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汇总 审批: 审核: 编制: 二O一六年 目 录 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4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3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 2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6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9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1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2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 34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5 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制度 37 XXXX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变压器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 5、运行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 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各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6、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光伏电站负责人、光伏电站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 3、下达安全生产计划,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光伏电站负责人、光伏电站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结分析本季度在建工程、运营光伏电站、储备地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
7、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光伏电站负责人、光伏电站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 2、各光伏电站汇报交流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整改情况。 3、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现场安全生产例会 在建工程要求组织监理单位每周召开,会议参
8、加对象为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各现场负责人对本工程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总结,指出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对难以改进的局面与监理共同研究解决。会议不仅要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更重要的是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做布署。同时利用例会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五、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六、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
9、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
10、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
11、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
12、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13、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
14、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5、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6、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7、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酌情给予处罚。 18、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9、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20、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
15、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1、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23、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4、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5、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6、本制度所罚款由财务部门,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16、 27、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简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17、 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元; 4.1.2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50元; 4.1.3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4
18、1.4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 4.1.5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3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
19、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
20、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五、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经理、光伏电站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
21、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工 1、公司生产安全部制定公司经理、光伏电站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培训。 2、各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3、项目部负责项目班组人员每道工序安全活动培训计划,并组织班前活动。 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 1、公司经理、光伏电站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2、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等。 2、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对新进场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5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登记 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B、三级安全教育的级别划分:一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 于15课时;二级安全教育是指分公司、项目部,教育时间不少于15课时;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班组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0课时。 C、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一
23、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安全生产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和防护要求,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自我保护等“三不伤害”要求,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3、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A、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B、公司其他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三类人员
24、年度培训 A、“三类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三类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公司及各分公司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安排时,应当发布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安排; 2、培训对象,内容; 3、教师、教材等; 四、司属各单位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分别组织培训,应提前印发通知。通知应包括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 五、司属各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分工开展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建立档案记录。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
25、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
26、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各光伏电站、在建光伏项目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
27、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
28、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0、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
31、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2、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
33、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
34、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七)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
35、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
36、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37、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 一般性事故由业务管理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
38、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
39、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
40、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
41、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只是考试。 第三章 用人单位 第八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
42、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 特种
43、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
44、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
45、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
46、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公司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事务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
47、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公司;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
48、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五、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
49、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安全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
50、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






