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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docx

1、TG/GW101-2014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行车安全 ………………………………………4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4 第二节 作业防护…………………………………20 第三节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46 第五节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56 第六节

2、 材料装卸与堆放…………………………60 第七节 防 洪……………………………………66 第三章 人身安全………………………………………68 第一节 基本要求…………………………………68 第二节 避车………………………………………69 第三节 线桥作业…………………………………72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84 第五节 机具使用…………………………………86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88 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91 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92

3、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93 附录四 信号及标志………………………………………99 附录五 本规则用词说明…………………………………103 前 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

4、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 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

5、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 强、袁雪娥、郑朝会、高 琦、贵逢涛、刘维平。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 昕、吴景海、傅 锋、吴细水、姚 冬、王 敏、杨 桉、孟 亮、吕关仁、邢建鑫、胡双庆、徐洪范、杨春林、李 剑、刘 东、赵党利、杨宝立、王忠伟、毛建辉、胡永生、郭敏杰、洪淳敏、王建辉、谢绍甜、莫克议、刘加昌、郑小龙、杨明声、魏绍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

6、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 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

7、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第二章 行 车 安 全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营业线作业 第2.1.1条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 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调度所)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项目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

8、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的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2.1.3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

9、干线封锁5 h及以上、干线封锁6 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 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 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 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10、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4条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一、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一)Ⅰ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11、 4.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二)Ⅱ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更换或修理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 2.胶结、焊接钢轨。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 4.螺栓扣件涂油。 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 6.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8. 整修道口铺面。 9.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破底清筛道床以及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10.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

12、除冰作业。 11.更换桥梁挡砟块。 12.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1. 160km/h及以下的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作业。 2.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标记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3. 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

13、冰作业。 4.成段换轨施工时,利用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人工进行材料分散、收集工作。 5.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不大于60km/h的区段,可使用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结零件、垫入或撤出垫板等作业。 6. 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等。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2.1.5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 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

14、挂外2 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 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

15、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

16、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作业组织与管理 第2.1.6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不应少于 180 min。 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 min,单线不应少

17、于90 min。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第2.1.7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和应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行。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2.1.8条 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

18、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2.1.9条 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综合利用天窗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1.10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

19、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11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以及在道岔转辙、可动心辙叉部位进行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相关设备。影响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的作业时,必须与相关设备管

20、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 第2.1.12条 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外单位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报铁路局工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

21、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1.14条 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作业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作业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作业,安排作业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作业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作业,掌握作业进度,反馈现场信息。 3.负责总结分析作业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1.15条

22、 限速地段是否设置专人巡查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特殊情况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2.1.16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7条 施工天窗结束后放行列车条件按表2.1.17执行,表2.1.17所列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使用轨束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23、 表2.1.17   项目 施工条件 作业方式 放行列车条件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破底清筛 2.更换道床石砟 3.成段更换轨枕(板) 4.成组更换道岔 5.基床换填 6.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超过40mm的成段起道或拨道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封锁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 1.   两捣一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

24、45km/h,自第三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次日捣

25、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人工捣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捣固后阶梯提速,其后正常。 续上表   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

26、缝线路应力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4.成段修整轨底坡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2.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3.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更换或拨正钢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翻修支承垫石、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 4.不拆除钢轨整孔更换明桥面桥枕 5.明桥面移动桥枕 6

27、翻修、加深隧道内排水沟   封锁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封锁开通后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60km/h不少于24小时,再限速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复常速。 续上表   项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明桥面移动桥枕后,上盖板喷砂除锈涂装 2.架空施工中,安装、拆除纵横梁体系的横梁,安装D型便梁的横梁 3.修补或重新施作有砟轨道桥面、桥台顶面防水层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

28、 线路架空或加固后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不少于 12小时,后限速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 km/h一列后恢复常速。 新建明、棚洞的基础施工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基础施工结束后恢复常速。 1.在线路上安装或拆除轨束梁、工字钢纵梁、D型便梁的纵梁、纵横梁体系的纵梁,拆除D型便梁的横梁 2.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4.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5.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复杂桥隧施工 封锁施工 按经审查批准的

29、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1.路基注浆,挖孔桩、旋喷桩施工,路基降水 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施工条件和列车放行条件执行。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8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v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v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 2.枕底道砟串实。 3.

