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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docx

1、深圳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由总则,术语,天然气质量,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设施、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施工与验收组成。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等标准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深圳市建设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建设局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邓渊、吴洪松、范学军、徐占伟、刘大伟、杜建梅、吕凤芹、焦伟、王立军、吴志荣、王广柱、黄承珂 编制说明 为使目前深圳市各种燃料汽车能尽快使用上天然气,加快“蓝天工程”的进度,改善大气环境,充分利用深圳市现有天然气资源优势,深圳市建设局根据LNG以其优良的安全性和便于运输、储存的特性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提出编制此规范。 随着市场油、气差价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燃油汽车将改装成双燃料汽车。燃气汽车通过不断的试验和改进,现已开发了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汽车加气装置并得到市场的认可。为加快LNG L-CNG加气站的应用,规范LNG 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

3、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深圳市尽快用上清洁车用燃料,特编制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表压);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汽车用LNG、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加油合建站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本标准主要参考《汽车加油加气设计及施工规范》GB0015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06等标准进行编制。其中,LNG储罐最小容积主要按目前LNG槽罐车的罐容(50.4m3),能一次卸完,及距LNG工厂运输距离来确定。LNG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是参照GB/T2

4、0368-06中LNG储罐从拦蓄区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距离(附表如下)基础上确定的。 储罐水容量 从储罐排水系统边缘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最小距离 储罐间的最小距离 gal M3 ft m ft m 1000-2000 3.8-7.6 15 4.6 5 1.5 2001-15000 7.6-56.8 25 7.6 5 1.5 15001-30000 56.8-114 50 15 5 1.5 30001-70000 114-256 75 23 相邻罐径之和的1/4 [至少5ft(1.5m)] >70000 >256

5、 0.7倍罐径,至少100ft(30m)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装置,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和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是本标准编制的重点。 本标准如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抵触时,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经有关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1. 总则 1.0.1 为规范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

6、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表压)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以下简称LNG加气站); 2. 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压缩的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L-CNG加气站); 3. LNG和L-CNG联建合用的加气站(以下简称LNG/L-CNG加气站); 4. LNG加气站或L-CNG加气站或两者联合与加油站合建(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 1.0.3 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交通规划,合理布置。 1.0.4 加气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 1.0.5

7、 加气站的设计、建造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液化天然气(LNG) 一种以甲烷为主的液态流体,含有少量乙烷、丙烷、氮气或在天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2.0.2 压缩天然气(CNG) 一般指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3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为天然气汽车(LNG汽车或CNG汽车)储瓶充装LNG(或CNG)燃料专门场所的统称。 2.0.4 LNG加气站 为LNG汽车储瓶充装LNG燃料的专门场所。 2.0.5 L-CNG加气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CNG汽车储瓶充装CNG燃

8、料的专门场所。 2.0.6 LNG/L-CNG加气站 LNG加气站与L-CNG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2.0.7 L-CNG加气母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运气瓶车充装CNG的加气站。 2.0.8 CNG加气子站 由运气瓶车运进CNG,为CNG汽车进行充装CNG的加气站。 2.0.9 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2.0.10 地下LNG储罐 罐体安装在周围地面以下的LNG储罐。 2.0.11 半地下LNG储罐 一半以上罐体安装在周围地面以下的LNG储罐。 2.0.12 防护堤 用来建设拦蓄区的构筑物。 2.0.13 拦蓄区 采用防护堤

9、或利用地形条件圈定的用于防止LNG事故溢出的一个区域。 2.0.14 储气井 L-CNG加气站内用于储存CNG的地下立管。 2.0.15 设计压力 储罐、设备或管道设计中,用于确定最小允许厚度或其部件物理特性的压力。设计压力的确定为包括静压头。 2.0.16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在设计温度下,整套设备、储罐或容器顶部允许的最大表压。 2.0.17 低温绝热 在低温设备或管道外包扎一定厚度的隔热材料,减少通过导热、对流、辐射等方式传递热量,以达到绝热效果。 2.0.18 低温真空绝热 对低温绝热夹层进行抽真空,以提高绝热效果。 2.0.19 汽车充装三通截断阀 用于快速截断

10、汽车CNG加气气源,并能在加气后放空加气管线内残留高压气的截断阀(简称加气截断阀)。 2.0.20 LNG卸车点 接、卸槽车(集装箱)内LNG的固定点。 2.0.21 站房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22 加气岛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23 LNG(CNG)加气机 给LNG(CNG)汽车储液(气)瓶充装LNG(C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24 拉断阀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25 加气枪与连接软管 附属加气机。通常指售气机(计量、计价)以后的供气软管、截断阀和加气嘴的总称。

