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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docx

1、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 工作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06年9月 目录 一、抽样调查目的 1 二、抽样调查与统计范围 1 三、调查指标与调查表格 2 四、抽样方法与样本确定 5 五、组织机构 11 六、实施阶段与进度 11 附表: 省级有关调查表(B类) 地市级有关调查表(C类) 区县级有关调查表(D类) 企业有关调查表(E类)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一、抽样调查目的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是反映安全生

2、产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了解事故的成本与代价、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抽样调查的目的旨在: (1)推算2005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特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抽样调查与统计范围 本次抽样调查的范围包括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下同)的各类有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了推算2005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以及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其它七个领域。该七个领域

3、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由各级安监部门协调相应的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指标与调查表格 (一)直接经济损失指标构成 直接经济损失抽样调查指标包括伤亡支出费用、财产损失、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三大部分。各部分主要构成如下: (1)人身伤亡支出费用 ① 医疗(含护理)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1) 式中: M---被伤害人员的医疗费,万元; Mb--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日。 注: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伤害人

4、员的医疗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累计计算。 ② 丧葬费用 ③ 抚恤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2) 其中: H---为单个伤亡职工人员支付的抚恤金,万元; m---伤亡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数量,名; i---伤亡人员供养的第i个未成年人; Pi---伤亡人员供养的第i个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 HYi-----针对第i个未成年人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 n---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数量,名; j---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第j个直系亲属; Qj---需要伤亡人员供养的第j个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 HYj----

5、针对第j个直系亲属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 注:上述公式测算针对一名被伤害人员的抚恤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人员的抚恤费用应累计计算。 ④ 人员伤亡赔偿费用 指向伤亡人员或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费用。 ⑤ 歇工工资 歇工工资按下式计算。 (3) 式中: L ---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需继续歇工的时间,日。 注: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歇

6、工工资应累计计算。 ⑥ 补助及救济等其它费用 若是按年分期支付,可以参考公式2累加计算。 (2)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① 救援费用 包括:消耗的救援物资费用,雇用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费用,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所支付的费用等。 ② 清理现场费用 ③ 事故罚款 ④ 对公众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 事故对企业外部公众财产、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失的赔偿。 ⑤ 事故调查处理费用 包括:事故调查人员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等。 (3)财产损失价值 ①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②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原

7、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二)直接经济损失指标数据来源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企业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工伤保险基金)为该事故所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之和。 (三)调查表格 调查表格共分为B、C、D、E四类,其中B类由被抽取的省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C类由被抽取的地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D类由被抽取的区县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E类为企业调查表。各调查表格参见附表。 对E类企业调查表,无论被抽样企业2005年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填报。对2005年发生了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企业,应填报全部E类企业调查表格;对2

8、005年没有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企业,仅需完整填报表E1(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在2005年事故总起数中填入“0”,其他表格不用填报。 四、抽样方法与样本确定 为保证抽样样本的代表性,并兼顾抽样调查工作量的合理性,本次抽样采用分阶段抽样方法,在省、市、县和企业四层面进行抽样(见图1)。根据样本量计算公式,取允许误差10%以,可信限95%,并考虑一定的失访率,本次全国抽样调查覆盖的第二产业人数为5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的4%。 全国 省,…,样本省,…省 … 市…样本市…样本市…样本市…市…市 省,…样本省,…省 省,…,样本省,…省 县…样本县…样本县…样本县…县…县

9、 企业抽样 企业抽样 企业抽样 … … … … 图1 抽样总体思路 (一)省级抽样 省级抽样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产业结构三个主要因素后, 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抽样过程如下。 ①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排序和分类 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以200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排序依据,按人均GDP<10000元、10000元~18000元、>18000元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1。表中各省人均GDP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1 全国31个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 人均GDP分档/元 省份 人均GDP/元 >18000 上 海 55307 北 京 37058 天 津 31550 浙 江 23942 江 苏 20705 广 东 19707 10000~18000 福 建 17218 山 东 16925 辽 宁 16297 黑龙江 13897 河 北 12918 内蒙古 11305 新 疆 11199 吉 林 10932 湖 北 10500 <10000 重 庆 9608 河 南 9470 海 南 9450 山 西 9150 湖 南

11、 9117 青 海 8606 江 西 8189 四 川 8113 宁 夏 7880 西 藏 7779 安 徽 7768 陕 西 7757 广 西 7196 云 南 6733 甘 肃 5970 贵 州 4215 ②各省安全生产水平排序和分类 各省安全生产水平以十万人死亡率为排序依据,按十万人死亡率<11、11~18、>18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2。表中2005年各省死亡人数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伤亡事故统计2005年报,200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12、 表2 全国31个省份十万人死亡率 十万人死亡率分档 省份 死亡人数 就业人数(千人) 十万人死亡率 >18 贵州 1192 2025 58.86 重庆 867 2136 40.59 云南 756 2459 30.74 西藏 43 175 24.57 湖南 958 3936 24.34 四川 1139 5001 22.78 新疆(含新疆兵团) 485 2435 19.92 宁夏 111 604 18.38 青海 78 425 18.35 山西 657 3620 18.15 11~18 浙江 814

