排,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 (2)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3)审议上月“A”级班组建设、区队安全程度评估活动开展情况及给各生产辅助工区赠挂安全红黄旗的决定。 (4)安全

3、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近期安全工作及需要矿解决的具体问题。 (5)矿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给予指导性意见,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落实人员和期限。 (6)总结近期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措施。 (7)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相关教训,研究和通过处理意见,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落实情况。 (8)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和管理制度。 (9)研究落实安全投入情况。 (10)涉及矿井安全管理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要求与考核 (1)矿长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安全监察部记录、整理

4、并下发至各单位。 (2)会议纪要应载明议定事项、决定及落实人员、措施和期限,且纳入档案管理。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矿长请假,并由书记或副职代替。对会议迟到和无故缺席者,予以100-200元罚款。矿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员签到记录。 (4)为保证会议效果,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全矿长预先向矿长汇报并提前做出安排,各参加人员要提前作好相应准备。 (5)凡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工程、措施、办法,必须按规定时间落实,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督促和考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

5、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目标,营造“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浓厚氛围,确保矿井安全、健康、和谐发展,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必须每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新一年的安全总目标,总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第三条 为加强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有关部门根据总体目标要求,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五条 为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每季度矿制定安全生产阶段性安全工作意见,月度根据

6、年度计划制定月度生产任务目标。 第六条 强化制度建设,针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煤炭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标准、规章,建立、修订完善相应的制度。 第七条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机制,实时动态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情况。” 第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内容包括: (一)依法生产,加强管理,实现安全无事故总目标。 (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重大以上非人身事故;力争不发生轻伤事故、一般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全年杜绝一般非伤亡事故以上的机电运输事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继续开展好重保养、降故障、保运行活动、

7、确保通风、压风、提升、排水、供电、运输等各大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防爆设备的管理,杜绝机电失爆。确保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矿车完好率,机电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处于规程规定范围内。 (五)通风系统可靠,监控系统有效。 (六)做好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七)巩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等成果。 (八)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省局、市局培训计划统一安排进行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全员培训率达到规定要求。 (九)执行好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技措专项资金,确保安全投入到

8、位。 (十一)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 安全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一)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状,同时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矿井安全目标发展规划由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制定;矿井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并在矿一号文中明确规定,明确工作目标、思路和方法,并围绕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三)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后,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四)每年度之初,矿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各工区与班组(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

9、的机制。 (五)每年年初根据安全目标分解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工作意见》、《机电运输工作意见》、《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实施意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目标管理及和谐企业建设落实要点》等相关制度。 (六)每月6日召开安全办公会,9日召开安全例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总结近期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和管理制度,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 (一)矿安全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根据完成情况与个人的

10、经济利益、先进评比等挂钩。 1、奖励:年度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各阶段活动取得的成效,按照上级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兑现。 2、处罚:年度内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除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另取消所有安全类考核奖励;出现轻伤事故1人次,单位人员扣奖50%,事故责任者不得奖,以此类推(非人身事故参照人身事故标准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财企〔2012〕16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投入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项目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按吨煤15元标准提取。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

12、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13、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

14、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费用投资计划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矿提取标准15元/吨。 第八条 组织措施及落实意见 为使先进的安全技术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得以严格落实,矿成立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领导小组,并分职能、分部门落实责任。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及矿长助理 成 员:生产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财务科、安全目标考核科、机电

15、科、综机科、地测科、通防科、调度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二)落实意见: 1、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归口技术调研及与科研单位联合实验研究工作。 (2)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统计下达有关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3)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技术措施。 (4)顺次安排各项工作及工程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5)通防科建设好通防仪器、仪表(包括自救器)发放站和维修站。 2、机电技术部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并负责安排有关设备的安装技术指导工作及各项工程计划检查验收。 3、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抓好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有关措施的落实工作。 4、各有关区队根据计划安排