30、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 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砟)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9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

31、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20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第2.1.21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 允许速度100 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 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

32、/h。 第2.1.22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现场负责人决定。 第2.1.23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二节 作 业 防 护 防 护 办 法 第2.2.1条 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

33、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及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第2.2.2条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 第2.2.3条 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第2.2.4条 凡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

34、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 第2.2.5条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维修登销记手续;向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作业负责人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第2.2.6条 在区间线路上封锁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封锁施工时,如图2.2.6—1。 图

35、2.2.6—1 (长度单位:m)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封锁施工时,如图2.2.6—2。 图2.2.6—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封锁施工时,如图2.2.6—3。 图2.2.6—3 (长度单位:m) 4.封锁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如图2.2.6—4。 图2.2.6—4 (长度单位:m)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80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

36、机)20 m附近;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轨道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办法防护。 第2.2.7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封锁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封锁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当施工线路两端道岔只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 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37、防护,如图2.2.7—1。 图2.2.7—1 (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 m时,在该端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2。 图2.2.7—2 (长度单位: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封锁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如图2.2.7—3。 图 2.2.7—3 4.双线区段,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出站道岔

38、外方基本轨接头处(对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4。 图 2.2.7—4 二、在站内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道岔间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 1.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 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 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 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 m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图2.2.7—5 (长度单位:m)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

39、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点50 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距邻近道岔不足50 m时,在邻近道岔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如图2.2.7—6。 图2.2.7—6 (长度单位:m)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7;距邻近道岔不足50 m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图2.2.7—7 (长度单位: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

40、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 m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8。 图2.2.7—8 (长度单位:m)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上,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 m处线路上,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如图2.2.7—9。 图2.2.7—9 (长度单位:m) 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对相关道岔应一并防护。 第2.2.8条 在区间线路上,根据线路速度等

41、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标明列车限制速度)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设立位置如图2.2.8—1。 图2.2.8—1 (长度单位:m) 注:⑴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下同),见表2.2.8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表2.2.8 列车类型 最高运行速度(km/h) 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 120 800 140 1 100 160 1 400 特快货物班列 160 1 400 快速货物班列 120 1 100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 t,快速货物班列除外

42、 90 800 120 1 400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 t ) 100 1 400 ⑵允许速度120 km/h<v<200 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以下同。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8—2。 图2.2.8—2 (长度单位:m) 注:限速地段无施工作业不设置作业标。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8—3。 图2.2.8—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00 m时,设立位置如图2.2.8—4。 图2.2.8—4 (长度单位:

43、m) 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800 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第2.2.9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如图2.2.9—1,双线设立位置如图2.2.9—2。 图2.2.9—1 (长度单位:m) 图2.2.9—2 (长度单位:m) 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

44、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图2.2.9—3,双线设立位置如图2.2.9—4。 图2.2.9—3 (长度单位:m) 图2.2.9—4 (长度单位:m) 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45、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图2.2.9—5。 图 2.2.9—5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设立位置如图2.2.9—6。 图 2.2.9—6 凡

46、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 m高)移动减速信号。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2.2.10条 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长期限制慢行地段不设置减速信号牌。 第2.2.11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 000 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2.2.11 (长度单位:m) 第2.2.12条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应立即使用

47、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2.13条 有人看守的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有人看守的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

48、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 m。 第2.2.14条 区间线路上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联系程序规定如下: 1.作业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作业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作业地点距车站较近或作业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作业负责

49、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告知全体防护员及作业人员。 (4)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到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作业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作业负责人。 第2.2.15条 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作业封锁调度命令,通知作

50、业负责人; (2)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业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作业负责人发出作业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外单位施工的还需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作业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6条 在通信不畅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 防护信号备品 第2.2.17条 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7规定配备。 防护信号备品表 表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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