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 名】: 堤防工程技术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主编 【标 准 号】: SL 51—93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994年7月1日 【批准文号】: 水建[1993]207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堤防工程技
2、术规范》 SL51—93的通知 水建〔1993〕207号 为满足我国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我部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 单位,组织编制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SL51-93,自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年4月10日 【全 文】:
3、 1 总 则 1.0.1 为了经济合理地进行堤防工程的设计,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保护防护对象 的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新建、加固、扩建3级以上(含3级)土质堤防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堤防工程设计,必须以所在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为依据,并应为工程的管 理运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 进行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收集和分析水文、泥沙、气象、地质、 地形、地震、河道(湖区)演变
4、历史险情、社经、工程现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基本 资料,其精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1.0.5 设计的堤防工程应满足结构稳定、变形、渗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确保工 程在设计条件下的安全运用。 1.0.6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特殊重要的堤防工程设计,应按地 震设防。具体设计应遵循《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7 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总结实 践经验和科学试验基础上,可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1
5、0.8 堤防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有关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 堤防工程,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制定施工技术措施与施 工要求并组织施工。 堤防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设计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设计有重大修改时, 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0.10 堤防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并做好对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1.0.11 堤防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本规范和《水利基本建设
6、工程验收规程》 SD184-86(试行)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应及时做好中间验收工作。 2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2.1 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 2.1.1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防护区内各类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规模划分为5级, 其级别应按表2.1.1的规定分析确定。 表2.1.1 堤防工程的级别 ┌──┬────────┬─────────────────────────┐ │防护│ 项目 │ 堤防工程的级别
7、 │ │对象│ ├──────┬────┬────┬────┬───┤ │ │ │ 1 │ 2 │ 3 │ 4 │ 5 │ ├──┼────────┼──────┼────┼────┼────┼───┤ │城 │重要程度 │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一般城镇│ ---- │ │镇 ├────────┼──────┼────┼────┼────┼───┤ │ │ 非农业人口 │ ≥150 │150~50 │50~20 │≤20 │ ---- │ │
8、│ (万人) │ │ │ │ │ │ ├──┼────────┼──────┼────┼────┼────┼───┤ │乡 │防护区耕地面积 │ ≥500 │500~300│300~100│100~30 │≤30 │ │村 │ (万亩) │ │ │ │ │ │ │ ├────────┼──────┼────┼────┼────┼───┤ │ │ 防护区人口 │ ≥250 │250~150│150~50 │50~20 │≤20 │ │ │ (万人) │