16、做好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施工及技术性实验的现场操作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度情况。 5、财务科: (1)负责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建立安全费用科目和明细帐,对安全费用按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明细核算。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及时提报各种相关报表。 (4)负责每季度汇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安全目标考核科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6、各有关单位应依据自己的职能特点,编写落实本计划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其它: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各项工作需按计划完成,每月27号由财

17、务科召集机电科、综机科、生产科、通防科、地测科等相关单位进行本月安全费用整理、汇总,完善台账,确保按计划足额提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各项工程验收并签字,由财务科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技术审

18、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结合《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及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逐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第三条 没有经过矿相关部门审核、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

19、投入的依据。未经审核、审批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签署审批意见,必须有签批人亲笔签字,并填写签批日期。 第四条 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落实,不得篡改审批意见。 第二章 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的审批内容及权限 第五条 必须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 (一)采掘部分: 1、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编制开采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查后逐级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2、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

20、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3、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销核、矿井报废的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4、矿井、选煤厂能力核定的报告,关闭、报废矿井的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准。 5、采区开采方案设计及采区防灭火设计(可附在方案设计内),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市煤炭局审批。 6、生产矿井水

21、平延深,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初步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市煤炭局审批。 7、特殊地质采矿条件下煤矿资源的回收率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核。 (二)“一通三防”部分: 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将鉴定结果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2、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最短发火期进行鉴定。 3、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每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22、行核定,并将核定报告报市煤炭局和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煤监局备案。 5、对于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再有突出危险,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撤销,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三)地测部分: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每隔8~10年对原地质报告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涉及开采煤层,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放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须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核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 2、矿井地质报告,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

23、管理局批准。 3、矿井保有储量报告,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须经集团公司和市国土局核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4、矿每年末均应根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批后,报省煤炭管理行业部门审查批准。 5、矿井结束前的矿井闭坑报告,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定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准。 6、对受水威胁的突水点,需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 7、需帷幕注浆的含水层,因其工程量大,工期长,故此确定采用帷幕注浆方案之前,必须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经

24、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 8、一次性转入、转出、注销、地质或水文地质损失储量20万吨以上,或一次性报损储量5~30万吨(不包括30万吨),须经集团公司核查后报市国土局审批;一次性报损储量30万吨以上,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9、需进行“三下”采煤及提高开采上限的采区及工作面,必须提前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开采方案及施工设计,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 (四)机电部分: 2米以上提升设备运行证的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批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五)其它部分: 其他需要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 第六条 报集团

25、公司审批或由集团公司审批后上报项目: (一)采掘部分: 1、采区和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 2、巷道不支护设计及技术措施。 3、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不铺设人工假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4、井筒大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 5、每半年报集团公司一次的采掘接续方案。 6、采区首采面作业规程。 7、各类节能工程、井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与应用。 8、立井及其他主要井巷报废报告。 9、立井施工组织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外委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其上级单位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二)“一通三防”部分: 1、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如2个独

26、立通风的矿井合并,调整进、回风井筒,增加或新打风井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2、对无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尚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巷中,但回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3、启封临时密闭及排放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4、启封已灭火区的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工作,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6、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

27、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7、矿井每年度的安技措计划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矿井每年度的反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后,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9、矿井采用非正常通风系统通风开采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10、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计划。 11、地质构造条件复杂或残采区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 12、均压技术防灭火设计。 13、火区近旁工作面采煤的安全措施。 14、使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解决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足的安全措施。

28、15、煤巷、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措施。 16、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0.75%的情况分析报告,局部地段瓦斯超限的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一周内报集团公司审批。 17、按规定进行的矿井风机性能测定、风阻测定、煤尘爆炸指数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18、矿根据矿井实际制定风量计算细则,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并将风量计算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1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由于采掘接续紧张等原因,不能达到以上规定要求的矿井。 2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方案由矿总工程

