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概论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和目的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这一定义涵盖了三个问题。即对象、范围和目的。安全生产的对象有人和设备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其中人是第一位的。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设备损坏、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各行各业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国家、企业在生产建
2、设中围绕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企业文明生产的良好形象。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通用的。因为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但是严格地说,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也不完全相同。劳动保护工作,除了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以外,还有其它内容,如实现劳逸结合,实行女工保护等工作。同时,安全生产工作,除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以外,也还有
3、其它任务,如保护机器设备、国家财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等等。 二、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管理生产企业的重要原则之一。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4、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它,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综合治理”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 三、安全
5、生产地位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们从出生那天开始,每时每刻都面对着人身安全问题。进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交错复杂环境和在机械设备不停转动的周围工作,在日益俱增市场经济中,随着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相应的危险危害因素随之增加,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导致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事实表明,安全生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要从思想上清醒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安全生产要警钟常鸣,工作中时刻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中,从小事做起,正确保管和使用劳
6、动保护用品用具,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只有人人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重要性,才能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换言之,企业以安全为天,则兴;员工以安全为本,则安。 四、安全生产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是确保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生产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化学工业本身客观存在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半成品)和产品中有70%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三
7、废”多,污染严重,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仅是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往往还会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带来潜在的威胁,甚至会毁灭整个工厂,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不难看出,生产必须安全是现代化学工业的客观需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其核心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一切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作为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长期地、安全地运行;正确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广大职工必须严格地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
8、全”的原则,就是要各级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在编制企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的生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设备)、供销、贮运都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同样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3、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属地管
9、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管理、应急救援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施工作业管理等等, “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能解决的问题。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 二是要对不同的部门、车间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部门、什么样的工作、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要分清楚,若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
10、成责任不明;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4、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原则 现代化工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更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操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验人员稍有不慎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充分调动和发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的同时,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在做思想工作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技
11、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的制度,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意识,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依靠全体职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警惕,互相监督,精心操作,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五、事故预防 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
12、全行为主要是人的失误,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一般来讲,不安全行为是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失误,是人失误的特例。 从预防事故角度,可以从三个阶段采取措施防止人失误: (1)控制、减少可能引起人失误的各种原因因素,防止出现人失误; (2)在一旦发生了人失误的场合,使人失误不至于引起事故,即使人失误无害化; (3)在人失误引起了事故的情况下,限制事故的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可以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采取防止人失误措施,一般地,技术措施比管理措施更有效。 防止人失误的管理措施 (1)职业适合性 职业适
13、合性是指人员从事某种职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它着重于职业对人员的能力的要求。 (2)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 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防止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教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的教育,即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态度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使人员掌握有关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安全技能教育,通过对受教育者培训及反复的实际操作训练,使其逐渐掌握安全技能;安全态度教育的目的是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地实行安全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3)其他管理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发生疲劳和使人员的心理紧张度最优;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持证上岗,
14、作业审批,安全确认。 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从设计、制(建)造、使用、维修等方面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本质安全条件。 (1)工程设计包括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工艺设计应考虑尽量排除或减少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总之,工程设计要满足人机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其它安全要求。 (2)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精心操作,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别要反对脱岗、睡岗、超负荷运转、任意拆除安全装置设施等不良行为。 (3)维护和检修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坚持日常维护、检修制度
15、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机械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 六、安全管理特征 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激励员工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方面。具体地说,就是“为了人”和“人的”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所谓“为了人”,就是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当做事故预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所谓“人的”管理,就是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职工人人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现代安全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这就要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
16、四全”安全管理方法,使企业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全员参加安全管理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吸引全体职工参加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员参加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2、全过程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在一个新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要开始事故预防工作,并且要一直贯穿于整个系统寿命期间内,直到报废为止。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识别、评价、控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3、全方位安全管理 任何有生产劳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
17、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因此,在任何时候,从事任何工作,都要考虑其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仅是专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必须由企业各个部门齐抓共管。 4、全天候安全管理 由于人在不同的阶段,具备不同的精神状态;恶劣的气候会给安全生产造成许多危害,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所以对安全生产工作一时一刻也不能麻痹大意,要时刻提高警觉,实行全天候的管理。 七、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享有对危
18、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控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
19、离作业场所。” 八、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 安全基本概念 一、安全 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
20、态。人们从事的某项活动或某系统,即某一客观事物,是否安全,是人们对这一事物的主观评价,当人们均衡利害关系,认为该事物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时,则这种事物的状态是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有资料是这样论述的,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万事万物都普遍存在着危险因素,不存在危险因素的事物几乎是没有的。只不过危险因素有大有小,有轻有重而已。有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很小,有的则很大;有的引发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有的则可以忽略。因此,我们从事任何活动或操作任何系统,都有不同的危险程度。 二、危险 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三、危险源 指可能造
21、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四、事故 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五、事故隐患 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六、本质安全 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七、安全生产 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八、劳动保护 从字面上理解,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广泛地说,劳动保护是
22、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九、职业安全卫生 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 十、安全生产管理 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