9、 │ │ │ │ │ ├──┼────────┼──────┼────┼────┼────┼───┤ │工矿│主要厂区(车间)│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 │企业├────────┼──────┼────┼────┼────┼───┤ │ │ 辅助厂区 │ ---- │ ---- │特大型 │大型 │中、 │ │ │(车间)生活区 │ │ │ │ │小型 │ └──┴────────┴──────┴────┴────┴────┴───┘
10、 2.1.2 防护区内如有多个不同类别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防洪要求较 高的防护对象确定。同一防护区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防洪要求相同的城镇、工矿企业时, 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可提高一等。 2.1.3 表2.1.1未列入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可参照该表进行类比分析确 定。 2.2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2.2.1 堤防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工程在防洪体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不 同防洪标准可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防洪效益)与所需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并考虑政治、 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
11、综合权衡论证,按表2.2.1规定的范围分析确定。特别重要的堤 防,其防洪标准经专题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表2.2.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 2 │ 3 │ 4 │ 5 │ ├───────┼───┼────┼───┼───┼───┤ │ 防洪标准 │≥100 │100~50 │50~30│30~20│20~10│ │(重现期,年)│ │ │ │ │ │ └───────┴───┴
12、────┴───┴───┴───┘ 2.2.2 行、蓄洪区的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 定。 2.2.3 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 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2.3 安全加高及安全系数 2.3.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按表2.3.1的规定采用。 表2.3.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 ┌───────┬──┬──┬──┬──┬──┐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13、 5│ ├───────┼──┼──┼──┼──┼──┤ │安全加高(m) │1.0│0.8│0.7│0.6│0.5│ └───────┴──┴──┴──┴──┴──┘ 2.3.2 无粘性土,渗流出逸面无反滤层的土堤,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 临界坡降除以1.5~2.0的安全系数确定。也可参考表2.3.2选用。 表2.3.2 无粘性土允许坡降的经验值 ┌──┬───────────────────────────────┐ │项目│ 渗透变形型式
14、│ │ ├──────────────┬────┬───────────┤ │ │ 流土型 │过渡型 │ 管涌型 │ │ ├────┬────┬────┤ ├────┬──────┤ │ │Cu<3 │Cu=3~5│Cu>5 │ │级配连续│级配不连续 │ ├──┼────┼────┼────┼────┼────┼──────┤ │允许│0.25~ │0.35~ │0.50~ │0.25~ │0.15~ │0.10~ │ │坡降│ 0.35 │ 0.50 │ 0.80 │ 0.40
15、│ 0.25 │ 0.15 │ └──┴────┴────┴────┴────┴────┴──────┘ 注 Cu土的不均匀系数。 (注:在Cu中,u为下标) 2.3.3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3.3规定的数值。 表2.3.3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 │运用条件│ 堤防工程的级别 │ │ ├───┬───┬───┬───┬───┤ │ │1
16、│2 │3 │4 │5 │ ├────┼───┼───┼───┼───┼───┤ │设计条件│1.30 │1.25 │1.20 │1.15 │1.10 │ ├────┼───┼───┼───┼───┼───┤ │地震条件│1.10 │1.05 │1.00 │ │ │ └────┴───┴───┴───┴───┴───┘ 3 堤线及堤型 3.1 堤线 3.1.1 堤线应根据防洪规划,并考虑防护区的范围、主要防护对象的要求、土地综 合利用
17、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选择堤线应遵循下列原则: (1)堤线应力求平顺,各堤段用平缓曲线相连接,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 (2)堤防工程一般应修筑在土质较好的、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尽可能利用现有堤防和 有利地形,沿高地或一侧傍山布置,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层 地基。 (3)堤线布置宜保留适当宽度的滩地,要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 致平行 。 (4)一个河段两岸堤防间距或一岸高地与一岸堤防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不宜突 然放大或缩小。
