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 登记申请书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续延换证 登记变更 重新申请 申请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省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 企业名称(中文) 企业名称(英文) 企业地址
2、工商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从事进出口 贸易日期 首次进口 废物原料日期 前次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变更内容 □地址 新地址: □加工利用企业 废物原料主要进口口岸 废物原料主要 供货企业 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 主要部门情况 名称 人数 负责人 电话
3、 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4、 质量管理 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情况 年份 废物原料种类 进口量,吨 检验检疫合格率,%
5、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环保控制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实申报进口废物原料的来源和流向;愿意承担垫付处置环保不合格货物所需的费用。 随附资料包括: 、
6、 、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一、登记申请应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 二、申请书填写要求: (一)本申请书需打印填写。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 1. “初次申请”:首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的填写此项。 2. “续延换证”:所申请的登记证书到期,需换证的填写此项。 3. “登记变更”:因企业地址、代理加工利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对原登
7、记证书中相关项目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4. “重新申请”:登记申请未被批准,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或获证企业因故被取消登记资格,并满足时限等有关重新申请规定要求,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4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5. “申请编号”:申请人无需填写,由评审机构填写。 6.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的中文名称。 7. “企业省份”:填写申请企业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8. “联系人”:填写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名字;不能通过代理人申请。 9. 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含地区区号)或移动电话号码。 10. “企业名称
8、中文)”:同第6条。 11. “企业名称(英文)”:填写申请企业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和在提单中使用的英文名称。 12. “企业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文件的注册地址以及实际办公地址。 13.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准确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14. “法人代表”: 填写申请企业法人的名字。 15. “联系电话”、“传真”: 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和传真号码,并写明地区区号。 16. “邮编”: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邮编。 17. “从事进出口贸易日期”: 填写申请企业首次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18. “首次进口废物原料日期”: 填写申请企业首
9、次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19. “前次登记证书编号”:如申请企业曾申请并获得登记许可,应填写证书号,如从未申请或获得许可,无需填写。 20. “登记变更内容”:已获得登记资格的企业申请变更,只能变更地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业。变更加工利用企业的,需另附页(需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确认)。 21. “废物原料主要进口口岸”:填写到货口岸的名称。 22. “废物原料主要供货企业”: 填写主要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名称、注册证书号码。 23. “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必须填写收货人代理的全部加工利用企业(登记批准后,收货人只能代理进口这些
10、加工利用企业的货物)。如填写位置不够,可另附页(需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确认)。 24. “主要部门情况”:分别填写申请企业各部门的情况,填写各部门的名称、在职员工人数、部门负责人的名字、部门的联系电话或者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5. “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收货人是加工利用企业的必须填写,其他收货人不用填写。主要填写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的相应情况,不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6. “质量管理认证情况”: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上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应随附。 27. “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情况”:填写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的有关情况,如未满两年按照实际进口年份逐年填写,从未进口的注明“未进口”。例如:2006年9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06年1~8月份,2005年全年的有关情况。 28. “随附资料”:除按照规定必须随附的8项材料外,其它需要予以具体说明的材料目录,如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申请表中有关栏目需特别说明的补充材料等,应一一列明。 29. “法定代表人签名”:须申请企业法人的原始签名和企业章,复印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