29、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防治水部分: 1、在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编制设计。 2、开采水淹区域以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带水压开采时的防治水措施。 4、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5、矿井提高开采上限采区地质报告、第四系疏放水设计。 6、检查水压大于2Mpa导水构造的探放水设计。 7、防水闸门设置、撤除或报废设计。 8、留设防水煤柱的安全设计。 9、井壁注浆堵水设计、井壁处理设计。 (四)地测部分: 1、矿井的勘探工程,其勘探设计由矿或委托地勘单位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采区勘探或矿井地

30、质补充勘探施工,由矿或委托地勘单位完成,提交的报告须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批准。 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在两年前通知地质部门。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矿山企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水害排查一次,并提交水害排查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5、矿山企业每年编制一次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6、对受水威胁的矿井或地区,必须编制防治水方案及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7、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留设。留设前

31、必须由防治水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8、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后隔水层不致被破坏,水不可能突然涌出,可以不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9、排、放、堵、探、截水的各种施工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审批。 10、每一矿井都必须编制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具体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11、一次性转入、转出、注销、地质或水文地质损失储量2000吨~20万吨(包括20万吨),或一次性报损储量5万吨以下(不包括5万吨),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12、每一采区结束后,要及时编写煤炭回采率工作总结,找出成绩和不足,报集团公司

32、审查。 13、开采厚煤层矿井,地面必须建立岩移观测站,岩移观测站布设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14、矿应当编写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 15、矿井水文类型报告,每年修订一次或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应立即修编,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机电部分: 1、主要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方案和技术措施。 2、各类节能工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应用方案及技术措施。 3、年度停产大修计划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井架修复、纠偏工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5、矿井及采区一翼、一个采区的供电、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的改造方案及安全技术

33、措施。 6、井下主要供电系统变更电压等级的改造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综采(放)工作面、采区设备的配套、变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8、主要设备的改造、报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主提升系统中更换罐笼、天轮、箕斗、摩擦轮提升绳、尾绳等大型物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10、"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六)其它部分 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 第七条 除明确规定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审批的其它设计和规程措施外,一律由矿负责审批。对省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若认为需进一步强化安全

34、措施手段时,矿有权制定补充措施来强化安全措施,但若需降低原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的有关规定时,必须写出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同意。 第八条 必须报矿长批准的: (一)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二)重大事故处置预案。 (三)综合防尘、隔爆措施及组织管理制度。 (四)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月度水情分析报告。 (五)水体下开采工程设计及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 根据上述具体规定,矿负责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除必须由矿长批准以外的其它设计和规程措施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第三章 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的审批要求 第十条 建立设计、规程、措施

35、和方案审批记录薄。对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审核、审批时,由主办科室审核人员,召集安全质量监察科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进行集体会审(一般性措施以传阅方式审核、审批),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参加审核、审批人员在设计、规程或措施及《记录薄》上签字,并由主办科室审核人员负责拟出审批意见,在报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予以正式下发或上报。 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因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核、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技术责任。 第十二条 矿审核、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

36、措施和方案,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正常情况下,凡属报省局审批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应提前40天编制完毕,矿必须在10天内审核、审批完毕,提前3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凡属报集团公司审批设计、规程、方案必须提前30天编制完毕,矿在5天内审核、审批完毕,提前2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凡属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措施,必须提前20天报矿,矿在5天内审核、审批完毕,提前15天报集团公司。凡属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零星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前(须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少于15天,须编制施工措施的不少于7天),由主管科室将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发至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开工前10天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7天完成

37、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对于不可预测的、临时性变化,施工单位须立即编制补充措施,在现场施工前完成编制、审批、学习和考试。矿在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第十三条 凡属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由主管科室审核人员负责上报及催办。 第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设计、规程、措施和方案由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分管人员审核。若分管人员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核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其审核,并向分管人员说明。如遇应急措施,部门审核人员不能及时审核时终审人员直接签字生效,终审人员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批签生效。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一)因审核把关不严,规程、

38、措施出现错误或出现的技术责任事故,按其事故原因的主次及责任分工,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 (二)因规程、施措编制不及时,而影响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程施工的,视其影响程度,对负有编制责任的编写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因工作安排不当(《任务书》下达不及时或区队长未安排编写时),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因审批不及时或不组织审批而影响施工的,对有关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