13、 4566 17.83 辽宁 797 5026 15.86 广西 419 2762 15.17 安徽 492 3414 14.41 内蒙古 341 2431 14.03 江西 365 2714 13.45 河北 651 4941 13.18 陕西 431 3316 13.00 甘肃 244 1936 12.60 湖北 637 5099 12.49 上海 413 3311 12.47 吉林 346 2848 12.15 黑龙江 601 5062 11.87 海南 86 746 11.53

14、 <11 福建 397 3777 10.51 广东 851 8307 10.24 江苏 494 6068 8.14 河南 529 6959 7.60 天津 101 1939 5.21 山东 398 7921 5.02 北京 175 5028 3.48 ③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进行聚类 综合考虑表1和表2的分类结果,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的结果见表3。 表3 全国31个省份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 十万人 死亡率 人均GDP <11 11~18 >18 >18000 (11) 北京 天

15、津 江苏 广东 (12) 上海 浙江 (13) 10000~18000 (21) 福建 山东 (22) 辽宁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湖北 黑龙江 (23) 新疆 <10000 (31) 河南 (32) 江西 安徽 陕西 广西 甘肃 海南 (33) 青海 四川 宁夏 西藏 云南 山西 贵州 重庆 湖南 ④依据聚类结果,考虑产业代表性确定样本省 从表3中可以看出,用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具有较好的聚类结果,各省主要聚类在表格的对角线上,这也客观地反映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布规律,即人均GDP高的省份,十万人死亡率较低,在表3中主要分布在格(1

16、1)和(12)中,而格(13)中没有;而人均GDP较低的省份,其十万人死亡率则较高,大部分分布在格(33)和(32)中,格(31)中只有一个省。 取表3中有四个及以上省份的格(11)、(22)、(32)和(33)分别作为抽样框,在其中抽取相应的样本省,平均四个省抽取一个,格(33)中因省份超过8个抽取两个样本省,总共抽取五个样本省;考虑产业结构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 该五个样本省不仅覆盖了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的各个级别,且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域分布上以及产业结构上都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五个样本省的有关基本情况如下表。

17、表4 五个样本省相关基本情况 省份 国内生产总值(GGP) 工矿商贸事故 其中:10人以上事故 起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死亡人数 广东 16039.46 1111 851 2 137 吉林 2958.21 258 346 2 46 陕西 2883.51 314 431 3 60 山西 3042.41 251 657 12 286 重庆 2665.39 695 867 4 73 合计 27588.98 2629 3152 23 602 占全国 16.9% 20.0% 19.9% 33.8% 31.

18、0% (二)地市抽样和区县抽样 (1)样本数量要求 ¨ 每一样本省要求至少抽取五个样本地市; ¨ 每一个样本地市要求至少抽取五个区县。 (2)抽样方法 样本地市和样本区县的确定在收集表有关资料后(B10和表C10等),可参照上述的省级抽样过程,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事故情况及产业结构等,其中,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亦可采用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档次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划分。 (三)企业抽样 各样本区县的企业抽样要求: (1)对本区县内2005年上报的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实施普查; (2)为了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漏报情况,尤其是重

19、轻伤事故以及没有伤亡、但有财产损失的事故,要求对2005年未上报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但抽取的企业数量至少为100家。抽样应侧重于矿山、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规模企业。 五、组织机构 本次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抽样调查项目工作组(以下统称项目组),由调度统计司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项目组联系方式: (一)调度统计司: 联系人:江克莹,朱新秋 电话:(010)64463294 传真:(010)64213613

20、 Email:sgtj@ (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功智,周建新,任智刚 电话:(010)64892205 传真:(010)64897804 Email:liugz@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100029 各抽样省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协助开展本省内的抽样调查工作,确保抽样调查的质量和进度。 六、实施阶段与进度 本次所有抽样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至10月上旬) 各抽样省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和项目组协

21、商确定本省内抽取的样本地市和样本区县,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省、市、县各级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及通讯联络方式。 各抽样省在确定被抽取的样本地市前,应收集下属各地市的有关信息(见表B10);各样本地市在确定被抽取的样本区县前,应收集下属各区县的有关信息(见表C10)。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至12月中旬) (1)各样本省和项目组共同组织召开由本省、样本地市、样本区县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和工作会议,项目组将主要介绍抽样调查有关事项及表格填报要求。 (2)各样本省的省级安监部门开展B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3)各样本地市的市级安监部门开展C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4)各样本县的县级安

22、监部门开展D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5)各样本县确定调查企业,开展企业调查动员、发放E类企业调查表,对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对2005年已上报安监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编号发放,实施普查,确保表格100%回收率;对2005年未上报事故的样本企业,应保证表格回收率90%以上。 (6)企业应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和填表说明、并依据企业事故、财务支出等有关记录认真填报,并仔细核查,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并按时报出。 (7)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应对填报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按5%的比例对填报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复核,填报存在问题的调查表要求企业进行完善和补充;对群死群伤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项目组将开展抽样现场调研。 第三阶段 数据上报(至12月底) (1)各样本县将有关调查表格逐级报送至样本市、至样本省,各样本省汇总后报项目组; (2)表格等有关材料包装以样本县为最小单位独立成包,并在包装上标明省、市、县名称及随附材料清单; (3)项目组负责抽样调查数据的统一录入,并负责完成各样本省所有样本数据的合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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