18、 (5)堤线应尽量选择在拆迁房屋、工厂等建筑物少的地带,并考虑到建成后便于管理 养护、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 (6)防护区内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差别较大时,可采用隔堤分别防护。 3.2 堤距 3.2.1 堤距的确定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进行,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使 设计洪水从两堤之间安全通过。 3.2.2 堤距设计应按照堤线选择的原则,根据河道纵横断面、水力要素、河流特性 及冲淤变化,分别计算不同堤距的河道设计水面线、设计堤顶高程线、工程量及工程投资; 根据不同堤距
19、的堤防技术经济指标,权衡对设计有重大影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分析 确定堤距。 3.2.3 确定堤距时,要考虑现有水文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滩区长期的滞洪淤沙作用、 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留有适当的余地。 3.2.4 如利用河道上原有堤防、山嘴、矶头、卡口时,其堤距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 的前提下分析确定。 3.3 堤型 3.3.1 根据筑堤材料和填筑型式,可以选择均质土堤或分区填筑的非均质土堤。非 均质土堤可以分别采用斜墙式、心墙式或混合型式。 3.3.2 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
20、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工程 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权衡确定。 3.3.3 同一堤线的各堤段,可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不同堤型。在堤型变换处应 设置渐变段。必须处理好不同堤型堤段的结合部的工程连接。 4 堤基处理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堤基处理设计,应在已探明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 4.1.2 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要求。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 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堤
21、基稳定计算一般为静力稳定,符合1.0.6条规定的堤防的堤 基稳定计算应包括静力和动力的稳定。变形以竣工后达到稳定的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来 表示;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运用的允许值。 4.1.3 地基中的暗沟、动物穴及墓坑、窑洞、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应探明并 加以处理。 4.2 软弱地基处理 4.2.1 软弱地基包括软粘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膨胀土、泥炭土和分散性粘 土等,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其物理力学特性及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2.2 软粘土堤基的处理措
22、施,宜尽可能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时,可采用打 砂井、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在堤趾外增加压载,施工控制加荷速率等方法处理。 各种处理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4.2.3 在天然软土地基上采用连续施工法修筑的堤防,如填筑高度达到或大于地基 承载 极限高度时,可在堤趾外增加压载,以降低堤基中的剪应力,防止堤基软粘土的剪 切破坏。1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用2级压载。 地基承载极限高度可用(4.2.3)式计算。 He=5.52 (C/γ) (4.2.3) 式中 He——地基承载极限高度,m;
23、 C——由快剪法测得的软土凝聚力,t/m2; γ填土密度,t/m3。 (注:在He中,e为下标在m2、m3中,2、3为上标) 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定计算确定。一般压载高度h=aH,a值的变化范围在 0.15~0.40之间,H为堤高。一般压载宽度内外堤脚各为b=βH,β=1.0~3.0。 4.2.4 软粘土堤基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以加速软土排水固结。在防渗土体部位使 用此法,还应满足防渗的要求: (1)砂石垫层厚度 砂垫层 t=0.5~1.0m
24、 碎石或砂砾层 t>1.0m (2)土工织物垫层。垫层的设置可参照土工织物作反滤层的要求。 4.2.5 排水井法。采用砂井排水时,砂井的布置、直径、深度应根据排水的要求确 定。一般陆上施工砂井直径为20~30cm,水上施工为30~40cm,袋装砂井直径为10cm。 砂井间距一般为砂井直径的6~10倍,常用范围为2~4m,袋装砂井可适当加密。 砂井以等边三角形(梅花形)布设为宜。 在软土层下有承压水时,应防止砂井打穿软土层。 4.2.6 在软土地基上筑堤,也可采用控制填土加荷速率方