11、 3. 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3.1 一般规定 3.1.1 LNG加气站可与L-CNG加气站联合建站。各类汽车加气站可与加油站联合建站。 3.2 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3.2.1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GN和L-CNG两用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NG储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00<V≤150 ≤50 二级 60<V≤100 ≤50 三级 ≤60 ≤30 注:V为LNG储罐总容积。 3.2.2

12、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与加油站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两用加气站与 加油站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LNG加气站、 L-CMG加气站、 LNG/L-CNG加气站 一级 (120<V≤180) 二级 (60<V≤120) 三级 (30<V≤60) 一级(100<V≤150) × 一级 一级 二级(60<V≤100)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60)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1. V为LNG储罐总容积或油罐总容积(m3);

13、2. LNG储罐或油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独立站的规定值; 3.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 “×”表示不应合建。 3.2.3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CNG储存容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3 站址选择 3.3.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3.3.2 在深圳市中心城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3.3.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3.4

14、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3.4的规定。 表3.3.4 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m) 级别 项目 地上LNG储罐 放散管 管口 LNG 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80 60 60 6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18 22 民用建筑 保护物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25 18 20 16 16 14 14 11 16 13

15、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2 20 22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 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4 22 20 14 16 室外变配电站 38 35 30 20 22 铁路 45 45 45 22 22 地铁 隧道 出入口120°内角面 出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口 排气口、内墙面 45 30 22 40 25 20 35 20 18 40 25 15 45 30 20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 8 道路 快速

16、路、主干路; 高速、Ⅰ、Ⅱ级 12 10 10 8 8 次干路、支路; Ⅲ、Ⅳ级 10 8 8 6 6 架空电力线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傍杆高 1倍杆高 电压≤380V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 国家Ⅰ、Ⅱ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一般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注:1.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地上LNG储罐减少40%和20%。 2.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

17、保护物减少20%。 3.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 3.3.5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CNG储存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4. 总平面布置 4.0.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

18、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4.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区内LNG槽车停卸车位和站内道路设计应按LNG槽车正向行驶。 2.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3.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4.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4.0.4 LNG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

19、的1/2直径,且不应小于2m; 2. LNG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防护堤,在防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LNG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宜比周边地面低,且不小于0.1m。防护堤宜比周边地面高,且不小于1.0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5m。 3. 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4.0.5 非明火气化器和低温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4.0.6 加气站、加气加油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LNG储罐 CNG储气瓶组 [储气井

20、] 天然气放散管管口 密闭 卸油点 LNG 卸车点 加 油 机 加 气 机 LNG潜液泵罐 LNG柱塞泵 地下泵室入口 气化器 站房、 控制间 消防泵房 和消防水池 取水口 其他建、 构筑物 燃气(油) 锅炉房、燃气厨房 变配电间 (箱) 道 路 站区 围墙 埋地 油罐 通气管 管口 一 级 站 二 级 站 三 级 站 CNG 系统 LNG 系统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0.5 - 6 4 4 6 6 6 - 6 - 4 6 6 5 4 10 5 8 5 -

21、 3 通气管管口 - - 8 6 6 8 6 6 3 8 - 8 8 8 5 4 10 7 8 5 3 3 LNG储罐 一级站 2 6 5 5 12(10) 8(6) 8(6) 8(6) - 6 4 10(8) 20 10(8) 14 12(10) 4 6 二级站 2 4 4 4 10(8) 8(5) 6(5) 6(5) - 4 3 8(6) 15 8(6) 12 10(8) 3 5 三级站 2 4 4 4 8

22、6) 6(5) 6(5) 6(5) - 4 3 6(6) 15 6(6) 12 10(8) 2 4 CNG储气瓶组[储气井] 1.5[1] - 4 6 6 6 6 6 6 6 5 6 6 14 6 4 3 天然气放散管管口 CNG系统 - - 6 6 6 6 4 6 - 5 6 6 12 10 3 2 LNG系统 - - 6 6 6 6 4 6 - 6 12 8 12 10 3 3 密闭卸油点

23、 - - 6 4 6 6 6 5 10 7 8 6 - - LNG卸车点 - 6 6 4 6 4 8 10 8 12 8 - 加油机 - 4 6 6 6 6 8 8 8 - - 加气机 4 4 2 6 5 6 8 8 8 - - LNG潜液泵罐 - 4 4 4 8 10 8

24、8 8 2 LNG柱塞泵、地下泵室入 - - 4 8 10 8 8 8 2 气化器 - 4 8 8 8 8 6 2 站房、控制间 - - - - - - -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 - - - - - 其他建、构筑物

25、 - - - - 燃气(油)锅炉房、燃气厨房 - - - - 变配电间(箱) - - - 道路 - - 站区围墙 - 注:1. 表内黑体数字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年版)的规定。 2. ( )内数值为地下和