23、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十一、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十二、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十三、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迁、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四、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十五、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
24、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监察、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间,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
25、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
26、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
27、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
28、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四部分 安全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十六、十七、十八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
29、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意见;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等。 部门、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
30、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安全检查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
31、业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者专业性的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主要是: 1、查领导:是否对安全有正确认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重视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坚持“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安全投入保证等。 2、查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查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查管理:是否有安全组织、安全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全过程管理等。 5、查隐患:查生产现场、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
32、检查原则安全检查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要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而定。常规形式有: (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企业领导亲自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2)季节性、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如春季防雷,夏季防汛、防触电,秋季防火、防静电,冬季防冻、防滑等安全大检查。 (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以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评估活动。 (4)月查、周查和日巡查: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组织的月检
33、查、周检查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等。 (5)自查:以员工为主体的自查形式。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发动员工及时整改。整改应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对于一些长期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应件件有交待,条条有落实。为了督促部门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三、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的含义 凡引起人生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国家财产损
34、失的所有事件,统称为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事故的分类 1、按性质分类 (1)人身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领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工艺、动力设备、管道、电线、建筑物、运输设备(包括附件)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 (3)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
35、停汽(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均称为生产事故。 (6)交通事故:凡企业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 (7)质量事故:机械产品、炼油、化工产品、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部颁、企业标准,变成废品、返工或降低标准出厂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称为质量事故。 (8)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居民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染事故。 (9)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6、 2、按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亡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从而致使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 a、轻伤:指损失1--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b、重伤:指损失105--6000个工作日之间的失能伤害。 c、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a、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
37、次死亡1—2人的事故; d、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 e、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内容 事故分析是指在事故调查基础上所做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其中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分析。 事故处理是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如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以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
38、过;责任得不到追究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调查有关规定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39、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出现场标志;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或拍照、录像。 2、物证收集 通常收集
40、的现场物证应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材料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个人、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过去的事故记录等情况。 (2)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机械、设备、设施等情况;现场材料的性能及状态;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事实或因素。 (3)人证材料搜集。 (4)现
41、场摄影或录相。 (5)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爱害者位置图等。 4、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的间接原因:就是管理方面缺陷。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一般认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故,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2、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过程。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的实现和落实。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及时作出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
43、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按照理化性质及其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划分为7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标准编号时,对一、二级危险化学品的区别,方法是序号500号以前的物品为一级危险品,500号以后的为二级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很大,主要可以归纳以下三个方面: 1、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
44、 2、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属于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 3、如果危险化学品流失,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进而影响人的健康。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特性 1、爆炸品 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压缩气体是指温度为20℃时,在储器内 完全处于气态的气体;液化气体是指温度为20℃时,在储器内完全处于液态的气体;溶解气体是在储器内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 3、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61℃的易
45、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不包 括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的液体)。本类物品在常温下容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自燃物品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 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起火爆炸。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分分为2项。 氧化剂
46、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剂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6、有毒品 指进入肌体后,积累达到一定能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7、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腐蚀品。 四、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点及其安全重要性 危化品生产过程中有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有着较大的危险性,这主要是由于危险品生产具有
47、以下特点: 1、生产中的物料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潜在危险性。(我公司所处理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有些物料往往有毒,有些物质甚至还具有很强的腐蚀性。) 2、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工艺正常需要高压、高温或冷冻等。 3、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一般企业,产量不大,品种繁多,产品结构多变,中小型企业自动化程度较低,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恶劣的特点。) 主要危险 (1)潜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泄漏、致人中毒、灼伤等。 (2)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危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破坏。 因
48、此,安全在化工生产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是化工生产的前提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第一”对于化工生产尤为重要。 五、生产、储存或使用危化品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 2、厂房、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要求。 6、有事故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消防设施等。 第六部分 防火防爆技术 一、燃烧爆炸危险特性 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可燃物:凡是
49、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助燃物:凡是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氧化剂(传统说法叫助燃剂)。 着火源: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称为着火源。 燃点:可燃物在空气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遇火源就燃烧,而且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可燃物质被点燃,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 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散发到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所发生闪燃最低温度叫做闪点。 爆炸极限: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 粉尘
50、爆炸:一定浓度的可燃固体的微细粉尘呈悬浮状态分散在空气等助燃气体中时,遇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称为粉尘爆炸。 二、燃烧的类型 1、闪燃。 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散发到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 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所发生闪燃最低温度叫做闪点。 2、自燃。 这里指的是广义的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加热自燃)。 本身自燃: 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辐射、吸附等)、化学(分解、化合等)及生物化学(细菌腐败、发酵等)过程产生热量,导致升温,加快上述过程速度,使可燃物温度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