25、法处理,当填筑一定高度 后,间歇一段时间,待地基固结能承受填土后再向上填筑,如此逐渐筑至设计高度,加荷 速率和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或参考类似工程决定。 4.2.7 在弱湿陷性和较强湿陷性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强夯实法处 理,如地基表层黄土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2%以上时,夯实前需预先洒水,以利夯实。如 在强烈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建较高的或重要的堤防,需专门研究处理措施。 4.2.8 符合1.0.6条规定的堤防,地基中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包括无粘性土 和少粘性土),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
26、液化可能性的评价, 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4.2.9 对于需作处理的可能液化的土层,如挖除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取人工加 密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人工加密措施,对于浅层的可采用表面振动加密; 对于深层的,可采用振冲、强夯、砂井、预压加固等方法加密。 4.2.10 分解度低于50%的泥炭土,一般不宜作堤基,如堤基无法避开泥炭土,又不 可能挖除时,应充分考虑泥炭土的压缩性。对重要堤防需专门研究处理措施,进行必要的 室内试验和试验性填筑。 4.2.11 对膨胀土堤基应查清膨胀土性质(膨胀力、膨胀量等)和分布范
27、围,必要时可 采用挖除、压载等方法处理。 4.2.12 分散性粘土地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在分散性土中掺入石灰,使其 变为非分散状态。 分散性粘土地基处理深度,均质土堤的地基一般为0.2m;心墙土堤,在心墙下的处理 深度应不小于1.0m。石灰掺量根据土质情况由试验确定,其重量比一般为2%~4%。防渗 体背水侧应做好反滤。要求施工时应尽量做到随开挖、随处理、随填土,以防分散性粘土 裸露,产生干缩裂缝,加剧分散性粘土的渗透破坏。 也可采用土工膜保护分散性粘土地基,再在其上填筑土堤。 4.3 透水地
28、基处理 4.3.1 透水地基的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堤高及地基条件,选择经济合理 的方案。 4.3.2 适用于浅层透水地基的粘性土截水槽,其底部应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 可采用与堤身防渗体相同的土料和填筑密度。截水槽的底宽应根据回填土料、下卧相对不 透水层的允许渗流比降及施工条件确定。 4.3.3 铺盖防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用于相对不透水层埋藏较深、透水层较厚的地基处理,其长度和厚度应通过计 算确定,计算时考虑的重点是地基及铺盖本身的渗透稳定。 (2)当利用天然弱透水
29、层作为防渗铺盖时,应查明天然弱透水层下卧透水层的分布、 厚度、级配、渗透系数和允许渗透比降等情况,以论证天然铺盖的有效性,在天然铺盖不 足的地方,应加人工铺盖补强。 (3)在缺乏做铺盖土料的地方,可采用土工膜作铺盖,表面应铺土料保护。 4.3.4 当条件允许时,深厚透水地基上的堤防可设置粘性土、固化灰浆、混凝土或 塑性混凝土的地下截渗墙。截渗墙的厚度应满足墙体材料允许渗透比降要求。 板桩(木板桩、钢板桩、混凝土板桩)、沉井等截渗形式,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 4.3.5 在砂砾石地基内建造灌浆帷幕时,可参照灌浆规
30、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多层地基处理 4.4.1 多层地基常用的处理措施有:堤背水侧加盖重、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等, 这些措施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 4.4.2 堤后弱透水层中渗透比降超过允许值不多时,应首先考虑盖重措施。盖重宜 采用透水或半透水的材料。 4.4.3 如表层弱透水覆盖层较薄,下卧透水层基本均匀又足够厚时,宜采用排水减 压沟。减压沟可用明沟,也可暗沟。 4.4.4 如表层弱透水覆盖层较厚,或下卧的透水层成层状沉积,愈向下渗透性愈强 或其间夹有粘土薄层和透镜体时
31、宜采用排水减压井。减压井的井径、井距和贯入度,应 根据地层情况,结合施工条件和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 4.4.5 设置盖重、减压沟、减压井时,应保证盖重末端、盖重段、减压沟前后、减 压井井间和前后土层的渗透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规定的数值,以确保工程安全。 5 堤身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堤身结构设计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戗台护坡与 堤面排水、防渗设施等。 5.1.2 堤身结构的设计应依据地形、地质、设计水位、筑堤
32、材料及运用要求分段进 行。可参照已建成的堤防结构,初步选定标准断面,经稳定核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堤 身结构及尺寸。 5.1.3 堤防溃口堵复或截堵河汊的堤身断面设计,应根据水流、地基、施工方法及 材料等条件,经专门研究后确定。 5.2 堤顶 5.2.1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堤顶超高按公式(5.2.1)确定。 Y=R+e+A (5.2.1) 式中 Y——堤顶超高,m; R——波浪爬高,m;