26、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3. 加气机、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4. LNG储罐总容积≤30m3的撬装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中三级站减少20%。 5. 站房、控制间、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变配电箱、撬装体的起算点应为外壁、外轮边。 6.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5. 工艺设施 5.1 LNG储罐系统 5.1.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LN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7、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3. 对储罐夹层的真空要求应符合《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的有关规定。 4. 建在城区内的加气站立式LNG储罐罐顶不宜高出周边地面10m。 5. 充装汽车用LNG储罐的出液管宜从罐的底部引出,出液管管径不宜小于DN50。 5.1.2 LNG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2. 并联储罐或供同时运行2台及2台以上LNG泵的汇总管管径不宜小于DN80。 3. 在储罐的液相区连接大于DN20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

28、断阀。 4.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且不少于2个。 5.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处于铅封开启状态。安全阀所设置放散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管径。 6. 储罐应设置人工气态放散控制阀。 5.1.3 充装LNG汽车系统宜使用潜液泵,潜液泵罐的容积不宜小于0.3m3。潜液泵罐的设计应符合第5.1.1条第1-3款的规定。 5.1.4 一、二级LNG加气站宜设置2台及2台以上LNG潜液泵。 5.1.5 LNG潜液泵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卧式储罐的底部(外壁)与潜液泵罐的顶部(外壁)的高差不宜小于0.5m,且应符合LN

29、G潜液泵的安装使用要求。从LNG储罐至潜液泵罐前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潜液泵罐,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2. 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的绝热保温挠性管。 3. 在LNG潜液泵罐的顶部宜与LNG储罐的气相管道相接通。当利用潜液泵卸车时,则宜与槽车气相管相接。 4. 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第5.1.2条第5款的规定。 5. 并联运行的泵或兼作卸车泵时,应在每台泵的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或紧急切断阀。 5.1.6 L-CNG系统宜使用柱塞泵或使用分级加压的输送泵。 5.1.7 一、二级L-CNG加气站及合建站应设置2台及2台以上LNG柱塞泵。

30、 5.1.8 邻近居民区、旅业、公寓及办公楼等加气站,柱塞泵宜设置在隔音箱单元内。 地下柱塞泵室宜布置在防火堤外,且不宜面向罐区。泵室外壁与LNG储罐防护堤外堤脚线、LNG卸车区、各类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m。其入口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可按表4.0.6的LNG柱塞泵。 地下柱塞泵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防水、防渗漏箱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柱塞泵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 3. 宜采用强制通风换气,通风装置能力可按每小时换气次数15次计算,并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锁。 4. 泵室和排风管宜设

31、置隔声和消音装置。采用经隔声和消音处理后,柱塞泵系统噪声应符合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 5.1.9 柱塞泵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LNG储罐至泵前的液相管道应符合LNG柱塞泵的吸头要求。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2. 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的绝热保温挠性管。 3. 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 4. 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第5.1.2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5.1.10 多台LNG储罐可共用空温式自增压气化器。进入LNG储罐的气相管道上宜设调压阀。 5.1.11 在深圳地区,气化器的通过

32、能力不宜小于在冬季环境平均温度条件下CNG充装能力的0.8倍。 5.1.12 加气站、加气加油合建站的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充装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L-CNG充装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2倍最大工作压力。 LNG和L-CNG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2. 选用的管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3. 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应采用低温不锈钢。管子标准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

33、缝钢管》GB/T14976-2002,管件标准应符合GB12459标准的对焊无缝管件。 4. 法兰、垫片、紧固件应符合《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的有关规定。法兰、垫片、紧固件的配制应与相连装置、阀门等连件的标准体系、规格一致。 法兰宜选用带颈对焊法兰。公称通径>DN40,宜采用对接焊;≤DN40可采用承插焊。 垫片宜选用高性能不锈钢金属缠绕垫片,外环和金属带材料宜为OCr18Ni9,非金属带材料宜为PTFE。 紧固件宜选用经冷加工硬化的奥氏体不锈钢。 5.1.13 输送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LNG专用阀门。LNG储罐液相管道首道阀门与管道的

34、连接应采用焊接,阀体材质与管子材质一致。阀门制造质量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保温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长轴式,非保温管道上阀门可采用短轴式。 5.1.14 LNG储罐的液相管道、气相管道必须采取保冷措施。绝热保冷材料应具有良好防潮性能的阻燃性材料,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LNG的卸车、充装系统的液相管道宜采用复壁真空绝热材料管,对壁间真空要求应符合第5.1.1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5.1.15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天然气放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系统宜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管口应高出LNG储罐及12.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0m以上,且

35、距地面不应小于5.0m。放散管管口不得设雨罩等改变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2. 需放散的天然气应按二个压力系统进行汇总放散。低压放散汇总管系由LNG卸车、储罐和LNG充装的放散接管组成,高压放散汇总管系由CNG或L-CNG充装泵后的放散接管组成。 3.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空温式气化器进行加热气化和提高温度。放散天然气的温度不宜比周围温度低25℃。 5.1.16 邻近有天然气中低压管道的加气站,LNG储罐蒸发气可经空温式气化器、加臭和调压后输入管道。在该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对LNG储罐蒸发气量≤5%中低压管道输气量时,可不设加臭。 5.2 LNG的卸车