39、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的有关要求,为不断提高运河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条 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包括:矿长、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40、和报告。 第二章 职责及规定 第五条 每月带班下井次数规定: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8个,中、夜班带班各不少于1次。带班时间规定:每次带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具体带班时间(班次)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编排。 下井带班时间(班次):早班6:00-12:00;早中班12:00-18:00;晚中班:18:00-24:00;夜班:0:00-6:00。 第六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班人员必须由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

41、带班人员必须及时掌握整个煤矿及自己带班范围内的所有情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带班人员在发现或接到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天值班矿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组织井下应急工作。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带班人员在接到生产现场人员的情况和问题的请示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协调专人帮助解决。 (五)带班人员在井下带班时必须至少检查两个工作地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路线记录。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实行

42、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调度指挥中心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 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每月提前排出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带班人员严格按照领导带班计划表进行井下带班。 第十条 对带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运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带班现场存在较大隐患不及时处理或隐患排查不细致,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由安全质量监察科加强监督检查,把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

43、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下井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察部是矿专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劳资科、企管办、政工科、工会办等单位做好群众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安全监察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群监员、青安岗、党员监督岗的作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现场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日常检查相关事项 1、采掘工作面每次开工前,必须由当班的跟班副区长、质量验收员、班组长或安监员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职工进入工作地

44、点,若现场存有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根据调度指挥中心安排,结合现场实际,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隐患的排除,施工人员在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进入。 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三位一体”验收管理制度,即:每班由跟班副区长、质量验收员、班组长对工作面工程质量按照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当班的安监员根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表,进行安全质量等级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通知到当班副区长(班组长),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治的闭合,对于整改不力的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经济处罚。 3、安全监察部每月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井上、下各施工地点、机台岗位开展突击检查活动

45、 4、安全监察部针对重要会议、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及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三条 周期检查相关事项 1、“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及职业卫生检查专项检查。“一通三防”及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由生产科组织,此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月4号),重点对井上下的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防治水、防火、防瓦斯工作、综合防尘管理、顶板管理及职业卫生检查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2、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由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月15号、27号)覆盖矿井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井上下的机

46、电设备完好情况及机电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由生产科负责组织检查验收,严格质量标准化验收要求,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现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质量监察科不定期组织全矿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安全无事故。 5、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现场及各类内业资料,每月固定20号进行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考试五次;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进行3-5天的覆盖整个矿井上下的全面大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6、雨季“三防”工作的措施落实由调度指挥中心、

47、企管办负责检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7、冬季“四防”工作由调度指挥中心、企管办、机电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严禁因天气寒冷等原因而影响安全生产。 8、调度指挥中心、通防科、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对矿井的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检查,同时,加强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的灵敏可靠,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工区内部组织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每月由工区负责人组织书记、技术员、副区长等人员进行内部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督促隐患治理的闭合。 10、上级要求的相关检查,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组织。 11、“停、开”工检查验收活动,由安全质量监

48、察科负责组织,具备停、开工条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后,方可停、开工。 12、安全目标考核科负责组织上级各类检查的迎检活动。 第四条 检查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他上级、矿下发的制度、标准等。 第五条 检查情况的处理及考核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下井填写安全信息制度,把存在隐患、整改办法、处理意见等在井口信息站进行填写,由井口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筛选安全信息,并及时通知(或下卡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上报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部,由矿值班人员或安全监察部负责拿出具体解决方案通知隐患所在单位并监督落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闭合管理体系。

49、 对于弄虚作假,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200元以上处罚,对于造成其他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真正做好我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56号令《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鲁煤安监发〔2008〕2号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办法

50、》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二条 我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掘进、经营),成员为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及安全、目标考核、生产、地测、通防、机电、综机、调度、工会、企管等科室正、副职。 第三条 矿长对本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