33、 e——风壅水面高,m,当实测水位中未包括时,需进行计算; A——安全加高,m,按表2.3.1的规定选用。 波浪爬高(R),一般可用莆田公式计算。风壅水面高(e)可按碾式土石坝规定计算。风 区长度一般宜采用有效区法进行计算。 5.2.2 当土堤临水面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可视为设计堤顶高 程。但堤身顶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0.5m以上。 5.2.3 土堤预留沉降加高,通常按堤高的3%~8%采用。地震沉降加高可不予考虑。 对于特殊重要的堤防和软弱地基上的堤防,应经过专门论证确定。
34、 5.2.4 堤顶宽度依据防汛、管理、施工、结构等要求确定。一般1、2级的堤防, 顶宽不小于6m,3级以下堤防不小于3m。 5.2.5 堤顶有防汛交通、存放料物的要求时,可专门设置回车场、避车道、存料场 等,其间距和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5.2.6 堤顶路面结构应根据防汛、管理的要求确定。常用的结构型式有:粘土、砂 石、泥结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块等。 5.2.7 堤顶应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其坡度宜采用2%~3%。 5.2.8 如需降低堤身高度,减小堤基应力,或场地条件限制,可修建防浪墙。
35、 防浪墙可采用干砌石沟缝、浆砌石、混凝土等。高度不宜超过1.2m。埋置深度不小于 0.3m。 防浪墙必须坚固、不透水,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核算,并应设置变形缝。 5.3 堤坡 5.3.1 堤的边坡应根据筑堤材料、堤高、施工方法及运用等条件,并经稳定计算确 定。土堤常用的坡度宜为1∶2.5~1∶4。 5.3.2 堤的戗台应根据堤身结构、防渗、交通等的需要设置,具体尺寸经稳定分析 后确定。 堤高超过6m,可考虑设置戗台,戗台顶宽一般为2~5m。 5.3.3 对护坡的基本要求是:
36、坚固耐久,就地取材,降低造价,方便施工和维修。 临水坡护坡的型式,主要依据风浪大小和近堤水流冲刷情况,并结合工程的级别、堤 高、堤身与堤基土质等情况考虑确定。 背水坡护坡的型式,依据当地暴雨强度、结合堤身高度和土质情况等考虑确定。 5.3.4 土堤背水坡及临水坡前有较高、较宽滩地或为不经常过水的季节性河流时, 应优先选用草皮护坡。 5.3.5 护坡的其它结构、型式如下: (1)临水坡的护坡可选用干砌石、浆砌石、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土工织物模袋混凝土、 水泥土等。 (2)背水坡的护坡可选用
37、干砌石、砌石框格内铺卵石等型式。 5.3.6 护坡的结构尺寸、经计算确定。 对于3级以上而堤高小于3m的堤和4、5级堤防工程的护坡,可按已建同类型运用良 好的堤防的护坡比照选定。 5.3.7 砌石、混凝土护坡与土体之间必须设置垫层。常用垫层材料有砂、砾石或碎 石、石渣等,其厚度不小于0.1m。 护坡下的垫层也可采用土工织物材料,其孔径应符合反滤层设计的准则,并应核算沿 土工织物滑动的稳定性。 5.3.8 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置排水孔。一般排水孔的孔径5~10cm纵横间 距2~3m,
38、呈梅花型布设。 混凝土、浆砌石护坡应设置变形缝,其间距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堤基地质情况及结构 型式确定,缝内填防水材料。 5.3.9 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在堤脚、戗台两侧和护坡转折处,均应设置基座。 护坡与堤顶相交处要牢固封顶。一般封顶宽度为1m。对风浪作用强烈的干砌石护坡, 可设置嵌入土坡的框格。 5.3.10 堤坡采用挡土墙防护,其断面尺寸由整体稳定和强度计算确定。墙的砌置 深度不小于0.5m。墙与土体之间应设置过渡层或反滤层。 5.3.11 堤顶排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筑堤土质,并参考已建工程
39、的使用经验选 择分散或集中排水型式。 5.3.12 有集中排水要求的堤防,堤面排水系统包括堤顶、堤坡、堤脚以及堤防与 山坡或建筑物接合面的集水、截水和排水设施。 沿堤线的集中排水沟,一般应设置在戗台内侧和堤脚附近。坡面竖向排水沟,宜每隔 50~100m 设置一条。排水沟道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槽或浆砌石槽,其尺寸与坡度应由分析 计算确定。 5.4 防渗体 5.4.1 堤身的防渗体应使堤身的浸润线和背水堤坡的渗流出逸比降下降到允许范围 以内,并满足结构与施工的要求。 5.4.2 均质
40、土堤填筑土料的透水性能,应根据渗流计算确定。土料透水性不相同时, 宜将抗渗性好的土料填筑于上游侧。 堤身其它防渗设施的必要性及型式,应根据渗流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 5.4.3 堤身防渗的主要型式可采用斜墙、心墙等。 防渗体的顶部在设计水位以上的最小超高为0.5m。防渗体的顶部和斜墙临水面,应设 置保护层。 5.4.4 土质防渗体的断面,一般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其顶部最小水平宽度不小于 1m,如为机械施工,可依其要求确定。底部厚度斜墙不小于设计水头的1/5,心墙不小于 1/4。 5.4
41、5 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防渗体的设计,可参照有关标准进行。 土工织物防渗体,其材料性能必须满足强度、抗腐蚀和抗老化等要求,并注意与土堤 的牢固接合和采取防止生物破坏的措施。 6 堤岸防护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堤岸受风浪、水流等作用,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堤防工程的安全。 6.1.2 堤岸防护工程设计应在统一的河道整治规划下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应尽 量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 6