36、 5.2.1 LNG卸车时间不宜大于3h。 5.2.2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5.2.3 LNG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3倍。 与槽车连接的软管快装接头处应设置全关阀。 5.2.4 卸车系统应设有预冷管路。在卸液后,应由槽车气相压力充盈卸车管路。 5.3 加气区 5.3.1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5.3.2 加气机设置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对大巴汽车的加气时间不宜大于8min。 5.3.3 LNG加气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37、1.6MPa; 2. 加气机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3. 加气机应配置LNG预冷系统,宜将充装汽车LNG储罐的放散气回收。 4. 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卸开连接后所放出的天然气量不应大于5L。 5. 加气机配置软管应符合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5.3.4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出加气汽车停车位地面0.16-0.2m; 2. 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同一加气岛上两台加气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4. 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罩棚净高不应小于4.5m;距加气机的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0m。多排加气岛应设置整体防护罩棚; 5. 罩棚支

38、柱距加气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6. 加气区应设照明灯,光照度不得小于100 lx。 5.3.5 在LNG加气岛上宜配置N2瓶或压缩空气用于吹扫加气枪接头上可能产生的冻冰。 5.3.6 加气机应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5m。 5.4 紧急切断系统 5.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LNG管道阀门和切断LNG泵电源。 5.4.2 LNG储罐的底部进口和出口液相管道、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5.4.3 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气源可选1台小型空压机或氮气系统。 5.4.4 紧急切断阀以及LNG泵电源

39、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LNG泵应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5.4.5 紧急切断阀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5.5 报警系统 5.5.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所设置的天然气检漏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区、卸车点、LNG泵区、控制间、加气岛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天然气检测器。报警装置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并与加气站供电系统(消防泵除外)联锁和配有不间断电源。 2. 检测器所测环境天然气浓度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0%。 3. 检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G3836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40、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5.5.2 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下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5.3 LNG柱塞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超过45℃时,应自动切断电源。 6.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6.1 二、三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6.2 下列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宜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1. 在市区内所建一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在难以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时。 2. 设置2台以上LNG储罐的加气站宜设LNG储罐固定喷淋装置。 6.3 加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喷淋装置给水强度

41、不应小于0.15L/m2·S,着火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立式储罐直径1.5倍(卧式储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的相邻储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其表面的一半计算。 2. 消火栓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的规定值。 表6.3 加气站消火栓水枪最小用水量(L/S) 级别 地上罐或半地下罐 地下罐 一级站 20 15 二级站 15 10 三级站 10 10 3. 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6.4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6.5 室外消火栓与LNG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 要LNG储

42、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6.6 固定喷淋装置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5MPa,并宜采用多功能水枪。 6.7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 地上罐或半地下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地下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第9.0.10条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3.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

43、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6.8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非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排出污水应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O.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O.25m。 3.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7. 电气装置 7.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采用地上或半地下LNG储罐的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供电系

44、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7.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3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低温泵、LNG储罐区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7.4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7.5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时,沟内须充砂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NG、天然气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45、 7.6 站内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LNG高压气化器、加热器区宜采用避雷针保护,站房和罩棚可采用避雷带(网)保护。LNG储罐进行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7.7 加气站及合建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可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对单独设置LNG储罐防雷接地装置的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LNG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7.8

46、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7.9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7.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LNG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7.1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槽车卸车场地,应设槽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

47、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8. 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 8.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8.2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结构,钢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8.3 储罐的基础材料应能承受与LNG接触而不应产生危及结构安全。 8.4 加气站、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8.5 在地震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的地区建设LNG加气站时,其建、构

48、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N50011的有关规定。 8.6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h。 8.7 加气站及合建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和树木及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8.8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其他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9. 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承建加气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承建防爆电器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相应项目的资格证

49、书。 9.1.2 特种行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9.1.3 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 9.1.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 9.1.5 施工用设备、检测设备性能应可靠,计量器具应在有效校定期内。 9.1.6 加气站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其中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9.1.7 当在敷设有地下管道、线缆的地段进行土方石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施工措施。 9.1.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0、》SH3505的有关规定进行。 9.2 设备和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9.2.1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9.2.2 材料和设备(包括工艺设备和电器仪表设备,以下同)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应由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9.2.2.1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2.2.1.1材料标准代号; 9.2.2.1.2材料牌号、规格、型号; 9.2.2.1.3生产批号; 9.2.2.1.4生产单位名称; 9.2.2.1.5检验印鉴标志。 9.2.2.2.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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