42、1.3 堤岸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强; (2)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 (3)便于水下施工、修复、加固方便; (4)就地取材,造价经济合理。 6.1.4 堤岸防护型式应根据风浪、水流作用、地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使用要求 等因素综合权衡确定。 堤岸防护可采用下列型式: (1)坡式护岸; (2)坝式护岸; (3)墙式护岸; (4)其它防护型式; 6.1.5 堤岸防护的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43、 (1)由河势分析及堤岸崩塌趋势预估确定可能冲蚀、破坏堤岸或滩岸的全部长度。 (2)堤岸防护工程险工断面,其上部与堤身护坡衔接,基础应满足水流发生最大冲刷 的要求 。 6.2 坡式护岸 6.2.1 堤岸防护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坡式护岸护脚部分的结构型式可根据岸坡情 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抛石、石笼、沉枕、沉排、混凝土异形 块体、混合型式等。 6.2.2 抛石护岸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抛石粒径应根据水深、流速情况,通过计算和参照已建运用良好工程的经验分析 确定
44、 (2)抛石厚度应不小于抛石粒径的2倍,水深流急处宜为3~4倍。 (3)抛石护岸坡度,枯水位以下宜根据具体情况控制在1∶1.5~1∶3。 (4)防冲及稳定加固储备的石方量应根据计算、分析河床可能冲刷深度、岸床土质情 况及已建工程经验确定。 6.2.3 柴枕护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柴枕抛护范围,上端应在常年枯水位以下1m,其上应加抛接坡石,柴枕外脚应加 抛压脚大块石或石笼。 (2)柴枕规格根据防护要求和篱工条件确定。一般枕长可采用10~15m,枕径0.6~ 1.0m,柴、石体积比
45、约为7∶3。柴枕一般设计成单层抛护,根据需要也可设计成双层或三 层抛护。 6.2.4 柴排护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沉排护岸,其岸坡应不陡于1∶2.5,排体上端应在设计枯水位以下1m。 (2)排体下部边缘,根据估算的最大冲刷深度,并应达到使排体下沉后,仍可保持大 于1∶2.5的坡度。 (3)相邻排之间应向下游搭接不小于1m。 6.2.5 采用土工织物枕、土工织物排、混凝土沉排等结构护岸,应遵循1.0.8条规 定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选用的土工织物材料应满足强度、抗老化等要求,水下使
46、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 6.3 坝式护岸 6.3.1 坝式护岸的型式、结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用。按平面布置型式可采用丁 坝、顺坝以及丁坝与顺坝结合的拐头坝及T字型坝等。按结构及与水位关系、水流影响, 可采用淹没或不淹没坝,透水或不透水坝。 6.3.2 丁坝、顺坝可依托堤岸或滩岸修建。丁坝一般按规划治导线在凹岸成组布置。 丁坝坝头位置应在规划的治导线上,顺坝沿治导线布置。 坝式护岸的布局、型式,必要时宜通过总结经验与河工模型试验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6.3.3 丁坝长度、坝轴线方向可根据工程
47、的具体条件和已建同类工程的经验分析确 定。 丁坝间距应根据既能发挥每道丁坝的掩护作用,又使坝间不发生冲刷的原则确定。丁 坝的间距一般为坝长的1~3倍。 6.3.4 丁坝坝顶宽度、护砌厚度、坝的迎水面、背水面坡度、护脚型式及尺寸等应 根据坝体结构、稳定需要并考虑维修加固、施工运料等要求分析确定。 堆石丁坝坝顶宽度一般为1~3m,两侧坡度一般应不小于1∶1.5~1∶2.0。 土心丁坝坝顶宽度一般应为5~10m,根据工程的需要可适当增减。坝裹护部分的外坡 一般宜采用1∶1.5~1∶2,内坡宜与其相同或适当变陡。坝
48、顶面护砌的厚度一般为0.5~ 1.0m。 6.3.5 土心丁坝坝身可用壤土、砂壤土填筑,坝身与护坡之间应设置垫层,一般可 采用砂石、土工织物做垫层。丁坝护坡和护脚的结构、型式与坡式护岸基本相同。 6.3.6 坝式护岸应根据结构、型式进行稳定性验算。 6.3.7 顺坝及丁、顺坝相结合的拐头坝、T字型坝等的结构要求,与丁坝基本相同, 可参照执行。 6.4 墙式护岸 6.4.1 墙式护岸的结构型式,一般临水面可采用直立式,背水面可采用直立式、斜 坡式、折线式、卸荷台阶式及其它型式。
49、 墙体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等,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堤坡脚下的深 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及稳定性验算分析确定。 6.4.2 墙式护岸,墙后与岩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至墙顶相平。墙体应设置排水孔, 排水孔处应设反滤层。 墙式护岸应沿长度方向及地基条件改变处设置变形缝,分段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0m;混凝土结构15m;浆砌石结构10m。岩基上的墙体分段可适当加长。 6.4.3 墙式护岸嵌入岸坡以下的墙基结构,可采用地下连续墙结构或沉井结构。 地下连续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少筋混凝土结构,断面结构尺寸根据
50、结构分析计算确 定。 沉井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应力分析计算可采用沉井结构一般的计算方法。 在河床冲刷严重段,应采取护墙基措施。 6.5 其它防护型式 6.5.1 桩式护岸的材料可采用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钢桩、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等。 桩式护岸,应根据设桩位置处的水深、流速、地质、运用要求等条件,通过结构计算 确定桩的长度、直径、入土深度、桩距、排数。 6.5.2 桩坝的平面布置型式可采用丁坝、顺坝。坝身结构可用桩柱为骨架,编篱、 挂柳或尼龙网构成屏蔽式的透水坝,桩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